第二节 经济检察股(科)时期的工作
县检察院于1979年组建了法纪、经济检察股,恢复了经济检察工作。由于人员少,力量不足,经济检察与法纪检察合署办公,共同承担侦查工作。同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出《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划归检察院管辖的有9种案件:(1)贪污案件;(2)行贿受贿案件;(3)玩忽职守案件;(4)重大责任事故案件;(5)偷税抗税案件;(6)挪用救灾、抢险等款物案件;(7)假冒商标案件;(8)盗伐林木案件;(9)人民检察院认为需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
1980年5月,经济检察与法纪检察分设,成立了专门的经济检察股,开始试办经济案件。为了打开经济检察工作局面,首先采取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的办法,深入厂矿、企事业单位调查摸底,发现案源,这项工作首先在农村和基层林场(站)取得突破,共侦破盗伐、滥伐林木案9件,依法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分子。全年共受理案件线索44件,立案20件27人。与此同时,把办案与宣传教育相结合,通过开展法律咨询、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广泛宣传经济检察职能,教育群众遵纪守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打开了经济检察工作的局面。
1981年的经济检察工作,县检察院提出了“打基础、抓发现、办大案”的总体要求,着重打击贪污、盗伐滥伐林木、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分子。全年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线索68件,其中立案侦查28件37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0万元。当年受理的案件中仍以盗伐林木案件比较突出,这些案件全部发生在农村社队及林场(站),发生这类案件的主要原因是在实行生产责任制的过程中一些社、队干部和群众对集体所有的林权管理不当,因而发生林权争执和毁林事件。如武威县永昌公社白云大队党支部书记张文生、副书记盛万文、大队长张自浩以林木被盗伐不好管理为借口,于1981年6月2日擅自决定将武双公路旁本大队管理的杨树砍伐314棵,由于分配不均,引起副大队长葛兴福的不满,葛又煽动部分群众砍伐杨树119棵,造成了严重的毁林事件。县检察院接到举报后,集中办案力量,狠抓这起盗伐、滥伐林木案件的侦查、批捕、起诉工作,并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共召开千人以上群众大会6次,逮捕罪犯12名。面对盗伐、滥伐林木严重的形势,县检察院经济检察部门选择5件典型案例,编印宣传材料8500份,发至全县社队、林场等相关单位进行宣传,通过惩治、宣传教育,基本上刹住了大规模盗伐、滥伐林木的歪风。
198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关于严惩破坏经济罪犯的决定》,同年4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又发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县检察院加强了办案力量,抽调12名干警参加经济检察工作,提出了“重点抓重大案件,现行案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犯罪案件”的工作方针,采取了八项具体措施:(一)加强领导,由检察长和一名分管经济检察的副检察长参与和领导经济检察工作;(二)充实力量,从其他业务部门抽调一定的骨干力量承办经济案件;(三)依法受理的经济案件迅速立案侦查,在批捕、起诉环节优先审查办理;(四)以检察机关为主,与发案单位联合办案,以保证检察机关的办案力量;(五)查办经济案件要贯彻从快精神,排除各种阻力和干扰;(六)在办案中及时总结经验,开辟案源,严格审查,把好事实关;(七)加强与有关发案单位的联系,注意调查研究经济犯罪的特点、规律,摸索不同案件的情况及侦查方法;(八)结合办案,针对发案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开展法制宣传,搞好综合治理。同年4月,为了动员群众检举揭发犯罪线索,在全县范围内掀起了大张旗鼓宣传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犯罪的决定的高潮。各部门、各单位也积极参加了这场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并向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发出通告,敦促他们于5月1日前迅速投案自首。只要在规定时间内坦白交代全部罪行,并揭发检举他人问题的,可以从宽处理,若拒不自首,一定要一查到底,搞个水落石出。当年受理案件线索57件,立案侦查21件47人,其中有贪污案12件13人,占立案数的首位,涉案人员多是采购员、出纳员、伙食管理员及实物保管员。凡受理的案件都及时作了处理。全年共起诉法院12件17人,均作了有罪判决。其中查处的何春青、李厚道等内外勾结贪污案比较典型。何春青曾因盗窃被判劳改,释放后任武威县联运司、工交局采购员,从1976年12月至1981年4月,先后伙同84823部队油料员李厚道等人采用伪造发票、加大货款、虚报冒领等手段,合伙贪污现金1.6万余元,还采用倒空账的手段与联运司二队会计丁培华共同贪污,由于形势所迫,何春青为了蒙混过关,于1982年4月2日到检察院投案自首,避重就轻地作了交代,但办案人员及时识破了何的诡计,深挖细查,彻底查清了本案事实,将何春青、李厚道等依法进行了处理。
1983年在全县粮食系统中打响了查处经济违法犯罪的“总体战”,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会同纪委、经打办、粮食局等有关部门,重点侦破了县粮食局城关仓库以马永珑为首的11人贪污、行贿、受贿案,严惩了这批坑害国家的“粮耗子”。通过办理此案,县委发现粮食系统存在着财务制度不健全、库房管理混乱等问题。破案后办案人员协助发案单位制定了《付款结算制度》《粮食入库调运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堵塞了漏洞,受到了发案单位的好评。全年共立案侦查26件43人。
1984年,随着“经打”斗争的不断深入,受理的案件中前几年一直占较大比重的毁林案件明显下降,但贪污案件仍呈上升趋势。同年10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县检察院适时调整侦查策略,积极研究新的历史条件下经济领域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政策和法律上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理顺保护与打击的关系,以实际行动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这一年经济检察工作主要对电力、城建等群众反映强烈、物资和资金比较集中的十几个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立案17件20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8.3万元。在办案中,形成了以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保质量为内容的“三定一保”责任制,坚持两人办案,集中研究,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定案的办案制度,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办案质量。
1985年至1986年,鉴于在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已取得了很大胜利,社会治安有所好转,而经济犯罪活动又增多的趋势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调整了工作部署,提出在不放松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把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作为主要任务,再次强调要克服那种把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同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对立起来的思想,坚持一手抓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一手抓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市检察院迅速行动,把打击经济犯罪作为主要任务来抓,采取狠抓大案要案和“系统抓、抓系统”的方法,抽调全院三分之一的干警组成三个调查组,利用全年四分之一的时间深入城建、供销、粮食、税务、物资、水电等6大系统276个单位及农村的9区3镇25个乡、57个村委会进行摸查,共召开法制宣传会145场(次),提供法律咨询114人(次),提出检察建议29条,建立经济检察联系点7个,受理案件线索21件39人,立案3件4人。由于工作扎实,成效显著,当年武威市委、市政府授予市检察院“惩治犯罪,保卫改革”的旌旗进行表彰。1985年7月起,盗伐林木案件划归公安机关管辖。1986年,高检院确定了“要用一年左右的时间把经济犯罪的嚣张气焰压下去”的奋斗目标,市检察院继续把打击经济犯罪作为主要任务来抓,全年立案16件27人,其中万元以上大要案4件9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2.7万元。其中在查办武威市农行丰乐营业所出纳员赵庆武贪污案时,办案人员顺藤摸瓜,相继挖出丰乐粮管所职工吴斌等3案6被告贪污6万余元大案,扩大了战果,为侦破串案积累了经验。(www.xing528.com)
1987年至1988年,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市检察院在查处经济案件时,注意把打击经济犯罪同保护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紧密结合起来,既要坚持同经济犯罪作斗争,又注意调查研究,注意保护正当的经济活动,保护改革开放。1987年共立案8件10人。1987年下半年,由正、副检察长带队协同市委经打办深入全市375个科级以上单位进行了历时两个月的调查,基本上摸清了全市自1982年以来“经打”斗争的情况,总结了“经打”斗争的经验,为进一步搞好“经打”工作奠定了基础。1988年立案7件15人,挽回经济损失22.1万元,并对1980年以来办理的经济案件进行了执法检查工作。
1989年11月党中央作出利用三年多时间(含1989年)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1989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极度大地促进了全市经济检察工作。“两高”通告发布后,市检察院设立了“自首坦白接待站”,配备专人从事接待工作。截止10月3日,共接待投案自首人员13人,收缴投案自首人员退出的赃款赃物折价7万余元。同时印发了《关于贯彻“两高”通告的通知》和《关于公开办案的公告》;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深入有关单位和监所召开宣传动员大会两次;选择典型案例,召开兑现大会两次,公开宣布了对14名经济罪犯的从宽处理和对4名经济罪犯的从严治理的决定。共印发宣传材料5700份,通过电视、广播宣传17次,报刊发表新闻稿件6篇。通过大张旗鼓的宣传,在全市范围内掀起了一个检举揭发经济违法犯罪分子的高潮。当年受理各类经济案件线索119件,立案31件42人,其中贪污15件16人,行贿、受贿6件10人,挪用公款3件3人,偷、抗税6件11人,投机倒把1件2人,其中万元以大案12件23人,涉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15人(中共党员14人,科级干部12人,县级干部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77.2万元。受案、立案、查办大要案和挽回经济损失数分别比上年上升5倍、3.5倍、11倍和2.5倍,是检察机关重建以来立案最多的年份。如当年查办的冯成俊贪污案,市检察院紧紧抓住冯挪用公款30万元的线索和倒卖白糖的事实,连续深挖,抽调8名干警由检察长亲自指挥,采用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的办法,4个月内侦破10案26人,挽回经济损失10万元,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1990年在“两高”通告的威慑下,经济犯罪有所收敛,但仍立案15件16人,其中大案4件5人。
1991年,市检察院认真贯彻上级指示,增强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识,依法查处在经济活动和企业生产经营中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把查办贪污贿赂案件、惩治犯罪作为对经济建设最重要、最直接的服务,在办案中较好地处理了打击犯罪与保护合法经营、合法权益的关系,促进了经济发展。全年受理经济犯罪线索48件,立案19件24人,查办经济犯罪大案8件9人,查处的贪污、贿赂案占立案数的42%。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69750元,突出了打击重点,维护了企业利益。如在查处武威烟草分公司干部王顺才受贿案时,1案带4案,挖出4案6人,其中大案3件4人,涉及犯罪金额34254.84元,狠狠打击了烟草领域的犯罪分子。
1992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全面深化的一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的胜利召开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增加了新的活力。市检察院不断提高为发展经济、促进改革保驾护航的自觉性,充分认识到坚决打击经济犯罪就是检察机关为经济建设最直接、最重要的服务,全年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线索38件,经审查决定立案侦查14件22人,其中贪污6件7人、假冒商标4件11人、其他4件4人,万元以上大案6件14人,决定逮捕犯罪分子14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244164.96元。
1993年党中央作出了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力度的重大决策,在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如何正确处理“打击与服务”的关系成为查办经济罪案的一个难点,1993年上半年,由于慎重有余,主动不足,仅立案1件1人,为了扭转这种被动局面,院党组适时调整了工作部署,检察长亲自指挥,抽调19名干警参加经济自侦工作,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舆论工具动员人民群众举报经济犯罪,向全社会通报了举报规定和举报电话。这一系列举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年底共受理案件线索52件60人,决定立案侦查14件18人,其中贪污6件9人、受贿2件2人、行贿1件1人、假冒商标3件4人、挪用公款2件2人,万元以上大案5件5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98.6万元。在办案中,市检察院正确处理新形势下打击犯罪与服务经济建设的关系,宽严相济,正确应用免诉权为促进经济建设服务。如在查办市瓜果公司经理刘森林等3人贪污窝案中,我们一方面对民愤大、认罪态度恶劣的刘森林依法逮捕并起诉法院判处,另一方面让主动投案自首、确有悔罪表现的两名副经理戴罪立功,二人抓住当时正值销售旺季的有利时机,带领广大职工为公司挣回利润18万元,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对此二人依法免予起诉,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994年至1996年,市检院把反腐败查办大案要案作为检察机关的首要任务,把查处发生在“三机关一部门”的案件作为打击经济犯罪的重点来抓,坚持“从重从严”的“经打”方针,紧随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以实际行动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三年中每年立案均在28件以上,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1994年受理各种经济犯罪线索49件53人,立案侦查28件32人,其中贪污17件20人、挪用公款8件8人、偷税1件1人、行受贿2件3人,立案数比上年增长100%。大案14件16人,占立案数的50%,挽回经济损失74.1万元。在工作中,坚持立案与结案并重,当年结案率达82%,并追捕逃犯3名,清结上年积案6件7人,提高了结案率,使打击经济犯罪的成果得到了有效落实。1995年随着《国家赔偿法》的实施,对查办经济案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办案经费困难又使查办案件缺乏足够的财力、物力保障,面对这种不利局面,院党组适时做好干警的思想工作,克服畏难思想,并抽调6名干警到经检科工作,加强了办案力量,改善了交通、通讯工具,促进了侦查工作。全年受理经济犯罪线索47件53人,立案侦查28件28人,其中贪污18件18人、挪用公款4件4人、行受贿5件5人、偷税1件1人,本年度结案率92%,挽回经济损失157万元。查处的武威酒厂推销员翟玉宝贪污200772元案,提起公诉后,翟被判处无期徒刑,这是我市检察机关重建以来查处的经济犯罪中量刑最高的案件。1996年,市检察院在经济检察工作中实行了“搭档包案制”,以适应反腐败斗争进一步深入和经济犯罪日益“智能化”的需要,讲究侦查策略,转变侦查观念,加强经济犯罪的预防工作,对经济犯罪突出的行业进行综合治理。全年受理各类经济案件线索64件72人,初查后决定立案侦查28件36人,其中贪污13件16人,挪用公款10件10人,受贿2件2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及假冒商标的商品3件8人;万元以上大案12件18人,本年度结案率为90%,挽回经济损失168万元。当年查处的武威地区公安处收审站招聘警士张光军受贿案是本院90年代以来查处的第一例司法工作人员受贿案。1996年打假斗争也取得了重大进展,查处制假、售假案件3件,缴获假冒茅台等名酒324瓶、红塔山等名烟2950条、非法拼装摩托车41辆,捣毁窝点3处,净化了市场环境,维护了名牌产品的声誉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同时,对发案率高的行业开展了综合治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村组干部的经济问题协同纪委、监察局进行了调查,在预防经济犯罪方面积累了经验,为今后开展经济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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