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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选购指南:签订认购书方法

时间:2024-05-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并没有规定签订认购书是买卖商品房的必须程序,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对此也没有强制性规定。其实签与不签《房屋认购书》取决于购房者和房地产开发商的商谈。

房屋选购指南:签订认购书方法

3.1.1 怎样签订房屋认购书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正式购房合同,而在签订之前,开发商往往要求签一份《房屋认购协议书》,交付一部分定金。千万不要以为房屋认购协议书只是类似于正式合同的草稿,就胡乱签署,其实它不仅仅起到确定买卖双方意向的作用,还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能随便违约。因此,在签订前一定要慎重地对待每一项条款。

1)认购书不是必须的

现有的法律、地方性法规中没有关于“认购书”的法律概念,也就没有买房前应当签订“认购书”的法律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受买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没有规定签订认购书是买卖商品房的必须程序,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对此也没有强制性规定。因此,签订“认购书”并非买房的必经程序。从法律上讲,认购书并不是购房的必要步骤,合同也不是认购的结果。买方只是通过认购书表明自己认购的意愿,而不保证无论出现何种情况都必须签订合同。

2)认购书的法律效力

虽然签订认购书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须程序,认购书也不同于预售合同、买卖合同,没有详尽的条款,仅仅确定买卖双方的意向,但这不意味着认购书就没有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当事人在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租赁等合同前,又订立《意向书》《预订书》等的,如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权利义务内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该《意向书》《预订书》等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房地产交易实践中,通常认为“认购书”是具有意向性质的法律文件。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3)认购书的主要内容

认购书没有固定的格式,各个开发商制作的认购书都有所差别。有些开发商甚至没有认购书,而是以定金收据作为凭证。一般来说,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①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www.xing528.com)

②认购房屋的基本情况(房屋位置、面积等);

③房屋的价款;

④付款方式;

⑤认购条款等内容。

具备上述内容及形式后,尤其是“认购书”中约定了双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后,一般来说,认购书就其表述的内容便具有了一定的约束力,并具备了相应的法律效力。

在签订完商品认购书之后,开发商还会给购房者一份“签约须知”,其内容包括:签约地点、购房者应带证件、有关贷款凭证的说明、交纳有关税费的说明等,以保证签约的顺利进行。

4)注意“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在签订房屋认购书时,要特别注意“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在法律上,“定金”对合同的成立、履行起到了担保作用,如果购房者毁约就无权要回,而开发商不履行约定,就必须双倍返还。“订金”则不起这种担保作用,无论哪方毁约,都可以返还而不承担其他责任。

其实签与不签《房屋认购书》取决于购房者和房地产开发商的商谈。定金的额度也没有特别的限制,一般在5 000~10 000元。这笔款项在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一般要抵扣房价。但如果因为某些超出《房屋认购协议书》约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款而致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签订成功,就视为双方均没有违约行为,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将定金如数返还给购房者。如果在约定时间签订合同时,开发商已经将认购书确认的商品房出售,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且购房者无权要求开发商必须将房屋销售给购房者。如果卖方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的权利(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等),或在正式签约前,卖方私自改动认购书中的价格、面积、房号等而导致无法签约的,属于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或退还预付款,并赔偿因此而带来的损失(主要为利息,如有约定按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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