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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条目的特征和类别:专科词典论成果

时间:2024-04-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有的论者把交叉条目的范围不适当地扩大了。词目相同的交叉条目为数较少,但也并非个别,特别是在稿件中。明交叉条目和暗交叉条目,虽有显而易见的不同,但这并非本质区别,它们的共同本质是存在着交叉关系。据说相关条目只有明交叉条目、成套条目、“条件同一的条目”三类。

交叉条目的特征和类别:专科词典论成果

一、交叉条目的特征和类别

交叉条目的特征是条目间在释文内容上存在着各种关联。条目间如果在释文内容上没有关联,就不是交叉条目。它们可能有其他关系,例如“法院”和“检察院”、“法官”和“检察官”都有并列关系,但是相互间没有内容上的关联,因此并非交叉条目。不能把条目间的任何关系都当作交叉关系。有的论者把交叉条目的范围不适当地扩大了。如将交叉关系分为纵向关系、横向关系和错综关系,并认为,“有的横向联系的条目有内容上的交叉牵扯,有的在形式上则要求一致。”(《辞书研究》1985年第4期第52页)这里把横向的交叉关系分为两种:一种有内容上的关联,一种则没有内容上的关联,而只要求形式上的一致。下文具体提出同类型条目,认为:“天文学中的行星、恒星条目,化学中的各种元素条目,各种学科中的学说、流派条目,都可以说是分属不同类的同类型条目。同类型条目的特点是彼此在内容上瓜葛不多,而在形式上要求模式化。”(同上)“内容上瓜葛不多”的说法不确切。事实上,同类型条目中,或者内容上有瓜葛,或者内容上没有瓜葛,不能混同起来说什么“内容上瓜葛不多”。在同类型条目中,凡是内容上有关联的,自应归入交叉条目;内容上没有瓜葛,只要求形式上一致的,则不应归入交叉条目。笼统地把同类型关系作为交叉关系的一种,是不恰当的。如以学说为例,“性善论”和“幸福论”都是伦理学中的学说,但是它们在内容上没有关联,怎么能算作交叉条目呢?

对于交叉条目,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分类。

从词目异同的角度,可以分为词目相同的交叉条目和词目不同的交叉条目。词目相同的交叉条目为数较少,但也并非个别,特别是在稿件中。如在一部百科词典的稿件中,哲学学科和经济学科都有“生产力”、“生产关系”、“生产方式”,内容完全重复;哲学学科和文学学科都有“韩愈”、“柳宗元”,虽然哲学稿侧重于他们的哲学思想,文学稿侧重于他们的文学成就,但大部分内容是重复的。成书后,这类交叉条目只存在于某些分类编排的词典中,而在按词目的笔画或音序编排的词典中这类条目已经合并了。我在第四章《专科词典的选词》中,以分类编排的《人文新词典》为例,说明该词典把“数理逻辑”、“悖论”、“文化形态学”等一批条目都在不同的类别中重复列出之不妥。此例足以说明问题,这里不再赘述。

词目不同的交叉条目为数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异称关系。异称即别称,主要有简称(如“政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简称)、全称(如“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是“苏联”的全称)、俗称(如“卷心菜”是“结球甘蓝”的俗称)、异译(如“穆勒”、“弥尔”、“密尔”是英语中同一个姓的不同译名)、字号(如“务观”是陆游的字,“放翁”是他的号)、笔名(如“鲁迅”是周树人的笔名)等等。有异称关系的条目,指的是同一个对象,只要是有相当影响的都应该立目,但是为了避免释文的内容重复,必须区分为正条和参见条,并互相呼应。

2.对称关系。如“自诉”和“公诉”、“尊亲属”和“卑亲属”、“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等等。

3.属种关系。如在“辞书”条和“字典”、“词典”、“百科全书”等条之间,就有属种关系。

4.涉及同一事项的关系。如“新四军”、“叶挺”、“项英”等条均涉及皖南事变

5.比较异同的关系。如“罚款”、“罚金”两条,须作比较,分辨异同,才能把它们的含义说清楚。(www.xing528.com)

从成书前后的角度,可以分为成书前的交叉条目和成书后的交叉条目。专科词典的稿件中,交叉条目间重复、分工不当、矛盾、不统一、缺照应等问题大量存在,如果编辑人员能充分重视,仔细发现,恰当处理,这些问题就可以不同程度地得到解决,成书后的交叉条目就会有较高的质量。令人遗憾的是,不少词典的编辑人员对交叉工作做得不道地,甚至不做交叉工作,以至成书后仍问题成堆,这是值得引以为戒的。

从识别难易的角度,可以分为明交叉条目和暗交叉条目。前者是一望而知的交叉条目,包括:一、词目相同的;二、词目相近的,如辩护、辩护权、辩护人;三、正条和参见条,如正条“欧洲经济共同体”一开头就指出“亦称‘西欧共同市场’”,与参见条“西欧共同市场”的交叉关系显而易见;四、总条和分条,如总条“赦免”(法学上指免除或减轻罪犯的罪责或刑罚)指明它包括“大赦”、“特赦”、“减刑”、“复权”四种,并要求读者参阅有关各条,而在“大赦”等四个分条中则指明它们“是赦免的一种”,这样就不难看出总条和分条的交叉关系。至于暗交叉条目,那是不易识别的。例如,一条“认识”,一条“客观真理”,一般是不会把它们当作交叉条目的;不料“认识”条中有一句“社会实践是人们认识的唯一来源”,而“客观真理”条中有一句“物质世界是人们认识的唯一来源”,这两句关于认识来源的互相矛盾的话就使两个条目发生了交叉关系。又如,谁能想到“严复”条和“归纳逻辑”条也是交叉条目呢?原来这两条中均涉及英国人JohnStuartMill。“严复”条中译作“穆勒”,而“归纳逻辑”条中却译作“密尔”。

有的论者把明交叉条目限定为“释文中用‘同’、‘通’、‘详’、‘见’、‘参见’等字样明确表示的关联性条目”,并将其列为“相关条目”的一种类型,而将暗交叉条目列为“统一平衡条目”的一种类型。“相关条目与统一平衡条目的区别是:前者是彼此关系密切,构成完整系列的条目;后者是彼此有一定关联,非构成系列的条目。”(《辞书研究》1987年第3期第66页)从交叉条目的角度来看,这里的问题是:

1.把明交叉条目的范围限制得过于狭小。事实上,有许多明交叉条目都不是“用‘同’、‘通’、‘详’、‘见’、‘参见’等字样明确表示的关联性条目”。它们之间的交叉关系之所以“明”,表现在别的地方。

2.把明交叉条目和暗交叉条目分别归入不同性质的两类,抹煞了它们同为交叉条目的共性,也是不妥当的。明交叉条目和暗交叉条目,虽有显而易见的不同,但这并非本质区别,它们的共同本质是存在着交叉关系。

顺便指出,该文把相关条目也限制得过于狭窄。据说相关条目只有明交叉条目、成套条目、“条件同一的条目”三类。其实,相关条目的范围远比这里所说的宽泛。它不仅包括一切交叉条目(暗交叉条目也在内),还包括虽无交叉关系但有其他关系的条目。

至于所谓“统一平衡条目”则根本不能成立,更不能成为相关条目的对称。该文把“统一平衡条目”分为六类:同类条目收录平衡,同类同级条目释文字数和评价平衡,行文风格一致,暗交叉条目,插图的平衡照应,全书体例一致。显然,除了暗交叉条目之外,其他五类都不成其为条目,怎么能成为“统一平衡条目”的组成部分?而暗交叉条目是属于相关条目的,不是和相关条目相对的。

从以上说明可以看出,尽管交叉条目的提法早已广泛通行,但是人们对此的理解并不一致。为了深入开展词典中交叉问题的研究,这个分歧应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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