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定性语
(一)定性语和定义的区别
定性语亦称概括语,是词典中某些专名条目的开头对注释对象所作的指类性说明。例如“柏拉图”条开头作“古希腊哲学家”,这就是一个定性语。“复旦大学”条开头作“中国的综合性大学”,这也是一个定性语。词典的条目要求开宗明义,人物条目最好一上来就概括地说明对象为何许人也。如果能做专指性的说明,当然是首选,因为专指性的说明只适用于该对象,内容极其明确。如“朱元璋”条开头作:“明朝建立者”,这就是一个专指性的说明,只适用于朱元璋,因而它是一个定义,而不是定性语。但对大部分人物(或其他专名)条目来说,无法用专指性的说明开头,只能用指类性的说明开头,也就是说,只能用定性语。如对柏拉图就只能用“古希腊哲学家”来介绍,虽然不是专指性的,只是指类性的,但终究指明了柏拉图所属的类,能使读者一上来就对柏拉图有一个概括的了解。
定性语和定义有共同点,就是在释文的开头用简短的语句对词目作概括的说明,因而它们都在释文中起着开宗明义的重要作用。但它们也有很大的区别,主要是:
第一,定性语只是释文开头的短语,不包括词目。定义则包括词目,词目是被定义项,释文开头的词语是定义项,被定义项和定义项之间的空白则代表被省略的定义联项(“是”),三者组成的句子就是定义。
第二,定性语对词目的指类性说明,不如定义对词目的专指性说明那么明确、具体、专一。因此,凡是能够下定义的,都要下定义,无法下定义的才用定性语。
第三,定义项是专指性的,它仅仅适用于词目指称的对象,因此可以和词目画等号,可以把两者颠倒过来说。如“瑞典”的定义项为“北欧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东部王国”,它是专指性的,所以倒过来说“北欧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东部王国是瑞典”也行。定性语则不是专指性的,而是指类性的,它适用于一类对象,因此不能和词目画等号,不能把两者颠倒过来说。如“瑞士”的定性语为“欧洲中部内陆国”,它所指的是一类国家,不仅瑞士,匈牙利、奥地利等也是欧洲中部的内陆国,所以不能倒过来说“欧洲中部内陆国是瑞士”。
第四,定性语和定义的适用对象不同。按照GB/T10112—1999《术语工作 原则与方法》的规定,“术语是专业领域中概念的语言指称”,而“定义是对概念的语言描述”。术语都可以下定义,所以对术语只适用定义,不适用定性语。有一部分专名也可以下定义,因此对它们也适用定义,不适用定性语,如上述“朱元璋”、“瑞典”诸例。另有许多专名不能下定义,只能用定性语作指类性的说明,如上述“柏拉图”、“瑞士”诸例。
定性语与过宽的定义项表面上相似,实际上不同。如将“词典”说成是“供人查阅的工具书”,这是不是用定性语对“词典”作指类性的说明?否。定性语的本质特征是在对词目不能作专指性说明的情况下对词目所作的指类性的说明。如果对词目可以作专指性的说明却作了指类性的说明,那就不是定性语,而是过宽的定义项,上述关于“词典”的说法即其一例。对“词典”可以作专指性的说明:“以词语为收录单位,采取条目的形式,按照不同的要求逐一提供必需的知识的辞书。”这就是对“词典”的正确的定义项。对“词典”不适用定性语。
(二)正确使用定性语
第一,凡是可以加定性语的最好加上,以便于读者一看释文的开头就能对词目有一个概括的了解,但是不宜加定性语的不要勉强凑合。例如有些人一生并没有突出的特点或事迹,仅因某种偶然情况而为人所知(如宰予因昼寝被孔子斥为“朽木不可雕”、公孙丑因《孟子》中有《公孙丑》篇),辞书中如果有他们的条目,就难以也不必为他们加定性语。
第二,定性语中所用的类,宜取相应对象所属的最小的类,以便读者对该对象的概括了解比较具体。如“瑞士”的定性语,可以是“欧洲国家”或“欧洲中部国家”,但这两个类都较大;改为“欧洲中部的内陆国”,这个类就较小了,可以使读者对瑞士的概括了解较为具体。(www.xing528.com)
第三,一个条目的定性语,如果应该包括几个类,那就要列举完全(尤其是大的方面),防止片面性。如休谟的定性语应为“英国哲学家、历史学家、经济学家”,笛卡尔的定性语应为“法国哲学家、物理学家、数学家、生理学家”。如果缺少其中的一两个,就不够全面。
第四,定性语要准确。某人名词典所用的定性语中,称李国豪为“结构工程教育家”,王竹溪为“物理学教育家”,周谷城为“历史学教育家”,这些定性语中的“教育”都应删去,因为他们不仅在各该学科的教育上有贡献,而首先且主要是在各该学科的学术研究上有成就。如李国豪是中国桥梁与结构工程学会理事长,被推选为世界十大结构工程学家之一,因而其定性语应为“结构工程学家”。如认为他长期担任大学的教授、系主任、院长、校长,在高等教育上也有成就,可在定性语中另加“教育家”。但不可把两者合并为“结构工程教育家”,因为那样一来,读者就会误以为李国豪的贡献只限于教育领域了。更要注意定性语在政治上是否妥当。某词典的“杨度”条给他加了一个“近代政客”的定性语。杨度原来确实是个政客,但他后来倾向革命,参加中国互济会及其他进步团体,直至参加中国共产党。所以就其一生而言,加上“政客”的定性语是不妥当的。
第五,在一部词典中,同类条目的定性语在体例上应保持一致。某词典“朱熹”条的定性语为“南宋著名的客观唯心主义哲学家”,而“王守仁”条的定性语为“明哲学家、教育家”。除“朱熹”条缺教育家的身份外,两条的定性语尚有以下不同:(1)朱条有“著名”,王条无“著名”,虽然王与朱一样著名。王条的处理较妥,词典要保持客观性,不宜用或褒或贬的形容词。(2)朱条提“客观唯心主义”,王条未提“主观唯心主义”,仅提“哲学家”。亦以王条的提法为妥。“客观唯心主义”与“主观唯心主义”等哲学思想的具体属性有时不易判明,或有不同见解,不必遽下结论。《辞书研究》1996年第5期载《评〈中国人名大词典·当代人物卷〉‘概括语’的使用》一文指出,该词典科学家条目所加的定性语,有称为“××学家”的,有称为“××专家”的,有用“教授”、“研究员”、“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的,还有用“劳动模范”的,很不统一。宜统一用能反映某个科学家在哪个学科领域有成就的定性语。
第六,在一部词典中,同类条目的定性语要注意平衡。前引文章指出了《中国人名大词典·当代人物卷》中定性语的不平衡。一是加不加定性语的不平衡。该词典收王姓人物一千一百余人,按体例应加定性语的约六百人,但有约一百人未加,占六分之一,其中包括文学评论家王任叔等知名度甚高的人物。二是加不加某个定性语的不平衡。如仅“周恩来”、“陈毅”称“外交家”,仅“邓小平”称“中国当代主要领导人”,仅“何香凝”称“国民党左派代表”。对此,该文中有这么一句话:“人们不禁要问,难道当代中国只有两位‘外交家’、一位‘中国当代主要领导人’、一位‘国民党左派代表’?”三是定性语分量轻重的不平衡。如该词典对歌唱演员一律称“歌唱家”,而对戏剧、电影、相声等方面的人物,即使是蜚声国内外的表演艺术家如梅兰芳、赵丹、侯宝林等也分别称“京剧演员”、“电影演员”、“相声演员”。仅因专业不同,或称“家”,或称“员”,其不平衡显然可见。
(三)对某些意见的商榷
有的论者认为定性语和定义是一回事。《辞书研究》1993年第3期载《谈谈辞书的定性语》一文说:“无论哪一种辞书都首先要对绝大部分概念和知识主题下一个科学的、合乎逻辑的定义,也即首先要回答读者‘是什么(what)’的问题,也就是本文要论及的辞书条目的定性语。”下文所举例证,也把定性语和定义混为一谈。如以“马来西亚最大的华人佛寺”说明“极乐寺”,这是专指性的说明,是定义;而以“印度著名古迹”说明“埃罗拉石窟”,则是指类性的说明,是定性语。但是该文作者一概称之为定性语。
《辞书研究》1998年第5期载《〈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调查报告》一文认为该书的问题之一是“同类型条目定性语不协调”,以“矛盾的斗争性”的定性语为“揭示矛盾双方互相对立、互相排斥的倾向或趋势的哲学范畴”,“矛盾的普遍性”的定性语为“指矛盾的共性、矛盾存在的绝对性”等四条为例。这些都是定义,不能称为定性语。
关于定性语和定义的区别,上文已经述及,这里不必重复。需要指出的是,把两者混为一谈,抹煞两者的区别,不仅在理论上站不住脚,而且在实践上将妨碍对两者的正确使用,造成不良的后果。
有的论者把定性语的范围扩大到了极其广泛的程度,不但包括定义,而且还包括由定义展开的叙述。《回顾和前瞻——百科全书编纂思考》第134—135页剖析《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二版的试写条目“运河”时,认为其中的定性语是:“人工开凿的通航河道,全称人工运河。用以沟通不同水系、海洋,从而达到缩短航程、扩大通航范围的目的。‘人工开凿’是运河与天然河流的主要区别。而运河的另一重要特征在于通航。严格地说,‘通航’应指正常的航运功能,即能够开展相当规模的客货运输,而非偶通舟楫之利。因此,凡仅具泄洪、排涝、灌溉、发电、供水、排污、护城等功能而不具航运功能的人工河道都不应该称为运河,但只要兼具航运功能亦可称为运河。”这一段文字本身的是非以及该书作者对其评论的是非,我都不拟涉及,我想要说的只是:这一段文字并非定性语,把它认作定性语是不妥的。“人工开凿的通航河道”是“运河”的定义项(无论这个定义项是否确切),不是定性语;由这个定义项展开的叙述更不是定性语。该书作者还列举了四种百科全书“运河”条的“定性语”,但实际上都不是定性语,而是“运河”的定义项或定义项及其展开,这里不必赘述。“运河”是个术语,对于任何术语都应该用定义解释,而不适用定性语,“运河”当然也不例外。
另有论者则根本否认定性语的存在,而称之为“省略式定义”。例如一般辞书对“柏拉图”所加的定性语“古希腊哲学家”,就被说成是“省略式定义”。此说之不能成立,前面讲“定义”时已在末尾予以分析,这里只提一提,不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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