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乎逻辑
邓拓在《燕山夜话·共通的门径》中说:“如果一个人连一般的逻辑都不懂得,当然就很难进行正确的思维,很难对自己接触的客观事物进行科学的概括,更不可能进行科学的判断和推理了。事实证明,有的人正是因为缺乏逻辑的基本训练,常常说了许多不合逻辑的十分荒谬的话,自己还不觉得它的荒谬,甚至于还自鸣得意。也有的人因为不懂得逻辑,对于别人不合逻辑的荒谬言论,竟然也不能觉察它的荒谬,甚至于随声附和,人云亦云。”这里说的是逻辑对于一般人进行思维、表达思想和理解他人思想的重要性。对于词典而言,特别是对于词典的释文而言,逻辑就更加重要了。
词典是一种规范性的出版物,它一定要十分准确,而准确性是离不开逻辑性的。诚然,合乎逻辑的未必准确;但是,不合逻辑的就一定不准确。只有合乎逻辑,才有可能准确。讲究逻辑是保证准确的必要条件。光有这个条件是不够的,没有这个条件是不行的。
对于词典的释文,逻辑性的要求很多,上一节讲到的充足理由原则就是其中之一。现在主要从思维确定性的角度,列举一批具体要求。
(一)必须紧扣词目编写释文
这是一个基本的要求,但是不同程度地违反这个要求的不少。
某词典将“多媒体”释为:“集数值、文本、颜色、图形、动态与静态图像、视频、声音、音乐、语言等媒体的处理于一体,研究其产生、传递和交叉处理的一种技术。”此条所说的是“多媒体技术”,而不是“多媒体”。可谓“文不对题”。“多媒体”或可释为:“将两种或更多信息载体(如文字、声音、图形、图像等)加以数字化并组合为一体的信息载体。”
局部离题的就更多了。如某词典“世纪”条释为:“计量单位。百年为一世纪,特指耶稣基督纪元(公历纪元)之百年分期。每世纪中又以十年为一‘年代’。如20世纪80年代,通常指1980—1989年,即以出现‘80’为80年代之始;亦有主张1981—1990年者。”此条下半条讲的不是“世纪”,而是“年代”,且占大部分篇幅,可谓“喧宾夺主”。某词典“兴都斯坦人”条起先定义为“印度人数最多的民族”,接着介绍其人数、分布、语言、所从事的产业等,这些都是对的。但是最后说:“公元七世纪上半叶,玄奘曾游学其地。中国古籍历称‘身毒’、‘贤豆’、‘天竺’、‘印度’。”这就节外生枝了,所说的已经不是“兴都斯坦人”,而是“印度”了。
(二)义项必须和书名相称
一个词具有多种含义的,只要把其中属于书名所规定的范围之内的含义立为义项,在此范围之外的含义就不必立为义项。某社会科学词典收一条“头子钱”,第一个义项是“唐宋政府所征杂税的一种”,这属于中国经济史,在社会科学范围之内,可收;第二个义项是“聚赌抽头所收的钱”,这和社会科学无关,不必收入该词典。
(三)义项必须和词目相称
不能把并非某词含义的内容列为该词目的义项。如某词典有一条“良”,其中有个义项是“以财予人者也”,引《管子·戒》中的“以财予人者谓之良”为证。其实,这里的“良”无非是“善”的意思,《管子》认为“以财予人者”是善的,如此而已。“良”的一个义项是“善”,《说文·富部》:“良,善也。”《管子》那句话中的“良”,就是“良”的这个含义的运用。“良”并没有“以财予人者”的含义,不能以此立为义项。该词典的“良”还有一个义项是“五采具也”,引《大戴礼记·夏小正》的“良蜩鸣”为证。这也牛头不对马嘴。《大戴礼记·夏小正》:“良蜩鸣。良蜩也,五采具。”“五采具”说的是“良蜩”,亦即蝉。至于“良”,和“五采具”根本不相干。
(四)定义项必须和被定义项(词目)相称
词典释义,凡能下定义的都以下定义为宜。在定义中,被定义项就是词目,定义项务必与其相称。这是正确的定义应当具备的首要条件。但是,由于缺乏逻辑修养和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词目不相称的定义项为数很多。
1.文不对题的定义项。如某词典将“人证”定义为“能证实案情的人”。此定义项实为“证人”。“人证”和“证人”虽然语词形式相近(两个字次序相反),且有某种联系,却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人证”亦称“言词证据”,指的是以言词的形式提供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等。如果当作“证人”来解释,就大错特错了。
2.过窄的定义项。如将“重婚”定义为“已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就过窄了,因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也是重婚。
3.过宽的定义项。例如把“平反”定义为“对处理错误的案件给予纠正”,就过宽了。轻罪重判,重罪轻判,以致放过了坏人,都是“处理错误”,对此“给予纠正”,并非“平反”。只有对冤假错案给予纠正,才是平反。
4.半截子定义项。例如把“破产”定义为“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能清偿其债务”。事实上,这只是破产的前提;在这个前提下,经债务人或债权人申请,由法院依法定程序清算债务人的财产,按债额比例偿还债权人,才构成破产。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能清偿其债务的前提下,也可以不通过破产来解决问题,而通过和解来解决问题。
(五)定性语必须和词目相称
定性语是对无法下定义的词目所作的指类性说明,目的是使读者一上来就对词目有某种概括的了解。定性语必须和词目相称,也很值得注意。
某词典的“周建人”条,原稿中的定性语为“爱国民主人士”,这就和词目很不相称,非改不可。周建人194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有三十六年党龄,是中共第九至十一届中央委员,怎么能用“爱国民主人士”来概括他的政治身份?
(六)划分的子项必须和母项相称
划分的子项应为词语所指事物的全部,而其母项就是词目。子项和母项必须相称。例如“期刊”,可以从出版周期的角度来划分。如果划分为周刊、半月刊、月刊、双月刊、季刊、半年刊、年刊、丛刊,那就过宽了,因为丛刊不属于期刊。反之,如果划分为周刊、月刊、季刊、年刊,那就过窄了,因为还有半月刊、双月刊、半年刊等也是期刊。
每次划分必须根据同一个标准。如果根据不同的标准去作一次划分,那么所作的划分就会混乱不堪,也不可能和词目相称。如将“玩具”划分为塑料玩具、吹气玩具、发声玩具、木制玩具、电动玩具、惯性玩具、球类玩具,就是因为在一次划分中同时根据质料、功能等不同的标准而乱了套。
(七)引文要紧扣释文所说的内容
某词典“被告人供述”条讲到被告人供述经查证核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时引证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这一规定和所要说明的问题没有直接关系,衔接不上。
“心灵美”条讲到心灵美比外形美更重要时引证达·芬奇的话说:“你们不见美貌的青年穿戴过分反而折损了他们的美吗?你们不见山村妇女穿着质朴无华的衣服反而比盛装的妇女美得多吗?”这话说的是服饰贵在质朴自然、恰如其分,和心灵美的问题挂不上钩。
(八)释文不可混淆概念
不同的概念反映不同的客观事物,具有不同的思想内容,因此切不可把它们混淆起来。但是混淆概念的错误却是常见的,尤其是语词形式相近甚至相同的概念。在词典的释文中,混淆概念将导致违反科学的后果。
如将法学名词“溯及力”定义为“行为时施行的是某一种法律,判决时又颁行了另一种法律,而适用判决时法律的制度”,这就是因为混淆概念而文不对题。这里所说的是“溯及既往”的原则,而不是“溯及力”。所谓“溯及力”,指的是法律对于在它施行以前的行为所具有的效力。(www.xing528.com)
某政治学词典有一条“自由”,定义为“社会关系中受到保障或得到认可的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活动的权利”,这是不错的,但下文讲到“自由是对客观规律的认识以及把这种认识成功地运用到实践中去的过程”等等,这就不是政治学上的自由,而是哲学上的自由了,作者把政治学上的自由概念和哲学上的自由概念混为一谈了。
有一条“长征”,一开头就说:“二万五千里长征的简称。”下文也只讲二万五千里长征。这就把“长征”和“二万五千里长征”混为一谈了,其实两者有别。“二万五千里长征”指的是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方面军于1934年10月到1935年10月从江西到陕北的战略转移,而“长征”,仅就其作为中国人民革命战争史上的名词而言,含义就比“二万五千里长征”广泛得多,它指的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工农红军主力从长江南北各根据地向陕甘革命根据地进行的战略转移,其中不仅包括红一方面军的二万五千里长征,而且包括红四方面军于1935年5月从川陕革命根据地出发,红二方面军于1935年11月从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出发,1936年6月会师后于同年10月与红一方面军会师的长征;还包括红六军团于1934年8月从湘赣革命根据地出发于10月到黔东革命根据地与红二军团会合的长征,红二十五军于1934年11月从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出发与陕北红军会师的长征。
(九)释文不可自相矛盾
自相矛盾也是一种常见的逻辑错误。无论讲得多么头头是道,倘若出现自相矛盾,就站不住脚了。对于词典来说,防止自相矛盾尤须注意。
有一条“古典文学”,起先定义为“古代文学中有定评、典范性的优秀作品”,准此,则古典文学仅限于古代文学。但是该条后来又说:“一部作品被人民公认为优秀,反映了一定的历史面貌,揭示了一定社会生活的本质,而能给人民以艺术的满足,不论是古代的还是现代的,都可称为古典文学。”准此,则古典文学又不限于古代文学,前后矛盾,自相抵牾。
又有一条“演绎推理”说:“前提与结论之间有必然性的联系的推理,或前提与结论之间有蕴涵关系的推理。演绎推理在思维过程的方向上,与归纳推理相反,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思维过程。”这里的两句话,代表了对“演绎推理”的两种不同见解,是互相矛盾的。按照前一句,完全归纳推理也是演绎推理,因为它们的前提与结论之间有必然性联系;但是按照后一句,它们又不是演绎推理,因为它们不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思维过程。
(十)上下文要能衔接
切不可前言不搭后语。某词典“受害人”条说:“受害人有权追究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括号中的“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既不是“民事责任”的具体内容,也不是“追究侵害人的民事责任”的方式,而是侵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所以括号中的话和它的上文衔接不上,可谓前言不搭后语。为了衔接,可将括号前的话改为“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承担民事责任”。
又如“刑名”条说:“先秦法家的学派之一。先秦法家将‘刑名’和‘法术’相联,他们的学说被称为‘刑名法术之学’。”把“刑名”说成是“先秦法家的学派之一”,实无根据。先秦法家并没有一个学派叫做“刑名”。撇开这一点不谈,既称其为“先秦法家的学派之一”,那就应该接着“学派”之说讲下去,何以马上另起炉灶,扯到“刑名”与“法术”联成“刑名法术之学”上去了呢?
(十一)上下文不可重复
某词典“证人证言”条前面说“证人证言必须经过全面核实、印证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一般要经过开庭后当庭审核”;后面又说“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综合审查核对,确认属实的方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表明作者的思维对象不确定,对证人证言的审查核实问题未能一气呵成,而是颠来倒去,喋喋不休。
某词典“投入产出核算”条上文说:“通过投入产出表和建立数学模型,从数量上揭示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技术经济联系和相互依赖关系。”下文又说:“投入产出核算的表现形式是编制投入产出表”,“充分揭示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技术经济联系”。其问题与上例如出一辙。
(十二)用语(包括译名)要保持同一
同实异名的情况是很多的,也是不可避免的。词典承认这个客观事实,并且采取分列正条、参见条的办法予以说明。其他条目提到同实的异名时,应该使用列为正条的名称,不应使用列为参见条的名称,更不应混用一通,或者另外使用一个既未列为正条、也未列为参见条的名称。否则,就有以名乱实之嫌。有一本《逻辑学辞典》,把“可能判断”列为正条,“或然判断”列为参见条,这自无不可;但是在其他条目中,却有用“或然判断”而不用“可能判断”,或者混用“或然判断”和“可能判断”的,这就不妥了。
该词典有专条介绍美国逻辑学家AlonzoChurch,词目译为“车尔契”,而在“邱吉论题”、“递归论”等条中则译作“邱吉”,这就已经不统一了;更成问题的是,在“数理逻辑”一条中,又把他译作“车赤”,而且把“车赤”和“邱吉”并列,当作两个人,说什么:“在哥德尔、邱吉、波斯特、斯柯伦、车赤……等人的工作中……”这就闹出大笑话了!
(十三)条理要清晰
具体要求是:
第一,层次要分明。不同层次的内容分别归在一起,不纠缠,不重复。如“尼古拉耶夫斯克”条原作:“中国传统名庙街。苏联俄罗斯联邦远东区港市。在黑龙江下游左岸,东距河口80公里,海轮可达。1850年俄国入侵,在此设军事哨所。1856年建市。人口约4万。为河运与近海运输转运港,有船舶修造、鱼类加工等工业。原属中国,1858年《中俄瑷珲条约》签订后被俄国割占,改今名。”此条应有三个层次:地理位置,历史,现状。该释文层次混乱,眉目不清。后改依这三个层次行文,作:“在黑龙江下游左岸,东距河口80公里,海轮可达。原属中国,名庙街。1850年俄国入侵,在此设军事哨所。1856年建市。1858年《中俄瑷珲条约》签订后被俄国割占,改今名。现为苏联俄罗斯联邦远东区港市,为河运与近海运输转运港。人口约4万。有船舶修造、鱼类加工等工业。”(按:该词典出版时苏联尚未解体。)
第二,次序要顺当。各个层次的先后,要按照一定的次序安排,不可颠倒错乱。如有一条“民事纠纷”,下半段讲:“在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着重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及时判决。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自愿原则,用说服教育的方法调解民事纠纷,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这里的两层意思,应该颠倒过来,先讲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再讲法院的审理。因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只能在法院审理之前进行,在法院审理之后,就不可能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了。
(十四)判断要合乎逻辑
这个问题涉及的面相当广,其中常见的有:
主项和谓项要相称。如说:“生活小节是不可忽视的一种思想修养。”这里的主项和谓项就不相称,搭配不起来。生活小节是思想修养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但它并不是思想修养本身。又如说:“思想犯罪是指由于言论、文字、情绪等被认为反对统治阶级而被加上罪名的一种刑罚。”思想犯罪是一种莫须有的“犯罪”,它可能招致刑罚,但它本身并非刑罚。
有时,主项的一部分和谓项相称,而另一部分和谓项不相称;或者谓项的一部分和主项相称,而另一部分和主项不相称。如说:“将要被羁押或者已经被羁押的刑事被告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保释。”其中,“已经被羁押的刑事被告人”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保释”是相称的,而“将要被羁押的刑事被告人”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保释”是不相称的,因为既然未被羁押,就谈不上保释。
在主项和谓项的搭配上,要注意不可以用一面对两面,也不可以用两面对一面。如果主项只指一面(正面或反面),则谓项也只能指一面,不能指两面;如果主项指两面(正面和反面),则谓项也要指两面,不能只指一面。“重视不重视科学文化,是关系到实现四化的大事。”这里的主项“重视不重视科学文化”指两面,因此谓项也要指两面,应作“关系到能不能实现四化的大事”,现在没有“能不能”,只指一面,就和主项不相称了。
有些肯定判断采取否定判断的形式,为此必须有也只能有双重否定,因为负负得正,双重否定等于肯定。如果多加一重否定,变成三重否定,那就等于否定,和原意正好相反。“骄傲自满的人难免不落后”,这个判断的原意是肯定骄傲使人落后,但“难免”已经是双重否定,再加一个“不”,变成三重否定,那就等于否定骄傲使人落后,适得其反。
另一方面,如果给否定判断多加一个否定词,那就变成肯定判断了,也和原意相反。例如:“对于新名词,切忌不要生搬硬套。”其中的“切忌”和“不要”只能用一个,两个一起用,就变成肯定生搬硬套了。
以上说的是简单判断(即不能分解为若干判断的判断;所谓简单,仅指其结构而言)。至于复合判断(即由若干判断组成的判断),除以上问题外,还有其他逻辑问题。
联言判断所包含的几个判断之间,必须有并列、递进、转折等关系;如果没有这些关系,却用表示这些关系的联结词把它们联结起来,就不合逻辑。如说:“既要加强思想教育,又要进行‘五讲四美三热爱’的宣传。”其实,“五讲四美三热爱”的宣传本身就是思想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不能用表示并列关系的“既要……又要……”把它们联结起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