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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全局效率和质量,重视专科词典编纂中的全局意识

时间:2024-04-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保证全局的效率和质量,做局部工作的人一定要有全局意识,要照顾全局,服从全局。词典编纂中的全局意识包括:第一,认真地、坚决地执行有关该词典编纂工作全局的文件。同一部词典的两个条目,完全重复是不能允许的,局部重复也要避免。本来,直系血亲是直系亲属的组成部分,凡直系血亲全都是直系亲属。

保证全局效率和质量,重视专科词典编纂中的全局意识

十、全局意识

一部词典是由成千上万个以至更多条目组成的。每个条目都有相对的独立性,又是整部词典的一个细胞。如果把一部词典的编纂比作一盘棋,那么作为该词典的编纂者之一所负责的那一部分就只是一个棋子。为了保证全局的效率和质量,做局部工作的人一定要有全局意识,要照顾全局,服从全局。词典编纂中的全局意识包括:

第一,认真地、坚决地执行有关该词典编纂工作全局的文件。最重要的是该词典的体例,这在前面已经说过了。此外,有些词典在编纂中还有关于统一用语等方面的文件。科学技术名词,国家有专门机构加以规范;外国地名,有《外国地名译名手册》。但还有许多其他名词需要统一。如西汉与前汉,统一用西汉;东汉与后汉,统一用东汉。又如“麻省理工学院”的译名习用已久,但美国的state现译为“州”而不译为“省”,Massachusetts则译为“马萨诸塞”,故不用“麻省理工学院”,用“马萨诸塞理工学院”。书中用得较多的名词如不统一,则全书失之于乱。

第二,克服条目本位主义,从全书的角度考虑问题。常常有这样的情况:一个条目,孤立地看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和相关的条目联系起来看,从全书的角度看,就发现问题了。

例如重条问题。两个各有独立释文但指的是同一回事的正条,称为“重条”。重条有词目相同的,也有词目不同的。如果两条的词目不同,且其一为正条,另一为参见条,那就不是重条。重条是无谓的重复,是词典编纂中较大的失误。如某词典有“尽根牙”条,释为:“即‘第三恒磨牙’。旧称‘智齿’。是恒牙中最后萌出的牙齿,一般在18—22岁才萌出。”又有“智齿”条,释为:“‘尽根牙’的旧称。即第三磨牙,是恒牙中最后萌出的牙齿,一般在12—22岁才萌出。”这两条,孤立地看似乎都没有什么大问题,但是把它们联系起来看,就可以看出纯属重复,而且还有出入:前者称“第三恒磨牙”,后者称“第三磨牙”(无“恒”字);前者说18—22岁萌出,后者说12—22岁萌出。孰是孰非?(www.xing528.com)

同一部词典的两个条目,完全重复是不能允许的,局部重复也要避免。如某词典有“戊戌政变”条,其中有如下内容:“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戊戌年)6月11日光绪帝颁布‘明定国是’诏书,开始推行变法,引起顽固派的忌恨。……9月20日,维新派被袁世凯出卖。21日凌晨,慈禧太后发动政变,幽禁光绪帝。旋又捕杀谭嗣同、林旭、杨锐、杨深秀、刘光第、康广仁等六人(史称‘戊戌六君子’)……”该词典又有“戊戌六君子”条,全文如下:“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戊戌年)9月21日,慈禧太后发动政变,幽禁光绪帝。旋又捕杀谭嗣同、林旭、杨锐、杨深秀、刘光第、康广仁等六人,史称‘戊戌六君子’。”不难看出,后一条的全部内容均已见于前一条,纯属重复。因此后一条可改为参见条,作“见‘戊戌政变’”即可。

再如自相矛盾问题。如某词典“直系血亲”条释为:“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这样解释是不错的。但是“直系亲属”条却与此条不同。本来,直系血亲是直系亲属的组成部分,凡直系血亲全都是直系亲属。但是“直系亲属”条在举例中没有祖父母,却说“有时也包括需要本人扶养的祖父母”。按照“直系血亲”条,祖父母之为直系亲属是无条件、无例外的,怎么在“直系亲属”条中却成了“有时也包括”的,还要加上“需要本人扶养”的限制?“直系亲属”条的这种说法,既与“直系血亲”条矛盾,也是错误的。

又如平衡问题。其中包括:一部词典中各个学科或门类及其属下各分支之间条目数量的平衡。这里所说的平衡,不是平均或相等,而是说,一个学科或门类及其属下各分支条目的数量,要和该学科或门类及其属下各分支的地位、规模、影响相称,要和该词典的读者对该学科或门类及其属下各分支的知识需要查阅的程度相称。还有某一类条目数量的平衡。如某词典的体例规定,对篇名的立目须从严掌握,因为篇名浩如烟海,如不控制立目,势必失之于滥,与其他类词目的数量失衡。各分支之间,收录篇名的标准和数量也要平衡。结果绝大多数分支注意了这个问题,收篇名条目不过几条、十几条,唯中国文学分支把《诗经》三百篇全部立目,显然严重失衡。还有同一系列的词语,分属的各学科或门类立目时取舍的平衡。如某词典收了“新闻政策”、“新闻法规”、“新闻道德”等条,但该词典中其他行业未收这类词目,也显然不平衡。至于条目篇幅的平衡,问题更加普遍。如果编纂者只考虑自己执笔的条目,想写多少就写多少,不管其他条目的情况,那就会发生重要的复杂的条目写得短,次要的简单的条目写得长,同一层次的条目字数悬殊等不平衡的现象。《辞书研究》1997年第1期载慧生的文章指出,某音韵学词典所收现代学者条目,详略悬殊十分严重。根据他所作的抽样统计,最长的一条有一千四百八十八字,最短的一条仅九十三字,正好是十六比一。此外,差别没有如此之大,但亦过于悬殊的还有一些。这个事例说明,该词典的编纂者没有注意条目之间篇幅的平衡。人物之间情况不同,其成就、影响有不同程度的差别,因此,人物条目之间有详略之分是无可非议的。但是既然同为有资格收入该词典的现代音韵学者,他们的差别不可能有这么大,因而详略不应如此悬殊。那样的不平衡,有损于词典的客观性科学性,降低了词典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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