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国际合作-预防腐败60招第20招

国际合作-预防腐败60招第20招

时间:2024-04-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20招国际合作2006年10月22日至26日,首届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在北京成功举行。2006年12月10日至14日联合国第一届国际反腐败大会在约旦旅游胜地死海召开,125个国家的700多名政府官员参加了此次大会,此届大会旨在全球范围内加强各个领域的国际合作,反对、遏制腐败,倡导廉洁奉公。

国际合作-预防腐败60招第20招

第20招 国际合作

2006年10月22日至26日,首届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在北京成功举行。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强调,坚决惩治和积极预防腐败,是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

胡锦涛在大会致辞中表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在反腐领域同世界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进行合作,主张各国应该在互相尊重主权的前提下开展互利互惠的国际合作,在尊重各国国情的基础上加强反腐败务实合作。

2003年12月9日,联合国决定将这一天确立为国际反腐败日,以唤起国际社会对腐败问题的重视与关注。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发展,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如同商品、贸易、投资一样,跨越了国界。如商业领域的跨国贿赂增多;跨国走私、洗钱、贩毒等有组织的犯罪,也往往伴随着腐败行为。同时,腐败分子为了逃避本国法律制裁,将腐败资金转移到国(境)外并潜逃,以寻求庇护的现象日益增多。腐败犯罪越来越呈现出复杂化、国际化的趋势。

联合国前秘书长安南指出,商业腐败是全球的公害,它破坏经济、削弱民主和法制、扰乱社会秩序,并使有组织犯罪和恐怖主义更加猖獗,给发展中国家的人民带来更大的苦难。

腐败现象成为许多国家共同关注的问题,反腐败已成为当今国际社会的共识,2006年国际合作打击腐败空前活跃。

2006年12月10日至14日联合国第一届国际反腐败大会在约旦旅游胜地死海召开,125个国家的700多名政府官员参加了此次大会,此届大会旨在全球范围内加强各个领域的国际合作,反对、遏制腐败,倡导廉洁奉公。

2006年10月22日至26日,来自全球137个国家和12个国际组织的近千名代表云集北京,参加国际反贪局联合会(IAACA)成立大会。此次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目标即定位为加强国际合作,有效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并试图使得联合会成为开展国际合作、打击腐败犯罪的常设机构。10月25日,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章程通过同时,确定了反贪联的发展战略,即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换机制;加强各国反贪机构之间的技术支持,相互开展培训交流,学习和借鉴反贪工作方面的经验;定期举行年会、地区会议、研讨会等会议,为直接合作提供交流平台等。

2006年11月15至18日,第十二届国际反腐败大会在危地马拉召开。来自115个国家和地区的近1 500名代表就腐败现象对各国的影响、如何更加有效地打击腐败以及媒体在这场斗争中应起到的作用等展开交流和研讨,与会代表呼吁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力量进一步加强反腐败力度。

其间,中美洲国家发表声明,承诺在2010年前把中美洲建设成一个透明的、没有腐败的地区。本届国际反腐败大会理事会主席巴里·奥基夫在闭幕式上说,这是一次反腐败行动大会。与会各国没有把反腐败停留在口头上,还作出了具体的承诺。现在是各国将承诺付诸行动的时候了。

2006年11月中旬,在亚太经合组织第18届部长级会议上,与会成员国部长同意,将考虑完善法律,联手打击腐败分子。声明还表示,各方将根据内部法规采取行动,打击腐败分子和腐蚀拉拢者,有效控制和防范腐败分子利用国际金融体系掩盖非法所得。

2006年8月28日,伊斯兰会议组织首次“反对腐败加强廉政”论坛在吉隆坡开幕,来自40多个成员国的代表将在会议中交流反腐经验,探讨在廉政建设领域的合作。2006年4月,亚太地区国际刑警组织在印尼中爪哇省三宝垄市的国际反恐学校里设立一所反贪污学院

为了有效遏制医疗领域的腐败,2006年10月30日世界卫生组织发起一项全球药品采购领域反腐行动计划,旨在帮助各国政府加强药品采购领域的立法,规范药品采购流程,增加透明度,以杜绝这一领域存在的各种腐败行为。按照新发起的行动计划,世界卫生组织将成立一个旨在为各国政府提供咨询和帮助的独立专家小组,此外还将建立一个数据库,收集并推广一些国家在药品采购方面反腐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世界卫生组织认为,要打击药品采购领域的腐败行为,各国政府应加强相关的立法、监管以及违规惩罚措施。此外,还应增强相关政策及标准的透明度,促进相关程序的标准化操作,加强相关人员的教育和培训。(2007年1月8日《法制日报》)

为了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有效对接,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对我国现行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一条进行修订,扩大商业贿赂的主体范围和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首次实现了我国现行刑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关内容的对接。这表明我国的反腐败刑事法律体系正在逐步健全完善,为我国对外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此外,以体现我国的反洗钱实践为主要内容并参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要求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也于2006年10月31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通过,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国际合作方面,我国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2006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引渡条约》,这是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签署的首个引渡条约,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批准了与法国、西班牙、墨西哥等国的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批准与西班牙的移管被判刑人条约,并且与澳大利亚、新西兰、纳米比亚等国签署了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与安哥拉签署了引渡条约等。截至目前,中国至少与82个国家缔结了双边司法协助类条约。

我国还成功地举办了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当选为该新型国际司法组织的首任主席。这是第一个由中国作为主要发起国和第一个由中国人担任主席的国际司法组织。它确立了我国在国际反贪污贿赂领域和反腐败国际合作方面的发言权,扩大和增强了我国对外开展反腐败宣传的规模和力度。会议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13个国家签署了检察合作谅解备忘录和检察合作协议。至此,我国检察机关已与88个国家签署了97项合作协议。

通过国际合作,我国办理了一批反腐败案件。广东省检察机关对2004年由美国遣返回来的余振东以贪污、挪用公款罪进行起诉,最终审判机关判处其12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对赖昌星、杨秀珠等腐败犯罪分子的遣返或引渡工作,中国有关部门仍在不懈地努力进行着,并且正在探索一套切实可行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独立境外追赃机制。(2006年12月25日《检察日报》)

三(www.xing528.com)

商务部早些时候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近30年来,外逃官员数量约为4千人,携走资金约500多亿美元。如今,贪官外逃已经成为中国政府一个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问题。

其实,贪官出逃的路径已不那么神秘,通常会经过聚敛财产——海外安家——资产转移——择机出逃——滞留不归等几个步骤,初始阶段的聚敛财产过程与一般贪官相比并无太大差异。

“一家两制”是媒体的形象称谓:一些人自己在中国国内继续做官,配偶子女则申请绿卡或者外国籍。他们把自己所贪来的钱早些转移,并为自己披上“救生衣”,见机行事,一有风吹草动,马上可以只身外逃。

根据官方公开的信息分析,外逃贪官很多是有权的“一把手”,也有直接与钱打交道的银行职员,如建行东莞分行原金库保管员林进财、陈国强,中国银行南海支行原丹灶办事处信贷员谢炳峰、麦容辉等。

至于贪官的逃向,此间有专家分析,最受欢迎的目的地是那些有独立司法体系的国家。而那些案值大、身份高的官员,最看中的是美国、加拿大等移民国家。原温州市副市长杨秀珠外逃美国,原厦门市副市长蓝甫外逃澳大利亚,原云南省委书记高严外逃澳大利亚,原贵州省交通厅长卢万里外逃斐济,原河南高速公路公司老总童言白外逃美国,而海内外“知名度”较高的厦门远华走私案涉嫌主犯赖昌星已经“赖”在加拿大十年。

身份较低的则选择非洲、拉美、东欧或者其他中国周边的一些国家,落脚后再伺机向西方发达国家过渡。

中国已在防止贪官外逃方面作出了诸多努力,2008年,中纪委、国家预防腐败局等部门刚刚掀起一场禁止官员公费出国、出境游的专项整治活动。

在此之前的2003年12月,中国政府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该《公约》的议案中,温家宝强调,这“有利于我国开展国际合作,遣返外逃腐败犯罪人员,追缴被非法转移国外的资产。”

而最具标志意义的则是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这被称为终结贪官外逃的法律,也给那些企图转移贪污腐败巨款、并梦想日后在国外享用“黑金”的中国贪官们当头棒喝。

中国当局增强了防止贪腐官员外逃的力度。但由于各种原因,追缴外逃贪官的进展依然缓慢。在中国追捕外逃贪官过程中,引渡作为主要途径之一,在现实情况中,却又很难奏效。此间专家分析,一方面,中国签订的双边引渡条约只有30多个,主要限于周边国家,与美、欧、澳等发达国家签约极其有限。“一些被外逃贪官视为避难”天堂“的国家,大都与中国没有引渡协议。”

当前中国较多的是规劝外逃贪官归国,但收效不大。2008年北京市房山检察院反贪局经过3年的越洋连线劝说,因私设小金库而逃至德国6年的李敏(化名)回国自首——这是中国首次通过非外交途径成功劝返在逃国外的贪官。

异地诉讼的成功则是在美国开了先河,4个多月前,美国拉斯维加斯联邦法庭以诈骗、洗钱、转移赃款、伪造证件等数项罪名,分别判处侵吞巨额公款潜逃美国的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前管理者许超凡、许国俊25年和22年有期徒刑,他们的妻子邝婉芳、余英怡也均被分别判处8年有期徒刑。据中国司法部提供的最新资料显示,中国共与47个国家缔结了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当局惩治外逃贪官的天网日益收紧,预示着外逃贪官的生存空间会越来越小。贪官外逃这一新的腐败样式再也不会是贪官们的温床。正如原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登举所言:“对于那些仍然抱有侥幸心理、继续潜逃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无论他们逃到天涯海角,都要将其抓获归案,绳之以法!”

据媒体报道,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曹建明2008年5月23日下午在北京会见了来华参加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二届研讨会的部分国家的检察总长、廉政部长、反贪局长、审计署长等高级官员。

曹建明检察长首先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客人们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曹建明表示,今天见到这么多朋友和同行感到既高兴又亲切。两个月前他就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时候,在座的蒙古国总检察长阿拉坦呼亚格先生、乌干达共和国检察长布特拉先生等国际同行发来贺电和贺信,借此机会,他表示由衷的感谢。在座的外宾很多都是第一次见到中国的新任检察长,曹建明真诚希望并相信与各位朋友、同行之间一定能继续发展友好合作关系,建立真挚友谊

曹建明说,在重庆召开的这次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二届研讨会非常成功。来自63个国家和地区的194名代表出席会议,与会代表就各自国家或组织、机构在反腐败方面的做法和经验进行了广泛交流。他认为,这次研讨会受到了与会代表的充分肯定,是一次富有成果、圆满成功的大会。曹建明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的工作及其在中国的活动,并愿意为国际合作反腐败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曹建明指出,这次研讨会是在5月12日中国四川汶川发生大地震之后举行的,无论是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还是重庆市政府、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为确保会议顺利进行和与会代表的安全,竭尽全力做了很多工作。各位朋友和同行在中国耳闻目睹了中国人民在党中央坚强有力的领导下,万众一心,同舟共济,奋力抗震救灾的真实场景。曹建明真诚感谢在座朋友及其所在国家和政府对中国四川汶川地震所表示的慰问和支持。

会谈中,曹建明向客人简要介绍了中国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主要职能,并着重介绍了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法制建设取得的伟大成绩。他说,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30年来,在经济建设取得举世瞩目成绩的同时,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也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中国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并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目标载入了宪法。去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实现这个目标的伟大进程中,中国检察机关负有重要的责任和使命。

曹建明指出,近年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突出强调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并且必须做到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中国最近刚公布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是中国今后五年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这个文件强调,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并强调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

曹建明最后指出,中国十分注重学习借鉴世界各国司法检察机关和反贪污机关的经验。他介绍说,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同82个国家的司法检察机关签署了98个检察合作协议或备忘录,并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他希望进一步加强与世界各国之间在人员培训、个案协查、遣返外逃贪官和追缴非法资产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不断丰富合作途径,完善合作机制,共同推动国际合作反腐败的深入开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