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行业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
王志健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初实行改革开放,逐步走上市场经济道路以后,开始推行了招标、投标制度。2001年1月1日起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3年1月1日起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目前招标、投标市场已经具有了一定的规模。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监管部门的逐步到位,建设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投标单位都在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循着规范化的道路向前发展。可以说招标、投标正成为一个走向成熟和规范的行业。
本文希望通过回顾我们这些年来在招标、投标代理方面的实践,分析招标代理市场不断发展的内因,把握行业发展的走向,使企业在“十二五”期间能乘势而上,登上新的台阶。
一、招、投标行业的现状
(一)从全国市场看,招标代理业务具有很强的地域性特点。省市等地方级的咨询代理机构几乎都在本地区执业为主,只有 “中”字号部属单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2009年末上海市招标代理机构在外省市的业务量仅占全部业务量的2%,地方代理机构跨省市业务少的重要原因是地方保护主义和当地资源不足与低价格竞争。
(二)从上海市的市场看,2009年末,本市共有招标代理机构160家,其中具有甲级资质代理机构近70家。全市年招标代理营业收入在5亿元左右。
(三)本市排名靠前的招标代理机构各自都具有较明显的行业或地域特征,都是行业的领跑者并具有该行业的竞争优势。
(四)本市招标代理市场主要以内部邀请招标方式选择代理公司为主,竞争方式仍以低价或恶性低价为主。近几年来,招标代理费压价竞争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收费水平几乎为五年前同类项目的一半,造成业主、代理单位、工作质量、收费之间的恶性循环。有些具有综合性咨询资质的单位为了承接工程监理或造价咨询等其他咨询业务而压低甚至免收招标代理费。有些代理公司暗示由中标的投标单位进行补贴。
服务方式仍以流程操作代理形式为主。咨询服务、专业服务等服务方式还未成为企业竞争的主流。
二、招标代理委托的内因分析
招标代理委托人其委托代理的内因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委托人需要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勘察、设计和施工和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的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施工项目200万元以上、货物采购100万元以上及其他服务50万元以上都必须进行招标。这就是招标代理市场的主要部分。(www.xing528.com)
(二)委托方运用招标方法的合理机制获取一定的效益
招标、投标的方法确实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合理的采购方式。对绝大多数有一定额度的采购均会有大小不等的节约效果。许多委托人委托招标代理进行招标就是看中这一点。
对某些法律法规允许可以直接委托或没有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委托人为了规范,往往也选择进行招标或公开招标。
(三)委托方可以分解采购工作中的相应的责任
有些委托人委托代理的目的是为了分解其采购工作中的相应的责任,甚至有些委托人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自主招标的条件,但它仍选择委托招标代理来实施招标。
为了分解相应责任,招标人大都请专业代理公司把关,委托代理方式不仅有多一双眼睛监督的积极一面,同时也可避免招标人主观决定产生的不规范行为。
三、招、投标代理市场的发展趋势
随着国家改革发展的各项措施的推行和落实,招、投标代理市场也会更加成熟、实施也会更加规范。招标代理工作也会向更深的层次发展。
(一)各分包类、专业类的招标强制性也将更严格、更明确。招标的宗旨是公平竞争,故大于一定额度以上的分包类、专业类采购也会逐步纳入强制性招标的范畴。
(二)招标的范围和种类也会越来越广。这将在服务类招标方面尤为突出,并将会超出工程建设类的招标,如小区、楼宇的物业管理等内容也会纳入招标范围。
(三)随着电子招标方法的研制和试行,相应的法规和技术标准的配套也会加紧编制出台。这将会积极推动招、投标代理工作的发展进程,达到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工作效率。
四、结语
招、投标代理行业是一个发展中的行业,有着良好的市场前景,但也需不断地深化改革和规范操作。顺应潮流、完善市场、把握市场是每个业内人士的机遇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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