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华鲟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黄柬
中华鲟(Aclpenser Sinensis Grdy) 是我国特有的古老珍稀鱼类, 被称为水中的“活化石”。它生活于我国长江流域,是一种大型的海栖溯河洄游性鱼类。由于其物种的历史可追溯至上亿年,且现今种群迅速萎缩,属濒危物种,已被我国政府列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目前,随着生存环境的不断恶化,使中华鲟数量日益减少,又由于原来位于长江上游干流和金沙江的下段近600公里江段的中华鲟产卵场,因葛洲坝枢纽的阻隔,使中华鲟不再能溯游到达。近期经调查发现,葛洲坝下适宜中华鲟产卵的场所仅有6~7公里江段,面积大约330公顷。由于中华鲟繁殖受到严重影响,中华鲟种群的灭绝已危在旦夕。为此,我国政府对中华鲟采取了一系列的抢救和保护工作。本市也相应建立了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成立了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以有效地开展中华鲟的抢救与保护工作。
一、本市目前开展中华鲟抢救与保护工作的现状
2003年4月,经市政府同意,以中华鲟极其赖以栖息生存的自然生态环境为主要保护对象的,位于崇明东滩,北起八港,南起溪家港,由崇明岛东滩同已围垦的外围大堤与吴淞标高5米等深线围成的水域,作为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区域面积达576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域约276平方公里。
2003年7月,本市成立了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以下简称保护区管理处),以负责中华鲟开展专门的抢救、保护工作。
2005年3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第48号令颁布了《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为保护区管理处依法管理、科学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并明确保护区管理处负责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开展对中华鲟的抢救、暂养、人工繁殖、增殖放流以及相关的资源调查和环境监测等工作。
近年来,保护区管理处在抢救、保护、放流中华鲟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每年抢救幼鲟上千尾,并成功抢救了4尾巨型中华鲟(100kg以上),同时,根据农业部要求,每年从湖北宜昌引进子一代幼鲟苗约3000尾,经暂养、驯化后约有2000多尾在长江口放流大海。2004年至今,保护区管理处在嘉定、崇明临时租赁场地,对中华鲟开展暂养工作,暂养水面达到约15000平方米。据资料显示,2004—2009年经抢救成活后放流的中华鲟达870尾,其中1龄869尾,2~3龄1尾;引进人工繁殖子一代幼鲟经饲养后达1~9龄的中华鲟放流二百多尾。目前在临时基地暂养的各龄的中华鲟数量达到3437尾,预计2010年底总重量可达到2万多千克。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尽管本市在中华鲟的保护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有目共睹的成绩,但同时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需要商榷的方面。
(一)缺乏因地制宜的分工
由于中华鲟是一种溯河洄游性鱼类,在不同的阶段、不同的生活区域呈现不同的生理特征。因此,在中华鲟洄游的范围内,各区域保护区管理处应在某些方面发挥各自的功能。但现在保护区都在进行或即将进行人工繁殖(子二代)、增殖放流等相类似的工作,注重暂养、放流数量,忽视放流效果。
(二)人员与任务存在不匹配的现象
本市保护区管理处定编为一个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为20人。而《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不但赋予其对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的行政管理权,还承担五百多平方公里区域内的中华鲟抢救、繁殖及增殖、资源调查与环境监测等任务。作为一个管理处,集行政、技术业务、科研等于一身,需要承担如此大量的工作,是难以想象的,而且受事业单位编制的制约,保护区管理处大规模的扩编也是不现实的。这将给今后该单位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www.xing528.com)
(三)中华鲟保护存在法规超前设施落后的矛盾
本市的中华鲟保护工作已开展了多年,在五年前就出台了有关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办法,对本市中华鲟保护工作的开展和实施起到了巨大的支撑作用。但多年来,中华鲟基地一直是临时租赁的,设施条件较为勉强,既不利于目前抢救保护工作的开展,更不利于此项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四)行政管理、业务管理、科研“三合一”的现行体制有碍于本市中华鲟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保护区管理处无论从成立的本意,还是从《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所赋予的职责先后序位,对中华鲟自然保护区进行行政管理的职责是首位的,是保护区管理处的主要职责。但随着中华鲟抢救、保护工作的展开,增殖放流任务越来越重,工作量也越来越大,不说人员受到编制的限制不胜负担,在功能的设置上定位也是不够明确的,今后如再开展人工繁殖、协助科研等工作,这种具有“多元化”功能的管理机构是根本无法良好运行的,这样的体制必会影响今后保护区管理处的正常运行。
三、对策建议
针对以上一些情况,笔者提出以下几方面的设想与建议。
(一)区域合理分工,明确本市功能定位
本市应向国家有关部门建议,应根据中华鲟的洄游习性,在其洄游区域内按其不同的生理特性和各地具有的技术优势,进行统一的分工协作,以避免各地进行重复的、无效的工作。如对中华鲟的人工繁殖、增殖放流、放流效果监测等全国应该有合理的分工。这样可使各地资源得到有效的配置。本市也应根据自身的地理条件和技术优势在全国中华鲟保护的协作分工中提出明确的功能定位。
(二)建立基地,搭建全面保护平台
应尽快建设本市的中华鲟保护基地,为受伤中华鲟的抢救、增殖放流、人工繁殖、资源调查和环境监测等创造良好基础和必要条件。建设中华鲟保护基地,不但是目前中华鲟保护实施的需要,也为今后中华鲟的科研工作搭建了一个平台。从目前来看,中华鲟的保护工作只是从被动抢救转向主动增殖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但要使种群在人工干预的情况下得到较好的恢复尚需一个漫长的过程,仍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去探索。因此,本市建设一个功能比较完善的中华鲟保护基地是十分必要的。
(三)明确职责,体制创新
应重新明确保护区管理处的功能定位。以笔者个人的看法,本市的中华鲟保护工作按功能可分为两方面:一是自然保护区行政管理及保护抢救;二是生产及科研等技术业务的开展。保护区管理处的主要职责应为自然保护区的行政管理;同时开展与行政管理相关部分的中华鲟和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应急处置以及负责受伤中华鲟的救护、医治;开展资源调查和环境监测,组织实施人工放流。而人工繁殖、增殖养殖以及科研等,应由生产、科研部门或产研结合的企业来承担。可以由市农委牵头,创立一个新的机构(企业),或平行于保护区管理处,或附属于保护区管理处,两者各司其责,各有侧重,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打破人才、技术等方面的制约,全方位的开展中华鲟的抢救、保护工作。
中华鲟保护工作需要方方面面的重视、关心和支持。本市中华鲟保护工作在开展不到十年的时间,已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但同样受各种条件(物质、认识)的限制,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保护中华鲟,使其种群得到有效的恢复,决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需要我们坚持不懈的努力。因此,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是本市开展全面保护中华鲟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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