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防止和抵御宗教渗透
宗教都具有长期性、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的特点,是一种具有很强现实渗透力的意识形态。各种政治势力、政治观点都有可能通过宗教形式广泛传播各自的政治主张和价值观念。在看待宗教渗透问题上,应把宗教渗透与正常的宗教传播、宗教文化交流活动区分开来,三者具有本质的区别。宗教传播活动是以宗教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手段,超越特定的时间和空间界限争取信众、扩大影响的一系列宗教活动。宗教活动本身就具有这种目的性。这时的宗教观念主要是被作为一种信仰资源被组织或信徒个人所使用。宗教文化交流活动是以宗教作为媒介进行的一种促进交往、加深理解的双方面的友好活动,不存在相互取代问题。这种活动背景下的宗教,只是被作为一种文化资源被利用。而宗教渗透则是在宗教活动的名义下,以宗教活动为掩盖进行的政治破坏活动,宗教渗透活动的目的并不像宗教传播活动那样互不影响、互不取代,而是旨在消灭异质社会的信仰基础,从其社会整体、根本上进行的一种单方面的政治行动,宗教渗透的后果是可以给目的国带来灾难性影响。宗教渗透的主要特征是——政治恶意性、文化侵略性、活动国际性、手段多样性、组织秘密性和破坏严重性。任何一种正常的或良性的宗教活动,只要被加入了恶意的政治目的和文化侵略目的,就可能演化为宗教渗透。观察宗教渗透问题,必须看到其隐秘性和特殊复杂性。一方面,从宗教信仰到政治行动之间“只有一小步距离”,这种质的变化有时较难发现和把握;另一方面,之所以称其为“渗透”,就是因为它以正常宗教活动为掩护,是具有渐进、演变的过程,其行为往往具有秘密性,不容易看到其真实目的。同时,其渗透载体形式往往以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等出现,具有很强的欺骗性。从近年来平凉伊斯兰教方面看,主要出现四类问题:一是境外穆斯林组织以非政府组织名义的捐赠活动。他们往往利用国内有关人员,出资为回族乡村修建学校,为群众打井解决吃水问题,在穆斯林宰牲节等节日出资为民族乡村群众散发食品、衣物,有的还通过代表人物兴办实业等。这些活动往往表面看是扶贫帮困的善举,其实质是以慈善事业的形式进行渗透,最终其目的性就会暴露出来。二是以伊斯兰国际极端势力为背景的“达瓦尔”宣教团的活动。其国内分子渗透到民间发展成员,有的出资确定活动点,四处联络,有的到坊寺宣讲,有的意欲公开占领清真寺“阵地”,有的将新疆等地未成年人组织进来在偏远的农村举办“达瓦尔”经学班。这些活动破坏了正常的宗教管理秩序,影响信教群众的团结,鼓吹“世界穆斯林”的极端观念,挑战“独立、自主、自办”的政策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社会已经构成了很大危害。三是带有政治目的的“扩张”活动。如云南周泽群势力在某地发展教徒,非法设立活动场所,派“热伊斯”及阿訇,组织一些群众赴外地“闹事”、“声援”,在很大范围号召群众参加为己造势“尔麦力”活动等。危害社会安定,破坏宗教政策的贯彻执行,给社会管理加大了负担,成为教派之间产生事端的因素。四是采取各种渠道赴国外学习。以接受别国政治理念,回国后在群众中活跃开展各种活动等。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宗教渗透活动无论在形式、方法、深度、广度上将会进一步加剧,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www.xing528.com)
防止和抵御宗教渗透,一是要坚持基本原则,旗帜鲜明,树立坚定的政治立场。对于使宗教政治化,宣扬西方价值观念,挑拨民族关系,煽动宗教狂热,以造成民族矛盾冲突、分裂国家、危及党的执政地位的行为,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触犯法律的要予以坚决打击。二是坚持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宗教渗透既包括采取各种手段剥夺公民信仰某种宗教及不信仰某种宗教的自由;又包括改变宗教成为某种政治恶意和进行文化侵略的途径,宗教渗透是对本来意义上的宗教信仰的改变。因此,坚持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是防止和抵御宗教渗透的基础。三是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是我国宗教工作的重要原则,应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不断加强爱国宗教力量的建设,支持和指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弘扬爱国爱教精神,加强爱国宗教人员的培养工作,帮助爱国宗教力量提高独立自主自办的认识和能力,以自觉防止和抵御宗教渗透。四是坚持依法治国。通过依法管理,用法律规范保护合法宗教和公民的合法宗教权益,有效打击利用宗教掩护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和破坏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活动。五是防止在扩大开放、文化多元背景下对宗教渗透问题认识上的偏差。防止和抵御宗教渗透,是我们宗教工作的一条原则、一条底线,绝对不能含糊。一方面,既不能将扩大开放、文化多元与宗教渗透对立起来,错误地认为要扩大开放就无法抵御宗教渗透,要抵御宗教渗透就无法搞好扩大开放;另一方面,也不能将二者混淆和等同起来,错误地认为扩大开放必然会引起宗教渗透加剧,无法抵挡,从而束手无策,听之任之。要在扩大开放、允许积极的文化多元的基础上防止和抵御宗教渗透,在防止和抵御宗教渗透的前提下促进扩大开放。当然,在具体把握上,也不能把正常的宗教交往与以宗教的名义进行渗透活动混淆起来,简单地一概加以禁止;也不能对混杂在宗教交往中的渗透活动置之不管。在方法上,由于宗教问题往往与民族问题和其他社会问题交织在一起,比较敏感、复杂,要注意把宗教问题还原为社会问题,而不能提升为民族问题、政治问题,才有利于防止问题的复杂化和矛盾的扩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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