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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社会的稳定与伊斯兰教挑战

时间:2024-04-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如某年伊斯兰教由于在某个具体地点、具体情况下发生受伤害的个案性事件,立即引起强烈反响,在很大范围内出现以民族话题为特点的波动。

平凉社会的稳定与伊斯兰教挑战

七、民族宗教矛盾的特殊复杂性与社会大局的稳定

(一)高度重视宗教矛盾问题

平凉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地区。多宗教的市情决定了由各种宗教内部产生的矛盾、由不同宗教之间产生的矛盾及由宗教与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产生的矛盾是不可避免的,由此构成了社会十分关注的宗教矛盾问题。从整体上看,全市的宗教是爱国守法并能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宗教,是以合法宗教活动满足信教群众宗教信仰的宗教,宗教问题上的矛盾主要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这种矛盾主要呈现为信教群众同不信教群众之间以及信教群众内部基于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出现的矛盾。主要表现为:第一,对待宗教信仰认识不同所造成的矛盾。包括信教者与不信教者之间的矛盾,特别是经常遇到的由于信仰的差异而造成的不信仰宗教的人对信仰宗教的人的不理解、不尊重,甚至伤害其宗教感情及合法权益的矛盾;包括信仰不同宗教的人之间的矛盾,在多种宗教交错分布的情况下,一般来说每种宗教都力图扩大自己的影响范围,在不同宗教发展、相互交往的过程中出现的矛盾;还包括同一宗教内信仰不同教派的人之间的矛盾,不同教派之间涉及信仰、礼仪上的分歧以及对教权争夺引发的矛盾也比较常见,伊斯兰教门宦之间表现得尤为突出。第二,由经济利益引发的矛盾。包括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落实宗教政策方面的遗留问题,特别是教产方面问题矛盾较多;宗教活动场所与园林、文物、旅游、规划、城管方面出现的矛盾;城市建设、拆迁新建方面形成的矛盾;非法宗教活动、乱建宗教场所、文化出版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宗教组织、宗教场所经营事业、企业在经济利益分配上出现的矛盾等。第三,宗教事务管理问题上引发的矛盾。宗教信仰自由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但在具体实践中,既存在着宗教界人士将二者对立起来的一些认识和做法,如宗教特权、宗教干预政府公权、乱修乱建活动场所等,也存在着政府部门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或乱管一气、粗暴简单管理的现象,接受管理与管理之间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矛盾。第四,涉及宗教发展方向性的矛盾。如在正确处理爱国与爱教关系方面、宗教封建剥削及特权制度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除此,在一些地方还出现敌我矛盾的情况。如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利用宗教进行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活动、进行犯罪活动、破坏社会稳定等。

宗教矛盾具有一些共性特点。一般包括:矛盾的积累性。宗教方面的人民内部矛盾往往量大面广,各种意见、情绪、小纷争、小矛盾累加在一起,就会整体上表现出来,形成大的矛盾。矛盾的突变性。偶然的矛盾、生活琐事,看似不值得注意,但往往会酿成大事,突变为大问题。在宗教矛盾中,问题往往是深层次、对抗性的,但表面冲突经常表现为偶然的小事件,逐步走向必然结果,这种必然性的结果往往是通过偶然性的起因引发。矛盾的快速蔓延性。宗教信仰在特定背景下具有特殊的凝聚力、感召力,而且特别敏感,矛盾发生后,往往由宗教信仰引发的宗教信仰认同和自我保护心理会快速蔓延、传播,煽动起一种强烈的抗争激情。矛盾的变异性。随着矛盾升级和复杂因素影响,一般矛盾极易转化为对抗性矛盾,甚至发生不必要的流血事件,危害社会安定。矛盾的潜在性。一些矛盾问题依靠行政甚至强制手段处理后,表面看矛盾得到了缓解,但如果简单化处理,这种矛盾心理会潜入宗教心理之中,成为潜意识的隔阂,并累积起来,成为新的矛盾的心理诱因。对这些矛盾问题及其规律性不认真把握,宗教矛盾就有可能酿成社会事端,成为突发性群体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二)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有着特殊的密切关系(www.xing528.com)

宗教问题和民族问题历来就有着特殊的密切关系。从数量上看,目前全世界60亿人口中,约有48亿人信仰宗教。从民族的角度看,世界有2000多个民族,分布在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几乎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宗教。民族宗教问题往往纠缠在一起,具有很强的复杂性、可变性。这种关系的基本特征是民族的宗教性与宗教的民族性。宗教方面的矛盾从来就不是孤立的,它总是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的矛盾相互交织,成为影响社会关系和政治经济的一个重要因素。从现在情况和趋势看,由于宗教与民族的这种不可分割性,宗教矛盾还表现出一个明显的时代特征:一是宗教矛盾与民族矛盾相互交织的情况愈为突出。某些宗教的民族性出现强化的趋向。如某年伊斯兰教由于在某个具体地点、具体情况下发生受伤害的个案性事件,立即引起强烈反响,在很大范围内出现以民族话题为特点的波动。二是由宗教个案上升到民族问题再上升到政治问题的趋势增强。如新疆发生的以三股势力为背景的暴力事件等。三是人民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交织的情况加大。如个别出版物、媒体伤害穆斯林感情造成的负面影响起初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但在事态发展中被敌对分子所利用,以维护宗教神圣、民族尊严为借口,煽风点火,推波助澜,扩大事态,甚至把群众对少数人的愤怒情绪引向打、砸、抢,甚至搞推翻政府活动。敌对分子混杂在群众当中,敌我一时分不清楚,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和解决的难度。四是人民内部矛盾出现对抗性的情况增多。如宗教内部的教派矛盾,往往发展成为对抗性矛盾。其中可能存在坏人捣乱,促使矛盾恶化;同时也可能出现政府部门对问题定性不准或延误时机,或打击面过宽造成恶性冲突等。总之,宗教矛盾极易上升为民族矛盾,当矛盾的主要方面变化为民族矛盾后,涉及面便非常广泛,问题极其敏感,极易酿成远远超出本地行政管辖范围的大事件,极大地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三)认真处理好民族宗教矛盾,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民族宗教领域矛盾问题的处理,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很强,这方面的特殊矛盾处理不好就会导致社会不和谐、不稳定,影响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验和教训都是很深刻的。处理民族宗教矛盾,应注意这样几个问题:第一,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增强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团结。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是我们党维护人民利益、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也是最大限度团结人民群众的需要。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大力加强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的团结,把他们的力量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目标上来。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要求尊重每个公民信教的自由和不信教的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对不尊重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损害宗教界合法权益的行为,必须予以纠正。第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强化用法律手段处理宗教矛盾。《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此外,《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刑法》《民法通则》《教育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中也有相关条款。《宗教事务条例》则全面体现了新世纪新阶段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了规范。它是党和国家有关宗教政策的制度化、法律化,是宗教工作成功经验的总结。《宗教事务条例》的指导思想和具体条文体现出“重在保护”的精神,即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国家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是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按照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条例》也明确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在从事宗教活动等方面应当履行的义务。总之,《条例》是国家的一个成熟的行政法规,它的颁布执行必将有力推动党和国家宗教工作方针的全面执行,必将充分调动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界参与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积极性。第三,要善于采取不同办法处理宗教方面的人民内部矛盾。对于宗教方面人民内部矛盾要善于采取不同办法,如对于利益矛盾,需用经济方法处理;对于管理矛盾,要通过依法加强管理处理;对于思想认识问题,要用说服教育的方法处理;对于对抗性矛盾,要及时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处理。要十分重视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积极探索正确处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方面人民内部矛盾的新办法、新途径。第四,稳、准、狠地打击利用宗教的敌对势力。在坚持对外开放的前提下,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的渗透;对民族分裂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破坏活动决不能手软;对利用宗教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要充分利用法律武器加以惩治。在打击利用宗教的敌对势力的斗争中,要认清敌对势力利用宗教掩盖自己罪恶活动的本质,务必不要触及正常的宗教活动,不要伤害爱国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第五,全面提高党政干部处理宗教矛盾的能力。宗教领域的矛盾错综复杂,能否处理妥当关键在于全面提高党政干部特别是统战、宗教事务部门领导干部处理宗教矛盾的能力。这些能力大体涉及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把握宗教工作正确方向的能力;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作用的能力;掌握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规律,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适应世界宗教问题突出的新形势,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我国渗透的能力;正确处理宗教方面的矛盾,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的能力;组织、宣传、服务群众,善于做信教群众工作的能力。提高这些能力,需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特别是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的宗教理论;熟悉并能自觉地贯彻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不断总结处理宗教矛盾的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勇于实践,在不断参与处理宗教矛盾的过程中增长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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