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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与平凉社会和谐共处

时间:2024-04-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强调宗教与现代文明相适应这一重要基础,是因为在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中,缺失这个重要基础,“相适应”的目标就无从实现。

伊斯兰教与平凉社会和谐共处

二、建设宗教文明,促进伊斯兰教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宗教是一种文化。改革开放以来,人们摆脱了极左思想的困扰,理性思考和客观评价宗教文化的客观存在,确立了宗教是一种文化,宗教文化是人类文化、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正确观点,这成为引导和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南。

(一)宗教文化与其他文化形式一样,具有深远历史传承,一般包括积极的和消极的两方面内容,“相适应”的前提是建设宗教文明

宗教文化与宗教文明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能把所有宗教文化都当成积极的文化,这对于其他类型的文化也是一样的。凡是能够增进人类总体利益、有利于社会公利的宗教文化就是积极的,属于宗教文明。宗教内容中有利于人类和平、发展、幸福的方面都是文明的元素,立足于当代、服务于人类和平、发展、幸福的宗教即文明的宗教。从这一总原则出发,结合当代中国发展的思想和实践主流,凡是有利于民族利益、国家利益,有利于人的健康向上生活需要,弘扬真善美,有利于不断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宗教内容和形式都是宗教的文明因素,认识并追求这些目标就是建设宗教文明。建设宗教文明是一个渐进和漫长的过程,不能希冀在较短时期实现全面目标,也不能要求宗教放弃自身信仰,改变其历史传承及其自身作为宗教的特点去建设所谓的宗教文明,而是从内部,提高宗教修养和素质,巩固宗教正信信仰、依法规范宗教行为、提升宗教道德境界、促进宗教和谐;从外部,在不改变宗教本质、坚守宗教信仰、不扭曲宗教特点的前提下,在弘扬宗教优良传统、保证宗教基本性质、尊重信徒基本信仰的基础上适应现代社会、融入现代文明、服务现代社会。

(二)促进伊斯兰教与现代社会文明相适应,是建设伊斯兰教文明的基础

任何宗教都是社会的产物,并要不断适应社会的需要,这是它产生、存在、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伊斯兰教的产生正是顺应了当时阿拉伯社会的发展趋势,体现了多数人的愿望和诉求。伊斯兰教是着眼现实的,追求“两世同庆”的境界。麦地那社团章程及麦地那宣言,都是直面社会矛盾、为了调解社会矛盾和社会关系而产生的。中国的伊斯兰教也正是外来宗教与中国社会相适应的结果,没有这种适应,伊斯兰教很难或不会在中国有今天的发展。同时,中国伊斯兰教在许多方面,包括门宦制度、一些宗教习惯上具有了中国化的特点,这也是适应的结果。因此,无论从事物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还是从伊斯兰教发展的轨迹和趋势来看,适应社会主流,融入社会大局是必然的,也是必须的。促进包括伊斯兰教在内的宗教与现代社会文明相适应,就是一方面尊重宗教文化的特点和个性,让其相对独立于世俗文明,坚守自己的宗教信仰、宗教规制,保持自身作为宗教的独立个性和完整性,而不是排斥宗教、简单地改造宗教的个性化形式,另一方面,宗教应与时俱进,与现代社会发展步伐相适应。以普救大众、追求“两世吉庆”的伊斯兰教若只热衷于经堂教育而冷漠于世事,拘泥于传统不与时俱进,其必然落伍于现代社会及人们的现实生活。教旨只能变成脱离社会的口头禅,教理的宣说也只能游离于群众的现实需要。当代社会已进入经济发达、社会文明进步的新时代,伊斯兰教应自觉融入社会发展进步的主流格局,更加现实地审视自己,在遵守教规教义的同时,更加关注并积极参与社会发展,倡导学习和接受现代文化知识、理念,移风易俗,努力使穆斯林民族适应当代历史发展。就平凉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实际而言,平凉是一个西部欠发达地区市,由于地理、条件、人文等方面的因素,社会经济总量不足,存量不活,经济结构不够合理,二、三产业比重较低,使得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生活水平与发达地区相比,存在着较大差距。在这种大背景下,穆斯林散居区的情况更加落后。一是穆斯林文化教育的平均水平低。回族人均受教育程度为4.5年,低于全市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自动辍学经商几乎是一种传统习惯,这极大地影响着回族整体素质的提高。二是生产力发展水平低。农村回族群众年均收入明显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由于文化技能不高,掌握科技知识少,经营农业粗放,整体生活水平不高。三是民族经济发展缓慢。回族擅长经商贸易,大多集中在简单的农畜产品贩卖、餐饮业领域,在全市经济总量中比重较小。特别是在近年来全市注重发展的煤电、草畜、果菜、旅游四大特色产业中,除部分回族从事肉牛养殖和贩卖外,对其他新兴特色产业、技术含量高、回报高的产业和终端产业接受慢、参与少,影响群众收入的较快增长。四是生产生活条件差。总体看,民族乡村基础条件的改善比较滞后,影响着生产生活。伊斯兰教作为具有特定社会功能和作用的社会组织,理应更好地面对这些现实,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流脉搏相协同,尽量发挥自身的社会功能,从而不断提升宗教文明的水平。强调宗教与现代文明相适应这一重要基础,是因为在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中,缺失这个重要基础,“相适应”的目标就无从实现。提倡宗教与现代文明相适应,绝非要宗教放弃自身性质和基本特点,而是要宗教融入现代社会主流格局,运用现代文化补益自身缺失,弘扬宗教文化中的积极方面,既避免与现代文明的冲突和对抗,也发挥出自身积极优势促进社会进步。

(三)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建设伊斯兰教宗教文明的首要任务(www.xing528.com)

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形式,决定着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就是政党与宗教界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政府依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团体保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活动,宗教部门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信教群众坚持遵纪守法爱国爱教,宗教活动不能影响及破坏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不能允许反社会、反人类、危害社会的邪教组织生存和发展。宗教区别于封建迷信,不允许谋财害命、扰乱社会者以宗教的名义开展活动。宗教团体应在改善群众生活,提高群众生活水平这一共同理想下,积极号召、倡导群众接受新思想、新知识、新技术,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尽快改善生活条件。在提高教育水平和民族素质上,贯彻《义务教育法》,配合政府努力减少和降低学龄儿童的辍学率。要贯彻《劳动法》,禁止招收和使用童工。在宗教活动场所兴建上,以满足信教群众基本宗教生活为原则,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防止乱修乱建,减轻群众负担。特别是宗教活动场所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兴办如少年儿童经学班、假期补习班等,以保证学龄儿童按照国家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全面接受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为少数民族培养优秀人才。

(四)服务我国社会利益,是建设伊斯兰教宗教文明的主要目的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信教群众要遵守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法律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二是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服从和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是宗教服务于我国社会利益的基本要求,宗教在实现这一基本要求上的方式和途径应当是很多的,概括地说,宗教一般具有文化传承、群体整合、心灵慰藉、道德教化、人文关怀、行为规范以及社会认同等基本功能,应当从建设中华民族共同精神家园、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出发,充分挖掘和弘扬宗教文化中的积极因素,为国家最高利益和民族整体利益服务,应弘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增强信教群众的爱国情操和民族精神,激励宗教界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做贡献,发挥宗教在抵御境外宗教势力渗透、抵制邪教、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五)促进和平发展,是建设伊斯兰教宗教文明的责任

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我国实行的是对内建设和谐社会、对外倡导和谐世界的政策。在宗教工作中既强调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又主张加强国际合作、开展宗教文化交流。宗教应以促进世界和平发展为己任,在国际宗教矛盾冲突甚至引发战乱等复杂情况面前,努力做到洁身自好,并以实际行动维护世界正义、服务共同发展。在交流合作方面,以平等和交流的心态开展交流合作和文明对话,在消除误会、化解矛盾、增进友谊上多做工作,以共同促进和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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