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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在中国的历史及影响

时间:2024-04-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把这一年作为伊斯兰教传入中国的标志,有确切史料依据,因此得到普遍认可。就这样,伊斯兰教通过大食和波斯的商人、使节、士兵传入中国西北部。约960年,继承王位的其子穆萨宣布伊斯兰教为国教,使20万帐突厥人归依了伊斯兰教。喀喇汗王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伊斯兰教为国教的少数民族政权。清真寺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大量修建,是伊斯兰教得到元代官方承认和鼓励的标志

伊斯兰教在中国的历史及影响

二、伊斯兰教在中国

穆罕默德生前也注意到了中国的文明。他曾说:学问虽远在中国,你们亦当往求之。穆圣的话,一定会在其教徒中产生很大影响和响应。范文澜先生说:“当时中国文化独步在世界上,为摩河末(穆罕默德)所推荐,阿拉伯与中国在精神上的友好关系,从摩河末时就开始了。”伊斯兰教传入中国肯定有一个较长的过程。长期以来,对伊斯兰教传入中国的初始年代有不同的说法,史无定论。陈垣先生根据《旧唐书·西域传》和《册府元龟》的记载,提出的唐永徽二年(651)说,是一种较为普遍的说法。他说:《旧唐书·本记》及《册府元龟》,均谓永徽二年,大食始遣使朝贡。因唐代外使来朝,向有铜鱼之制,雌雄各一,铭其国名,置于彼国。未通使者,当无此,故知其为始末。故大食与中国正式通使,确自永徽二年始。唐高宗永徽二年,大食国(唐代称阿拉伯为大食)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曾派使节到中国朝见唐高宗,并介绍了哈里发国家建国的经过、国内的习俗和伊斯兰教。把这一年作为伊斯兰教传入中国的标志,有确切史料依据,因此得到普遍认可。伊斯兰教传入中国的路线陆路丝绸之路)和海路(香料之路)两条。陆路传入方面,随汉代张骞出使西域,中西交通已有疏通。汉和帝永元九年(97),甘英奉使西域时曾亲自到阿拉伯半岛(条支)考察。到唐代,中西交通有了进一步的开拓,由西亚经波斯、阿富汗、中亚河中地区、天山南北及河西走廊直至唐都长安的陆路,是沟通中西方的重要通道,即丝绸之路。大批穆斯林商人长途跋涉,来中国经商。《资治通鉴》载,唐代居留长安的外商就有4000余户,其中以阿拉伯和波斯商人为多,唐朝还专门设立“互市监”进行管理。其时,唐王朝与大食帝国还存在着频繁的外交和军事接触。从唐高宗永徽二年(651)至唐德宗贞元十四年(798)的148年间,来华的正式使团就有37次之多。中唐开元天宝期间,政治日趋腐败,社会矛盾尖锐,中央集权削弱,藩镇割据势力相继而起,发生了历时7年的“安史之乱”。为平定叛乱,唐朝曾向大食国借兵,之后唐肃宗允准大食兵世居华夏。就这样,伊斯兰教通过大食和波斯的商人、使节、士兵传入中国西北部。海路方面,在唐代大批大食和波斯的穆斯林商人从波斯湾和阿拉伯海出发,经孟加拉湾过马六甲海峡至南海,到达中国广州、泉州扬州等地经商,有的还在中国定居。伊斯兰教由此通过海上贸易渠道传入中国。因此,中国西北的伊斯兰教,大都是由陆路传入;东南沿海的伊斯兰教,大都是由海路传入。由于唐代西域各民族尚在用兵,战争不断,伊斯兰教经海路传入应早于陆路传入。但受除商业原因以外的政治、军事原因,特别是“安史之乱”平乱等影响,陆路传入的伊斯兰教势力发展较为迅速。

唐宋时期(618—1279),中国的穆斯林基本上是一些阿拉伯、波斯或其他国家的商人、士兵和使节。他们来华后分地聚居,保持着自己的宗教信仰和独特的生活方式。由于他们来华的目的主要是经商而不是传教,因此不但没有遭到当时统治者的反对,反而被允许与中国人通婚及定居中国。这些落籍的穆斯林被称为“住唐”。这些“住唐”娶中国女子为妻,繁衍子孙,逐渐成为“土生蕃客”,其子孙也就成了土生土长的中国穆斯林。但这一时期穆斯林的人数不多,一般居住在交通要道上的大城市和通商口岸,因宗教生活和习俗的需要,他们修建清真寺,以寺为中心聚居在一起。随着海外贸易的发展,留居中国的“蕃客”日益增多,到宋代政和四年(1114)已经出现了五世以上的“土生蕃客”。宋政府特意颁发了《蕃客五世遗产法》,以解决他们的遗产分配问题。为了尽快融入社会,宋代的穆斯林已自觉地接受中国文化教育,广州和泉州穆斯林甚至还创办了“蕃学”,以学习中国文化,参加科举考试。“住唐”穆斯林与中国人联姻也开始成为普遍现象。根据伊斯兰教义,非穆斯林同穆斯林结婚,无论男性或女性都必须改信伊斯兰教,这样促进了中国穆斯林人口的增加。宋时的投充(穷苦人为改变自己的状况成为富人的投充户)和穆斯林蓄姻等方式,也促进了穆斯林数量的增加。这些都扩大了伊斯兰教信众的数量。

伊斯兰教在中国北部边疆的传播,是与喀喇汗王朝发展的历史联系在一起的。喀喇汗王朝从9世纪中叶至13世纪初期,统治时间370多年,这一时期正值中原经历唐、五代十国、北宋、南宋几个朝代。喀喇汗西支副汗(布格拉汗),是喀喇汗王朝第一个信仰伊斯兰教的汗王,按阿拉伯国家模式建立了伊斯兰教法统治。约960年,继承王位的其子穆萨宣布伊斯兰教为国教,使20万帐突厥人归依了伊斯兰教。喀喇汗王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伊斯兰教为国教的少数民族政权。

从1219年起,成吉思汗(1162—1227)及其子孙三次西征,吞并中亚后挥师中原,建立了横跨欧亚两大洲包括广大伊斯兰地区的庞大帝国。在忽必烈征服南宋统一中国的过程中,许多信奉伊斯兰教的阿拉伯人波斯人、中亚人等被组成“西域亲军”参加了对南宋的征战。战后被就地屯聚放牧,分驻在全国各地,特别是在西北很多,后来还有部分被迁往江南。这些随军而来的穆斯林绝大部分与当地居民通婚并繁衍子孙。元代西域来的各族穆斯林及其后裔被称为“回回”,属色目人。他们对元朝建国有功,所以社会地位仅次于蒙古人而高于汉人和南人。由于穆斯林人口急剧增加,加之较高的社会地位,促使伊斯兰教有了较为迅速的发展,并逐渐形成了“大分散、小集中”的局面,成为中国伊斯兰教的大发展时期。回回人因擅长经营理财行政管理,他们较受元统治者的信任,充任各级官吏的也较多,从中央到地方,从行省到下属各路、府、州、县,不论文武官职,都有回回人。回回的科技人才也受到元王朝的赏识和重用,为了发挥他们的作用,元朝专门设立了掌管回回医药的机构“广惠司”;培养翻译的学府“回回国子监”;研究和掌管回回天文历算的机构“回回司天监”等,如天文学家扎马刺丁、可马刺丁,制炮专家阿老瓦丁、亦思马因,建筑学家亦黑迭儿丁,医药学家答里麻,语言学家益福的哈鲁丁等,都被安排在朝廷各种专门机构中。元代的民族等级制也为回回民族的发展提供了优越条件,他们在为官经商、赋税差役、科举考试等方面都享有一定优待。清真寺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大量修建,是伊斯兰教得到元代官方承认和鼓励的标志。清真寺把各种身份的穆斯林聚集在一起,在进行宗教活动的同时,还进行各种社会活动,使他们在此体验共同心理的认同感,从而伊斯兰教成了沟通民族情感、最终形成回回民族的重要纽带。

元朝为了战争和生产的需要,还实行了“屯田”制度、军户制度。“赡军田”不纳田租,军户也是农户,上马则备战斗,下马则屯聚牧养。宗教方面,元朝在中央和地方设立了“回回掌教哈知所”,专门负责管理回回民族内部事务和宗教事务、刑名、诉讼等。“回回掌教哈知所”的设置对伊斯兰教在中国深入传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哈知为非穆斯林的蒙古帝王祈祷,并颂扬其文治武功等德政,也为明清时期回族学者“二元忠诚”(既忠于真主,又忠于皇上)思想理论的创立提供了重要依据。随着穆斯林人数和清真寺数量的不断增加,掌教制度开始发生变化,并逐步成为三掌教制度,亦称“三道制”。“三道制”掌教制是指由伊玛目、海推布、穆安津三种教职人员共同掌教的一种制度。这是中国伊斯兰教的一种创制,在一般伊斯兰国家和地区尚属少见,这也正是伊斯兰教在中国历史文化环境中发展演变的产物。元代中后期,“回回掌教哈知所”被取消,产生了“教坊制”。“教坊制”是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不具有官方色彩,不是一级行政机构,与朝廷地方机构无隶属关系,仅是一种穆斯林从事共同宗教活动的宗教组织形式。“教坊制”的特点是:各教坊相对独立,互不隶属,呈现为单一性;以一个清真寺为核心,形成宗教、政治、经济、文化、民事处理、社会活动为一体的组织形式;教务与寺务既分离又联系。这种组织形式开始时主要形成于城市,随着元朝“寓兵于民”的政策,在广大农村也逐步形成了“教坊”。清真寺是教坊组织的核心和基础。

元代,清真寺在中国各地回回人聚居的地方普遍建立,这标志着伊斯兰教在中国成功地扎下了根。“元时回回遍天下”,就是对这一情况的形象概括。元代,中国穆斯林礼拜场所的名称尚未固定化,称“礼拜寺”、“回回寺”、“回回堂”、“真教寺”、“清净寺”等等。其功能与唐宋时相比,也日趋多样化,既是穆斯林诵经礼拜的场所,也是宣讲教义和宗教常识的讲坛;既是掌教等处理坊内事务的办公场所,也是各种聚会和为穆斯林服务的场所,后来还成为经堂教育的中心。特别是随着教坊组织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以教坊为单元的经济与公益福利事业及义学等也相继发展起来,成为穆斯林社会生活的重要场所。

明代,在中国的伊斯兰教徒数量继续扩大,伊斯兰教的覆盖面也不断扩大,形成了一个“大分散、小集中”的中国回回民族群体。而且伊斯兰教与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形成了中国的伊斯兰教。(www.xing528.com)

明朝时,朝廷对伊斯兰教的活动给予了一定的宽待。明代初期,由于在明朝取代元朝统治的战争中,许多回族将士参加了对元作战,有的还因屡建战功而官至显位。作为安抚也作为酬谢,优待政策致使穆斯林人口在明都南京迅速增加,除参战有功将士外,回回工匠、商人、武士及各种专业技术人才也迁往南京,例如,从明代直到近代都由回回商人垄断南京的珠宝市场。明朝在给予伊斯兰教宽待的同时,限制也很严格。明律规定禁止色目人互相婚配,禁止屠宰耕牛,禁止穿着胡服,禁讲胡语,禁取胡姓,所以伊斯兰教和穆斯林的政治地位远远不能与元代时相提并论。以致一些功臣名将和名人学者到后来取汉姓,不愿暴露自己的穆斯林身份。

明成祖朱棣(1402—1424在位)为显示王威和影响,吸引外使来贡,决定派遣大规模船队出使西洋各国。永乐三年开始,郑和被任为正使,七下西洋,先后访问了30多个国家和地区,总航程7万多公里,增进了中国同亚非各国的友好交往。阿拉伯商人在海上的优势到了10世纪后逐渐衰落,最后完全被欧洲人取代。阿拉伯与中国的贸易到了明中期后也被葡萄牙人所代替。加之明代对各方贡使怀有戒备,怕他们具有政治和军事目的,因此,与包括伊斯兰教徒在内的各方交往逐步减少,远不及元代。所以,明代伊斯兰国家与中国的交往愈来愈少。国内的伊斯兰教徒由于长期和汉族杂居,到了明末汉语汉字已经变成中国穆斯林的共同语言和通行文字,宗教学识在穆斯林中普遍贫乏,大部分伊斯兰教徒只会念诵经文,但不知其意。于是出现了王岱舆(1592—1658)所著的《正教真诠》等汉文著作,这是以汉文宣传伊斯兰教的第一部著作。

总之,明初虽然经历了一个回回民族大规模向南京集中的过程,但这个过程非常短暂,很快就开始了大分散。其中有的随军队西征,有的随永乐皇帝迁往北京,有的因为各种原因自行分散到其他地区。现散居在甘肃、青海、广西、云南等地的一些回族,其生蕃往往是南京,后来才流落异乡的。明代伊斯兰教的发展,随着历史变迁和政治选择,经历了由盛渐衰的过程。

清代时,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民族,虽可以读书习武,应举入试,但清廷的限制歧视更为严重,穆斯林因不堪压迫,时常起来反抗,爆发了多次民族起义,均遭到残酷镇压。清代穆斯林中的文官武将也不少,但都不居要职,在清朝中央政府中几乎没有穆斯林官员。这一时期,出现了一些诸如马注、常志美、马德新等伊斯兰教学者。在西北地区,还有马来迟、马明心、祁静一、马果园等苏非派和伊赫瓦尼派学者,在穆斯林中甚有影响。

17世纪以来,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民族,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和海禁的开放,国外伊斯兰教派、苏非主义学派相继传入中国。于是中国伊斯兰教内出现了门宦制度。这种门宦制度逐渐发展到全国各地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民族中,影响极为深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各民族穆斯林在政治上获得了平等权利。穆斯林的宗教信仰、宗教活动和风俗习惯受到法律保护和尊重。1953年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成立后,创办《中国穆斯林》,印制《古兰经》、圣训、教法等多种伊斯兰教典籍。1955年,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成立。20世纪80年代后,各省区建有地区性经学院10余所。目前,全国有大小清真寺近4万座,阿訇、满拉等教职人员4万余人。通过进一步落实各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建立了相协调的关系,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发展稳定的良好局面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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