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三 康复医学的研究对象
一、康复医学的服务对象
康复医学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残疾人,即由各种损伤以及急性或慢性疾病、老年病等后天原因或先天的各种原因引起的暂时性的和永久性的躯体、心理功能障碍者。这些功能障碍可以是潜在的或现存的,可逆的或不可逆的,部分的或完全的,其发生与生理功能、社会、心理、职业等因素都有关系。因此,康复医学的具体服务对象应是临床医学各学科患病后遗留暂时性或永久性残疾的所有患者,而被治愈未导致功能障碍的患者不属于康复医学的服务对象,仅属于临床医学的服务对象。康复医学的主要疾病最初主要有神经系统伤病、截肢、脊髓损伤、其他听力及语言障碍、视力障碍,以及腰腿痛、颈椎病、骨关节肌肉伤病等骨科和神经科的伤病。后来,老年病、心肺疾病、糖尿病、慢性疼痛、烧伤、癌症、肥胖、艾滋病也纳入了康复医学的研究范围。随着全面康复概念的传播,康复医学也涉及了精神疾病和智力、感官等方面的功能障碍。随着康复医学的发展,全面康复理念的普及,康复医学的服务对象会继续拓展,临床医学的服务对象会越来越多地被康复医学所覆盖。
康复医学是以功能障碍的恢复及预防为核心的。世界卫生组织将功能障碍分为三类:器官水平的功能障碍(病损)、个体水平的功能障碍(残疾)、社会水平的功能障碍(残障)三个层次。针对不同层次的功能障碍,有不同的康复对策。
二、康复医学的服务目标
康复医学的最终目标是使病、伤、残者通过功能、能力的提高和(或)环境条件的改善而回归家庭和社会,成为社会上有用的成员,重新参加社会生活,履行社会职责,实现经济自立。康复医学的服务对象是多样的,其康复目标也应是多样的。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康复对象自身个体条件的不同、功能障碍的情况与程度的不同,在全面康复评价的基础上制订出能发掘患者全部最大潜在的能力,且通过努力能达到的客观目标。同时制订康复目标时还应遵循实事求是及康复效益最大化的原则。
1.残疾人的康复
残疾人包括肢体残疾者,盲人和聋哑人等视、听器官残疾者,心、肺等内脏器官病变引起的功能损害者,智力迟钝和精神异常致不能生活自理及从事正常工作和社会活动者。对这些残疾人通过一定时期的积极的康复治疗,可使他们的活动能力恢复到最高水平,以达到个人生活自理的目的,从而减少对家庭的依赖,并提高其生活质量。
2.慢性病患者的康复
对于很多心脑血管、呼吸系统、代谢系统等慢性病患者,疾病与功能损害互为因果,使疾病趋向恶化。通过康复治疗可切断这一恶性循环,控制病程,恢复功能,提高总的治疗效果。(www.xing528.com)
3.急性病、创伤及手术后康复
在全身基本情况稳定后,及早开始康复治疗,可加速罹患器官及全身的功能恢复,以防止并发症和功能后遗症。
4.老年人康复
老年人经历着一个身心功能衰退的过程,这种衰退主要由遗传因素决定,也和年龄增长时实际活动水平习惯性下降有关,保持适当活动有可能减缓心血管、代谢及肌肉功能的减退速度,保持较好的活动能力,可提高其生活质量。同时老年人常患有某些慢性疾病,也需要康复治疗的帮助,控制病情趋向恶化,减缓功能障碍,提高其生活质量。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老年康复将显得越来越重要。
知识拓展与自学指导
器官水平(impairment):对于形态功能障碍,应积极促进功能康复,治疗并发症、继发症。
个体水平(disability):对于个体能力障碍,应采取适应、代偿对策,使用辅助器、自助具、矫形器、假肢、轮椅等以增加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并发掘瘫痪肢体的残存功能。
社会水平(handicap):对社会活动发生障碍者,应改造环境,采取社会照顾。
(邢华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