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和1972年,在意大利的托利诺(Torino)和长野县蓼科市举行的两届国际道教研讨会上,“道教和道家的关系”、“道教和民间信仰的关系”,往往成为讨论的焦点。但是,处理这同一问题,讨论却总是产生分歧,观点互相对立,未能解决。产生这种状况的原因在于,一方面使用汉语道教(道家)的音译Taoism(英语)、taoisme(法语)、Taoismus(德语)进行讨论,同时,讨论者又持有各种不同的道教观。所以,常常是最终不得不回到这样的问题:“我们经常使用道教这一词语进行讨论,但究竟什么是道教呢?”
上述问题,正确地说,应该是这样一个问题:“道教的本质是什么,即取消它就不能称之为道教的、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是什么?”但是,要判断历经千年、被认为具有庞杂而多端的教理和组织的道教的本质是什么,无论对于什么样的学者来说,都并非易事。一个人要客观地旁观道教整体,是不可能的,所以总是容易囿于自己历来从事的研究和兴趣来考虑“什么是道教”。由于实际上是在其已有的范围内回答“道教是如此如此”,所以答案自然是十人十样。
那么,是不是永远也找不出解答呢,也不是。这里,致力于提问的方法成为问题。
本来,无论思想还是文化,没有语言都是无法想象的。某一概念,若脱离表征它的语言,是不能成立的。即使去讨论脱离语言的概念内容,也有陷入没有界限的、恣意的空论的危险。当然,仅有语言的分析,也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但是,思想史上的问题,如果不从用语的分析出发,就会被导向没有指针的、错误的方向。因此,如果就“道教”这一词语来考虑,就能得到关于道教的概念内容的相当客观的结论。(www.xing528.com)
按照这一思路,这里首先考虑“道教”这一词语所指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这里,首先通过文献重新追溯(汉语)道教和道家这两个汉语词汇的意义及其使用方法的历史,弄清“道教”概念的轮廓和语义的形成史。[1]结果得出了与一般观点颇为不同的结论。关于从其结论中派生出的各种问题,在本章最后论述。
不过,另一方面,还存在用上述方法不能把握的“道教”,那就是总括除儒教、中国化的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之外的其他中国固有的信仰形态和民间信仰,笼统地称之为“道教”或“道教信仰”等的情况。由于这种所谓“广义的道教”的对象和范围都不确定,所以与“什么是道教”,即作为本文目的的“道教”概念规定的问题,没有直接的关系。这是以本文结论为基础,并由此出发要解决的下一个问题。因此,这里不拟涉论具有这一内容的“广义的道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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