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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德里耶斯的语言理论-现代语言学流派

时间:2024-04-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房德里耶斯在他的语言理论中,贯彻了涂尔干的社会学说。房德里耶斯的语言理论,主要内容如下:1.把语言分为一般语言和个别语言,研究了它们的本质、起源和发展。房德里耶斯认为,一般语言具有如下的性质:语言是社会现象。房德里耶斯认为,个别语言具有如下的性质:一定社会集体的语言不是表达民族精神的行为,它与种族无关。

房德里耶斯的语言理论-现代语言学流派

第二节 房德里耶斯的语言理论

法兰西学派的另一位代表人物是房德里耶斯。他于1875年出生于巴黎,1896年获得国家文科教师资格,先后在克莱蒙费朗(Clermont-Ferrand)和冈城(Caen)任教,从1907年开始担任巴黎大学印欧语历时比较语法教授,并主持高等研究学院(Ecole des Hautes Etudes)的凯尔特语文学研究,在古典语言和凯尔特语的研究中作出重要贡献。房德里耶斯还解读了用塞浦路斯音节文字写的一种未知语言的铭文,1931年被选入铭文学会。

房德里耶斯的主要著作有:

1.《拉丁语和爱尔兰语中拉丁语词起首音节的强度的演变及其效应》(Recherches sur l'histoire et les effets de l'intensite initiale en latin et les mots irlandais tirés du latin,thése doctorale,1902)

2.《希腊语的重音调》(Traitéd'accentuation greque,1929)

3.《古爱尔兰语语法》(Grammaire du viel irlandais,1908)

4.《语言论》(Le Langage,Paris,1921)

5.《古典语言比较语法》(Traitéde grammaire comparée des langues classiqués,1924)

6.《语言学和凯尔特语研究论文集》(Choix d'études linguiistiques et celtiques,1952)

他的代表作是《语言论》(Le langage),这部著作于1914年完稿,因为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于1921年才出版。

房德里耶斯的语言学理论受到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E-mile Durkhelm,1858-1917)的强烈影响。涂尔干主张用实证的态度对待社会现象,把社会现象和个人的生理、心理现象截然分开,认为社会现象是意识现象,是“集体的表象”(representation collective);他把社会现象概括成人们的传统风俗和制度,包括语言在内;他认为社会现象存在于个人之外,并强加于个人;他所说的“社会”是指任何个人的集合体,大而至于国家,小而至于公司、会社。房德里耶斯在他的语言理论中,贯彻了涂尔干的社会学说。

房德里耶斯的语言理论,主要内容如下:

1.把语言分为一般语言和个别语言,研究了它们的本质、起源和发展。

房德里耶斯认为,一般语言具有如下的性质:

(1)语言是社会现象。他说,“语言在社会中形成,从人类感到有交际需要的那一天起就开始存在”,“语言是再好不过的社会现象,是社会接触的结果”,“语言是维系社会的最强有力的纽带之一,语言的发展也是靠社会的结合”。

(2)语言是作为交际工具的符号系统。他说,“对语言所能下的最一般的定义是:它是符号系统”,“所谓符号是指一切能作为人与人之间交际工具的记号”。关于语言符号的性质,他指出,“在符号和所指的事物之间,在语言形式和表象的内容之间,从来不存在自然的联系”。语言符号虽然是任意的,对个人却是强制的,因为个人从小孩学话时就已经“处在社会交际的网络之中”。

(3)语言和思维是密切联系着的。房德里耶斯认为“语言是思维的工具和助手”,“我们的表达形式把思维囚禁起来,使它不再有独立的存在,不能使它和物质化的声音分开,甚至在物质化没有真正实现的时候不能和声音的可能性分开”。

(4)语言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中。他说,“语言不可能存在于进行思维和说话的人之外,语言把根子扎在个人意识的深处”,“但个人的意识只是集体意识的一个成分,集体意识把自己的规律强加于每一个人”。房德里耶斯把语言在意识中的存在形式叫做“语象”(image verbale),语象“既是思维为了在语言中的表达而制拟出来的表象,又是随时准备成为现实的声音可能性的总和。语象是两面的,一面导向思维的深处,另一面反映在发音的机制中。从它的物质实现来看,它是由声音表达出来的,但从心理根源来看,它是精神活动的产物”。语象虽然存在于个人的意识中,但它们是个人在儿童时代向社会学说话时就获得的,归根结底“只是在大脑中变成了语言可能性的经验事实”,所以既是心理的,又是社会的。房德里耶斯认为意识中的语象和说话中的句子相当,句子是“语象所借以表达、并通过声音的中介而被人感知的形式”。

(5)语言与传统的风俗一样,“是一种社会制度”。他认为一切参与历史生活的事物,它们的变化都是渐进的,没有突然的爆发,语言“形成一个连续的领域,就是说,那里的现象并无明显的界限,在每个事实发展到顶点的高峰之间有一系列不知不觉的等差”。

(6)语言可以分为“逻辑的语言”(langage logique)、“意志的语言”(langage actif)、“感情的语言”(langage affectif)。他认为,儿童学话总是从感情的公式开始的,后来,在纯感情的自发语言的内部,形成一个坚固的核心,这个核心逐步由于周围各个部分的凝固而扩大,这就是逻辑的语言。逻辑的语言形成后,继续被包围在感情的语言里,不断从感情的语言吸取营养。这个先语法的底子在某种程度上被个人终身保持着,感情的语言中的任何现象都可以用它来说明,同时,它反过来也从逻辑的语言得到营养。

所谓“个别语言”,也就是一定社会集体的语言。房德里耶斯认为,个别语言具有如下的性质:

(1)一定社会集体的语言不是表达民族精神的行为,它与种族无关。个别语言是“联合集体成员的最有力的纽带,同时又是他们的共同生活的象征和保障”,“它是集体成员互相了解的工具”,是“他们的认识和结合的标记”。

(2)有多少个集体就有多少种个别语言。房德里耶斯认为,任何集体都存在集体的意识,“人们一旦结合成群,就会利用微不足道的情况来巩固自己的集体,和别的集体对立”。语言是集体意识的表现,所以“有多少个集体就有多少种语言”。他说,“在一个城市(例如巴黎)的内部,也有一定数目的不同的语言相互交叠在一起:客厅的语言和兵营的语言不同,资产阶级的语言和工人阶级的语言也不一样,有法庭的隐语,也有近郊的黑话。这些语言有时有很大的差别,你可能熟悉其中一种而对另一种却毫无所知”,他指出,“甚至两个贴近的家庭也没有完全相同的语言”。(www.xing528.com)

关于语言的起源问题,房德里耶斯首先把个别语言的起源和一般语言的起源分开,然后又把语言的起源问题和原始语言的面貌问题分开,从而将他的论证限定在人类有声语言起源问题上。他认为产生语言的社会条件是交际的需要,他说:“语言在社会中形成,从人类感到有交际需要的那一天起就开始存在”;他认为产生语言的心理条件是人类对符号的掌握,他说:“动物的语言暗示着符号必须依附于符号所表示的事物。要消除这种依附,使符号获得独立于对象之外的意义,就需要一种心理的作用,这种作用就是人类语言的起点。”

语言的发展问题在房德里耶斯的语言理论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他从语言的内部发展和语言的外部发展两个方面来研究这个问题,又从心理的角度来观察和说明语言的内部发展,从社会的角度来观察和说明语言的外部发展。关于语言的外部发展,他认为存在着两个相反的趋势把语言拉向相反的方向:一个是分化的趋势,一个是统一的趋势。语言要素的自然发展使语言趋于分化,但分化不会进行到底,因为进行到底的分化将使语言失去交际的功能,统一的趋势总是对抗着分化的趋势,使语言的发展达到新的平衡。由于这两种趋势的相互作用,产生了方言、特殊语言、共同语等各种不同的语言。

2.研究了语言的共时系统,从语言系统中分出语音、语法和词汇三种要素,分别从静态和动态的角度讨论了它们的性质和特点。

在语音方面,他从发音基础来说明语言的系统性,他认为语音的系统性来自发音器官动作件固定的协作关系。一个人在儿童时代学话的过程中就学会了一套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发音动作,形成了他自己的语音系统,除非特殊原因,这个系统是终身不变的。

在语法方面,他从思维活动的规律和对句子的分析出发,来研究语言的语法。他认为,通过语言活动所引起的精神活动包括分析和总和两个过程。假定大脑摄入了一匹马在奔跑的视觉印象,意识首先分析这个印象的构成成分(“马”和“跑”)并确定它们之间的关系(“跑”是“马”的动作),这是分析的过程。接着,意识又把自己所辨认和分析出来的成分组成“马跑”这样一个语象,这是综合过程。分析和综合的过程都需要在语言材料的基础上进行,但是彼此又有差别。房德里耶斯认为,说不同语言的人在上述表象中分析出来的成分以及这些成分之间的关系是相同的,然而这种关系的表达,在不同的语言里却各有特殊的方式。

房德里耶斯把语言成分区分为“义素”(semanteme)和“形素”(morpheme)两类:义素是表达概念的成分,形素是表达概念之间的关系的成分,也就是语法成分。他把形素分为三类:第一类形素是句子中和义素相连的语音成分,如介词、人称代词、冠词、前后缀、词尾等;第二类形素是通过义素本身的语音性质来表示的成分,如词根的内部曲折、声调、零形素等;第三类形素是义素在句子中的位置,也就是词序。

形素的内容就是“语法范畴”。房德里耶斯认为,语法范畴必须有形式表示出来。语法范畴既然必须有形式上的标志,所有,不同语言的语法范畴的种类和数目不可能相同;即使是同一种语言,随着形式的变化,语法范畴也会发生变化。在任何语言里,语法范畴和逻辑范畴总是不完全一致的,语言学家只能牺牲逻辑来对语言事实进行分类,这样的分类至少符合语言的实际。他指出,要是法语语法不是按照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原则来建立,它肯定会是另一个样子。

在词汇方面,房德里耶斯给词汇下了如下的定义:“词汇是语言中从语义价值来考虑的词的总汇。”他从词义的性质和词汇的系统性两方面来研究词汇问题。他认为,任何词不论过去有多少意义。在当前具体的使用场合,都会有确定的意义;一个词尽管在当前可以有多种意义,但浮现在意识中只是上下文所确定的那个意义。所以词既有当前意义,即它被使用的意义,又有特殊意义,即同暂时用法有关的意义。当上下文使词摆脱人们记忆中存储的有关该词的其他意义,而显示出它在特定场合的意义时,其他的意义就潜伏在人们的意识之中,准备在适当的环境下浮现出来。所以,在词的各种意义之间找不到平均数,每个意义都完整地存在于意识之中,等待表现的时机。房德里耶斯用心理的联想作用来说明词汇的系统性。他说,词在意识中并不是孤立的,而是和它过去曾经出现过的上下文,和它过去曾经参加过的各种组合一起铭刻在人们的意识中,词汇的系统性就表现在词在意识中所形成的各式各样错综复杂的联想的网络之中。

3.研究了语言的历时演变规律。

房德里耶斯认为,语言在时间的进程中不是固定不变的,它永远处于不知不觉的变动之中。

在语音演变方面,他把语音的演变分为“自发音变”(changements phonetiques spontanés)和“联合音变”(changementd phonetiques combinatoires)两种。

自发音变主要发生在语言的代代相传的过程中。他认为,个人的语音系统是在早年就确定了的,除了由于受教育而有意识地改变发音以及由于学习其他语言或方言而影响母语的发音之外,这种早年就固定下来的语音系统是终身不变的。所以,语音的演变一般不会发生在一代人身上。另一方面,儿童在学话过程结束后所获得的语音系统很少跟父母的一模一样,这种微小的分歧导致了严重的结果,使得在代代相传的环节上发生自发音变。自发音变往往是无意识的,音变的结果往往是不可挽回的,发生自发音变的音往往是语音系统中那些难发的音。

联合音变是由于前后相续的音相互作用而引起的,如语音的同化、异化、换位等。联合音变不是随着语言的不同而不同的特殊现象,而是各种语言里都有同样表现的普遍现象。

在形态演变方面,房德里耶斯认为有两个一般的趋势支配着形态的演变:一个趋势来自划一的要求,它趋于消除不常用的形素;一个趋势来自表达的要求,它趋于创造新的形素。划一的要求由类推作用来满足,类推是一种心理作用,它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省力律”,类推作用取消的罕用的、记忆不予保证的形式,它只有通过记忆的失败才能取胜。他指出,按照预定的逻辑而设计出来的人造语言,只能作为特殊的语言在少数人中间使用,这种人造语言一旦成为日常的交际工具,人们就会赋予其中不同的形式以不同的价值,某些形式可能支配别的形式而成为类推的辐射中心,从而打乱人造语言原来的井然秩序。因此,房德里耶斯认为,类推虽则响应划一的要求,但往往是逻辑的敌人。表达的要求一般是语音演变所引起的。语音演变的结果,有的形素败坏得很厉害,甚至完全消失,心理为了满足表达的要求,就去修补形式的磨损,引起形态的演变,修补磨损的主要方式是实词虚化和独立的词沦为词缀。他说:“形态进行的各种不同情景使我们想到万花筒里见到的千变万化的图案。人们可以无限地转动这支万花筒,每次变换它的要素的组合,但得到的除了新的组合之外,再没有别的东西。”这就是著名的“万花筒理论”。

在词汇演变方面,房德里耶斯认为,个人对于语音和形态系统的掌握是一劳永逸的,而词汇却取决于环境,从来不是固定的,他指出,词没有独立的存在,它存在于人们的心里,通过意义的联系而汇合在心里的词群,如果其中的一个主要成员改变意义,那么,其他的词的意义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他认为,一词多义是语言中的普遍现象,在多义化的过程中,词义的演变通常不是沿着直线进行的,而是围绕主要的意义向各个方面辐射的,而且派生的意义又可能成为新的辐射中心。在多义词的各个意义中,总有一个意义是主要的,但是,这个主要的意义不一定永远都是主要的,在它周围有次要意义在包围着,这些次要意义总是想取而代之。

房德里耶斯还讨论了词语替换的规律。他把词语替换的原因总括成说话者的心理和社会条件两个方面。从说话者的心理来看,当词语收到磨损而丧失表达能力的时候,说话者就会把它加以更换,采用别的词语来表达同样的概念。例如,有的词语因语音的演变而变得太短或者出现同音混淆,影响到表达力,他们就可能被替换。从社会条件来看,出于礼貌或者迷信的言语禁忌,文化的发展,某种外语的威望等,都可能引起词语的替换。

我国老一辈语言学家许多都到法国留过学,如王力、高名凯、岑麒祥等,他们在法国期间,都曾经当过房德里耶斯的学生,通过他们的介绍,房德里耶斯的学说在我国语言学界广为传播,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本章参考文献

1. A.Meillet,Leméthode comparative en linguistique histoire Oslo,1925.中译本,《历史语言学中的比较方法》,岑麒祥译,科学出版社,1957年。

2.岑麒祥:《法国语言学家梅耶和他的业绩》,《语言学论丛》,第12辑,商务印书馆,1984年。

3. J.Vendryès,Le Langage,Paris,1921.中译本,《语言论》,叶蜚声译,岑麒祥校,商务印书馆,19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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