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水浒传》看北宋的腐败
刘定富
摘 要:从《水浒传》中可以看出,北宋末年(徽宗时期),城市工商业发达,经济繁荣。但贪官横行,腐败成风。北宋实际上不亡于外,而亡于内,不亡于经济,而亡于腐败。
关键词:水浒北宋经济腐败灭亡
北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被少数民族灭亡的中央王朝。导致北宋灭亡的根本原因不在其敌人的强大,更不在北宋的落后弱小——事实上北宋与其敌人相比并不落后。从《水浒传》中可以看出,北宋末年(徽宗时期),城市工商业发达,经济繁荣。但贪官横行,腐败成风。美国前总统克林顿曾说过一句广为认可的话:“重要的是经济!”而对于北宋的灭亡,笔者认为,并不是经济惹的祸,致北宋于死地的是腐败,是北宋的政治腐败和由腐败造成的社会黑暗。腐败才是北宋的致命杀手。
一、为什么说北宋灭亡的原因不是经济而是腐败
为什么说北宋的灭亡不是因为经济呢?这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看。
(一)北宋的经济是繁荣发达的,北宋灭亡前在经济上并没有出大的问题
北宋经济的繁荣是有目共睹的,其经济的发达程度即使是在整个中国古代史上也是名列前茅的。这点我们只需看一看北宋城市工商业的繁荣就足可证明。
赵宋是中国历史上绝无仅有的以“工商立国”的王朝。北宋经济在手工业、农业和商业等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特别是城市商业的繁荣超过了历代。以东京开封府、西京洛阳府、北京大名府、南京应天府等宋朝四京为代表的城市商业经济极度繁荣。以东京开封府为例,在宋徽宗时,无论是城市规模还是经济繁荣的程度,都达到空前的高度。据《宋史·地理志》记载:“开封府,崇宁(1102—1106)户二十六万一千一百一十七,口四十四万二千九百四十。”(这显然是单就丁口而言,没有包括妇女老幼,因为平均一户还不到两人,如果每户平均以五人计算,再加上没有户籍的流动人口,以及官府机构和十几万驻军,人口应在百万以上。)如此庞大的人口带来的是城市的繁华和工商业的繁荣。孟元老《东京梦华录》记其于北宋末的情况说:“举目则青楼画阁,绣户珠帘;雕车竞驻于天桥,宝马争驰于御路。金翠耀目,罗绮飘香。新声巧笑于柳陌花衢,按管调弦于茶坊酒肆。八荒争凑,万国咸通。集四海之珍奇,皆归市易;会寰区之异味,悉在庖厨。”北宋徽宗时期的画家张择端创作的历史风俗画《清明上河图》就形象真实地再现了这一历史。与经济繁荣相对应的是财政收入的增加。据《宋史》等文献资料显示,北宋年财政收入最高曾达到16 000万贯,中后期的一般年份也达到8 000万~9 000万贯,这样高额的财政收入反过来也说明了北宋经济的繁荣。这种繁荣一直保持到北宋末年。因此,北宋灭亡前经济并无大的问题。
北宋经济的繁荣在《水浒传》里也有充分的反映。如《水浒传》有关东京、北京、清风寨等处的元宵灯会,江州扬子江的渔市和各地酒楼店铺、市井街坊以及衣食住行等百姓生活的描写等。这些都真实地再现了北宋经济的繁荣。
(二)梁山好汉没有一人是因为经济上穷得活不下去而上梁山的
北宋王朝灭亡的根本原因不在经济而在腐败,《水浒传》从另一个侧面为我们提供了有力的佐证。北宋末年处处冒烟,遍地烽火,农民起义此起彼伏。仅《水浒传》中反映出来的比较大的就有“山东宋江”、“淮西王庆”、“河北田虎”、“江南方腊”等四处之多。占山为王,落草为“寇”的更是不计其数。这极大地动摇了北宋的统治。我们在《水浒传》中可以看出,这些人造反和落草的主要原因或是受到迫害,或是遭遇不公;或是仕途无望,晋升之路被堵死;或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而犯罪;等等,真正没有饭吃而活不下去的极少。以梁山好汉为例,一百零八人中没有一人是因为饥寒交迫、经济上穷得过不下去而上梁山的。梁山好汉只反贪官不反皇帝和梁山打出的“替天行道”旗号也说明了这一点。梁山好汉孜孜以求并作为号召的“道”即公道和公平正义,他们所争所要的是一个没有腐败的公正合理的社会,而不是(或至少主要不是)经济上的诉求。
二、从《水浒传》看北宋的腐败
亚里士多德说:“诗比历史更真实。”(这里的“诗”是广义的,泛指一切文学作品。)作为一部真实反映社会现实的文学作品,《水浒传》对北宋末年的社会生活作了全面深刻的展示,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北宋王朝灭亡的真正原因——腐败。《水浒传》所揭示的腐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吏治腐败
治国必治吏,吏治历来是一个朝代兴衰成败的晴雨表。吏治正,则政治清明,则国运兴;吏治坏,则政治腐败,则国运衰。《水浒传》中的北宋王朝,吏治的腐败可谓前无古人。
1.用人上的腐败
《水浒传》里反映出来的用人上的腐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任用私人,不问良莠。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高俅的升迁。高俅本是开封府的一个“浮浪破落户子弟”,非但无德无才,且“每日三瓦两舍,风花雪月,被他父亲开封府里告了一纸文状,府尹把高俅断了二十脊杖,迭配出界发放。东京城里人民不容许他在家里宿食”。(《水浒全传》第二回)就是这样一个父母不要、街坊不容、品行不端的混混,只为踢得一脚好球,因一个偶然的机会,被端王(即后来的宋徽宗)看中,成为端王的亲随跟班,高俅的命运从此改变。端王继位当皇帝后,高俅也跟着主子平步青云。宋徽宗“没半年之间,直抬举高俅做到殿帅府太尉职事”。(《水浒全传》第二回)殿帅府太尉相当于北宋的陆军上将,真正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高俅的升迁,打破了官员任用的所有规则和纪录,不是“破格”,而是“出格”。高俅之所以能一步登天并成为官场上的不倒翁,原因无他,就因他是皇帝的亲随,是宋徽宗的私人。在北宋,殿帅府太尉掌管军队和国防,事关朝廷安危,是最不能马虎、最不能单凭私人关系和个人情感来任用的要害职位。宋徽宗却把高俅这样一个毫无军队历练,既不懂军事,也不会管理,无德无才,甚至在社会上都混不下去的混混安排到这个位置,这无异于自毁长城。身为北宋最高统治者的宋徽宗都这样用人,其他官员当然上行下效,照葫芦画瓢。徽宗时官员的任用由此可见一斑。任用私人造成“高俅来,王进去”。结果是“不肖处上,大贤处下”,奸佞在朝,贤良在野,直至把“大力大贤”驱入水泊,逼上梁山。最终导致“夷狄处上,中原处下”。(www.xing528.com)
二是任人唯亲,裙带关系盛行。《水浒传》中的很多官员都和朝廷上层人物沾亲带故,裙带现象严重,典型的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如蔡京为当朝太师,其子蔡九在物产丰饶的江州当知府,其婿梁世杰则在军事重镇大名府(北京)做留守,华州贺太守、阳谷县令都是蔡京的门生,都是权势显赫的封疆大吏或地方要员。又如殿帅府太尉高俅的兄弟高廉是高唐州知府,东平府知府程万里原是枢密使童贯门下的门馆先生,而青州知府慕容彦达则是慕容贵妃之兄,等等。梁世杰、蔡九、高廉等人之所以能在地方鱼肉百姓,欺男霸女,大肆搜刮民脂民膏,其原因就在于有蔡京、高俅等人庇护,所谓朝中有人好做官。
2.官吏贪污受贿,巧取豪夺,买官卖官大行其道
在《水浒传》中,上至太师太尉,下至公人小吏,几乎是无官不贪。跟官吏打交道,没有一件事不需要行贿。打官司要行贿,坐牢要行贿,探视囚犯要行贿,发配要行贿,做官要行贿,升官要行贿,见官要行贿,甚至梁山泊招安投降也要向高俅、宿远景等行贿……真正是无所不贿。而且即使你不找官,官也要找你逼你行贿。阮小五就说:“如今那官司一处处动弹便害百姓,但一声下乡村来,倒先把好百姓家养的猪、羊、鸡、鹅,尽都吃了,又要盘缠打发他。”(《水浒全传》第十五回)官员行贿受贿在《水浒传》中已经成了一种常态,即使“清官”也不例外。只不过有的较隐秘,有的公开索要而已。一般来说,下层官吏较直接公开,官员层级越高越隐秘。差拨、节级之流直接伸手:“拿来。”梁世杰、蔡九、张都监一类则是巧取豪夺,或权钱交易,或以钱谋官。如张都监、张团练与蒋门神之间搞的就是典型的权钱交易,梁世杰每年送蔡京十万生辰纲则是以钱买权,以钱固权。梁世杰的十万生辰纲从哪里来?当然也是贪腐受贿而来。宋时一贯为一千文钱,折合为一两白银,十万贯即十万两白银。梁世杰作为大名府留守,全年的俸禄加在一起不吃不喝也远没有这么多,不贪何来?小到一个阳谷县的县令也是“自到任以来,二年半多了。赚得好些金银,欲待要使人送上东京去与亲眷处收贮使用,谋个升转”(《水浒全传》第二十四回)。在《水浒传》里,即便是衙役、狱吏这一类公人小吏也普遍索贿受贿。林冲刺配沧州时的押送公人董超、薛霸就两头受贿。他们收了林冲丈人张教头的钱后还要沿途折磨林冲,并想在野猪林将其谋害,就是因为两人从高太尉那里得到的好处更多。《水浒传》在写野猪林时写道:“宋时这座林子内,但有些冤仇的,使用些钱与公人,带到这里,不知结果了多少好汉。”可见这种情况在宋代并不是个别现象。由此可知,《水浒传》中的大小官吏无官不贪,是官必贪!
(二)司法腐败
司法腐败是把众多好汉逼上梁山的重要推手,《水浒传》中的司法腐败比比皆是。以下是其中较典型的几个案例:
案例一:林冲冤案。高俅的儿子高衙内看上林冲年轻貌美的妻子张氏,几次调戏不能得手,高俅为满足儿子的淫欲,设计陷害林冲,将林打入牢狱。此案的是非曲直清楚明白,一目了然。开封府尹明知林冲是被诬陷,却在高俅的直接干预和高压下将林冲“脊杖二十,刺配远恶军州”。非但如此,高俅还利用手中权势用钱买通押送公人董超、薛霸及沧州牢城营管营两次谋害林冲,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林冲虽在发配途中被鲁智深解救,后又在沧州大军草料场大火中侥幸得脱,免遭谋害,但却因此家破妻亡,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案例二:柴进冤狱。柴进叔叔柴皇城的花园和住宅被高俅叔伯兄弟、高唐州知府高廉的小舅子殷天锡看中。殷天锡倚势欲强行夺占,柴皇城被殷打伤后活活气死。殷天锡仍不依不饶,打上门来,柴进与其理论时李逵因实在看不下去而将殷打死。高廉遂将柴进屈打成招,投入死牢,柴皇城一家人口家私尽皆抄没。高廉依仗其兄是当朝太尉,既当原告,又当法官,不分青红皂白,公器私用,草菅人命。柴家可不是等闲之辈,柴进和柴皇城是周世宗嫡派子孙,祖上有陈桥让位之功,家里有宋太祖亲赐“丹书铁券”护身。连这样的人都如此这般,其他平民百姓可想而知。
案例三:武松案。先是武松的哥哥武大被西门庆和潘金莲合谋毒死,武松告到县衙。县官因收了西门庆的贿赂,在人证物证面前仍一味偏袒西门庆,潘金莲、西门庆等人因此得以逍遥法外。武松在伸冤无望的情况下被迫自行处置。武松杀死西门庆和潘金莲后被发配孟州。在孟州,武松醉打蒋门神,帮施恩夺回快活林。蒋门神则通过张都监、张团练设计栽赃陷害武松。孟州知府拿了钱后,虽明知证据不足,仍将武松脊杖二十,刺配恩州牢城。蒋、张等人又买通押送公人准备在飞云浦处死武松,但被武松识破,结果武松抢先出手,反而杀了押送公人、张都监、蒋门神等人。在这一案例中,金钱在人命关天的官司里一路畅通,所向披靡。司法中至关重要的事实和证据倒成了无足轻重、可有可无的东西。
案例四:解、毛争虎案。猎户解珍、解宝打得一只老虎,被毛太公、毛仲义父子骗取。解珍、解宝上门索要,毛氏父子勾结官府,将“二解”打入牢狱。毛家为根除后患,利用登州法院院长王正(毛家女婿)上下打点。知府、节级、差拨等都被毛家收买。结果,解珍、解宝非但没要到虎,自己反而身陷囹圄,性命难保。如果不是顾大嫂等拼死劫狱,解珍和解宝必死无疑。
案例五:卢俊义“谋反”案。卢俊义被吴用赚上梁山泊后,原本就有奸情的李固(卢府主管)和贾氏(卢俊义的妻子)为占有卢的家产,并成为合法的夫妻,将卢俊义以“谋反”罪名告到北京大名府。在这场官司里,梁山泊和李固围绕卢俊义的性命展开了一场行贿大比拼,一方要保命,一方要害命。李固光是行贿押牢节级蔡福一次就拿出500两蒜条金,梁山泊则提高到蒜条金1 000两。上至梁中书(即梁世杰,大名府最高军政长官)、张孔目(管文书档案的官员),下至押送公人都拿了钱,且两边通吃。
诸如此类的案例在《水浒传》中不胜枚举,上述五例仅只是冰山一角,但由此不难看出,《水浒传》中的司法腐败已到了触目惊心的程度,用无法无天来形容也不为过。因为在以上案例中,法律被肆意践踏,在权力和金钱面前,法律已形同虚设。
在《水浒传》里,司法腐败的另一个重灾区是牢狱,牢狱中的腐败黑暗同样触目惊心。林冲被送到沧州牢城时,狱友就对林冲说:“此间管营、差拨,十分害人,只是要诈人钱物,若有人情钱物送与他时,便觑的你好;若是无钱,将你撇在土牢里,求生不生,求死不死。若得了人情,入门便不打你一百杀威棒,只说有病,把来寄下;若不得人情时,这一百棒打的七死八活。”(《水浒全传》第九回)事实果真如此,差拨不见林冲送钱来,便公然恶狠狠地威胁林冲:“我看这贼配军,满脸都是饿文,一世也不发迹!打不死,拷不杀的顽囚!你这把贼骨头,好歹落在我手里,教你粉身碎骨。少间教你便见分晓。”(《水浒全传》第九回)等林冲双手送上十五两银子后,差拨立刻堆满笑脸道:“林教头,我也闻你的好名字,端的是个好男子!想是高太尉陷害你了,虽然目下暂时受苦,久后必然发迹。据你的大名,这表人物,必不是等闲之人,久后必做大官。”(《水浒全传》第九回)顷刻之间,态度变化如此,即便契诃夫笔下的变色龙奥楚蔑洛夫也当自叹弗如,难怪林冲感叹:“‘有钱可以通神’,此语不差。”(《水浒全传》第九回)
(三)统治阶级腐化堕落
在《水浒传》里,统治阶级上至最高统治者皇帝,下至县级官吏普遍腐化堕落、骄奢淫逸。如徽宗皇帝,宫中虽有三宫六院,但仍难满足其淫欲,经常潜出宫外与娼妓李师师、赵元奴等鬼混。而郓城县令则公开包养戏子白秀英,充当其保护人。华州贺太守则干脆将画匠王义之女玉娇枝强抢入府,逼其为妾。就连宋江这样的下层官吏(宋江在上梁山前仅只是郓城县一个小小的押司)也弄一外宅阎婆惜公开与其姘居。与之相应的是统治阶级生活上的奢靡成风。以太师蔡京为例,每年过生日,光女婿梁中书一人一次送的生日礼物就多达十万贯,其生活之奢侈可想而知。统治阶级生活上的腐化堕落是滋生贪腐的温床,是另一种形式的腐败。
吏治腐败尤其是用人上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它涉及的是社会最核心、最要害的部分,对社会和政权的伤害也是致命的。司法维持的是最低程度的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能够承受的底线,是最后一道防线,司法腐败则使之荡然无存。这样人们只有被迫寻求体制外或反体制的方式(如反上梁山)来讨还公道。而统治阶级的奢侈腐化则使道德滑坡、社会沉沦,从而导致其统治丧失道德基础。从《水浒传》可以看出,吏治腐败、司法腐败和统治阶级的腐化堕落成为北宋三根夺命的绞索。三腐交加,不亡也难。腐败至此,北宋不亡,是无天理!
总之,从《水浒传》中我们可以看出,腐败已渗透到北宋社会的方方面面,其严重程度为北宋以前历代所少见。就深层次的原因来说,北宋不亡于外,而亡于内,不亡于经济,而亡于腐败。殷鉴不远,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北宋灭亡留给后人的启示和教训是:经济并不是万能的,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可以靠发展经济来解决,在经济发展的果实和红利被腐败吞食和抵消,腐败已经超出社会可以承受的极限,事关国家和政权存亡的情况下,反腐甚至比发展经济更为重要。
参考文献:
[1]施耐庵.水浒传[M].长沙:岳麓书社,1988.
[2]脱脱等.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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