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庆黎
摘 要:在礼尚往来的交往过程中,不同的历史阶段,交往习俗又表现出不同的特征,其中一个总的发展趋势,就是在交往中总是“人、物、事”这三个因素精神性追求的增长,这三者的完美追求和交融,构成一个时代交往习俗和文明的标志,通过对这种“交往与馈赠”习俗的透视可以折射出不同时期它所包含的哲学意义。
关键词:民俗文化交往与馈赠哲学意义
“往而不来非礼也。”在“礼尚往来”的交往过程中,不同的历史阶段,交往习俗又表现出不同的特征。其中一个总的发展趋势,就是交往中总是“人、物、事”这三个因素精神性追求的增长。所谓精神性追求的增长,指的是在形成社会交往习俗中,“人”是人格的追求,“物”是完美的追求,“事”是意境的追求,三者合一,汇成一个时代交往习俗和文明的标志。
在这其中,人际交往中你来我往,总是离不开一定的“物”,这就是所谓的“馈赠行为”,也就是俗话说的“送礼”。“物”也叫“礼品”,首先应当符合人文精神为前提的理念追求,其次则是从物质功利向精神价值转化的追求,即“美”的精神内涵的追求,然后才是“完美”的外在形式的追求。其中尤以符合人文精神为前提的追求,具有划时代的分水岭的意义。古代馈赠礼俗的伦理逻辑虽然严密而且不失其伦理价值意义,但恰恰是在这一点上笼统模糊,没有明确的划分,而使其产生严重缺陷和畸形,构成中国古代文明中的又一种双重人格现象。
所谓符合人文精神的前提,集中体现在对馈赠物的支配权的观念上。馈赠行为的前提,必须是倾“己”之有,才能施惠于人,将他人之物未经许可私授于人则成掠夺。因此,中国古代虽然有“私惠不归德,君子不自留”的规劝,但由于对“私”或“公”的界限,亦即对个人所有权与支配权的法律认识是建立在封建文明的基础上的,因此而产生了馈赠行为的诸多怪现象。如果说,对一般物件的馈赠还有道可循的话,那么在国土、国家、家妓、女乐的馈赠上,皇上可以为所欲为,君子可以熟视无睹。因此,近现代馈赠文明的第一个标志,应当是馈赠物的所有权意识和支配权意识。因为这种起码的法律意识是作为一个当代人所必备的文明标志。但并不意味着标志着人类文明的这一常识问题已完全解决,当众多的贪污和受贿仍然如阵阵潮水一般冲击着社会公德的堤岸时,那就是历史在提醒人们:尽管时人的一只脚已经跨向光明和高尚的新世界,另一只脚却还未完全走出贪婪和愚昧的阴影,人类文明的进步就是如此的步履艰辛。
在生产力低下、物质条件极为贫乏的古老岁月里,每一个个体的人为了生存而必需的外部环境条件,绝不是凭借个人努力就能充分具备的,人们必须依赖群体的力量,必须相依为命,同舟共济,以他人和群体的生存为自身生存的前提,在这种条件下的馈赠周济往往带有生死与共的意味。人类所特有的这种物质上相互周济、精神上相互慰藉的行为,对于人类自身的生存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历代封建政府都有类似编户的方式,延续着古老的人情交往。据《周礼》记载,当时国都之外的郊区居民,按五家为比,五比为闾,五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编制起来。“乡党”就是指同乡同党的人。乡邻之间不仅有自己共同的价值观念和共同的信仰,如反映群众观念的象征物——誓碑、乡约碑、贞节牌坊之类;还有当地约定俗成的惯例和岁时节令,举行各种民俗活动,如办社火、开灯会、互赠食品和纪念品等;还有在各家家庆或家难之际,开展共庆和互助活动,例如办红白喜事、修建房屋、收割入仓等,乡民共同参与、互相协助,并再次确认彼此的关系。“守望相助”极好地概括了乡民互赠互助的关系。人们正是怀着这样的情感,一代一代地传承着同舟共济的交往行为。这样的传承决定了存在于馈赠习俗中的一种基本的、朴素的价值取向,即在清贫的生活中真诚相助的淳朴精神,它构成人们世世代代相传的交往习俗的基本出发点。馈赠与交往紧密相连,已经是千百万民众的日常生活行为,世世代代的社会生活,形形色色的交往与馈赠几乎每天都在进行。人们遵照古老的生活习惯和礼俗一代代地延续这种交往与馈赠,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一种伦理观念和行为习俗,这便是后人所依据的行为规范的基础。但是,在平民百姓市井乡闾中自发产生、约定俗成的交往礼俗具有一般的、粗糙的行为约束意义,将这些习俗加以规范化、精致化的改造,实际上是从属于上层社会政治生活的礼教文化致力的结果,这种规范化了的生活礼俗虽然并未完全取代庶民生活中简单的、原始的和朴素的交往习俗,但对于交往和馈赠礼俗的普遍化、社会化和绵延不断的传承却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从散见于《礼记》、《仪礼》等先秦文献关于“礼俗”的阐释中,可以窥见中国远古文明的第一次系统的总结和升华。交往与馈赠礼俗的规范化、精致化和纳入礼教文化的轨道,从民俗文化视野的角度来看,至少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哲学意义:(www.xing528.com)
第一,对于一般民众来说,它是将馈赠往来这样一种日常生活行为与文化传统的权威意义相连接,使合理的馈赠行为具有一种文化传承的意味,在个人的社会心理要求获得满足的同时,也使馈赠礼俗获得一种为社会承认和保护的驱动力,从而摆脱自生自灭的原始状态。因此,在儒家文化中所赋予馈赠礼俗的那种宗教式的庄重、崇高的辉煌,实际上只是礼教的圣光镀在原始馈赠文明上的一层金衣,并不是与那种真诚相助精神的完全融合。从更本质的意义上讲,“文明”是一种观念化的社会心态显示,换句话说,它已经是一种人的“社会化”的结晶。而如果从文化人类学家对史前人类,甚至是一百多万年之前的原始人已有将“食物分送给同伴”这种行为习俗的研究结论看,它似乎应该产生于社会文明形成之前或至少是形成过程之中,出于生存的本能需要这一更直接的人性愿望,由此而逐渐演变为一种“关心和爱护他人是一种社会美德”这样的伦理观念和“群体依赖”的心理要求。
第二,在原始思维中,个人生命不属于自己,只是包括了群体生命、先祖神灵、植物生命、动物生命的总体的一部分,因而在原始文明中,个人对群体有绝对的依附性,从生命到灵魂都要完全受到这种群体意识支配。走出原始文明并不太远的封建文明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这一观念的内涵,它的进步则在于,将个人对群体的绝对依赖演变为一种个人行为的“历史依据要求”,即个人或社会的行为必须符合已被先人验证过是可行的,必须持有这样的一种历史依据,以此来保持与先祖智慧及神灵的沟通。馈赠礼俗纳入“礼”的范畴,虽然并未完全因此而改变所有馈赠往来的行为模式,但以礼为解释依据的馈赠伦理毕竟由此而获得一种强大推动力。尤其是在民俗文化中,上层文化和民俗文化的社会地位“落差”,使得庶民们愿意奉其为行为楷模,以作为“贫而知礼”的品德显示。因而,尽管馈赠礼俗中所包含的伦理约束力对于权贵们来说基本上只是象征性的,但它终究作为一种常规生活中的行为规范而被世代传承下来。
第三,古代馈赠礼俗尽管烦琐,但作为中国古代生活礼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人类历史上并不多见的,以有意识地、系统地组织社会成员有序的生活行为的方式,促使人的个性社会化这项庞大的“社会工程”中的一项实验。从另一方面看,由于民俗文化传承自身的运动规律,礼俗中过于烦琐的具体细节,已基本为历史所筛除,剩下的是抽象化了的、近于哲学精神一般的行为准则,它形成一种积聚了文化信息的传统道德观而被嵌入现代生活五光十色的画卷之中。这种近乎“透明的”文化传统,具有一种穿透时代限制的生命力,就像许多人类的民俗文化一样,一切不符合人的本质要求的枝节和支流将被淘汰,最终净化为一种文明的精神被弘扬。以这种升华和哲学化之后的文明观所支撑的馈赠礼俗,最终将复归为一种最基本的、最善良的人性要求的表达方式,成为一种和平、尊重、理解和沟通的精神象征,就像一束从远古的地平线射来的文明之光,一直越过悠久的历史空间射入当代和未来的文明殿堂,并随着时代的发展、环境的变化而不断扩展和演变,最终形成一种社交仪礼文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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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明甫,金星华.中国少数民族文化简论[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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