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二条慈善组织类型目前,对于慈善和慈善组织的内涵尚无统一权威的界定,组织形式呈多元化格局。在中国现有法律框架内,其法定承认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大类: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在我国的非营利组织中占有很大的比重。
第二条 慈善组织类型
目前,对于慈善和慈善组织的内涵尚无统一权威的界定,组织形式呈多元化格局。一般认为,慈善组织是指以社会捐赠为基础的公益性的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多指海内外机构)。是以人道主义为目的的筹集和分配资金实物的组织。在中国现有法律框架内,其法定承认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大类: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其对象范围和西方大多数国家的所认同的非营利组织相仿。
1.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规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的组织形式主要包括慈善组织、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等等。社会团体在我国的非营利组织中占有很大的比重。比如湖北2009年成立的黄州市禅宗文化研究会。
2.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各种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博物馆、民办文化艺术团体、民办福利院、民办科研机构等等。比如河南南海禅寺兴办的能仁学校。(www.xing528.com)
3.基金会。《基金会管理条例》(3)规定:“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的法人”。基金会的活动宗旨是通过资金资助推动科学研究、文化教育、社会福利和其他公益事业的发展。比如1994年就成立的河南少林寺慈善基金会。
另外,还有一些游离于营利性组织与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之间的特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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