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模块三 安全管理体系的评审及程序
SMS的评审系指为判断安全管理体系活动和有关结果是否符合计划安排,以及这些安排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并适合于达到目标的系统而独立的审查。
一、对《ISM规则》审核机构和人员的要求
(一)审核机构自身的资格
(1)使负责船舶营运的公司保证遵守有关的规定和规则,包括向海员发证。
(2)从事与海运证书相关的认可、检验和发证。
(3)ISM规则要求的,实施安全管理体系所必须具有的权限。
(4)具有船舶营运的实践经验。
(5)从事符合《ISM规则》审核的任何机构均应当保证实施独立的审查。
(二)参加审核人员的基本资格
根据规则的规定,参加审核船公司和船舶SMS的人员应具有以下基本资格:
(1)参加审核的人员应至少有以下正式受教育水平:① 主管机关或经认可机构认可院校的工程或物理学专业(至少两年制)方面的学历;② 海运院校的学历和作为持证船员的相关海上经历。
(2)他们应当经过培训,以便保证具有从事符合《ISM规则》审核和足够资格和技能,尤其是以下方面:① 对《ISM规则》了解和理解;② 强制性规定和规则;③ 《ISM规则》要求的,公司要考试的权限;④ 审查、提问、评价和报告等评估技巧;⑤ 安全管理技术或操作性业务;⑥ 航运和船上操作的基本知识;⑦ 至少参加过一次有关海运管理体系的评审。上述资格应通过笔试或口试,以及其他可以接受的方式得到证明。
(三)初始审核和换新审核的资格
除上述所规定的基本资格以外,对符合证明和安全管理证书从事初始审核和换新审核的人员必须具有全面评价船公司或船舶是否符合《ISM规则》要求所需要的资格,如:(www.xing528.com)
(1)判断SMS要素与《ISM规则》的要求符合与不符合情况。
(2)判断公司或船舶SMS的有效性,以便保证像法定检验和入级检验记录证实那样与规定和规则相符。
(3)评估SMS在保证符合法定检验和入级检验不涉及的规定和规则方面的有效性,以便于审核遵守这些规定和规则的有效性。
(4)评价IMO、主管机关、船级社和海运行业组织所建议的安全做法是否已予以考虑。
负责对符合《ISM规则》进行初始审核和换新审核的人员,应当至少有5年与安全管理技术或操作相关的经历,且至少参加过3次初始审核或换新审核。参加过符合其他管理标准审核的,可视为相当于参加过符合《ISM规则》的审核。
从事期间、中间和临时审核的人员应当满足对参加审核人员的基本要求,至少参加过两次期间、换新或初始审核。他们应当收到过特殊必要须知,以便保证具有判断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所需的资格。
规则还要求,从事规则发证的机构应当实施一项制度,使从事符合《ISM规则》审核的人员适任和使其知识、资格不断提高。该制度应覆盖所有资格要求和与发证有关的理论培训,以及接受教师指导的实践培训,完成培训的应有文件证明。
二、对符合《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审核及发证
《ISM规则》要求公司建立评审计划,评审计划应包括安全管理体系所涉及的所有部门和全部船舶。公司应对某些科室定期进行一次评审。
对公司SMS审核的基本原则是:具有满足SMS安全管理总目标的能力;满足安全和防止污染具体标准的SMS能力。在审核中,虽然《ISM规则》要求建立的SMS应适当考虑国际海运组织、主管机关、船级社和其他海运行业组织所建议的有关规则、指南和标准,但这些建议不能依据规则使其成为评审时的强制要求。
对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评审,首先是建立在公司内部评审的基础之上的,通过内部评审,该体系至少有该公司每一船种的1艘船上实施3个月并取得该体系有效性的明显证据后船公司才能申请主管机关评审。
主管机关的评审是依据公司的申请而发生的。主管机关主要从体系所要达到的目的、体系的完整性以及公司提供的证明该体系有效性的客观证据等方面进行评审。
在我国,为了实施《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原交通部安全监督局以安监字[1997]327号发布了《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程序》。在《国内安全管理规则》实施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又分别于2007年发布实施了《航运公司安全体系审核发证规则》和《航运公司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程序》,以及于2008年1月1日生效的交通部《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同时,为了规范审核员的管理,建设高效廉洁的审核队伍,保证审核质量,促进审核工作健康发展,于2002年1月实施了《航运公式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管理规定》。根据以上规定,审核发证机构分别对公社船舶实施以下审核:(1)初次审核;(2)年度审核(公司);(3)中间审核(船舶);(4)换证审核;(5)跟踪审核(公司);(6)附加审核(公司);(7)临时审核。公司初次审核和换证审核可分为预审和正式审核两个阶段。具审核程序及方法请参阅交通部与海事局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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