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其他各类公共场所治安管理
一、交通中转场所治安管理
(一)交通中转场所的范围
公安机关对交通中转场所的管理范围,主要是指人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所停靠的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民用飞机场等公共交通运输中的中转站点。
(二)交通中转场所的治安特点
随着我国交通事业的发展,铁路、公路、城市道路及空中水上航线不断增加,交通中转场所的数量及规模也不断攀升。目前,交通中转场所具有以下治安特点:
1.交通中转场所人员密集、流动性强,治安秩序维护难度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流动人口的规模逐年攀升,人口流动迁移日趋活跃,2010年全国流动人口数量已达到2.21亿。大量的流动人口,尤其是每年春节的“民工潮”、“探亲潮”,寒暑假的“学生潮”,法定假日的“旅游黄金周”期间,交通中转场所更是人头攒动、拥挤不堪,这给社会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给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增加了难度,同时也凸显出交通中转场所治安秩序工作的重要性。以广州火车站为例,广州火车站作为南北铁路运输的南枢纽终端,客流单向、集中,在春运高峰期间单日旅客发送量超20万人次高位运行,远远超出其最初设计发送能力每天2.5万人次的水平。一旦火车出现大面积晚点或铁路运输受阻,都会造成大量旅客滞留,给火车站一带交通、治安和秩序管理等带来很大压力,很容易引发群体性安全事故。
2.交通中转场所的违法犯罪形式以流窜作案为主
交通中转场所的违法犯罪形式主要是流窜作案,这一特点与交通中转场所的交通工具运行、人口的流动具有密切关系。交通中转场所作为人流、车流、物流、财流高度聚集的集散地,成为扒窃、偷盗、诈骗、抢夺、敲诈勒索、流氓滋事、倒卖车船票等违法犯罪分子经常活动的地点。据北京市公安局统计,在2011年10月份110接处警扒窃警情数据分析中,该月份110共接报扒窃警情486件,其中发生在车站码头及交通工具上的就有145件,占到总数的30%。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交通中转场所的各种特点,如人员流动性强、地理复杂、交通便利等,混迹其中,隐藏身份,实施违法犯罪和逃逸、转移赃物活动,这给公安机关治安管理、破案和追捕工作提出了挑战。
(三)交通中转场所的治安管理措施
1.治安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在交通中转场所应当加强治安宣传教育工作,具体做法如下:一是通过广播、电视、黑板报、宣传栏、警示标语、手机短信、网络微博等各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其他违禁物品乘坐交通工具,以免对交通运行带来治安隐患,并教育旅客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维护交通场所的公共安全。二是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并普及群众的防丢失、防盗窃、防诈骗等防范知识。三是针对交通场所职工进行防盗窃、防火灾、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知识及基本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四是宣传一些典型事例,号召人人争做守法、护法、敢于见义勇为、敢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公民。
2.治安检查
治安检查是治安管理的主要措施,对交通中转场所的治安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在火车站、码头、渡口、机场等客运中转站对旅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严防旅客将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带到交通工具上;二是要对交通中转场所的各个部位及设施进行安全监察,检查有无“三品”等不安全物品隐匿其中;三是检查交通中转场所的责任部门是否贯彻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四是在特殊时期公安机关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身安全检查。例如,在2003年全国抗击“非典”的战役中,铁道部规定自5月18日零时起,乘坐火车的旅客须事先填写《健康申报卡》,超过37.5℃的旅客不得上车。在铁道部门对旅客进行体温检测时,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协助配合检测工作。
3.适时整治突出治安问题
在不同季节、时间,在不同地形、路段,在不同类型的交通中转场所,治安问题发生的规律是不同的。例如,同样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在夏季,扒窃者经常使用割包手段扒窃,到了冬季,则惯常掏包;夏季发生在交通中转场所的流氓滋扰活动比其他季节突出;在偏僻路段,在地形复杂的交通中转场所,拎包偷窃、车匪路霸等活动猖獗;等等。公安机关应根据这一规律,针对某一地区、某一时段发生的突出治安问题,适时进行集中整治以打击违法犯罪者的嚣张气焰,维护交通中转场所的正常秩序。
案 例
2012年春运期间,南昌火车站附近几个公交站台连续发生扒窃乘客财物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成立专案组,对系列扒窃案展开侦查。
专案组通过前期摸排侦查后发现,该类案件系同一扒窃团伙所为,该团伙头目是一名外号叫“肝炎”的男子,成员之间多为亲戚关系,分工明确,每日早上6时至上午9时许,专门在火车站附近公交站台扒窃乘客财物。
经过一个多月的侦查,专案组决定于2月28日对该团伙实施收网。当日早上7时许,专案组民警在南昌火车站公交站台A区附近,当场将正在行窃的7名嫌疑人抓获,其中包括团伙主犯“肝炎”。外号“肝炎”的男子名叫刘某某,现年45岁,南昌市人,其他嫌犯不是南昌市人就是南昌县人,年龄在35~58岁之间。
刘某某和吴某某负责伸手扒窃,其他人员负责望风和转移赃物。从2011年12月至今,该团伙作案50余起,目前该团伙中的5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二、游览场所治安管理
引 例
2010年10月1日,国庆长假第一天,截至降旗时,广场游览群众已超50万人次。为确保天安门广场国庆升旗仪式和观旗群众的安全,北京市公安局制定了专门工作方案,于凌晨开通升旗指挥部,并在天安门广场、天安门城楼北侧端门院内,分别设置了广播服务车和服务电话,帮助游客查找走散的亲友。截至降旗时,广场执勤民警已为群众联系失散亲友、广播找人及照顾身体不适的游客180余次。
据了解,国庆期间,天安门公安分局全体民警上岗,加强安保服务和游人疏导。为方便游客熟悉景点路线,分局印制了天安门地区“乘车指南”和“游览指南”的指示标牌,详细介绍周边景区的行走路线、开放时间等。
(一)游览场所的范围
游览场所是指人们参观、观光、游玩、游乐、休闲的游览区域、公园、园林等公共场所。一般而言,游览场所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参观”型场所,如博物馆、展览馆、陈列馆、纪念馆等;另一类是“游览、游乐”型场所,如历史古迹、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等。随着人们游览休闲需求的增长以及旅游业不断发展,游览场所业已成为城市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们的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游览场所的治安特点
1.游览场所日益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特点
现代游览场所往往集游玩、娱乐、餐饮、购物等为一体,场所内不仅有可以观赏的景点,而且还拥有各种特色商店、饮食服务项目、娱乐设施及游艺项目,还会举办各种大型群体活动,如龙舟比赛、游园会、灯会、庙会、图书节、赏花会等,因此,游览场所包涵了多种类型的公共场所的治安特点,具有多元化、复杂化的特点。
链 接
2010年的上海世博会是一种全新理念的、超大型的、集展示、游览、交流于一体的综合性现代国际博览会,历时184天,展区的面积达5.28平方公里,参展场馆246个,各项演出活动20 000余场,参观总人数达到7 308万人次。面对这样一个“点多、线长、面广、时空广泛”的世博会,公安机关进行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的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2.游览场所内违法犯罪活动类型多样
游览场所一般面积较大,地形多样、复杂,游人的聚集性、流动性强。在人群密集的地方容易发生矛盾纠纷,导致场所内秩序混乱;而在一些僻静、偏远的部位容易发生抢劫、强奸、凶杀等重大刑事案件。因此,这给公安机关的工作提出了既要抓重点又要顾全面的要求,要求公安机关既要加强游览场所重点部位的治安管理,又要注重整个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
3.某些展览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要求高
一些展览场馆内陈列的珍贵物品往往成为盗贼侵犯的目标。诸如故宫博物院、国家博物馆、各省市博物馆等参观场所内往往陈列着国家级保护文物、珍贵的字画、高级珠宝首饰等贵重物品。虽然这些场馆的安全防范措施比其他场所严密得多,但是由于这些物品的惊人价值,仍然无时无刻不在吸引着一些胆大的、自认为高明的盗贼。他们将作案目标锁定在这些物品上,伺机作案。如,1992年9月18日河南开封博物馆发生了震惊中外的文物偷盗大案,价值超过亿元的69件文物珍品被盗;2011年5月8日,故宫博物院展出的香港两依藏博物馆的9件展品被盗。这提醒公安机关要加强这类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不能掉以轻心。
4.游览场所容易发生拥挤踩踏等意外事故
游览场所由于地形的复杂性、游客的聚集性、流动性、游览时间的趋同性以及游客对某些著名景点、娱乐项目的偏好性,极易出现全局或局部区域的客流拥堵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缺乏有效的引导和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游人容易产生巨大的心理恐慌,场所的秩序会出现混乱,甚至会因恐慌和混乱而导致拥挤伤亡等治安灾害事故。因此,公安机关对游览场所的预防工作应常抓不懈,同时也给游览场所经营单位的预防措施和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案 例
2004年2月5日晚,北京市密云县密虹公园举办的密云县第二届迎春灯展的彩虹桥(亦称云虹桥)上发生拥挤踩踏,造成37人死亡、37人受伤的特大伤亡事故。(www.xing528.com)
2010年6月29日,深圳东部华侨城大峡谷的“太空迷航”游乐项目设备突发故障,酿成6死10伤的惨剧。
就目前情况来看,游览场所发生拥挤踩踏等意外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很多游览场所没有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层次低,没有相关的专业技能和水平。如有的游览场所为了应付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的需要,临时抽调各部门人员组成检查队伍,安全检查工作走马观花,不仔细不深入,对安全隐患识别能力低,不能采取有效的整治和防范措施。
(2)游览场所内的安全标识标志还有待健全和规范,安全防护措施还不能完全到位。随着中国旅游市场的不断发展,很多风景名胜吸引和接待了世界各地的旅游者,因此场所内的安全标识标志应按照国际规范制作和悬挂,应当对国外游客起到警示作用;某些游览场所或游览场所内某些区域应当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如在一些危险地带如湖泊沿岸的风光带、瀑布观赏处、上山坡度较大地段,没有设置警示牌、防护栏,导致游客失足落水、溺水、迷路甚至失足坠崖。
(3)一些游览场所的索道与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职责不清。如景区内的一些游乐项目(高空索道、蹦极、山地车等)是由个体户或私人公司承包经营的,承包商由于逐利性而忽视安全管理与投入,导致部分特种设备设施没有定期检验,设备超期服役,操作规程不规范,工作人员没有持证上岗等潜在的安全隐患,一旦出现安全事故,景区与承包商就互相推卸责任。还有一些地方兴起的漂流项目,使用的橡皮船不符合国家标准,没有配备足够的救生艇和救生员,导致多起游客受伤溺水事故。
案 例
2011年7月3日,云南著名景点西双版纳野象谷发生了一起索道安全事故。上午9点20分,距离野象谷景区南门索道下站350米、索道东侧20米的一棵老树倒向索道,砸到从北门至南门运行的索道,索道产生巨大反弹,将缆车掀翻,3名游客坠落,其中1名女游客死亡,包括2名小孩在内的3名游客受伤,1名游客受到重度惊吓,10名游客受到轻度惊吓。
(4)部分游览场所消防设备设施投入不足,消防器材过期失效。相当多的风景区为了达到原生状态风貌,建立了许多木质结构建筑,如小木屋、简易房等,配备的消防设备设施数量不足,缺乏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水压不达标,灭火器过期失效,存在着严重的火灾隐患。
(三)游览场所的治安管理措施
1.监督和检查游览场所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公安机关可根据情况将游览场所内划分成不同的区域,交由游览场所内各单位负责各自区域内的治安责任,明确游览场所安全领导负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其落实值班、台账登记、安全巡查、信息报告及应急处置制度。公安机关应当以“查问题、查责任、查措施、查整改”为中心任务,安排警力会同游览场所保安力量对规章制度、内部值班值守力量、重点防范部位的防范措施(人防、技防、物防)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如果存在安全隐患,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督促其及时整改,或依法关闭游览场所。
2.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游览场所经营者(管理方、游乐活动主办者)、旅游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使其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公安机关可督促游览场所根据交通现状、气候特点、地形状况、护林防火形势及时令时节,结合以往游览场所安全事故的经验教训,在游览场所主要道路沿线、交通路口、车站码头、景点出入口等部位,采取简报、展板、墙报、宣传栏、设台咨询、发放宣传资料、手机短信及景点安全广播等各种方式向游客进行以“防火、防爆、防抢、防盗”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倡导安全游览、文明游览,提高游客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自觉防火意识,严防事故发生。如,清明前后防火工作的宣传;危险地带的安全提示;旺季防拥挤踩踏、防盗窃、防诈骗的宣传;淡季提醒游客注意天气变化和人身安全,等等。
3.加强巡逻值勤,查处违法行为
有些游览场所由于面积大、地形复杂,阴暗角落、偏僻之处较多,这些地方往往成为违法犯罪分子进行非法活动的地方。为了有效地预防和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应当在游览场所尤其是这些阴暗偏僻的地方加强巡逻值勤。在重大节假日、会议期间可安排警力驻守重点游览场所,根据警力和游览场所保安人员的情况,组成巡逻小组,分时、分段对游览场所进行全方位的巡逻,争取在第一时间预警、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置,全力维护游览场所的秩序。也可以组织巡警、相关属地派出所加强游览场所及其周边的巡逻防控,加大对形迹可疑人员的盘查检查力度,有效震慑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在巡逻中发现问题,可以当场处理的应及时处理;当场不能处理需要支援或救助的,应及时请求支援;需要带回公安机关处理的,带回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三、商品交易市场治安管理
(一)商品交易市场的范围
商品交易市场主要是指人们购买生产、生活用品,进行商品、物资展示、交易的大中小型商场、集贸市场、农贸市场、旧货交易市场等。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商品展销、展览会等也属于商贸活动,但是由于展销、展览活动具有活动的临时性、经营地点的不固定性,公安机关将其列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由《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进行调整,以与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相区别。
商品交易市场虽然起源于过去的集市贸易活动,但其真正繁荣兴旺是在改革开放以后。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培育和发展,商品交易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08年年底,全国成交额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数量达4 567个,10亿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有1 005个;市场摊位数、营业面积分别为283.9万个、2.1亿平方米,年成交额52 458亿元。商品交易市场已经成为我国商品流通的重要组织形式,成为人民群众日用消费品和生产、建设所需物资的重要集散地,在活跃商品流通、方便居民生活、扩大城乡就业、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商品交易市场的治安特点
1.侵犯公私财物案件突出
商品交易市场由于人员众多、物品聚集、财物丰富,这对违法犯罪分子极具诱惑力。他们混迹于各种类型的商品交易市场,伺机进行扒窃、偷盗、抢夺、欺诈等侵财行为,这严重扰乱了商品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以2011年10月份北京市110接处警扒窃警情为例,该月共接报扒窃警情486件,而其中发生在国贸、木樨园等商业场所的扒窃警情就有156件,占到了总数的32%。
2.销赃、收赃等违法犯罪行为多发
由于商品交易市场的商品来源广泛,各商家进货渠道不一,这给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在一些集贸市场、农贸市场、旧货(物)交易市场(包括手机、电脑、汽车等),有不少被盗物资充斥其中,尤其在特种行业管理范围缩小以后,商品交易市场的销赃收赃违法活动有所抬头。
(三)商品交易市场的治安管理措施
1.加强巡逻检查
公安机关可指导或组织商品交易市场的治保人员或保安人员组成巡逻队,对市场进行全方位的治安巡逻,检查场所的安全防范制度落实情况,大力压缩扒窃、偷盗、抢夺、欺诈、销赃、收赃等现行违法犯罪活动空间。
2.专群结合维护市场秩序
公安机关可以依靠治保会、治安积极分子等群众力量,组织巡逻值勤队伍,加强场所内外的巡逻监控,配合民警做好秩序维护工作。公安机关还可以在商品交易市场选定治安积极分子,布建治安耳目,注意场所的治安动向,为公安机关提供信息和情报。
3.积极防范与及时打击相结合
公安机关应会同商品交易市场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相应的治安保卫组织,帮助、指导商品交易市场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强化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对在市场内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帮派、团伙及流氓恶势力,公安机关发现一个打击一个,及时摧毁;对活跃在场所内的扒窃、偷盗、抢夺、诈骗等侵财活动的不法分子,要及时组织力量打击。公安机关对商品交易市场中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可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 例
2010年4月12日上午,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在第二审判庭对垄断澄溪镇鲜鱼市场,强买强卖的陈某开庭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 000元。”
被告人陈某从2007年1月开始便在垫江县澄溪镇农贸市场与他人合伙做卖鱼生意,当起了鱼贩子。为了垄断澄溪镇的卖鱼市场,牟取高额利润,陈某纠集当地的地痞流氓,采取威胁、殴打等手段,渔肉该镇卖鱼的商人,欺行霸市,强行收购其他鱼贩子的鱼,不许其他鱼贩子在澄溪农贸市场卖鱼,使得澄溪的鱼价普遍比周边乡镇高1元至2元。2007年11月,被告人陈某强买长寿区海棠镇建生村曾某鲜鱼两次;2008年8月对在澄溪农贸市场卖鱼的零售商宋某进行了殴打,迫使宋某不敢在澄溪农贸市场卖鱼;2008年11月,被告人陈某为达到把澄溪农贸市场卖鲜鱼的个体户邓某赶出农贸市场的目的,邀约社会无业人员冷某等人对邓某进行威胁殴打。通过其行为,澄溪镇除了他贩卖鱼以外,别无二家,陈某成了澄溪镇名副其实的“鱼霸”。人民群众对此行为怨声载道,澄溪镇人大代表为此联名上书县公安局,要求严厉打击其扰乱社会经营秩序的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鲜鱼,垄断鲜鱼市场,情节严重,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遂对被告人陈某当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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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章小结
公共场所是指相对于私人住所等而言的,向社会开放的、供社会成员自由往来并进行社会活动的一切公用建筑物、场所及其设施的总称。公共场所具有开放性和不特定性的本质特征,易发生各种治安问题,信息丰富集中。近年来,公共场所的类型数量不断发生变化。治安管理部门管理公共场所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场所内各种违法犯罪案件、治安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督促指导公共场所搞好治安防范工作,保障场所内公私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保障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基本方法包括:(1)备案登记;(2)日常治安监督和检查;(3)采取相应的治安行政措施。
按照公共场所的社会功能,公安机关从治安管理实践的角度将其分为娱乐(服务)场所、交通中转场所、游览场所和商品交易市场四种主要类型。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娱乐场所的治安状况总体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1)“黄、赌、毒”现象屡禁不止;(2)火灾、挤压伤亡等治安灾害事故频发;(3)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行为时有发生;(4)“官员开办”和“扰民”的问题尚存。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措施主要包括:(1)严格落实备案登记制度;(2)加强治安监督和检查;(3)开展治安宣传教育;(4)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案件,适时整治突出的治安问题。交通中转场所是指人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所停靠的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民用飞机场等公共交通运输中的中转站点。交通中转场所具有以下治安特点:(1)人员密集、流动性强,治安秩序维护难度大;(2)违法犯罪形式以流窜作案为主。交通中转场所的治安管理措施主要包括:(1)治安宣传教育;(2)治安检查;(3)适时整治突出治安问题。游览场所是指人们参观、观光、游玩、游乐、休闲的游览区域、公园、园林等公共场所。游览场所的治安特点有:(1)游览场所日益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特点;(2)游览场所内违法犯罪活动类型多样;(3)某些展览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要求高;(4)游览场所容易发生拥挤踩踏等意外事故。游览场所的治安管理措施包括:(1)监督和检查游览场所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2)进行安全宣传教育;(3)加强巡逻值勤,查处违法行为。商品交易市场是指人们购买生产、生活用品,进行商品、物资展示、交易的大中小型商场、集贸市场、农贸市场、旧货交易市场等。商品交易市场具有如下一些治安特点:(1)侵犯公私财物案件突出;(2)销赃、收赃等违法犯罪行为多发。商品交易市场的治安管理措施包括:(1)加强巡逻检查;(2)专群结合维护市场秩序;(3)积极防范与及时打击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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