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拘留、限期出境、驱逐出境,详解与实践

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拘留、限期出境、驱逐出境,详解与实践

时间:2024-03-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处罚的期限是15日以下,数行为并罚不超过20日。限期出境和驱逐出境都是取消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在中国居留资格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拘留、限期出境、驱逐出境,详解与实践

第四节 治安管理处罚

一、治安管理处罚及其种类

(一)治安管理处罚的概念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公安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授权,依法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剥夺其人身自由、财产、名誉、资格或其他权利的行政法律制裁。

(二)治安管理处罚的特征

(1)治安管理处罚的性质是行政处罚;

(2)治安管理处罚的主体是公安机关;

(3)治安管理处罚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4)治安管理处罚的内容是剥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一定的权益。

(三)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治安管理处罚种类由《治安管理处罚法》设定,分为主罚和附加罚。主罚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和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简称吊销许可证);附加罚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包括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1.警告

警告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发出警戒,通过对其名誉施加影响所给予的书面形式的谴责和告诫。警告处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适用警告处罚时,应当制作“处罚决定书”。警告处罚也不同于警告处分,警告处分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依法对违反行政纪律和内部规章制度的当事人所给予的行政处分,属于行政处分,其实施的主体、适用的客体以及制裁的依据都是截然不同的。

2.罚款

罚款是指公安机关依法责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货币的治安管理处罚。罚款是一种财产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实施经济上的制裁,从而达到惩戒的目的。罚款与罚金不同。首先,二者的性质不同,罚款是行政处罚,罚金是刑事处罚,是刑罚中的附加刑。其次,二者适用的对象不同,罚款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罚金适用于犯罪行为。再次,二者处罚的依据不同,罚款依据治安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罚金依据刑法规定。最后,二者实施的主体和适用的程序不同,罚款由公安机关依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罚金由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进行。

3.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简称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剥夺短期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拘留是一种人身自由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剥夺其短期人身自由,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自然人。在行政处罚中,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实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处罚的期限是15日以下,数行为并罚不超过20日。治安拘留和刑事拘留不同。首先,二者的性质不同,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而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采取刑事拘留是为了防止行为人逃避侦查、审判或者继续犯罪,不是任何意义上的处罚。其次,适用的对象不同,治安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较为严重的行为人,刑事拘留适用于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犯。最后,被拘留人关押的场所不同,被治安拘留的人,应关押在拘留所,被刑事拘留的人,关押在看守所。此外,还有其他方面不同,如适用依据、适用的目的等。

4.吊销许可证(www.xing528.com)

吊销许可证是指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是剥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从事某项特殊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治安管理处罚。吊销许可证是一种资格罚。公安机关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其业务内容和经营方式同社会治安密切相关的一些行业,依法实行特定的治安管理,这种特定的方法就是发放许可证。只有获得许可证,才能经营这些行业,如果吊销许可证,那么被吊销者则失去了经营这些行业的资格而不能再经营这些行业。

5.限期出境、驱逐出境

限期出境和驱逐出境是针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附加适用的,也就是说,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应当依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同时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限期出境和驱逐出境都是取消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在中国居留资格的处罚。限期出境是指公安机关依法责令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在指定的期限内离开中国的一种处罚;在现有规定中,限期出境主要适用于有非法入出境、非法居留或停留、违反居住管理、违反证件管理、非法旅行、非法就业及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出入境证件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外国人,一般与罚款或行政拘留同时适用。驱逐出境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强制外国人立即离开中国的一种处罚;在现有规定中仅适用于非法入出境且情节严重的外国人。驱逐出境较限期出境处罚更为严厉,因而根据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况选择限期出境或是驱逐出境。

二、治安调解及其适用

(一)治安调解的概念

治安调解是指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依法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劝说、教育并促使双方交换意见,达成协议,从而对治安案件作出处理的法律活动。

(二)治安调解的适用条件

1.治安调解适用条件

治安调解的条件包括:(1)治安调解的对象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这是适用治安调解的前提。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民事违法、刑事违法、其他行政违法或违反道德规范,均不属于治安调解的范围。(2)治安调解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包括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这些行为首先表现为最直接侵犯的是当事人的权益,而后侵犯社会秩序,如果行为直接侵犯公共秩序,就不能适用治安调解,如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等。(3)治安调解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由民间纠纷引起的。根据《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第3条解释,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和单位之间,在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等活动中产生的纠纷。(4)治安调解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属于情节较轻。这里的“情节较轻”应当综合考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客观方面,诸如主观动机、目的,客观手段、方法恶劣与否等,而不仅仅是造成的后果如何。(5)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治安调解属于调解范畴,调解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是治安调解的基础和调解成功的保障。

2.不适用治安调解情形

不适用治安调解情形包括:一是雇凶伤害他人的,主观恶性大而不适用治安调解;二是结伙斗殴的,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范畴而不适用治安调解;三是寻衅滋事的,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范畴而不适用治安调解;四是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观恶性大而不适用治安调解;五是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挑起事端的,情节恶劣而不适用治安调解;六是其他不宜治安调解的。

(三)治安调解的具体适用

治安调解应当通过查清事实,讲明道理,指出当事人的错误和违法之处,教育当事人自觉守法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治安调解一般经过下列程序:(1)调查询问,收集证据,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实施;(2)分清责任,实事求是地提出调解意见,不得偏袒一方;(3)应当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并应当公开进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双方当事人都要求不公开的除外);(4)治安调解达成协议的,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治安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上签名,并履行协议。现场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一式三联,由双方当事人签名。

(四)治安调解与治安管理处罚的关系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