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51年9月党中央召开了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并于1951年12月在党内下达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土地改革刚刚结束后,就到农村宣传、组织群众开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
【变工队和互助组】
1951年9月党中央召开了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并于1951年12月在党内下达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土地改革刚刚结束后,就到农村宣传、组织群众开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北沙坡村的变工队和临时互助组是在1952年春天搞起来的,在区、乡村干部的指导和帮助下,村民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自愿结合,全村组成三五人,十余人,大小不等、人数不一的十几个劳动互相变工队,在“三夏”和“三秋”大忙季节,互相帮助,互相管饭,不计报酬,促进了农耕作业的顺利进行。后来,又在此基础上,组成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这种劳动组织,是在生产资料个体所有制的基础上,根据自愿互利原则组织起来的一种集体劳动、分散经营的农业劳动组织,参加的农户仍然各自占有各自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各自独立的经营生产,支配自己的产品,他们只是在个体经营的基础上,把劳力、牲畜和农具等生产资料,作为私有的生产要素交换使用来实现集体劳动,其性质仍属个体经济范畴,但由于实现了集体劳动,互助互利,因而具有社会主义萌芽。常年互助组,规模稍大,除在全年主要农事活动进行集体劳动外,还有简单的生产计划和初步的分工分业,这就比临时互助组增加了一些社会主义因素,过去在单干中吃过苦、受过罪、作过难、吃过亏的农民,由于集体劳动,互相帮工,交换使用生产资料,鱼借水、水帮鱼,鱼水相帮,互通有无,克服了因劳力、技术、牲畜和农具等不足而引起的种种困难,能够依靠集体的力量抢收抢种,做到不误农时,对发展生产,增加产量,对提高劳动生产率很有好处,因而受到农民的好评和欢迎。(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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