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从逆序到顺序
相对于由于缺乏规则而使社会失序的混乱状况而言,已经形成某种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的规则则让社会陷入一种逆序状态。逆序是指由于某种原因而形成了一些规则,这些规则对少数人有利而对大多数人不利,其作用是与公平正义的社会规则作用相反的,它们会侵袭和破坏社会的秩序从而使整个社会向无序化发展。这种逆序状态的出现大多数是由于转型期社会各方面都处于快速的变化之中,社会的规范滞后于社会实践,这就为逆序规则的产生提供了滋生的温床。由于转型期的许多规则都存在过大的解释随意性空间,少数因掌握某种稀缺资源而在社会上占有优势地位的人有意扭曲规则,或者创设出一套对自己有利的规则,从而使这些规则成为其谋取特殊利益的工具。比如,某些医院形成了在医疗费用之外病人仍需要给主治医生送“红包”的逆序规则,某些审批部门利用职务之便而“设租”,贿赂办事人员才能办成事成了逆序规则。世界银行在《2006年世界发展报告》中指出:“当权力集中在少数人手中或者集中在社会精英层时,社会将出现并保持不公平的制度。”“这时,在个别的精英面前法律是平等的,但对大多数人而言法律是不公平的。政府政策也会偏向这些精英,为他们提供了寻租和垄断的机会,但是大多数人们将被排除在种种有利可图的行业之外。”[107]那些少数利用权力或地位为自己谋求私利而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的所谓“精英”,其实就是逆序的制造者,他们利用能够制定或影响规则的优势实现他们对大多数人的利益侵害。社会逆序现象的存在,极大地损害了人们对社会制度的信任,这无异于对促进社会发展的力量进行釜底抽薪式的破坏,给社会发展造成了强大的阻力。由于社会逆序而使社会出现极大的不公平,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中国目前的基尼系数为0.45[108],已经超过了国际公认的0.4的警界线,而根据中国人民大学与香港科技大学的联合调查结果,中国内地的基尼系数已经高达0.53或者0.54左右[109]。
逆序是对人的关系的扭曲甚至是异化,必须得到彻底的改变。马克思在批判资产阶级时指出:“正因为各个人所追求的仅仅是自己的特殊的、对他们来说是同他们的共同利益不相符合的利益,所以他们认为,这种共同利益是‘异己的’和‘不依赖’于他们的,即仍旧是一种特殊的独特的‘普遍’利益,或者说,他们本身必须在这种不一致的状况下活动,就像在民主制中一样。”[110]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且正经历社会的急剧转型,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与时代潮流背道而驰的人,这种现象就像是水流速度比较高的时候会产生湍流一样,可以认为是社会发展中的湍流现象。但是并不能以黑格尔所说“存在的就是合理的”来对待这种阻碍社会发展的力量,必须要尽力消除。这些逆序规则的受益者把大多数人的利益看作是“异己”的,这反映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就是人与人关系的异化。一方面,在这些逆序规则中少数人占有优势地位,利益分配向他们倾斜,从而使他们占有更多的资源、更有能力创设更多的逆序规则;另一方面,大多数人在逆序规则中处于不利地位,他们的应得利益被剥夺,从而陷入更加贫困、弱势地位。如果逆序规则大范围地存在,必然会造成一种金字塔型的不公正、不合理的刚性社会结构,使得“逆序规则内”和“逆序规则外”的群体之间交往的不平等,阻塞正常的社会流动渠道,从而挤压大多数“逆序规则外”人群的正常发展空间甚至是生存空间。只有彻底打破和消除逆序规则,人与人的关系才能够正常化,而这是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以及动力来源。(www.xing528.com)
改变逆序状态就要突破逆序规则的壁垒,清除逆序规则,这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要使逆序规则起作用,不是某一个人可以做到的,而是一个群体性行为的结果,有时候甚至突破了行业与职业边界而达成利益结盟,共同维护逆序规则,形成了一个坚实的逆序规则壁垒。从2008年的“三鹿毒奶粉”事件中,我们看到了这种逆序规则给社会乃至全人类造成了多么巨大的损失,人民的生命和健康在逆序规则中丧失,而我们更应该看到逆序规则的受益者是如何千方百计、不遗余力地去维护逆序规则的,在他们的攻守同盟中,社会付出了双倍的代价。一方面是增加了为改变逆序规则而付出的人力物力成本,另一方面是逆序规则继续在损害着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与财产。要使社会从逆序到顺序的转变,不单是消除已经存在的逆序规则,还要从根本上解决逆序规则产生的原因,杜绝逆序规则的再产生,这是一个破与立同时进行的过程。有些逆序规则是寄生性的,清除之后不需要有新的规则去代替,而有的逆序规则是处于社会关系调适的必要环节之中,清除了逆序规则之后必须要有新的规则取而代之,把原来被逆序规则扭曲的人的关系正常化,并使之向更加和谐的方向发展。新规则的建立与实行同样会有代价,但却是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不可避免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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