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关系传承基础
作为社会历史运动的主体的人既是原有社会关系的继承者,也是新社会关系的创造者。“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3]只有在社会关系中,人才是现实的存在,也只有人才能够创造人的关系即社会关系,“因为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所以人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联系”[44]。这种关系的创造与生产又受一定社会关系的制约,所以马克思说:“社会本身,即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本身,……处于相互关系中的个人,他们既再生产这种相互关系,又新生产这种相互关系。”[45]这样人在生产出自身的时候,也生产出了社会本身,人的关系也在这一过程中得以传承与再生,这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
人们在进行物质生产的同时也进行着关系的生产。人与生产对象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在人们的物质生产过程中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形成的。“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的生产力总和,人对自然以及个人之间历史地形成的关系,都遇到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尽管一方面这些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为新的一代所改变,但另一方面,它们也预先规定新的一代本身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46]人们总是在前一代人留下的物质结果的基础上进行生产,这些物质结果不是“自在之物”,它们本身包含着人的关系,都是人通过处理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的关系而得到的,是人的关系的物化。所以人在继承前一代物质成果的同时,也继承了前一代留下来的关系,这种关系规定了新一代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社会是由个人所构成的,但这些个人“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47]。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但这种个体发展的历史始终是处于社会关系之中的,其中物质关系是形成其他的一切关系的基础。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形成了各种各样的关系,这些关系并不是简单并存的,而是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一个多层次的复杂的关系网络,这个关系网络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开放的。正是这种开放性,保证了人能够与外部世界进行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保持人的关系系统的稳定与发展。在人类社会历史中,任何个人都不能超越他的时代,都要受到他当时所处社会关系的制约,但是作为整体的人类而言,具有现实的超越性。人们从物质资料生产这“第一个历史活动”开始,超越了纯粹动物式的存在而成为社会的存在物,然而如果离开了人的关系,也就无法理解社会和人自身。人在生产活动中形成的关系也只有在生产中才能够延续,而且必然会在生产中延续,因为人们在生产中必然存在着分工,而有分工就有交换,人们在相互交换其活动中结成相应的关系,这些关系会全面进入到社会中去,成为社会关系的一部分。
关系内化于人的习性之中,并在习性中得到传承。“个人从母胎中生产出来,所具有的只是有生命的肉体的自然存在。只有社会才‘生产作为人的人’。”[48]社会的关系通过行为、教育等不同的途径内化为个体的习性,这种习性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生成性过程,而习性一旦形成就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并且会在个体行为中表现出来。这种习性的稳定性使个体在社会关系网络中有自己的特定的关系样态,构成个人与社会、内在与外在关系的转换环节。习性在遇到来自外部环境变化的压力时,具有维持原有关系的自然倾向和自动调节关系的本能。正是习性的稳定性与适应性,才使关系的内化与外化成为可能,一方面是社会关系不断地内化为个体的习性,另一方面是个体通过自己的活动参与社会的关系建构,把自己的内在关系外化。实际上这是一个过程的两面,并不是两个单独的过程,而且只有在这种关系的内化与外化的交互中,人的关系才得到了传承,并在新的基础上再生与发展。这种关系交互转换的过程,成了连接个人和社会、自我与外部世界的桥梁与杠杆,也是解决社会中各种复杂关系的基础,使关系的调适成为可能。在长期的习性相互浸染中,会形成一定范围内社会共同的思维方式,在处理各种关系中会表现出一致的趋向。习性是一个持久稳定并且是可转换的关系系统,它维持着个人与社会、个人之间以及个人自我的关系,在维持关系的时候又变革着关系,使关系不断地按照有利于人的发展的方向演进。(www.xing528.com)
“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49]人类社会作为关系性的存在也会被人们所意识,而作为观念和表象系统而存在的意识形态则在观念中再现现实的社会关系,并以意识形态的特有方式促进了社会关系的发展。它通过概念、知识体系、话语模式等把人与世界的现实关系进行重建,并且灌输、扩张、浸透到社会个体的行为标准与整个社会的统治秩序当中。然而“观念同自己的物质存在条件的联系越来越错综复杂,越来越被一些中间环节弄模糊了”[50]。本来就很复杂的社会关系在进入人的意识的时候,由于大量中间环节的存在就变得更加扑朔迷离,难以准确把握。但意识形态却一直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实现着传输与教化的功能,尽管这种功能的实现并不一定被人们清楚地意识到,是人们日用而不知的。它为人处理各种关系提供了一种信息资源,凭借这种资源人们可以感知、理解、判断和运作人与世界的关系。正是通过意识形态的关系建构,人们才对社会关系加以塑型,并且从符号模式建构的一般能力中发展了人作为未完成存在物的自我完成的特殊能力。
事件作为人们处理人与世界关系的结果,本身就是关系,事件的变化又引起与之有关的一系列关系的变化,它是过程与结果的统一。人们在进行对象性活动中必然会形成人与世界的对象性关系,在处理人与世界的关系时就产生了事件,事件不是孤立的无联系的存在,而是在人的关系的历时性展开中存在,并且也是与人的活动的共时性存在。以往的事件作为既定的存在,内在地包含着以前人们处理关系的方式,是以后关系发展的前提与基础,影响着关系发展的方向与进程,历史进入到了当下,关系得到了传承。事件又是相互关联着的,一事件的变化会引起他事件的变化,而这种影响又不是单向的,变化的结果又作为变化的原因回馈到原来的事件,参与到原来事件的生成过程中去。如此,则会形成一个相互影响、相互生成的复杂系统,这种关系的复杂性来源于人的未确定性。“人是一种未完成的存在物,他不会停留于某种已经变成的东西上……人的未完成,蕴含着可塑性和创造性,因而他总是处在不断的自我塑造和自我创造之中”[51],因此,人在处理关系的时候也不会停留在某种现成的模式上,更何况由于现实条件的变化这种一成不变的模式并不存在。人既生活于现实的关系之中,又能突破这种既定的关系而建立新的关系。事件的变化就是人主体性的体现,能动地表现自己的结果。“人通过自己的活动,不断地生产和创造属于自己的新的世界,从而也不断塑造自己的新的形象,不断创造自己的新的存在状况和新的规定性。”[52]人本身的不断完善,让人在处理人与世界的关系上面更加自主,而作为结果的事件则具有了更强的适应性,为人的关系的良性发展提供更多的可能,使人的关系得到持续的更新与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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