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价值实现基础
人的价值的彻底实现是在人的自我创造的活动中,“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24]。而价值的实现是一个人向自己的本质复归的过程,是被人意识到的自觉的生成运动,这决定了人是价值的存在。人是具有目的的创造性存在物,正如康德所说,人的存在本身就是自足的,人所追求的那个目的就是人的自身本质,那么人就成了价值的源泉,人的存在本身就是价值。人最大的价值就在于人能够创造价值,在人创造价值的过程中也实现了价值,所以说价值的创造过程与价值的实现过程是统一的,而这种统一只有在人类社会中才能实现,只有在现实的关系中才能够被理解与把握。
人的价值的实现首先表现为对物的占有,这种占有是普遍性的社会性的占有。在自然界分化出人以后,人就把自然界作为自己的对象,人与自然界之间就存在着依存关系。而一旦从人对自然界的关系去看自然界,自然界就不再是“自在”的而是成为人的对象世界,是属人的世界。人通过自觉自为的现实活动来展开人与世界的关系,在这种关系的展开中人成了主体,并以人的方式去占有物,使世界不断地属人化。人以人的方式去占有物不同于动物对食物的占有,“当物按人的方式同人发生关系时,我才能在实践上按人的方式同物发生关系”[25]。在人的方式中物失去了纯粹的有用性,物的效用成了人的效用,而人的需要和能力则成了价值实现的条件与限制。“只有音乐才激起人的音乐感;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来说,最美的音乐毫无意义。”[26]就物的性质与功能来说是无限多样的,但只有那些在实践中为人所认识与利用的方面才能与人构成价值关系。人的价值实现一方面是物对人的需要的满足,另一方面是人通过自己的创造活动而对物进行改造,从而确证自身的存在,实现人本身的价值。马克思说:“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27]人不仅懂得按照“任何种的尺度”即客观规律来进行创造,更重要的是能够按照人的自我需要来进行创造。这种“内在尺度”不是物种所具有的那种尺度,而是人根据自己的目的、要求提出的尺度,是人本质力量的体现。人的“活动和享受,无论就其内容或就其存在方式来说,都是社会的活动和社会的享受”[28]。在社会中,个体也是社会的存在物,个人的生命的表现也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因此,“别人的感觉和精神也成为我自己的占有”[29],在社会关系中分享着彼此的感觉与精神,与他人的交往活动成为自我生命的表现途径。“社会的人的感觉不同于非社会的人的感觉。”[30]由于人的社会性,人的本质力量得以丰富地展开,“人的眼睛与野性的、非人的眼睛得到的享受不同,人的耳朵与野性的耳朵得到的享受不同”[31],那种能成为人的享受的感觉就是对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就是人的价值的实现。(www.xing528.com)
人对劳动的占有,是价值实现的中心环节。劳动是积极的创造性活动,也是人自我肯定和自我实现的形式,作为社会性存在的劳动,产生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存在关系,正是在劳动中体现着人最基本的存在方式。劳动“是一切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而且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致我们在某种意义上不得不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32]。马克思把人理解为完整的人、现实的人,也就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劳动的主动性、全面性和开放性则构成了人的本质特征。正是劳动让人成为能动的自然存在物、社会存在物和有意识的类存在物。“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33]在这种物质变换的过程中,劳动中介着人与自然界,在人与自然界的双向适应中达到人的积极存在。“人是唯一能够由于劳动而摆脱纯粹的动物状态的动物”[34],动物只是消极地适应外界环境,尽管动物也“生产”,但它们只能按自己的种的尺度来生产,受肉体的直接需要支配。人是有意识的存在物,有自己的目的,而劳动把人的目的在自然界中实现。“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想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35]人的这种目的的实现不是单个人活动的结果,而是要在人与人之间结成一定的社会联系中才能实现,“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才会有生产”[36]。马克思把这种在社会关系中进行的生产看作是“一般劳动”,是人之成为人的内在根据,构成了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所以人“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的第一个历史行动不在于他们有思想,而在于他们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37]。尽管劳动的最初动力来自于人的生物本能的需要,但劳动成为人的生存方式之后,就改变了人的自然存在,使人的自然需要以及需要的满足方式具有了不同于动物的属人性,因而人的自然需要也成了人的本质的一个方面。马克思以工业作为代表,生动地说明了劳动是人的本质体现:“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生成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38]人通过劳动创造了一个人化的环境,改造了人本身,构造了社会关系系统,劳动因此成了人的价值实现的中心环节,它不断地创造着人的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条件。
人对社会的占有,是人的价值实现的决定力量。人生活于其中的社会,是人通过实践与自然界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一方面,人类社会有其自然基础,“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39]。人类社会的历史是一个基于生产力和经济运动的客观的、有规律的“自然历史过程”。另一方面,作为社会主体的人是有意识有目的的,人类社会的历史也是人不断追求和实现自己目的的“自觉活动过程”。所以马克思说:“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这两方面是不可分割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40]整个人类的发展历史都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是人的实践活动在时间中的展开,而在此过程中人们以一定的方式共同活动,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社会不是由个人构成,而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41]。只有在社会的关系之中,人才能不断地创造社会的历史,对于任何个体的人来说,只有生存于一定关系中的一定的个人才能生产自己的物质生活以及与这种物质生活有关的东西,所以社会关系是个人的自主活动的条件,并且是由这种自主活动产生出来的。人“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42]。这种独立性是建立在群体性基础之上的,个体首先是社会存在物,然后才是特殊的个体,正是由于他的特殊性才使他成为一个现实的、单个的社会存在物。他既作为对社会存在的直观和现实享受的个体而存在,又作为人的生命表现的总体而存在。社会关系是人活动的结果,同时它也作为人进行人的活动的前提条件,这种结果与条件的统一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辩证法。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进程中,人不断地对社会进行全面地占有,这种占有是向人的本质的真正复归,是人对自我的占有,是人的价值的最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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