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旅游体验文化概述
旅游体验文化是旅游文化的核心,内容十分庞杂,这里将从宏观的角度重点探讨旅游体验文化的含义与结构。
一、旅游体验文化的含义
旅游体验文化是旅游文化学的核心概念之一。旅游体验文化固然不等于旅游体验,但它的确与旅游体验休戚相关。所以,探讨旅游体验文化,不能不从旅游体验的含义说起。
1.旅游体验的含义
国外的旅游体验研究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了。旅游体验是什么,迄今众说纷纭。有人认为,从管理学和营销学的视角,游客体验就是游客的满意度。有人认为,游客体验就是通过游憩活动而获得的心理结果的集合。有人认为,游客体验就是与“他者”建立联系,从理解和收集“他者”的差异性中进行学习的过程。还有一些“旅游体验是……体验”之类的似是而非的定义。国内的旅游体验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谢彦君认为,旅游个体通过与外部世界取得联系而改变其心理水平并调整其心理结构的过程,就是旅游体验。这种体验是旅游者的内在心理活动与旅游客体(即旅游吸引物)所呈现的表面形态和深刻含义之间相互交流或相互作用后的结果,是借助于观赏、交往、模仿和消费等活动方式实现的一个时序过程。邹统钎认为旅游体验是“旅游者对旅游目的地的事物或事件的直接观察或参与过程以及形成的感受”。不难看出,上述定义的视角是不相同的:有的取经济视角,有的取心理视角,有的取目的地视角。不管何种视角,都不同程度地揭示了旅游体验的特征。这是应该肯定的。但也应该看到,这些定义总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经济视角下的旅游体验定义,只看到了能直接带来经济效益的满意度,而对那些与经济效益关系不大的旅游体验过程却视而不见;心理角度的旅游体验定义,突出了旅游体验的心理过程,却又把旅游体验行为排斥在外;目的地角度的旅游体验定义,旅游体验心理与旅游体验行为并重,但也只局限于在目的地的体验,旅途中的旅游体验似乎不存在了。旅游体验定义需要既强调体验心理,又体现体验行为,而且是整个旅游过程的体验心理与体验行为。第一,旅游体验是心理和行为的复合体,旅游体验定义二者缺一不可。“体验”一词是中外习用的词汇之一,“亲历”和“认识”是其基本含义,既包括心理,又包括行为,正所谓“以身体之,以心验之”。旅游体验是“属”概念,亦即“种”概念“体验”的下位概念,为“属”概念下定义,不能置“种”概念的基本含义于不顾而另起炉灶,这是下定义的基本原则。第二,旅游体验是旅游者对旅游整个过程的体验,其定义不应只局限于旅游的某一环节或某一方面。旅游体验作为一种行为和心理活动,就绝大多数旅游者而言,它是与旅游活动相始终的,旅游从哪里开始,旅游体验就从哪里开始;旅游在哪里结束,旅游体验也在哪里结束。哪里有旅游,哪里就有旅游体验。把旅游体验定义局限于旅游的某一环节或某一方面,显然未能全面、准确地反映旅游体验的实际情况。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诸家之长,我们认为,旅游体验宜定义为“旅游者对旅游的参与和体会过程”。这个定义主要包含三层含义:其一,旅游体验的主体是旅游者,客体是旅游活动。这里的旅游者是指现实旅游者,不包括潜在旅游者,潜在旅游者尚未参加旅游活动,谈不上旅游体验;这里的旅游既包括旅游整体,也包括旅游环节乃至旅游环境。旅游者的旅游体验既有整体体验,也有局部体验。其二,旅游体验活动与旅游活动相始终。旅游体验的主体是旅游者,而旅游者只存在于旅游活动之中,由此决定了旅游体验活动只在旅游活动之中,不在旅游活动之外。旅游活动之前的旅游体验需要、旅游体验动机、旅游体验期望等是旅游体验心理,但不构成旅游体验;旅游活动之后的旅游体验回顾、旅游体验总结等也是旅游体验心理,但同样不构成旅游体验。因为不管是旅游活动之前还是旅游活动之后,旅游体验行为都不存在。其三,旅游体验由旅游体验心理和旅游体验行为复合而成。定义中的“参与”反映了旅游体验的行为过程,强调旅游体验必须是亲身而为;定义中的“体会”反映了旅游体验的心理过程,强调旅游体验应该是用心领会。旅游体验既包括旅游者的体验心理,也包括体验行为。体验行为是旅游体验的外在标志,体验心理是旅游体验的内在灵魂;旅游体验以行为为外壳,以心理为核心。
2.旅游体验文化界说
旅游体验是旅游者特有的心理与行为活动,其本身就是一种精神文化,当然称得上旅游体验文化。但旅游体验文化并不局限于旅游体验。旅游体验从离家旅游开始,旅游体验文化则应始于旅游体验之前的心理准备,如体验的需要、动机、期望等。因为这些心理准备是旅游体验的心理准备,其主体即将是旅游者(可称为准旅游者,不同于潜在旅游者)。另外,旅游体验的物化产品如游记之类一般也不属于旅游体验本身,但它们却不能不属于旅游体验文化,因为这些物化产品是旅游体验的凝结,其主体曾经是旅游者(可称为前旅游者,也不同于潜在旅游者)。显然,旅游体验文化的内涵要比旅游体验的内涵丰富得多。鉴于旅游体验是旅游体验文化的核心,本文对旅游体验文化的界定自然重在旅游体验,将其定义为“旅游参与者以体验为核心的旅游实践与意识过程及其精神成果的总和”。这个定义主要包含以下四层意思:
其一,旅游体验文化以旅游体验为核心。旅游体验文化是指向旅游体验的,没有旅游体验,旅游体验文化也就失去了核心,也就不成其为旅游体验文化。强调旅游体验文化以旅游体验为核心,也使旅游体验文化与旅游有所区别:旅游的客体是旅游景观(旅游资源),旅游体验文化的客体除旅游客体之外,还包括旅游服务、旅游地居民,甚至旅游和旅游者。旅游结束于离开目的地返回常驻地,旅游体验文化并不随旅游结束而结束,当旅游已经结束时,作为旅游体验文化的总结与回顾可能刚刚开始。
其二,旅游体验文化既包含其创造过程——“实践与意识”过程,也包含这个过程的结果——“精神成果”。“旅游实践与意识”也是旅游体验文化创造的主要形式;“精神成果”包括旅游感受及其物化产品。文化是主体与客体在人类社会实践中的对立统一物,有过程,有结果,旅游体验文化也是如此。
其三,旅游体验文化是一种精神文化。定义中的“实践与意识”固然包含行为因素,但按精神物质两分法,行为仍属精神范畴;“实践与意识”的主要成果——“旅游感受”属于精神文化自不必论,就是其物化产品,主要功能也是满足人们精神需求,即观念为核心,物质为载体。
其四,旅游体验文化是旅游参与者创造的。定义中的旅游参与者主要是指现实的旅游者,不包括潜在的旅游者。因为后者尚未加入旅游活动,无所谓旅游体验。由于旅游体验文化主要是现实旅游者创造的,这就决定了旅游体验文化主要产生于旅游活动之中而非旅游活动之外。换言之,旅游活动之外产生的文化基本不属于旅游体验文化(一经产生,可以存在于旅游活动之外)。一些旅游文化产品如旅游文学虽然是在旅游后产生的,但其内容——旅游体验却是在旅游活动中产生的。
上述第三、四层含义又可综合为“旅游者创造的精神文化”。“旅游者创造的精神文化”当然包含旅游体验,这是旅游体验文化定义的重心所在,也是旅游体验文化同其他文化的根本区别。(www.xing528.com)
3.旅游体验文化与旅游主体文化
旅游体验文化与旅游主体文化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什么是旅游主体文化?我们认为,旅游主体文化是“内化于旅游者的一般观念文化及其在旅游活动中创造的旅游体验文化的总和”。旅游体验文化与旅游主体文化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它们之间的联系有两点:其一,旅游主体文化包括旅游体验文化。文化塑造了旅游者,旅游者也在创造文化。旅游体验的主体是旅游者,它作为一种文化,是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创造的,当然属于旅游主体文化。旅游体验文化是旅游主体文化的主要形式和实质之所在,是旅游主体文化的核心,反映了旅游主体文化的独特属性。其二,旅游体验文化和旅游主体文化都是属于精神文化内化于旅游主体的一般观念文化,包括价值观念、审美情趣、思维方式等,属于精神文化,固不必论;旅游体验文化也是一种精神文化。定义中的“体验”固然包含行为因素,但按精神物质两分法,行为仍属精神范畴。
它们之间的区别也有两点:其一,内涵不同。旅游主体文化包括内化于旅游主体的一般观念文化。旅游者在成为旅游者之前,本是社会的一员,必然受到一般观念文化的影响。这些观念文化有的来自本地、本族,有的来自外地、外族,一经内化,它们就包含在旅游主体文化中。旅游体验文化则与此不同。它不包括内化于旅游主体的一般观念文化,它是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以内化了的一般观念文化为工具,加工于旅游对象,创造出一种既不同于客源地文化,也不同于目的地文化的新型文化。其二,主体不同。旅游体验文化是旅游者创造的,旅游者是旅游体验文化的唯一主体;旅游主体文化的创造者则复杂得多。除了旅游者外,还有客源地居民等。因为旅游主体文化包括了内化于旅游主体的一般观念文化,而这些一般观念性文化主要是客源地居民等创造的。
二、旅游体验文化的结构
文化是主体与客体在人类社会实践中的对立统一物。这一观点既是把握旅游体验文化实质内蕴的出发点,也是剖析旅游体验文化结构的钥匙。旅游体验文化的实质既然是旅游者创造的精神文化并以旅游体验为核心,如果把它看做是一个动态过程与结果,其内在结构应该包括三个部分:旅游体验的心理、行为与产品。
1.旅游体验心理
旅游体验心理是旅游者通过与体验对象接触而形成的主观反应。从静态心理要素的角度看,旅游体验心理包括旅游体验的需要、旅游体验的动机、旅游体验的期望、旅游体验的知觉、旅游体验的想象、旅游体验的理解、旅游体验的兴趣、旅游体验的态度、旅游体验的情绪、旅游体验的情感、旅游体验的意志、旅游体验的满意度等。从动态心路历程的角度看,旅游体验心理包括旅游前的体验心理(如旅游体验的决策、旅游体验的期望)、旅游中的体验心理(如惊奇、兴奋、激动、沮丧、沉迷、深思等)和旅游后的体验心理(如旅游体验的回顾、旅游体验的总结等)。旅游体验心理发生在旅游体验行为之前,结束在旅游体验行为之后,远比旅游体验行为复杂。旅游体验行为前、后的旅游体验心理虽不能单独构成旅游体验,但同样是旅游体验文化的组成部分。旅游体验心理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具有极强的主观能动性。在旅游体验文化中,旅游体验心理处于灵魂地位。旅游体验心理也是旅游者旅游心理的核心。在以往的研究中,旅游者的旅游心理就是旅游消费心理,这种观点是不全面的。旅游者的旅游心理除消费心理外,还有生产心理,即在消费的同时,还想生产点什么。在古今中外的旅游者当中,有无数文人墨客、科学大家,他们的旅游动机往往带有很强的生产性质——或为创作准备素材,或为科研积累资料。如司马迁遍游大江南北,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撰写《史记》;李时珍遍游京、豫、赣、宁,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完成他的《本草纲目》。至于普通游客,旅游中也不时萌发创作冲动,亲手制作一些有意义的东西,自我享受或与人共享。景点内“某某到此一游”之类的涂鸦随处可见、屡禁不止,农田里劳作的游客时隐时现、乐此不疲,其生产欲望可见一斑。
2.旅游体验行为
旅游体验行为是旅游者旅游体验心理的外化,从体验行为的对象看,包括对旅游景观的体验行为、对旅游服务的体验行为、对旅游环境的体验行为等;从体验的环节看,包括旅游交通体验行为、旅游饮食体验行为、旅游住宿体验行为、游览体验行为、旅游购物体验行为、旅游娱乐体验行为等。旅游体验行为与旅游体验心理既不相始,也不相终,它比旅游体验心理发生得晚,结束得早。它与旅游体验心理一起复合为所谓的旅游体验活动。旅游体验行为虽然比旅游体验心理发生得晚,结束得早,但它的开始与结束决定了旅游体验活动的开始与结束。换言之,旅游体验活动与旅游体验行为相始终,旅游体验行为是旅游体验活动的标志。在旅游体验文化中,旅游体验行为处于表层地位,但却是旅游者旅游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旅游心理的情况相类似,在以往的研究中,旅游者的旅游行为似乎就是消费行为,这也是不全面的,旅游者的旅游行为除消费行为外,还有生产行为。这既是旅游者生产心理的必然要求,也是不容抹杀的铁的事实。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拍照、录像、题词、绘画、写作、考察、狩猎、垂钓、采集等行为无疑具有生产属性,因为这些行为包含了借助一定的工具、施加体力或脑力于对象之上等生产环节,而且还有自己的产品。这些行为固然发生在旅游消费过程之中,但绝非“旅游消费”四个字所能概括。消费与生产往往如影随形,旅游活动也是如此。有的学者坚称“旅游活动是一种没有物质回报的纯消费性活动”,这未免绝对化。旅游者只有消费没有生产,那是不可想象的。只不过旅游生产主要是一种精神生产,相对旅游消费不占主流罢了。
3.旅游体验产品
旅游体验产品是旅游体验心理与体验行为的结晶。旅游体验产品丰富多样,按具体形式划分,旅游体验产品可分为文学、艺术、史哲、科技、猎物、果菜、草木、贝石、水土诸类;按大致用途划分,旅游体验产品可分为旅游用品和非旅游用品两大类;按基本性质划分,旅游体验产品可分为物质性产品和观念性产品两大类。旅游体验产品是旅游心理与行为的物化形态,其外壳固然表现为物质形式,但其内核大都是观念性的。因此,旅游体验产品就其整体属性来看,基本上属于精神文化。旅游体验产品特色鲜明,有粗放性、观赏性、纪念性、有用性、观念性、多样性等突出属性。旅游体验产品是旅游者旅游产品的主要内容。流行的旅游产品定义把旅游产品说成是旅游业产品,这是典型的张冠李戴。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以旅游活动为基础,自己创制的产品才是名副其实的旅游产品。在以往的旅游研究中,旅游者被认定只消费产品,不生产产品,这是不对的。旅游者旅游行为的产物——照片、音像、楹联、画卷、游记、诗赋、词曲、资料、猎物、标本,甚至所采之奇花、异草、珍木、怪石,无一不是旅游者借助一定的工具,通过施加其体力或脑力于对象之上而获得的,怎能说旅游者不生产产品呢?由于旅游体验产品主要是非卖品,几乎没有经济价值,从经济学的视野当然是看不到的。如果能兼用文化学的视角,情况可就不一样了。须知“生产”、“产品”也是文化学的概念,尽管在使用上与经济学有所不同,其最基本的含义还是一样的,文化学并不因为旅游体验产品没有经济价值而无视它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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