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网络舆情应对的误区
思想观念会无形地影响人们的行为,错误的观念会给工作造成极大的危害和障碍。目前,网络舆情应对工作主要存在以下观念上的误区。
一、事实真相应该可以掩盖
面对突发事件或敏感问题引发的网络舆情,某些政府部门或企业,害怕事实真相暴露,害怕矛盾升级,首先想到的是封锁消息,并主观地认为,只要保密工作做得好,事实真相应该可以掩盖。传统政府是封闭保守型的政府,习惯于封锁消息,遇有突发事件便采取封堵措施。随着我国政府追责制度和引咎辞职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某些政府部门或政府官员,因为害怕被追究责任,也倾向于封锁消息,掩盖事实真相,甚至不惜捏造事实、撒谎。我国频繁发生的矿难事故中谎报、瞒报伤亡人数的情况便时有出现。
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就有媒体曝出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经想给某网络媒体300万元封口费,以封锁消息。2008年7月14日河北蔚县矿难事故发生后,也曝出当地政府及企业给记者封口费,以图瞒报矿难真相,(1)最终收取封口费的记者也受到了法律的惩处。(2)我们想说的是,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无论是网络媒体还是传统媒体,“封口费”是封不住真相,封不住事实的。总之,无论是网络舆情,还是其他舆情,简单封堵、一堵了之的时代一去不复还。一味删帖、封堵信息、压制舆论不可能解决问题。
二、政府完全可以指令媒体
舆情或突发事件一旦爆发,面对各路媒体的质疑、提问及其采访报道要求,政府并不是以平等的心态,主动满足其要求,而是对于自己不想公布的信息,采取打压手段,认为可以指令媒体,让其保持沉默、让其“闭嘴”。这反而激起媒体和公众的愤怒,使质疑批评不绝于耳,流言小道消息不断,事态不断扩大升级。上述这种观念是官本位思想的体现,相关部门应及时摈弃这种观念,将媒体和公众置于与自己平等的位置上。
媒体在西方被称为第四权力,具有与政府相等的权力和地位,政府无权干涉其新闻报道,更没权力指令媒体,这是中西方观念和传统的差异,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以及新闻媒体监督力量的增强,媒体逐渐觉醒,这种观念已经不合时宜了。可以讲,在西方国家如果有谁命令媒体“闭嘴”,是极其危险的。在我国,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媒体已经不再是政府的下属单位了,政府应更新观念,不能对其指手画脚。
三、公布事实就是公布结论
信息公开是网络舆情应对的基本原则,信息公开只需要公布已经调查清楚、查证核实的信息,而不是下结论、给事实定性、给事件盖棺定论。舆情应对工作是严肃而认真的事情,在没有调查清楚真相前,就草率地发布结论,转移舆论焦点,不仅不利于舆情引导,还会引起网民和公众的更多质疑与不满,进而成为网上舆论攻击对象,成为网络舆情的焦点。在杭州“飙车案”中,交警在案情通报会上称“当时车速在70码左右”引起了网友的质疑,最后杭州市公安局不得不对此公开道歉。在此案件里“当时车速在70码左右”还很难直接看成是一个结论性的言论,而其关键之处在于,车速快慢是案件的关键点,是舆情争论的焦点,涉及事件责任承担问题,就会有人对此质疑和反问。在网络舆情应对中,面对质疑和反问,就带有结论性质的问题,舆情应对及新闻发言人应引起高度重视,切忌草率作答回复。
四、舆情应对乃是宣传部门的事
舆情应对工作涉及诸多主体,包括公安部门、宣传部门、新闻办、共青团、青联、教育部门、企业、行业协会以及事件主管部门等。在有些部门或公务人员中存在一个观念误区,认为舆情应对只是宣传部门或者新闻办的职能,自己完成本职工作即可。尤其是对于网络舆情,有的部门或工作人员认为,我们的工作不接触网络,甚至单位只有内网而不能连接外网,网络舆情工作与我们有何关系?
但事实上,舆情应对工作是需要多个部门协同配合完成的,而不是某个部门能独立有效应对的。任何网络舆情一般都会至少涉及宣传部门、新闻办、新闻出版部门、事件主管部门。我们知道,国安部门一般是不允许连接外网的,而对于涉及反恐、国家安全、反革命以及政治敏感问题的网络舆情,国安部门却是最重要的舆情应对处置部门之一。总之,不能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只要与部门业务和职能相关,舆情应对就是其不可推卸的职责。
五、小事化了,勿惊动上级
很多地方政府部门都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于是尽量避免发布相关事件或舆情的信息。同时,害怕事情被“捅出去”了,上级会怪罪、责怪,会受到上级的惩罚,于是采取鸵鸟政策,或心存侥幸、犹疑观望,或一拖再拖,或岿然不动、不理不睬。而网民和媒体最受不了的就是“不被重视”,当他们吸引不到眼球的时候,便会“发难”,最终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使舆情爆发,不可控制。
我们强调将突发事件、信访案件等尽量化解在基层,就地解决,但一旦爆发突发事件,出现舆情,就不能采取私下化解、瞒报压制等措施,这是不利于事件处置和舆情应对的。我们更主张与群众、网民平等地、平心静气地、公开地交流沟通,从而有效处理事件,化解舆情。(www.xing528.com)
六、重视事件,却忽视舆情
由于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突出、多发,因而近年来群体事件屡次发生。各级地方政府对群体事件的应对和处置极为重视,危机管理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也不断得到提升。在突发事件和网络舆情的应对中,有些政府部门重视突发事件本身,却忽视网络舆情的应对,普遍存在这么一种心态,即:事件我们已经处理好了,网上管它怎么说去吧;事件我们已经处理得近乎完美了,公众还能说什么。
这是一种极为错误的观念。在处置突发事件的整个过程中,始终都伴随着网络舆情的应对和处置,相关部门在事件处置过程中应及时了解网络舆情的焦点、动向,及时回应网民的关切,合理引导网民舆论,同时,应以最快的速度将事件处理进展、处理结果,及时通告媒体,让网民知晓,这样可以平息很多不必要的舆论。2008年1月7日,湖北省天门市发生的城管殴人致死事件中,尽管当地政府当即组织调查并进行处理,但过了几天才公布事件真相及调查处理结果,致使不实传言通过网络炒作演变成社会现实舆情,引发上万人游行。
七、事实已明了,沉默是金
部分地方政府在应对突发事件和网络舆情的时候,存在这么一种认识:事实真相已经查明,无须再多言,媒体和公众可以通过相关网站或公告查询,这时沉默是金,言多必失;或者是事实明摆着,大家自己看吧,我们不讲。但是公众和媒体即使知道事实了,他们仍希望从政府权威部门的口中说出来。这时政府不能害怕讲,而应主动讲、大胆讲、大声讲、多讲,让更多的人知道事实真相。例如2010年2月20日至21日山西的地震谣言,就需要政府部门通过各种形式,诸如网络、电视、报纸、广播、短信、公告、新闻发布会等进行辟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保持沉默,或是只通过网络发布相关信息,结果可能是灾难性的。
八、网民不讲理,不予理睬
某些政府部门,在突发事件或舆情爆发后,常常抱怨公众或网民不明真相,被人利用,不讲道理。他们认为事实清楚,案情明了,于是对部分公众或网民的质疑、“无理取闹”置之不理。有的政府部门认为,事实已经调查清楚,事件已经平息,就万事大吉了,殊不知舆情就像野火一样,一有风吹草动,点点星火又会死灰复燃。这种不理不睬势必激怒媒体和公众,激发其逆反心理,导致事件和舆情升级。
从现实情况来看,诸多群体性事件都是由于地方政府对小的舆情不重视,对公众的合理要求不闻不问,矛盾积压,一拖再拖,最后导致事件升级。甘肃陇南“11.17”打砸抢烧事件、贵州瓮安“6.28”事件、云南省孟连“7.19”胶农事件、河北省定州市绳油村“6.11”事件,部分原因都是由于地方政府未及时处置舆情和矛盾所致。贵州瓮安“6.28”事件,就有媒体勾画出了“七年—七天—七小时”的脉络——七年的矛盾积累,死者死亡七天无人过问,打砸抢烧七小时。总之,民事民情无大小,各级政府应用心去重视、关心、回应群众提出的每一个“小问题”、每一个“小要求”。
九、舆论即曝光,挑刺揭短
有的政府部门或公务人员认为,舆论及时曝光,媒体就是来挑刺的,揭人短处的。因为这种心理和看法,这些部门和公务人员害怕接触媒体,常常与媒体对立,怀疑媒体的意图,不信任媒体,常采取不理智或过火的言行。国内已发生多起打砸媒体记者及其报道器材的事件,就是这一问题的最好例证。因为害怕被曝光,害怕被媒体挑出更多问题,这些政府部门或公务人员就会尽量不让媒体报道、知晓相关事实,而面对媒体的时候,也采取尽量不说或少说为宜的策略,这样公众就难以了解事件真相,而媒体总会不断追问,如此便会形成恶性循环。
盘根问底、报道事实真相是媒体的基本职责和权力,也是媒体存在的基础。因此,不要误解媒体报道是在挑刺揭短。报道事实真相、揭露社会问题、追查问题原因是媒体的职能,与政府部门应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分内之事一样。当然,我们也要求媒体不能捏造事实,报道虚假信息。
十、家丑不外扬,内部解决
“家丑不可外扬”是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思想观念,但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信息传递方式的改变,“家丑”已经难以不外扬了。因为受这种思想的影响,一些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在出现问题后,常常寻求办法尽可能内部解决或者在一定范围内解决、私下解决,相关消息也只在内部或一定范围内传递,可是往往消息最终还是走漏了。
消息一旦走漏,舆论哗然,必然导致事件升级,引爆舆情;即使消息一时没有走漏,也会引起网民猜疑、媒体质疑,必然出现谣言和小道消息,从而引发网络舆情,导致事件升级。因此,做不到“家丑”不可外扬,就不能寻求内部解决问题,“家丑”一旦传出去会放大负面问题和问题的负面影响。总之,现代社会,政府或其他组织在出了问题后,一开始就应主动暴露“家丑”,彻底公开信息,公开解决问题,这样才更有利于事件处理和舆情应对。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