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古代罗马人的婚姻多由包办促成,但包办的婚姻也不见得每一对都凄惨一生,也有些男女运气好,靠包办成全了幸福的婚姻。在罗马男人看来,家庭和睦之本在于妻子贤良,知书达理,有教养,能相夫教子,能与丈夫同甘共苦。罗马妇女们的传统形象是性格坚强、笃实敦厚、有一定权威,不仅相夫,还善于教子。共和与帝国时期的男子一直都将这样的女性美德传为佳话。古罗马人都知道贞妇吕克雷斯的故事。吕克雷斯是罗马王政时代的塔奎尼乌斯·科拉丁的妻子,“每天晚上,借着烛光纺线”,耐心地等待丈夫的归来。塔奎尼乌斯是一起龌龊强奸案的受害者,宁可自杀也不愿耻辱地苟活。罗马史书中如提到英雄,一定会指出其母亲的姓氏,比如科涅利亚,她是格拉古的母亲,丈夫过世后,为了把儿女抚养成人,毅然放弃了做皇后的荣华富贵。人们像敬仰科里奥拉努斯的母亲沃吕尼和凯撒的母亲奥勒利娅那样,尊他们为历史上的“英名母亲”。
让我们再来品读几段丈夫歌颂妻子的文字,应当相信这些文字是发自肺腑的。其一,一块共和国时期的碑文:“寥寥数语,愿浪迹天涯者驻足一读。这里埋葬着一位美丽的女性。父母为她取名克劳狄娅。她爱丈夫始终不渝。她共生育两子,身后仅存一子,另一子在她生前已命归黄泉。她言谈可亲,步履高雅,操持家务,纺线织布。我言已尽,君可离去。”其二,一块帝国时期的碑文:“妻是我家的守护神,是我精神赖以寄托者,也是我惟一钟情之人。她想我所想,弃我所弃,对我总是敞开心扉,坦诚相待。她勤于纺织,节衣缩食,对丈夫爱护有加。”其三,一块石棺上镌刻着:“马尔库斯之妻埃米蒙,长眠于此。她品貌俱佳,心地善良,勤勤恳恳,节俭整洁,行为磊落,虔诚又朴实,是一位细心的家庭主妇。”今天我们读到这些文字,当感慨万千。
还有一座墓碑记载了一位叫做图丽娅的女性的嘉言懿行,她去世于公元前8年,碑文写道:她丈夫叫吕克奥斯,跟随庞培在伊比鲁斯和凯撒打内战。在战争中,图丽娅失去了双亲,图丽娅把她继承的全部财产交给了丈夫,还偷偷地给丈夫送粮钱,为此她不辞艰险。凯撒遇刺后,吕克奥斯的名字位列于被流放者名单,图丽娅马上派人去通知当时正在乡下的丈夫,并催促他赶快返回罗马,躲藏起来。当天晚上,丈夫带着两个忠诚的奴隶回到罗马。但不幸的是,快到罗马城门口的时候,突然撞上一队正出城的士兵,为了防止意外,他闪身藏到墓碑后面,不料,却落入另一伙强人之手。经过周旋,他成功脱险,回到妻子身边。图丽娅把他躲起来,然后去找执政官,要求恢复丈夫的名誉,其间她多受虐待。最后,夫妇俩终于过上了平静的生活。唯一的缺憾是,他们始终没有孩子。图丽娅要丈夫再娶妻子,并答应会像对待亲生孩子一样对待二房生的孩子,而且不继承丈夫的财产。吕克奥斯是位好丈夫,他拒绝了妻子的好意,并对妻子说:你是位漂亮的好妻子,忠贞贤惠,善解人意,和蔼可亲,乐于助人。
上面这个故事的主人公是一个普普通通的男子,而表现的却是鲜为人知的生活经历。有位显贵人士的墓志铭开头这样写道:“白头到老不离婚的婚姻是罕有的。”在这样的情境中,图丽娅的事迹显得更为难得。它至少证明尽管时势艰难,但仍可见古罗马妇女的美德。
可是,自古以来,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史料中也有很多对于婚姻破裂的记载。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离婚不仅关涉个人的幸福,更会对社会产生影响,因此意义不凡。
在早期罗马历史上,离婚案例并不多见,只是后来才渐渐增多。离婚大多由丈夫提出,离婚的主要原因是丈夫嫌妻子不能生育。在当时,传宗接代对于男性来说是特别重要的人生大事,如果未有子嗣,他们会认为原因出自妻子而不是自己,因此导致他们抛弃妻子。公元前2世纪的改革家提比略·格拉古之妹妹塞姆普洛尼娅,就是因为不育被丈夫休掉的。
离婚的第二个常见原因系丈夫嫌弃妻子年老色衰。虽然男方的要求并无法令依据的支持,但事实就是如此,无需多解释。
第三个原因听起来倒有几分合理,即妻子有通奸行为。早在公元前451年通过的《十二铜表法》中,就已经有了关于离婚的条文,即妻子不得抛弃丈夫,同时,如果妻子毒死子女,仿造丈夫的钥匙,或者与人通奸,则丈夫可以休妻。在共和国时期,若当场发现妻子通奸,丈夫则有权处置奸夫,鞭打、阉割皆可,他也可以将妻子交给仆人和家奴,任其奸污。针对通奸现象,公元前18年奥古斯都制定了第一部反通奸法。
罗马法律的某种不公在于,统治者对于妻方的操守有着严格的规定,而对于夫方却基本放任不管。加图曾声言:“如果你当场逮住你的妻子与人通奸,你可以不经审判就将她随意处死。可是,如果你与人通奸,或者别的女人与你通奸,你的妻子则无权动你一根毫毛。”恰好在加图在世的那个时期,一位女奴隶在看到主人和情妇幽会后慨叹:“我希望法规面前一视同仁,通奸的丈夫和通奸的妻子受同样的处置。”(www.xing528.com)
到共和国晚期以后,无夫权婚姻成为主流,离婚也变得形式简单。在罗马名流中,结婚在3次以上者可以开列一串长长的名单,其中有苏拉、庞培、奥古斯都、奥古斯都的妻子利维娅、元首卡里古拉、提比略和诗人奥维德(Ovidius,公元前43年—公元18年)。当时,只要夫妻双方宣布一个协议,就可以离婚。如此草率的决定必酿成不可收拾的结果。据一位罗马史学家记载:有一对夫妻,因为妻子没跟丈夫打招呼就去观看比赛而斗嘴,一气之下他们就离了婚。
除了偶然因素之外,导致共和国晚期离婚现象更为普遍的原因很复杂。原本法律规定的离婚理由主要是通奸等严重事件,但新的理由却事无巨细,如丈夫酗酒、妻子上街未戴面纱、妻子擅自单独出席社交活动等。按照新的婚姻观念,夫妻双方觉得在一起不合心意就可以离婚。下面的例子表明,有些古罗马人已经非常注重夫妻间感情生活的和谐了。普鲁塔克在名人传中记载了爱米利乌斯·保卢斯离婚这件事。他的妻子帕皮里娅富有并且可爱,但他却与妻子分开了。有朋友批评保卢斯不懂珍重幸福,而保卢斯则伸开他的腿说:我的新鞋子很漂亮,但谁也不知道其夹脚之处。一个女人不能仅仅依靠她的财富、生育能力及美貌来维持婚姻。她的生活习惯及脾气,才是关涉到家庭是否和谐的重要因素。保卢斯对于离婚的态度,清晰地传递了一种个人主义生活态度的信号,这与古代那种为家族利益、宗教的目的而结婚的观念构成了冲突。然而,实际情况是,政治利益得失依然是中上层人士抉择婚姻时所考虑的首要因素,当初结合是为了巩固政治联盟,如今联盟已不再有利可图,婚姻自然随之瓦解,名门的婚姻似乎成了某种政治关系的晴雨表,但就影响而言,愈发普遍的离婚现象不但无益于个人,也造成了社会的动荡。
应当辩证分析离婚给个人生活带来的影响。对于那些处于不幸婚姻中的女性,离婚自由确实可以帮她们摆脱苦海。但对有些专以享乐为目的的浪荡女子而言,频繁的更换夫君可不值得同情。公元1世纪左右,学者塞尼加曾经说:某些贵妇人计算自己年龄的标志,不是一年一度的执政官选举,而是自己的婚姻,对她们而言,离婚是为了结婚,结婚是为了再离婚,因此她们不会为离婚而脸红。诗人尤维纳对此类女性的讽刺更尖刻:她在这个家里俨然是王后,可是她很快就扔下国王,改换门庭,重做了别人新娘。她离家时,被窝刚刚掀开,她回来时,床还是热的。她离家时门上装饰着花环,她回来时,花环尚未枯萎。对她来说,五年嫁了八个丈夫,这不俗的成绩,当镌刻于她的墓碑上。
对于罗马先民而言,离婚本是难以启齿之事,可是随着离婚越来越常见,人们对这件事也就司空见惯了,在大众观念中,离婚的夫妇并不那么受歧视。曾几次结婚的男子,往往会在亡故之前妻的墓碑上大大方方地重提她生前的每一个丈夫。曾几次结婚的妇人,也会在亡故前夫的墓碑上大发感慨,将亡者与她其余的丈夫相比。有时,好几个男子曾先后娶同一女子,于是,她死后,墓碑也由这几个男子合作修建。墓志铭上的凿凿铭刻,表明当时人们对于离婚并无着意排斥之意。有人感念道:在罗马上层社会中,对白头偕老之赞美多来自古老的英雄史诗,而现实生活中,结婚再离婚是极为普遍的事。
个人的婚姻是一种微缩的社会关系,如此,则不可小觑离婚造成的社会问题。共和末期之后,人们不再受传统道德的束缚,可以找到一万条理由不结婚。离婚率居高不下,直接导致国家人口锐减。于是限制离婚、鼓励结婚的法令应运而生,奥古斯都颁布的《朱莉亚法》,即旨在限制人们的随意离婚,规定凡欲离婚者,必须由提出离婚者找到7个罗马公民,在他们面前郑重陈述申明,方有可能获准离婚。
罗马人离婚的情况还说明,爱情在现实面前也显得多余了。在定亲的时候,男方往往还未成年,女方也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婚礼举行时,新娘常常还是个少女,假如结婚的对象是个糟老头儿,怎么能够指望他们在一起谈情说爱呢?如果婚姻是非常必要的话,罗马人可能就不会把婚姻看作是欢乐的一部分了。公元前132年,罗马监察官努米底库斯公开指出:“我们的生活里要是没有了妻子,我们就会少了结婚这个烦恼。”西塞罗的妻子叫泰朗西娅,长相普通,脾气暴躁,但她的财产却比西塞罗富足得多,还有管家替她打理。西塞罗非常讨厌这个管家,因为他有时需要向泰朗西娅借钱,这个管家就会趁火打劫收取西塞罗一笔佣金,以此揩油。后来,西塞罗的事业走了下坡路,境况悲惨之时,泰朗西娅毅然决然舍弃了30年的夫妻情分,弃他而去,另嫁了个有钱人。西塞罗后来也再次结婚,不再为离婚而痛苦了。
随着婚姻的终止,在宗教方面的惩罚已经不再存在了,取而代之的是经济惩罚,这似乎更加可怕,以为一旦婚姻解体,女方的嫁资要得到补偿。如果男方的父亲仍然在世,那么男方是不会接管财礼的,因为儿子对于家庭财产是没有独立的行使权的,也无法诉诸法律。但是,父母对子女的婚姻却有着绝对的权威,罗马人结婚或者再婚一般都是由父亲说了算,这种情况直到公元2世纪末皇帝马可·奥勒留在位时才有了变化,父亲对于子女婚姻进行干涉的程度渐渐降低,但如果他认为自己有足够正当的理由的话,他还是有可能做主去解除一段婚姻,而这样的借口找起来似乎不难。男方也可以要求解除婚姻,女方就没有这个权利。男方的父亲只要健在,就依旧对他的孙子孙女享有绝对的权威,可以说,如果还有父亲在世的话,男方女方对于自己的子女在法律上都没有足够的管理权利,直到孩子的祖父去世,这种情况才能得到改变。而且,对于一个罗马男子来说,再婚三四次也算不上什么大事情。
一个已婚女子的父亲如果亡故,她就会失去对丈夫的这种约束的权利,但是她可以指定一位合法的监护人,但也只是代理人的名义,女方的嫁资和自己的生活都由她自己安排处理。这种情况带来的结果就是把罗马女性的地位提高到了相对独立的地位,这种状况可能在现代的某些文明国家里都是难以出现的。她们可以确立自己的行为以及生活方式,她们通过展示优雅和高贵的特质而使整个社会生活充盈了瑰丽的色彩。在罗马帝国时期这的确是真实的情景,可能也是人类历史中的第一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