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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无价,城市安全治理常态机制的实践

时间:2024-02-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生命无价,城市安全治理的常态机制中国各地的生产性场所爆炸事件频发不止。2009年6月21日3时17分,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大庙镇境内的凤阳县晶鑫矿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发生一起爆炸事故,截至22日,事故已造成16人死亡44人受伤。伤害生命、伤害环境,都将给中国带来潜在的危险。尊重生命,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应该成为每一个人最基本的道德共识。

生命无价,城市安全治理常态机制的实践

生命无价,城市安全治理的常态机制

中国各地的生产性场所爆炸事件频发不止。2009年6月21日3时17分,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大庙镇境内的凤阳县晶鑫矿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发生一起爆炸事故,截至22日,事故已造成16人死亡44人受伤。任何时候,我们首先对这些无辜遇难的死者的家属和不幸的伤者表示最诚挚、最真挚、最虔诚的慰问,希望善后处理能够使受伤者的心得到一丝宽慰。那年的6月21日恰巧是父亲节,那些事故中遇难的“父亲们”,还有那些失去父亲的孩子们,该是多么的伤心!

2011年,浙江台州路桥农民大规模血铅超标中毒事件,也概因附近工厂排污所致。整个村庄的小孩都查出了血铅超标,严重影响了孩子们的健康成长。这种伤害生命的发展现象,每每都给我国的工业化、城市化质量毁誉降分。

生命死伤,警钟战栗!关于滁州工厂爆炸案,无论是因为老板的私藏炸药,还是其他突发事故因素,都已经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这种伤害,使得我们又一次地对中国的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质疑、恐惧与不安”。每一条无辜的生命的逝去,都暗示着某些“利益获得者”的带血的手和沾血的财富

按照一般逻辑,除了给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治重罪和给那些死伤者金钱补偿之外,还应该给相关的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记过处分——因为他们的失察、失责,因为他们的监管失误,间接地造成了这次重大爆炸事故的不幸发生。另外,还应该给那些死去亲人的市民或者外来工,做心理疏通和辅导,并尽量给那些受害者家属更多的社会救助。同时,还必须通过严厉举措,来警示、促进未来中国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说到底,是要以法律治罪、纪律问责、法规赔偿、人道援助、社会救助、心理帮助等方式,来处理这一“突发事件”。所有这些举措,都是为了纠正我们对安全的麻痹和对生命的轻视。否则,一个地区的发展,将蒙上巨大的道德阴影,给和谐发展埋下恶的种子。

安监工作,重在树立一种敬畏生命、敬畏灵魂的敬畏之心[1]。在世界城市化两三百年的进程中,曾经发生过的资产阶级“城市化灾难”,早已被“城市改良”所取代[2]。今天经济发达的欧洲、美国、日本,已经很少听到如此不幸的“生产事故”。我们如果还重蹈18、19世纪城市经济的发展之路,那么我们今天对于“历史之镜”就缺乏足够的明鉴之智慧!

今天的城乡经济发展,哪怕是不能完全走生态环保之路,至少也应该走生命保障型的安全之路。如果连人的生命安全都不顾,总是“剑走偏锋”似的发财致富,这样的财富传承给下一代,将是何等的耻辱!如果政府的监管部门因为工作失察、失责而纵容了那些“剑走偏锋”的老板们,我们将如何面对死伤者家属的眼泪?如果我们总是一次又一次地面对生命死亡而麻木不仁,这个社会的良知何以能够树立和维持?试问一个没有良知的地区,怎能和谐发展呢?那些死伤者家属痛苦、悲怆的心,不仅是痛哭,更是一种警笛,以唤醒我们对生命的敬畏。发展经济没有错,但以生命作为代价的经济发展,那一定是有错的。鼓励投资没有错,但纵容不负责任的投资者,那一定是有害的!

所以,安全生产也罢,其他突发性危机也罢,防范事故的最核心的理念,一定是“防患于未然”的“警惕之心”。这种警惕之心要求作为政府领导者,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时刻牢记“无人命伤害的发展观”。这是科学发展观的最基本,也是最根本的道德起点。因为,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也是最值得尊重和保护的。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如果连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都保障不了,“以人为本”从何谈起?(www.xing528.com)

践行科学发展观,除了要清醒认识经济、社会、环境的和谐、均衡、可持续发展之外,更需要有高度的警惕之心、敬畏之心,将“无人命伤害”的发展视为第一要务。要让人民有尊严生活,首先必须保障人民生命的安全,这是尊严的第一层要义。

中国已经到了发展的关键时期,不能再走舍本逐末的发展之路。伤害生命、伤害环境,都将给中国带来潜在的危险。在国家已经走上了现代化的轨道之后,按照更科学、更安全、更清洁、更健康的理念发展经济,发展城市,才符合现代化的真正要求。“带血的GDP”一定要抛弃,非人道的致富之路一定要纠正,要让一切有违法治、有悖人道的行为,受到应有的惩罚和警示。

按照马斯洛的需求理论,安全是一种最基本的人的需求。尊重生命,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应该成为每一个人最基本的道德共识。所以,为了预防生产生活领域的“爆炸”事件的发生,我们的城市主政者、城市管理者、城市行政机构和安全监督部门,有必要进行深刻的检讨与反思,对漠视生命、漠视安全、漠视健康的发展理念,要进行坚决的监管与打击,唯有此,才是重建公民良心、政府良心、社会良心的基础。

【注释】

[1]蔡宝刚.论法律信用与和谐社会——以“煤官撤资令”为例的分析[J].法学,2005(11)

[2]张汉,宋林飞.英美城市更新之国内学者研究综述[J].城市问题,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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