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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掌控全球市场,宠坏了吗?

时间:2026-01-27 百科知识 眠眠 版权反馈
【摘要】:国内粉丝的集体隐忍习惯和有关部门的公益责任担当缺位共同宠坏了苹果。2013年的某个下午,有一个年轻的“果粉”,极度渴望拥有一部苹果牌智能手机,为了加入苹果一族,甚至不惜走上盗窃的道路,结果被“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1年,近3万名韩国iPhone手机用户,集体起诉苹果公司未经同意擅自收集用户隐私。

国内粉丝的集体隐忍习惯和有关部门的公益责任担当缺位共同宠坏了苹果。诸如“苹果”这样“独霸一方”、处于垄断地位的洋品牌们,频繁对中国消费者“耍大牌”,与现行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较低的违法成本和一些地方政府为其提供“超国民待遇”,都有着直接的关系。

当“拜物教”这个东西诞生的时候,就注定了某些粉丝的“悲惨”命运,做某种产品的忠实拥趸,似乎也要付出很大的代价。2013年的某个下午,有一个年轻的“果粉”,极度渴望拥有一部苹果牌智能手机,为了加入苹果一族,甚至不惜走上盗窃的道路,结果被“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从整个营销体系上看,苹果是不成功的,可以说相当“潦草”,但苹果产品却在中国“崇拜式”叫卖,无数粉丝们为之倾情、赴汤蹈火,与苹果的高高在上和歧视性形成了鲜明对比。人们不禁要问:苹果被宠坏了吗?又是被谁宠坏的呢?

“侵权事件”刚结束不久,三星就为Galaxy S3做了新版平面媒体广告,广告大标题是“无需天才,即刻拥有”,主题词是“下一个划时代的产品就在眼前。”可以说这是一个直接与苹果产品针锋相对的平面广告,是一场以苹果Genius品牌为“假想敌”的文字游戏。

很快,三星就得到了来自苹果一方的“火力回击”,不过叫板的不是苹果公司,而是它的粉丝。“果粉”们套用三星的广告模板制作了一个广告,以讽刺三星为主,此广告在网络上大量流传,公司未表态,消费者自告奋勇打头阵,为商家“主持公道”,还很聪明地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估计此举不但令三星很无语,不少看客也会觉得稀奇,这简直是亘古未有之怪现状。

伴随着“果粉”的声势不断壮大,苹果公司在中国市场搞的“双重标准”也乘势而上,它“仗着产品好”,就可以在中国“有恃无恐”地玩个性、耍大牌。

这些另类粉丝们往往异常地执著,有人称之为“死忠”,他们有着充满艰辛的追“星”过程。起初由于在线商店的缺失,他们只能在美国、香港代购最新的苹果产品,往往还要承担不菲的关税,实在是非常之不容易。

苹果在北京、上海新增两家旗舰店,被“果粉”们视为乔布斯大神“英明的决断”。Apple Store在线版的火热上线,在他们的解读中,是苹果对中国大陆市场的重视程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可在电脑前方便地选购苹果产品,并且可以享受免费的送货服务,这种一般商家的常规动作,到他们那里,都是可喜可贺的独家新闻。

有一位粉丝说:“如果第六代iPhone,叫iPhone 5,我就去跳楼;如果不叫iPhone 5,我就从Apple官网订购一台,然后送给已经关注我账号的粉丝。”iPhone 5发布当天,他就把头像设置为灰度,并说:本人已死。其微博只有三个关键字:iPhone 5iOS 6nano Sim

他们倾向于把乔布斯的“神圣之处”迁延于库克时代:“库克上任后,感觉对中国大陆越来越重视了。例如去Apple Store查看,以及iOS 6OS X 10.8的中国本地支持,都充分说明苹果开始重视中国大陆地区,包括高德地图的应用,在发布会上单独介绍中国支持环节等。”这是他们赖以获取心理安慰的资源。

问题被曝光后,苹果公司迟迟不予回应,将我国的相关法规把玩于手中,在这个节骨眼上,居然也有粉丝站出来为它说话,这真是被人卖了还替人家数钞票的典型。

“躺在粉丝的怀里撒娇”,苹果在一条不归路上越走越远。

早在2012619日和830日,中消协就曾两次点名批评苹果公司,甚至不惜以“万言书”斥责苹果公司无视中国法律,构成侵权。在2013315日当天,中国消费者协会(中消协)又联合全国副省级以上“消委会”集中火力单独炮轰苹果。

一家外国企业,不远万里来到中国,涉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权法》《合同法》《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等多项法规,多次被点名批评却依然故我、置若罔闻,似乎“苹果规定”压过了中国法律法规,对消费者的维权诉求与质疑更是嚣张跋扈、不可一世,开创了外国企业在中国“刀枪不入”的传奇。

苹果在中国快速成长,在高端电子产品领域一枝独秀,与合作商的支持不无关系。iPhone 5在中国上市后,取得不俗的销售业绩,与其合作商有非常密切的关系。按理说,苹果应该感恩戴德才是,但现实的情况是,苹果在中国的合作商产生了越来越多的焦虑和不安,因为苹果不是省油的灯。(https://www.xing528.com)

中国移动曾经“压得联通喘不过气来”,但iPhone却给了联通发力的机会。利用中国移动在TD-SCDMALTE演进的时间差,联通沃3G通过重金补贴iPhone用户,成功实现3G 高端用户的“跑马圈地”,其用户量也迅速攀升至7000万户。

不过,与中国联通的营收规模大幅上涨的情况相对应的是,其净利润在不断下滑。以2010年为例,联通来自于3G终端的销售亏损高达31.7亿元,其大部分都为iPhone做了嫁衣裳。造成联通“旺丁不旺财”的首要原因,正是iPhone的补贴成本。

但也不能否认,能够从一个用户市场占有量最低、长期集中在低端消费群的品牌,成长为能够与中国移动分庭抗礼的局面,利用新一轮中国电信业重组赋予的天然优势和iPhone的品牌优势,联通借此得以在短期内树立起沃3G的高端品牌形象,获战略突围优势,花钱买形象,也算是一步好棋。

有一点不能忽视,如同三星昨天与苹果还是老伙伴,今天就对簿公堂了,苹果为了自己的利益,似乎随时都会翻脸不认人。真应了那句老话:商场如战场,没有永远的敌人,也没有永远的战友。唇亡齿寒,连应用开发商们也会担心,苹果的那把大火会不会烧到自己家的大门口,他们是否会遭到苹果的挤兑与“暗算”。

南宋时期,金兵中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撼山易,撼岳家军难。”如今,我们可以这样说:“撼手机易,撼苹果难。”“果粉”们诉求权益,就像拳打棉花一样,尽管投诉之门和诉讼之门大开,但争取不到公正的待遇,投诉可能会杳无音讯,得不到受理;即便受理,高昂的诉讼成本也会让他们望而却步。

在国外有过这样的先例,粉丝们集体起诉苹果,甚至连iPad升级过快都会成为他们控告苹果的理由。

2011年,近3万名韩国iPhone手机用户,集体起诉苹果公司未经同意擅自收集用户隐私。36岁的韩国律师金炯锡向韩国地方法院起诉苹果韩国分公司,状告苹果公司“收集用户位置信息”,侵犯其私生活,要求赔偿100万韩元,约合6000元人民币的精神损失费。结果法院判决苹果公司向金炯锡支付了精神损失费。

之后金炯锡召集更大规模的针对苹果公司的集体诉讼,并成立了维权网站。苹果只支付精神损失费,但并不承认侵犯了用户的私生活,苹果方面要求用户们提供损失证明,为集体诉讼的获胜增加了难度。

我们再往前看,2010年,iPhone 4因“天线门”问题被集体起诉,结果苹果公司赔偿了每位美国的iPhone 4手机用户赔偿15美元,或是提供一个保护套,但对中国用户未作任何表示,粉丝们再次遭遇双重标准待遇。

有律师说,是法律差异导致判决不同,美国当地的法律支持美国用户获得赔偿,而苹果公司与美国用户的和解协议对中国用户无法律效力。中国用户想获得赔偿还必须拿中国的法律与苹果再谈判,达成与美国用户类似的协议之后才有可能获得一个保护套或六七十块钱的赔偿。“路漫漫其修远兮”,苹果在中国又成为“漏网之鱼”。

中国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由此确定了公益诉讼制度,但人们还没看到苹果会因此而埋单的可能性。

有一种声音是,面对苹果式霸权,“吃皇粮”的中消协应该拉弱势群体——“果粉”们一把,只是点名批评呐喊,对苹果难以造成“杀伤力”,如果中消协能够代表他们提起集体诉讼,所产生的“蝴蝶效应”多少会令苹果进行一些必要的反思与应对。

批评的声音说,国内粉丝的集体隐忍习惯和有关部门的公益责任担当缺位共同宠坏了苹果。诸如“苹果”这样“独霸一方”、处于垄断地位的洋品牌们,频繁对中国消费者“耍大牌”,与现行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较低的违法成本和一些地方政府为其提供“超国民待遇”,都有着直接的关系。

跨国公司敢对自己的“上帝”作威作福,本身就是一个反市场现象,合法经营与诚信是企业的底线。粉丝们也应该痛定思痛,唯有转变消费观念,理性消费,才会让品牌商家产生刻骨铭心的记忆,“宽容有度”“杜绝宠溺”,苹果在中国市场才会走上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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