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的逻辑》一书的开头,我们提到:“教育价值是人们对教育价值本真意义的追求,它既是关于教育问题的最基本的观点,也决定了对教育目的的认识、对教育方针的制定、对教育功能的选择和对教育活动的评价。对教育问题的思考起于对教育价值的思考。”本书的讨论就从这里开始。
什么是“价值”?
在经济学中,“价值”是指与使用价值(即该物品的“有用性”)相对应的“交换价值”,即“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和比例”,其本质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1]在日常生活中,它首先体现为某一事物、某一现象(客体)的某种属性,这种属性应该与它相对应的主体发生某种关系,能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具有某种效用性或积极作用。在哲学上,“价值”包括主体以及与其相对应的客体在满足自己需要时的实绩,及客体能满足主体需要功能的评价。在伦理学和教育学领域中,“价值”概念的内涵更侧重于“主体满足需要的正当性原则”,体现为人们——个体或群体——在行动时所应该坚持和体现的正确的原则,同时也是人们评价其他人行为“好坏”、“对错”或“高尚与低俗”的重要标准。
“价值”,作为一种关系范畴,它的出现几乎和人类社会的出现相同。当人类进化到“人猿相揖别”的那一刻,当人类能够清晰地意识到“我”与“它”之间,即主体和客体之间相对立的那一刻开始,就构成了人类主体与客体之间,因满足自身愿望与否而产生的这种“价值关系”。
在西方,许多先哲都从追问“人应当怎样生活”的命题开始研究这对关系。智者学派的代表人物普罗泰戈拉宣称“人是万物的尺度”,体现了这种探索第一声。古代文献记载,是苏格拉底最早提出了“价值”的概念,并对之进行了最初的论证。在他以后漫长的历史发展长河中,西方哲学家们对“价值”的研究和追问,一直没有停止。休谟、笛卡尔、康德、黑格尔等一系列光辉的名字,都和“价值”研究紧密相连。在中国,早在中华文明形成之初,虽然没有“价值”这一用汉语表达的词,但对于这种人类主体与客体之间关系的研究,早已开始。孔子的“仁”、墨子的“兼爱”以及凝聚在诸子百家著作中的相关论述,充分体现了蕴藏于中国文化中特有的“价值”理念、人们对于“价值关系”的领悟,这些充满智慧的思考,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指导者人们的实践。
现代价值论的研究告诉我们:只要人的生命存在,只要有人的活动存在,就会有“价值”的存在。人们不仅要从主体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中受益或受损,更要通过自己的行动创造具有正当性的价值。在人主体与客体的价值关系中,“需要”是最根本的动因。“价值”是人的需要和理想的对象化。在同一个人和不同的人与不同事物的关系中,主客体的属性和主体的需要对形成价值有同等重要的意义。
价值形成的关键是人的需要。事物没有某种功能而人偏要它发挥这种功能,是违反规律的。事物具有某种功能但事实上没有发挥这种功能,这既与人的认识有关,也与人的需要有关。经济学中的价值概念与哲学中的价值概念,有区别也有内在的联系,这一联系的本质就是——人的需要。
商品首先是能满足人的需要,“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2]进而在交换中表现为交换价值和价值。经济学的表述是狭义的、具体的和经验的价值,但它却揭示了“价值”的来源与本质。人的需要是评判价值的尺度。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动物只是能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3]这里,人“按照自己的内在尺度”创造世界就是人按照自己的需要和价值创造世界,这个“内在尺度”的本质,就是“需要”,它是构成价值的基础和本源。当然,这里所说的“需要”,首先包括人的生理、行为以及兴趣等心理活动产生的需要,从更深层次上说,不仅是“客体”自然属性满足人的主体需要,而且包括通过人的创造性劳动,从而使“客体”的某些属性得以改造,从而更好地满足人的需要。可见,对于“价值关系”的观察和研究,正如德国哲学家文德尔班在《哲学概论》中所说的:“哲学就是最一般的价值理论。”“哲学只有作为具有普遍价值的批判科学才有生命力。”“价值不论是肯定方面或否定方面决不能作为对象本身的特性,它是相对于一个估计的心灵而言……抽开意志与情感,就不会有价值这个东西。”[4]文德尔班的学生李凯尔特(Rickert,Heinrich)在《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中进一步指出:“关于价值,我们不能说它们实际上存在着或不存在,而只能说它们是有意义的,还是无意义的。”哲学“把价值领域留给自己,它认为价值领域是自己的真正领地。哲学的目的就是研究这些作为价值的价值,探讨它们的意义,把它们纳入一切价值的普遍的、目的论的联系之中”。[5]美国哲学家培里(Perry,R.B.)也指出:“事物是由于它们被愿意着而产生价值的,它们愈被愿意着,就愈具有价值。”“价值是欲望的函项。”“凡是兴趣所在的对象便自然具有价值,无论哪一个对象,一旦有人对它发生兴趣,无论哪一种兴趣,它都有了价值。”[6]
完整的“价值”概念,应该包含以下三个层面的含义:一是指主体对对象的评价;二是指主体对对象的态度;三是指主体通过实践改造客体和对象,使对象和客体变成主体所希望和需要的对象和客体。这三个层面都与需要紧密联系。其中“态度”就是主体的人对其认识、发现和创造的对象满足自己需要的满意程度,有了需要才能形成态度,有了态度才能形成评价,有了评价就形成了价值观和创造的基础。主体对满足需要的对象持肯定态度,对象对主体就有价值和意义。持否定态度,对象对主体就没有价值和意义,甚至对人和社会造成危害形成负价值。“所谓‘对象化’指的是主体在客体之上打下自己的意志的烙印,把自己的本质力量凝聚到客体对象上去,使客体对象成为‘属人的意象’,成为确证和实现人的主体性的对象。”[7]因此,同一个人或不同的人与同一事物的关系中,价值形成的关键是人。
综上所述,所以为“价值”,即人作为“主体”和他所要面对的“客体”所构成的“价值关系”,至少包括这样三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其一,人,是产生“价值关系”的原动力。人的生命、人的生存、人的生活,时时处处离不开“价值”“价值关系”。其二。在构成“价值关系”的主体和客体之间,主体的“需要”,是链接两者的纽带和客观基础。人的生命、生存、生活不断产生新的需要,世界万物的独特属性的不断被发现从而生成并推动“价值关系”的发展,进而推动世界的发展。其三,人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动物。在构建、发展“价值关系”过程中,不仅会充分利用客体自在的属性,而且还会通过自己的行为,对客体进行必要的改进,创造出新的“属性”从而使自己的需要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我们认为:“人与客体之间价值关系”的这三大特点,对于我们研究教育的价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www.xing528.com)
当代价值研究还告诉我们:价值既有人为性或社会性,也有自然性或自在性。自在价值是满足包括自然人在内的自然存在条件的自然存在,是人意识到的满足自然“需要”的自然存在。自然不因为对人有价值而存在,也不因为人认识到它有价值而存在,不管人是否认识自然的价值都必然得到自然价值的滋养。但只有主体才能形成存在的意义,追求和创造意义存在,使无意义存在变成意义存在和对象化意义存在。自为价值,简称为价值,是满足主体存在的意义存在,是在主体对客体是否满足自己需要的评价中,在主体创造和改造主客体的过程中形成的意义存在,也是在主体对自己的需要和理想的自我意识、自我评价和自我创造、改造中形成的自己的存在。价值既包括自然、社会物质世界和客观精神世界的价值,也包括主观精神世界的价值及其自我反思价值。
所有这些关于“价值”“价值关系”等等的理解,是我们认识和研究“教育的价值”的前提和基础。那么,什么是“教育的价值”呢?
[1]【德】马克思著:《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48~50页。
[2]【德】马克思、恩格斯著:《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8页。
[3]【德】马克思、恩格斯著:《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74页。
[4]刘放桐等编著:《现代西方哲学》,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25页。
[5]【德】李凯尔特著,涂纪亮译:《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21页。
[6]王坤庆著:《现代教育哲学》,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58页。
[7]王玉樑主编:《价值和价值观》,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52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