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明确提出要树立和发扬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这是党中央依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总结了建国以来道德问题的讨论成果,第一次明确提出和肯定了社会主义道德的概念。社会主义道德概念的提出和使用,意味着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给人们的道德观念增添了新鲜内容,说明对马克思主义道德学说又贡献了一个重要范畴。当前,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特征,以便更好地引导人们树立和发扬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本文就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特征作一些初步探讨。
一、社会主义道德的特定含义
社会主义道德同历史上各种形态的道德一样,都有自己特定的含义,都有自己特殊的质的规定性。各种道德形态的质的规定性,取决于各种道德形态的内在矛盾。社会主义道德形态的内在矛盾,是由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构成的。因此,研究社会主义道德形态的规定性,必须研究社会主义道德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间的相互关系。
社会主义道德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在意识形态领域的表现和反映。恩格斯指出:“一切已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34页)社会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社会道德形态的性质。一个社会具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相应的具有什么样的道德形态。在我国当前的历史条件下,有社会主义特定的经济结构,就必然具有社会主义特定的道德形态。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作为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如价值规律、竞争规律就仍然要起作用。适应商品经济发展过程所形成的商品货币观念、效益观念、竞争观念、时间观念、效率观念、利润观念、开放观念、信息观念等等,在人们的经济生活以及道德领域中都将不断得到确认和强化。因此,树立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就必须从观念更新入手,逐步克服封建主义和小生产者的道德观念,建立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观念。一方面要破除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不讲效益、平均主义、封闭保守等阻碍商品经济发展的陈旧观念;另一方面又要大力提倡和发扬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的社会主义集体精神,把竞争与互助、个人致富与共同致富、开拓创新与遵守国家政策法令结合起来,以防止和避免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盲目性和危害性。只有这样,才能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需要,逐步建立和形成社会主义道德的新观念和新体系。
社会主义道德是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是共产主义经济结构成熟和完善程度不同的两个历史阶段。在这两个不同的历史阶段,人们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一致性有着程度上的差异,道德体系的基本原则和规范要求、发生作用的程度也存在差别,由此区分为社会主义道德和共产主义道德两个具体形态。但它们之间并没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不是两种根本对立的道德形态。它们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的社会道德形态,它们都是以集体主义精神作为道德的基本原则,都是属于无产阶级倡导的道德,都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它们之间的区别仅仅在于,共产主义道德是科学社会主义思想的最高层次,社会主义道德是科学社会主义思想的最低层次。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原则的集体主义时空界限比较小,是代表某一国家民族或社会集团的集体主义,还受到阶级利益的影响,具有阶级倾向性。作为共产主义道德原则的集体主义时空界限比较大,是代表整个人类的集体主义,也不再受到阶级利益的影响。我们现在提出树立社会主义道德,就是给将来树立共产主义道德奠定坚实的基础和前提。而树立共产主义道德又是给社会主义道德提出更高的规范要求和最终奋斗目标。当前如果跨越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只讲共产主义道德,忽视或不提社会主义道德,就会使科学社会主义思想在人们头脑中成为一种空洞的说教。反之,如果只讲社会主义道德,不提或忘记共产主义道德,就会使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在道德观念上迷失根本方向和指导原则。因此,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要辩证地看待社会主义道德和共产主义道德的关系,把二者统一起来。
社会主义道德是对资产阶级道德的根本否定。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的旧道德和现代资产阶级的道德论,都是从剥削阶级的利益和小私有者的利益出发,总是以个人利益为道德的基础,坚持利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道德原则。与此相反,社会主义道德是从无产阶级利益中引申出来的,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意识形态。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比资本主义经济基础具有无比优越性,决定了社会主义道德是比资产阶级道德更进步、更文明的意识形态。这样的道德形态符合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反映了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例如,竞争是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必然要求,也就成为社会主义道德观念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竞争,有利于打破阻碍生产发展的垄断和封锁,能及时暴露企业的弱点,促进企业改进生产技术和管理,推动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所以说竞争是合乎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在社会主义竞争中,也可能出现某些消极现象和违法行为,我们的责任在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因势利导。而不能因此否定社会主义竞争,把它当成是不道德的行为。在我国目前的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社会主义道德所反对的是损人利己、化公为私、金钱至上、以权谋私、敲诈勒索、倒空卖空等思想和行为,决不提倡资产阶级道德的腐朽观念。
二、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
任何道德的基本原则,都是处理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关系的根本准则,是调整人们之间的各种规范要求的出发点和指导思想,是道德的社会本质或阶级属性的最集中最直接的反映。在各种类型的道德规范体系中,道德原则居于首要地位,起着主导作用,成为贯穿各种道德规范体系的总纲和精髓。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应当是社会主义社会调整个人和社会整体关系所遵循的根本指导原则。它能够统率社会主义道德的一切规范和范畴,贯穿于社会主义道德发展过程的始终,从而成为社会主义条件下衡量个人行为和品质的最高道德标准。
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在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具体原则:
第一,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人们必须坚持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三者一致的原则。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使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这是无产阶级集体主义精神的最重要内容。既不能只讲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顾个人利益,也不能只讲个人利益,不顾国家和集体利益。按照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应该做到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三者一致。在对待公与私的关系上,必须反对“损公肥私”,“以权谋私”,要求做到“先公后私”,提倡“大公无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
第二,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人们必须遵守平等和公正的原则。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就要求人们在意识形态方面建立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相适应的一系列新的道德观念。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实行等价交换的原则,反映在人们道德观念中就必须确立公平、合理的道德原则。当然,社会主义道德所要求的平等合理原则,由于受到生产力水平和人们觉悟程度的限制,还不可能是最理想最完全的平等、合理。只有到了生产力高度发达和人们思想觉悟极大提高的情况下,整个社会消灭了三大差别以后,才能实行最完全最理想的平等、合理的道德原则。
第三,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人们必须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社会主义社会对劳动者生活资料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按照这个分配原则,劳动者的报酬是以对社会作出的贡献为尺度的。一个人劳动得越好,他所领取得报酬越多。而所领取得报酬越多,就说明他对社会付出的代价和贡献越大,从而就越应受到社会的赞扬和鼓励。因此,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应当与经济领域的分配原则相适应,大力提倡奖勤罚懒。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应该承认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出现的一定的差别,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而决不能把平均主义当做社会主义的道德准则。(www.xing528.com)
第四,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人们必须坚持安定团结的原则。在强调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对社会主义道德的决定作用的同时,还要看到政治对道德的影响作用。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和反映,政治在上层建筑中居于核心的地位,对道德的内容必然产生重要的影响。社会主义在政治制度方面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它的根本任务是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迅速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四个现代化。但是要完成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伟大任务,必须在道德领域坚持安定团结的原则。只有通过道德的力量,使人们树立安定团结的观念,才能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是否坚持安定团结,是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衡量人们社会主义道德水平的根本原则。只有维护四项基本原则的人,坚持安定团结的人,才是一个具有社会主义道德的人。否则,就是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
三、社会主义道德的规范要求
道德规范是人们的道德行为和道德关系的普遍规律的反映,是一定社会或阶级对人们行为和关系的基本要求的概括。它的作用就是用来调整人和人之间以及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是对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新型的社会道德关系的概括。在社会主义社会,人们的社会关系和道德关系是多层次的,社会对人们的要求也是多方面的。因此,社会主义道德的规范内容也就是丰富的、多方面的。
早在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就规定,“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国民的公德。”这是建国初期从我国的具体实际出发,提出的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实践证明,这是一个科学的提法。但是,当我国的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所有制建立以后,由于受到“左”的思想影响,我们对“五爱”的道德规范没有认真坚持,长期用脱离实际的道德规范来要求人们,使人们的思想和道德超越了当时的物质基础,变成浮在空中的理想主义。
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重新提出的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是,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并且要使“五爱”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体现出来,即在全国各民族之间、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之间、干部群众之间、家庭内部和邻里之间,以及人民内部一切关系上,建立和发展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关系。这些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对1949年提出的“五爱”的一个新发展和补充,它充分表明我们党对道德的规范要求已经从“左”的思想影响下解放出来,重新恢复到马克思主义轨道上来,从实际出发提出了符合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具体情况的道德规范。而符合社会主义实践的道德要求的提出,必将调动人们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发展,使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达到一个更高的水平。
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规范,既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的道德规范,也不同于共产主义社会的道德规范,而是有着它自身的独特要求。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把“五爱”作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就是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需要而提出的,它是社会主义社会人们行为道德关系的普遍规律的客观反映。
例如,“爱祖国”。资产阶级所讲的爱国是为了维护本阶级的统治,而且常常把爱国主义作为掩盖其本阶级目的的幌子。在涉及统治阶级权益时,就毫不犹豫地不惜出卖祖国和外国资本家结成联盟。1871年的法国资产阶级向俾斯麦投降就是一例。而处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人民,从来就不是国家的主人,而且受到资产阶级的剥削和压迫。对于处于这种环境下的劳动人民来说,根本谈不上真正的爱祖国。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真正当家作主,才有了自己真正的祖国。而且由于社会主义实现了公有制,人民群众才真正把个人的前途和祖国的命运结合起来。现阶段我们的爱国主义就是要把我国的体制改革搞好,维护四项基本原则,珍惜安定团结的环境,在本世纪末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目前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爱祖国就应该正确看待祖国的成绩和不足,不能以片面观点看待我国改革、开放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随着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民族和国家将要逐渐消失,“爱祖国”就不再成为共产主义社会的道德规范。
又如,“爱劳动”。由于劳动是人类社会历史的逻辑起点,劳动创造了人类,而人类要生活下去,就得永远劳动下去。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归资本家所有,工人劳动是为了给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在资本家眼里,认为劳动是卑贱的事情,不劳而获才是高尚的美德。工人和劳动人民虽然仍把劳动看为光荣的美德,但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劳动,并不是人们自己需要的愉快的事情,反而成为压在人们身上沉重的负担和枷锁,是人们迫不得已的谋生手段。因此,资本主义的劳动使劳动者热爱劳动的品质受到了压抑和束缚。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劳动的性质就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劳动不再是为了资本家,而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为了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自己。劳动成为每个具有劳动能力的人的光荣职责和豪迈的事业。社会主义的劳动,不仅决定每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而且成为大家在共同生活中的道德规范和要求。“劳动光荣,不劳动可耻”,已经成为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共同道德标准。但由于受到社会主义条件下经济基础的制约,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还不能完全摆脱是人们谋生的手段。在现阶段,只能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提倡共产主义的劳动态度。只有将来进入共产主义社会,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达,物质财富极大丰富,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到那时劳动就不再是人们一种谋生的手段,而将成为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是一种真正的享受,完全成为人们自觉自愿的、不计定额的、不计报酬的劳动。正因为这样,那时“爱劳动”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也就成为一种过时的和不必要的东西了。
社会主义道德的规范要求的独特性,不仅表现在它不同于其他社会的道德规范,而且还表现在社会主义社会,不同层次的人又存在着不同的道德要求。这是因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多种经济成分而产生的多层次的利益关系,需要多层次的道德规范来调节。同时,还由于人们所接受的教育程度不同,思想觉悟的高低不同,因而对道德理想的追求的起点也就不完全相同。因此,我们认为,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要求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共产主义的道德规范。它要求人们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大公无私等。这是社会主义社会最高层次的道德规范。但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只能在人民群众中积极提倡这种道德要求,而不能把它当作一种普遍道德规范来衡量人们的行为。第二层次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即“五爱”,它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对每个公民的具体要求,这是适合社会主义道德的最普遍、最基本的要求。第三个层次是社会主义的公德。这是长期以来在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中都必须遵守的,在一切处世格言中反复谈到的生活规则。遵守社会公德是最起码的要求。
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层次性告诉我们,不能千篇一律地用一个道德标准去要求不同层次、不同觉悟的社会成员。对于共产党员、社会先进分子应该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的规范要求。而对于一般社会成员则只能用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或社会主义的公德去要求他们。只有这样,才能把各方面的社会成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正如《决议》指出的:“在道德建设上,一定要从实际出发,鼓励先进,照顾多数,把先进性的要求同广泛性的要求结合起来。”这就既克服了在长期“左”的思想影响下搞的那种脱离实际的道德规范,又能被全国各阶层人们所接受。它充分反映了我们党在道德建设上坚持了实事求是的原则,是建设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有力措施。
(本文与王瑞娟合写,原载《山西大学学报》198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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