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余论:从游侠到“侠客”
将游侠与“私剑”或者刺客混为一谈,并不是近世以来才有的一种认识现象,而是由来已久。若《史记集解序》索隐曰:“游侠,谓轻死重气,如荆轲、豫让之辈也”,表明唐代学者对此的概念已不甚清晰。这种现象想来也好理解,侠与客虽然主、宾之间地位、身份并不相同,但是两者确实又具有非同一般的关系,他们彼此构成一个有共同利益、结交方式及原则大抵相似的紧密交游圈,被人们视作是同一个社会群体,因而也就很容易被认作是同一个对象。钱穆先生所说的“然既以养私剑为侠,浸而亦遂以见养者称侠,既以藏匿亡命者为侠,浸假而遂以见匿者为侠,此亦偶可有之”,应该便是基于此一层面的推想。
不过,这种误解或误读不是偶然的,一种认识对象在历史上发生变异,更应该是各个时代认识主体能动地调整其主观视野的结果。如今已有学者不约而同地注意到游侠形象在由历史记载向文学创作转移的过程中逐渐转化为武侠的事实,认为特别在以唐传奇为代表的侠文学中,随着所表现的人物由纪实而转为虚构(或者说文学作者的主观色彩比之史家大大强化),作为历史原型的侠的形态发生了向剑侠转化的变异[19]。这是非常有见地的。文学化是游侠形象发生转变的一大契机,因为在文学的塑造中最便于寄托人们的理想。侠的形象由以聚养宾客、招纳亡命为主要特征,演变为以仗剑行侠为主要特征,正显示出人们的主观视野逐渐由游侠向“私剑”转移,这当中社会大众对塑造凭一己之勇力技艺救人危难的个体英雄的心理需求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
这里想作两点补充说明。一是这种主观视野上侠的观念的调整,其实在魏晋南北朝时代的历史记载中已经显出端倪,鱼豢所撰《魏略·勇侠传》便是一很好的例证。该传所载四人,所谓“远收孙、祝,近录杨、鲍”。孙宾硕、祝公道之事义,主要犹是藏匿亡命,尚应合司马迁所说的“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既已存亡死生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然而像杨阿若、鲍出,则突出表彰其义勇孝烈,前者行节主要表现在以一己之勇力赴义讨贼,后者行节主要表现在以一己之勇力救母于危难中,正如传之标题所显示的,有关侠的观念已由传统游侠的“结私交”逐渐转化为以勇力相标榜。这样一种认识恐怕代表了那个时代对于侠之价值取向已有某种变化的社会心理。
二是自魏晋南北朝兴起的以侠为表现主题的文学创作中,出现了一种“侠客”形象,恰好具体承载了人们将关注的视点投向游侠交游圈中“私剑”转移。这种“侠客”形象与传统上描绘的游侠形象有相当的差异,我们比照张衡《西京赋》与张华《博陵王宫侠曲》二首中的有关表现便可明了,如果说前者描写的“都邑游侠”所强调的特征仍在“结党连群”、“其从如云”而拥有生杀之权,那么后者所谓的“侠客”或者“雄儿”已经突出地围绕着剑器的意象在写。这里的“侠客”应该是什么身份?这是我们首先需要搞清楚的。在当今的时代,游侠又称“侠客”似乎是理所当然的事,然而当我们在将历史上原始形态的游侠与“私剑”作出明确区分之后,我们就有必要对“侠客”这一指称作一番推究:既然游侠非门客、食客、刺客,又何以会有“侠客”之名?其原义究竟是否与游侠相同?“侠客”这样的词语在历史记载中出现,最早大概可追溯到《史记·游侠列传》,中有“侠客之义”的说法。就司马迁而言,既然将游侠与刺客分列二传,游侠与其所养之客不能是二而一的概念应该是清楚的。因此,这里的“侠客之义”,只能理解作游侠交游圈中侠及客的结交之义,“侠客”是一表并列关系的名词性词组。此后的史籍当然也有沿袭这种用法的,但我们注意到,到了魏晋南北朝时代,“侠客”作为一个名词也已正式出现,如《后汉书·阴兴列传》谓阴兴“虽好施接宾,然门下无侠客”,阴兴为光武甚见亲信的外戚,却颇知谦退自保,从所引的上下文意来看,“侠客”当指私剑之属或者违法之亡命,因为其下句为上句的补充说明,谓阴兴所交接的宾客中排除了这一类“以武犯禁”的门客。同样,《三国志·许褚传》曰:“诸从褚侠客,皆以为虎士。”许褚在汉末即聚少年及宗族数千家,算得是一方豪强,此次率众归附曹操,作为许褚的从属,所谓“侠客”当然是指客,且曹操皆用为“虎士”,说明他们都是武勇之士,该传下文即曾补充说:“初,褚所将为虎士者从征伐,……皆剑客也。”因此,在这些记载中“侠客”的词义,应该理解作“侠之客”,是一种表领属关系的偏正结构,用来专指游侠之“私剑”之属,而与“游侠”并非同一指称。我们回过头来看张华诗中的“侠客”,这是一个以幽隐自处的个体,因此不可能在侠、客并举的意义上加以理解,而只能是“侠之客”,作者表现的是他纵逸于法令之外、又因穷困之处境慷慨不已的壮士之心,若结合第二首的情形,很可能就是杀人犯禁的亡命者(这种情绪我们在鲍照的《代结客少年场》中也能看到)。至于诗中的“雄儿”,即是当时所谓的“少年”,他们通常为豪侠所聚,是游侠的基本队伍,如诗中所描述的,常常干一些击剑报仇的违法之事。严格就身份而言,“侠客”或“雄儿”仍应是游侠的“私剑”之属而非游侠本身,但诗歌的创作者在极力张扬他们的武力和敢于犯禁之勇气的同时,却将诸如“任气侠”、“侠骨香”的赞誉加诸其身(李白的《侠客行》也袭用了“纵死侠骨香”这样的赞誉),这种认识对后世有着极为深远的影响。
我们再来看唐传奇中表现的侠的形象。陈平原教授曾在《千古文人侠客梦》一书中提到一个颇令人困惑的问题,那就是侠客为“报恩”而行侠,他以为这基本上是唐代小说家的发明,如红线、昆仑奴是报主之恩,聂隐娘、古押衙是报知己之恩,而这与古侠的行为风貌大有距离,报恩应该是刺客荆轲、聂政的行径,与游侠无涉[20]。这一问题的发现是值得玩味的。其实,这一刺客才有的“报恩”特征,恰好说明了这些形象与其说是游侠,不如说是上述意义上的“侠之客”,他们的身份原本就是“私剑”之属。章培恒先生在他的文章中也曾指出,像《聂隐娘》和《红线》两篇中的主人公,“他们都介入了藩镇之争,成为替某个藩镇效力的人,也即其本身成了藩镇的‘私剑’”。有鉴于此,描写这一类侠客形象的小说与其说是“豪侠小说”(如上述传奇在《太平广记》中大都列入“豪侠”类),倒真不如称其为“侠客小说”更为确切。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描写这一类侠客形象的小说被阑入“豪侠小说”,恰好说明了后人确已不能体察司马迁区分刺客与游侠的良苦用心,而将两者混淆了起来。
总之,自魏晋南北朝以来,随着人们在对游侠这一特异的社会人群日益关注的同时,主观视野逐渐由游侠交游圈中的游侠向“私剑”转移,曾经活跃于中国早期历史舞台的游侠形象开始出现某种变化,一些刺客的性格特征被日益附丽于游侠身上,两者的界限日趋模糊,这当中有关侠文学的表现因其特殊的功能起到了十分关键的示范树鹄作用,生了很大的影响。由此我们终于明白,现代学术中之所以会出现将游侠与“私剑”混淆的误解,在很大程度上实在也是受到了这种由来已久的社会心理及审美经验的制约。
【注释】
[1]参详周清霖、唐发铙译本,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2—4页。下引同。
[2]参详1964年6月3日《光明日报·史学》冉昭德《关于枙史记·游侠列传枛人物的评价问题》,1964年9月9日《光明日报·史学》吴汝煜《关于游侠的评价问题》,1964年10月21日《光明日报·史学》李庆善《游侠到底属于哪个阶级》等文。
[3]就八十年代发表的一些比较有影响的专业论文来看,如刘修明、乔宗传《秦汉游侠的形成与演变》(《中国史研究》1985年第1期)即以为“游侠是古代社会大变革中形成的游民阶层”,“他们一是诸侯宾客,二是亡人有罪者”,“其中包括旧贵族分子,也包括一部分自由民、手工业者”,其“外部特征”是“手持武器,有些武功,以武力立足于世”。江淳《试论战国游侠》(《文史哲》1989年第4期)亦从新兴士阶层的崛起、且出现了文武分职来解释战国游侠的起源,认为各国统治者及公卿贵族身边需要一批非用于军事作战的勇武之士、士阶层在社会上的“游动”、社会上的尚武风气,是游侠生存、发展的社会条件,进而否认战国“卿相之侠”的存在,而从各国君主卿相所养的“私剑”,散居流动于民间操持贱业者及介于前两类的中间形态——刺客中找到了战国布衣之侠的踪迹。而即便在最近几年,也还仍有从上述一般知识出发,即尚武传统、游民阶层及依附权贵(如先秦的“士”就以宾客形式存在)来解释中国历史上存在武侠现象的背景,见杨世宏《论武侠的生存背景》,《齐鲁学刊》1998年第1期。
[4]《韩非子·五蠹》。
[5]陈平原也认为,“刘著目的是介绍中国文化中可以统称为侠的这一侧面,包括史书、诗文、小说、戏曲,因此下定义时基本上没有依据古人史书中的看法,更多的是依据现代人的阅读印象”(《千古文人侠客梦》第2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92年版)
[6]八十年代以来涌现的诸多探讨游侠的文章中,并非没有人注意到钱穆的意见,然却以其为可商榷而加以否定,如江淳《试论战国游侠》(载《文史哲》1989年第4期)。
[7]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www.xing528.com)
[8]见《原儒墨》,《中国哲学史补》第31页,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
[9]以上皆见《史记·游侠列传》。
[10]见上引冉昭德、刘庆善二文。
[11]《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
[12]陆贾《新语·道基》。
[13]《韩诗外传》卷六。
[14]《淮南子·缪称训》。
[15]《淮南子·泰族训》。
[16]刘修明、乔宗传《秦汉游侠的形成与演变》,《中国史研究》1985年第1期。
[17]《春秋繁露》卷七《保位权第二十》。
[18]袁中道《柞林纪谭》,《李温陵外纪》卷之二。
[19]见前引章培恒《从游侠到武侠——中国侠文化的历史考察》,陈平原《千古文人侠客梦——武侠小说类型研究》第一、二章有关论述。
[20]参详该著第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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