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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侠与私剑的区别:证明游侠非亡命者

时间:2024-01-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认为游侠无疑应是藏匿亡命者而非亡命者,以此来补证上述游侠与“私剑”在“养人者”与“见养者”、“侠辅人者”与“见侠辅者”之间的界别。可见钱穆所谓游侠皆“盛养门客、食客、刺客者”,言之有据,游侠非为人所养之“私剑”,原是无可争辩的事实。这里的关键恐怕就在对韩非《五蠹》中“群侠以私剑养”一语的解读。

游侠与私剑的区别:证明游侠非亡命者

二、游侠非“私剑”

其实,早在1942年2月,钱穆发表于《学思》第1卷第3期的《释侠》一文,已经在逐一检讨战国秦汉以来有关文献对侠的解说与定义的基础上,多侧面地对侠与“私剑”进行了辨析(刘若愚教授偏偏忽略了这样一种重要的观点)[6]。钱文的中心在于辩驳“近人遂有疑侠即墨徒,遂目儒墨为文武士之分者”,据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第22页注1[7],我们知道这主要是针对冯友兰所持说的儒、侠之对立即儒、墨之对立,因墨即出于侠[8]。钱氏在举证儒墨与游侠流品各别时,曾专门对何为游侠提出自己的看法。首先,他体会司马迁在《史记·游侠列传》中所言游侠与韩非微异:“史公特指孟尝、春申、平原、信陵为侠,至其所养,则不当获侠称,故曰匹夫之侠,湮没不见。如史公意,养私剑者乃侠,而以私剑见养者非侠。故孟尝、春申、平原、信陵谓之卿相之侠,朱家、郭解之流谓之闾巷之侠、布衣之侠。”尽管对于先秦时代匹夫之侠何以湮没无闻的原因(或者初始究竟有无布衣之侠)我们尚可展开讨论,但太史公指为近世游侠的战国四公子与韩非所说的“私剑”明显不同却是无可否认的事实。正是基于这一点,钱穆先生进而在“养人”与“见养”的性质上将游侠与“私剑”明确地区别开来:游侠是“盛养门客、食客、刺客者”,“私剑”不过是游侠门下所养的刺客一类人物。这在为我们厘清游侠与刺客分际的同时,实际上也揭示了卿相之侠与闾里之侠、侠的共通特性。其次,他以荀悦“立气齐,作威福,结私交,以立强于世者,谓之游侠”、如淳“相与信为任,同是非为侠,所谓权行州里,力折公侯者也”、《汉书·季布传》颜师古注“侠之言挟也,以权力侠辅人也”等有关定义为佐证,意在说明游侠在“结私交”上所具有的非凡之“威”、“强”、“权”、“力”,非一“私剑”之武力技艺可当,这恰好表明,上述诸说于游侠亦显然“主养人者言,不指见养者言”,“谓侠辅人者为侠,非见侠辅者为侠也”,“否则一剑之私,岂足以武犯禁乎?”如此一方面是从行为方式的角度进一步对游侠与“私剑”作出判别,正如他接下来不烦引证,重申太史公所述游侠之行谊,无论是设取与然诺,还是振人不赡,趋人之急,无论是以躯借交报仇,还是藏命作奸,凡其种种“修行砥名”之举,皆为救人急难而维护所与交游的利益,“岂有专指私剑之养、刺客之勇、武士之一德,而即以谓之侠乎?”从而引导我们把握游侠的基本特征在于结纳(特别是司马迁说的“士穷窘而得委命”)而非行剑攻杀;在另一方面,则在展示游侠的“威”、“强”、“权”、“力”与“私剑”的武力性质之不同,以及指明游侠是权力的拥有方与施与方,因而其社会地位与影响和“私剑”不可同日而语上,为我们提供了富于价值的认识。再次,他又就“任”的释义,推原古人于“任侠”之所指:“《史记·季布传》集解引孟康曰:‘信交道曰任。’如淳则曰:‘相与信为任。’《说文》:‘任,保也。’《周礼》:‘五家相比,使之相保。’夫五家相保,所以便于讨亡命而诘奸,今任侠之保,则特为信然诺以藏匿亡命而作奸。然而将亡命者为任侠乎?抑藏匿亡命者为任侠乎?此不烦辨而知矣。”认为游侠无疑应是藏匿亡命者而非亡命者,以此来补证上述游侠与“私剑”在“养人者”与“见养者”、“侠辅人者”与“见侠辅者”之间的界别。

总之,经过钱氏辨析的游侠身份与时人所论迥然有异,他们不是寄人门下的宾客地位(当然也不是什么武专家或者武士),而是以盛养宾客、招纳“私剑”、藏匿亡命而拥有相当权力的“私门”之主。关于这一点其实不难理解,身为卿相之侠的战国四公子,自不必说,广招天下贤者,门下宾客如云;即便是布衣之侠如朱家,也是“所藏活豪士以百数,其余庸人不可胜言”;又如郭解,所养宾客当亦不在少数,以至“邑中少年及旁近县贤豪,夜半过门常十余车,请得解客舍养之”[9]。很显然,尽管所处时代、社会条件不同,政治地位也各有差异,但他们在广招宾客这一点上是共通的。也正因为如此,班固在《汉书·游侠传》中将汉初代相陈▌,吴王刘濞,淮南王刘安,外戚大臣魏其、武安侯等新一朝代的王侯权贵也尽数列入,原因即在于陈▌是常常“从车千乘”(《史记·韩信卢绾列传》所记更详,谓“宾客随之者千余乘,邯郸官舍皆满”,而且“▌所以待宾客布衣交,皆出客下”);刘濞、刘安是“皆招宾客以千数”,窦婴、田▌也是,其徒属“竞逐于京师”(《史记·魏其武安侯》亦有“侯”,武安侯“卑下宾客”的记载)。至于该传所叙汉成帝河平中王尊所捕击的那些市井之侠,如▌章及作箭者张回、酒市中人赵君都、贾子光之流,亦无非“报仇怨养刺客者”。原涉初与新丰富翁祁太伯为友,太伯的同母弟王游公一向仇视原涉,就在新上任的茂陵守令尹公面前给他罗列了许多罪状,其中重要的一条便是“涉刺客如云,杀人皆不知主名”。可见钱穆所谓游侠皆“盛养门客、食客、刺客者”,言之有据,游侠非为人所养之“私剑”,原是无可争辩的事实。明白了这一点,则司马迁将游侠、刺客分列二传的问题便也迎刃而解了。

不过,这里也还存在着一个问题,钱氏并未就韩非所论本身对游侠非“私剑”作出进一步辨正,尽管他在上述辨析的最后引韩非《六反》之说,以为其言任侠本与廉勇有殊,一则活贼匿奸,一则行剑攻杀,此亦无大异于司马迁,然而若由他认为司马迁言游侠与韩非微异的立论来推导的话,则似乎他自己也觉得韩非至少在《五蠹》中所论是将“游侠”与“私剑”的概念混为了一谈。如果汉代史家对游侠的认识与更早的韩非真的不能一致,那么这种对于游侠的重新诠释仍将不能令人信服。这里的关键恐怕就在对韩非《五蠹》中“群侠以私剑养”一语的解读。钱穆先生是将此句理解为群侠以私剑见养,亦即群侠由于是私剑而为人所养,故认为与太史公所载以盛养宾客的战国四公子为游侠有异。究竟这样的解释是否符合作者的原意,看来还是应该作全面而审慎的推究,作为游侠产生时代见存最早的见证,韩非之说毕竟是无法绕开也不应绕开的。(www.xing528.com)

在八十年代以来诸多对游侠探讨的著述中,章培恒教授发表于《复旦学报》1994年第3期的《从游侠到武侠——中国侠文化的历史考察》是一篇值得重视的论文。如题所示,这篇文章旨在探求中国侠文化中“游侠”演变为“武侠”的过程,而要准确地描述这一过程,首先就必须对先秦和汉代游侠的实质有一真切的把握。在对游侠的原始意义及其实际内涵在先秦至汉代的变迁进行考察之后,作者得出结论,作为中国早期历史上实际存在的游侠,是广结宾客、不顾个人利害地拯其困厄、并由此获得广泛社会影响和强大力量的人。这一对游侠的重新诠释,在将其与“私剑”之性质、特征作出明确区分上,与钱穆先生是一致的,所不同的是,章文是从正面给予了游侠一个更为完整、准确的定义,而在论证过程中,则以《韩非子·五蠹》论侠的一段文字作为主要论据,对作者原意作了重新阐释,这又恰可成为钱文所论的补正。简括说来,章文据《韩非子·孤愤》中的有关论述推导出,所谓“私剑”,当是“私门”之“剑”,而非旧注以为的“侠客之剑”;又证之以同书《八奸》,得出“私剑”实即“私门”所聚的“带剑之客”、“必死之士”,也就是今天所说的杀手。鉴于此,将“群侠以私剑养”释为“群侠由于是私门杀手而为君主所养”显然是错误的,因为将“群侠”全都作为私门杀手不符合事实,而只有理解成“群侠以其私剑养”,也就是“群侠”由于其“私剑”而为君主所“养”方为妥帖(这里的“养”,与上文“诸先生以文学取”的“取”互文同义)。《五蠹》下文所说的君主“养游侠、私剑之属”,则是因“游侠”既以其“私剑”而为君主所取,也就意味着其“私剑”也为君主所“取”。经过这样的解释,韩非所论的游侠与“私剑”显然亦不是一回事,他们的身份确然有别,游侠不是门客而代表“私门”,“私剑”则是它的徒属,所谓的“侠以武犯禁”,并不是说游侠自己行剑攻杀而犯禁,而是用其“私剑”之属行违法之事。这一推证意味着韩非在论说游侠的问题上与汉代史家并无歧义,而这一点对我们全面考察先秦、汉代的游侠是至关重要的。

在游侠与“私剑”之间作出明确区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个世纪以来人们所持有的对游侠的一般认识,正是在混淆了游侠与“私剑”之概念的前提下作出的判定与描述,无论是赋予它游士的特征、门客的特征还是武士的特征,实际上都是将“私剑”的种种特质加诸游侠之身,或者至少是将游侠与“私剑”的特质杂糅在了一起。虽然这种一般认识的形成,有其更为复杂、深远的历史原因,但只要循着此一线索,我们便获得了趋近游侠历史本真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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