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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的人格与世界:求公正平不平

时间:2024-01-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然士无气义者,为臣必不能死难,求道必不能出世。时梁王欲求为皇位继承人,袁盎以不宜立弟之义相告,令其一下子语塞,由此心怀怨恨,派下刺客前来行刺。

侠的人格与世界:求公正平不平

一、为求公正平不平

这是侠的情感品质中最为人称道的东西,由对除不平行公正一事的执著,而转成对社会清明世道祥和的追求,几乎已成为得到历代尚气任侠者血肉印证的一种内在性情感,它稳定、执著而又深沉,具有直接表征其人群类别和人格精神的鲜明特征。

一般地说,如果要用一个字来概括侠这方面的特征,乃至侠的人格特征,人们大多会想到“义”字。唐代李德裕在《豪侠论》中,对此有专门的论述:

夫侠者,盖非常之人也。虽以然诺许人,必以节气为本。义非侠不立,侠非义不成。难兼之矣。所谓不知义者,感匹夫之交,校君父之命,为贯高危汉祖者是也。所利者邪,所害者正,为梁王杀爰盎者是也。此乃盗贼耳,焉得谓之侠哉。……士之任气而不知义,皆可谓之盗矣。然士无气义者,为臣必不能死难,求道必不能出世。

他认为游侠尚气,自属当然,但必须有正义贯穿统驭,才值得称道。如若不然,废义行气,就不免放而为贼。

那么,“义”是什么呢?应该说,它原不过是合理、适宜的意思。《易·乾》所谓“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干事”,疏曰:“言无能利益庶物,使物各得其宜”。然而,在经历了“哲学的突破”的先秦时代,诸子竞出,百家争鸣之后,经儒家的阐释,以及后世正统派人士道德伦理观念的注入,它渐渐定于一尊,成为一个带有极强政教品质的道德规范。按孔子的理解,“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3],这“义”,即“宜也,尊贤为大”[4],也即必须遵从社会等级规范。可见,他是以能遵循此规范为“义”的。《吕氏春秋》称“义也者,万事之经也,君臣、上下、亲疏之所由起也”,《礼记》将“义”具体化为父慈、子孝等“十义”,孟子将其视作人固有的四大善端之一,以“义”为“人之正路”[5],则是进一步把“义”升华为一种先验的无所不在的道德准则。因此,说到“义”,包括司马迁在内,基本上在传统知识体系中接受教育并长成的历代封建士大夫,都会毫无疑问地将它与正统的道德规范、政治秩序联系起来,并视这种联系为义之精要所在。然而侠的崛起却是以“以武犯禁”为前提的,连司马迁也承认,它是“不轨于正义”的。那么,“侠客之义”又从何说起呢?

再看前引李德裕的论述,他显然是秉承儒家所讲之义,来衡量游侠行义之宜与非宜的。依此为标准,故如秦末贯高之行事,自然不得与其列;梁王刺客之所为,更等而下之。贯高原是张耳门客,“生平为气”,“能立然诺”,是一个尚气任侠的烈士。后为赵相,因不满刘邦对其主人过于傲慢,劝赵王张敖别作良谋:“夫天下豪杰并起,能者先立,今王事高祖甚恭,而高祖无礼,请为王杀之!”为张敖斥退后,仍思寻机除去刘邦。汉高祖八年(公元前199年),刘邦路过赵地,贯高便与一些人欲加谋害,后事泄被捕,赵王自然不能幸免。时被捕的十多个人争相自刭,唯独贯高为开脱主上无罪,虽被刑法,坚忍不死。刘邦见硬逼不行,暗中派人好言相问,得知赵王确实不反,将其赦免。又因贯高是一壮士,一并赦免了他。当贯高知主上已无罪开释,十分欣慰,慨然言道:“所以不死一身无余者,白张王不反也。今王已出,吾责已塞,死而不恨矣。且人臣有篡杀之名,何面目复事上哉”,说完自绝而死[6]。依贯高的生平行事来判断,他这番话显非出于对刘邦的感恩戴德,并惭愧至于无地自容,他是不愿接受这种由上而下的恩赐,特别是这恩赐来自一个他并不敬重和服气的皇帝。然而,不管刘邦本来不过是个有无赖气的流氓,也不管他做错什么事,他是君,以臣犯君,自然与“义”相悖,并称不得侠。

袁盎在李德裕看起来,“气盖当世,义动明主”,与汲黯一起,被称为“豪侠”。袁盎离职家居时,景帝常派人上门讨教问题。时梁王欲求为皇位继承人,袁盎以不宜立弟之义相告,令其一下子语塞,由此心怀怨恨,派下刺客前来行刺。“刺者至关中,问袁盎,诸君誉之皆不容口,乃见袁盎曰:臣受梁王金来刺君,君长者,不忍刺君,然后刺君者十余曹,备之”[7]。这袁盎既然是义动明主的正人君子,刺客所为,自然就是大大的不义了。然而,可以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在侠或任侠之士看来,乃至在钦佩侠的文人和普通百姓看来,贯高所为、梁王刺客所行,恰恰是地地道道、彻头彻尾的侠义行为。前者在当时就曾引起巨大的社会反响,人们感于贯高忠于故主,敢于任事,并不惜为之身死的精神,纷纷传扬他的事迹,以至“当此之时,名闻天下”;后者也为历代侠者赞不绝口,影响所及,有晋刘裕刺客不杀司马楚之,唐太子承乾刺客不杀于志宁,西夏刺客不杀韩魏公,苗刘刺客不杀张浚等等,而诗人如元稹,也会在所作《侠客行》中,对“白日堂堂杀袁盎,九衢草草人面青”,予以正面的肯定。

究这两种截然不同的评价之所以出现的原因,可以发现,关键在侠之“义”与儒家所标举的“义”,以及一般社会人群所照以执行的“义”,原不尽是一回事。其间有相同相通处毋庸赘述,但不同处更为分明。简言之,那就是它只以个人的行为之宜为“义”,以个体的情感原则和行为准则为“义”。因此,相较之作为主流社会、主潮文化所标举的那种公义,它只是一种“私义”。

倘究其内涵,据司马迁所述,无非是以下三方面内容:其一,“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其二,“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其三,“既已存亡死生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其实,这三者都是他们贯彻与落实“义”的手段、方式乃或原则,而非“义”之本身。就这“义”或“私义”的本身而言,它是一种对社会公正的绝对信仰,既无以上害下,以大欺小,又无以富侮贫,以强执弱,如此以仁厚待人,秉所当行而行,才是构成其所执持“义”的全部内涵。由于这“义”排开了类似君臣父子的等级秩序的讲求,凸现其情理上本应有的是非判断,它反而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和涵盖性,既可施之于国家民族,当国家遭到异族的入侵,则“弃身锋刃端,性命安可怀”[8];更可以施之于一般的社会人群,“欲除天下不平事,方显人间大丈夫[9]。并且,这种对公正的信仰,受人天然的道德热情的支配,可以从内心深处源源不断地获得动力,而无须仰赖对任何训教、科条的被动体认,所以持久地占据着他们的情感世界、价值世界。加以他们天性热切,情怀激烈,凡事务求贯彻终究,周到完满,且刻意自励,自持甚严,这“义”就远远超出了一般社会人群所认为的当然的适宜程度,表现为一种超道德的特征。冯友兰据此认为,它“比其社会的道德所规定者高”。

现在,我们再回头来看贯高所为。他择主而事,既事人便誓以终身,一如有女出室,再无外视。主忧则臣辱,主辱则臣死,这正是他所持的义。为了使这种义不至隐而不彰,乃或遭到戕害,他可以干一切事,包括谋杀已得天下的刘邦,何况在他的观念里,刘邦于他并不算有君臣关系。因此他的死,如上所论,决非出于羞负篡杀之名,不然他不会行篡杀之实,他实在是不忍遭受折辱,此其一。其二,他所执持之义,还包括这情理的公正。刘邦不能以礼待人,是先失其公正公平,他对此极为不满。以后,赵王张敖并未主张行此篡杀而被牵涉获罪,又是一件有失公正之事。依他的性情,见不得这种不公正,所以当篡杀事泄,与其事而被捕的人争相自刭,独他虽被刑法,仍坚忍不死,因为要表白赵王不反,以求得这公正两字的落实。而梁王刺客,以情理揆度,知袁盎享有崇高的道德声誉,非但上为人君所知重,即在下亦为一般百姓所称颂,自然知道梁王所行非出公心,旋即身返,这同样也体现出侠者对公正的执著,对义的执守,怎么能说是盗贼之行呢?

如李德裕之类,之所以以两人为非侠,无非是因为他们有犯上作乱的行为,不符合儒家所讲的道德之义,上下等级之礼。更进一层看,他们更不满的还在于两人的别执一义,并照此不折不扣地施行的那种坚执不苟。因为事实是,如梁王刺客并未杀袁盎,非但未杀,还提醒袁盎注意提防后来者,但他仍得不到李氏的宽恕,因为他所用以判断的标准,不是李氏所执奉的正统标准,他的良心发现,也不是受儒家道德理想的感召和影响,与其说他是以为不可助篡臣杀忠良而返身旋踵,不如说是纯然出于对袁盎个人人品的钦服。在这方面,侠所表现出的独特的情感处置方式,实实在在地影响了他们迥异常人的人格面貌的形成,同时也对后世历代侠者产生了巨大的感召力。那种对公正公平的强烈期待,既激起他们对作为单个人的恶霸暴豪的痛恨,进而还引发出他们对黑暗吏治的抵制,对无道昏君间接乃或直接的反抗。(www.xing528.com)

就为求公平而挺身抗击恶霸暴豪言,侠是最为积极主动的,并不以人我为区隔。他人之蒙受不公正待遇,在他们而言,每每感同身受。如宋侠孙立得知友人妻为一叫孙本的人所辱,束手无策,便出为雪耻,持刀裸身与那歹人格斗。他对观者喝道:“敢助我,我必杀之;有敢助本者,吾亦杀之”,然后与之搏斗了整整一上午,最后迫其服罪[10]。其情怀激烈,情感的自处方式和落实方式的激烈,皆凸现了侠的人格辉光。又如明万历年间,“有周星卿,素豪侠。一寡妇薄有资产,子方幼。有侄阴献其产于势家,势家方坐撑船鼓吹至阅庄。星卿不平,纠强有力者,突至索斗,乃惧而去”[11]。事情的一方为“势家”,即凭依财势横行乡里的恶霸,一方是孤儿寡母,其以弱抵强,情状之惨,激出豪侠路见不平急公好义的侠性,他因见不得这类不平事而纠结同道,主动找上门去要求拼个你死我活终于使势家气沮,乖乖退去。这种情怀之激切,情感付出之坚决,实施之有效,也让人由衷地感佩。

侠将人所蒙受的不公正,视为如自己身受一样必要求为洗刷,即使这不公正来自官府、朝廷,他也一例与之为敌,用舍己忘身的努力,去决出一个公道。汉末魏初,孙宾硕因同情被宦官迫害,亡匿异地的赵歧,不惜冒死救援,就是一显例。桓帝时,中常侍左琯、唐衡等权侔人主。衡弟为京兆虎牙都尉,秩比二,,千石,而统属郡,因不修礼法,被郡功曹赵息呵责。衡颇忿,索性以其为京兆尹,诏中都官及郡部督邮,捕捉赵家满一尺以上所有人等,满门皆斩,有敢藏者同罪。赵息从父赵歧为皮氏长,闻有家祸,舍官出逃,由河间走北海,“著絮巾布袴,常于市中贩胡饼”,宾硕见其样貌非常,“不有重怨,则当亡命”,主动相帮,得知实情后更无避忌,接其回家,椎牛钟酒,藏于田舍夹壁,终使赵歧逃过此劫。他不避嫌疑,涉身险中,无非也是见不得官府权豪的妄行不义,由于他不计祸福的侠行,“从此显名于东国”[12]北齐颜之推素不喜侠,以为非君子之所为,但还是不得不为孙宾硕的侠行所感动,其《从周入齐夜度砥柱》诗谓:“侠客重艰辛,夜出小平津。马色迷关吏,鸡鸣起戍人。露鲜华剑彩,月照宝刀新。问我将何去,北海就孙宾”,表达了对这种侠义风范的由衷钦慕。

还有如东汉第五▌“少厉志义,为吏,题名州郡”,在兖州刺史任上,因收举中常侍单超之子、济阴太守单匡,弹劾他贪暴无度,并将其宾客亲吏四十余人统统抓起来,上表朝廷治罪,遭到了单超的报复。单超假事设计诬陷,致他判流朔方。这一判决激怒了他以前的属官孙斌,“于是斌将侠客晨夜追▌,及之于太原,遮险格杀送吏,因下马与▌,斌自步从,一日一夜行四百余里,遂得脱归”[13]。孙斌所作所为,自然令人感佩,但毕竟与第五▌为上下级,有交情。那批侠客本是局外人,▌这趟浑水,晨夜追寻,格杀押解官吏,可能从此只能亡命他乡,回不了故地,则纯然是见不得贪官横行,公义不彰。当其猝临此事,第一反应便是除去此不公正,由此用心力,用勇力,乃至用体力,务求将平不平之努力贯彻完满,这便是人格的崇高。龚鹏程在《大侠》一书中指出:“侠是一个急公好义、勇于牺牲、有原则、有正义感,能替天行道,纾解人间不平的人。他们虽然常与官府为难,但总站在民众这一边”。田毓英《西班牙骑士与中国侠》也说:“中国的侠则是为了一种不属于自我的,指向他人的义而行侠”。衡之以上述侠的作为,实在是至平至实的判断。

侠这种辉光人格,还在如下情境中表现出来。即一旦他们自己涉身事中时,仍能做到不顺己意、徇私情,一秉义之所在,作出决断。如前及汉代大侠郭解的外甥,依仗其名在外强与人饮,人怒而将其捅死,逃之夭夭。可能是郭解深知其甥爱使气惹祸的脾性,没作太多的表示。他姐姐耐不住了,以为以其名头,还有人敢杀自己的儿子并走脱,实在是他不愿援手的缘故。为羞辱郭解,把儿子的尸体抛在大路旁,不行安葬。郭解没法,只得安排人寻得凶手藏身之所,令其主动自首。尽管,前已指出,他这种暗中伺察别人,然后迫其出首的做法,有“假此以倾动天下”的私心,前人如姚亭田依其“阴贼著于心,卒发于睚眦如故”的性格特点,也已在《史记菁华录》中点出。然其能耐心了解事情的原委,明辨是非曲直,原人情急过当,称“公杀之当,吾儿不值”,并将其义释,然后收尸入葬了事,毕竟深明大义,恪守公道。唯其如此,诸公闻之不以为伪,“皆多解之义,益附焉”。

如果说,郭解之事因有作伪以求名的成分,那么,《夜雨秋灯录》所载燕尾儿事,则直然让人真切体认到游侠为求公正的实现,严于自律舍己忘身的人格魅力。燕尾儿因曾吃过官司,便存心与官府为敌。某次在大明湖摘走某郡主腕上金钏,还自报姓名,由此引来各地巡抚以下大小官吏的围捕。三年下来,一无所得,不少官吏为此纷纷落职。山东历城令萧老公本是一个廉吏,也因此落职,与家人颓卧茅屋,生计都发生问题。他知道后深感歉意,想及萧老公既称廉吏,断不会接受自己的钱物,遂代为到二百里外的朋友处贷金,然后自首。以后萧老公复职,他却被狱卒以铜丝缠体,死在狱中。作者感叹其如此“睹廉吏饥寒,动于中,激于义,不恤以颈血溅”,啧啧称赞道:“欹人也,侠欤?神欤?其乃老子所云盗亦有道者欤?……太史公《游侠传》中当为此公添第一座矣!”这“动于中,激于义”,就是为正义所感,不忍因自己的随意苟且,而使人世间公平和公正不彰,使侠者作为公平和公正的维护者的形象蒙羞。

侠对社会公正的追求,对平不平的热切和喜好,皆肇因于他对这公正公平的信仰。他们用以为主义,为信条,为精神的寄托和行动的指南。在他们的情感世界里,这信仰诚然经过知情意的融合而汇成不竭的精神动力,它不断地在他们的认识中得到确立,并受认识的深度和发展的影响,以日常的侠行实践和经验为基础,因此它真正地在知行统一的层面上,实现了认识向信念的转化。由此,他对这信念的处置方式,明确地偏向于激情,偏向于冲动,偏向于类似在本能而非后天习得中求得它彻底的实现。除此之外,没有其他。

为了进一步了解侠在处置求公正的信仰时所体现出的独特方式,我们不妨拿他们与同样情怀激烈理想高尚的豪杰志士作一比较。

豪杰之士也有实现社会公正的良好愿望,特别在未成事之前,他总渴望因自己的努力,使生活在底层的大部分人,能更多地分享这社会所实有的乐趣。不过,由于他目标高远,怀抱宏大,有放之四海的气魄,不免遗落了一般平民百姓现时即刻的公平渴望,或对这渴望无暇顾及,照护不够。有的豪杰之士,做成大业,乃或改朝换代为一代新君,不久便改去了初衷,也学得外儒内法的统治术,满口儒家仁义而实际行起专制统治那一套来。

侠则不同,越往后,它越脱离社会主潮中心,而仅在都邑市井,闾里乡曲,躬身践行他们的理想,他对公正公平的天然喜好,使得他周围的人因他的存在,扎扎实实地感到这人心的公平,世道的公正是可以期待,可以实现的。所以,如高启这样深喜结交游侠,并深知其理想和作用的,会在《结客少年场行》中,吟出“屠沽往往有奇士,慎勿相轻闾里人”的句子。唐君毅在《中国文化之精神价值》一书中,曾比较过豪杰精神与侠义精神的不同,指出“豪杰之精神,重在由推宕以显阔大;而侠义之精神,则由宅心公平,欲抱不平,以显正直,而归平顺。豪杰之士,涤荡一世之心胸,而使百世以下,闻风兴起;侠义之士,则伸展人间社会之委屈,而使千里之外,闻风慕悦。二者皆以其个人精神,担当世运,而初无假借群众之意”。两者相较,显然侠之义更体贴人情,他们为这公正公平,可以对抗强暴,对抗官府甚至朝廷,自然更给人以无望中的希望,还有困顿中再起的力量。

当然,侠之对抗官府、朝廷,有时未必始于求公正公平。即使是为求公正公平,也有只为一己讨个公平,而不能及于广大的人群的。如东汉光武帝刘秀的族兄刘赐,少年孤弱,其兄刘显因报仇行凶,被地方官逮杀,刘赐愤而与侄子变卖田宅,同抛财产,结纳游侠报仇,然后亡命逃伏他乡。刘显报仇杀人所为何事,范晔《后汉书》没有记载,作于范史之前,司马彪的《续汉书》却写得分明:“王莽时,诸刘抑废,为郡县所侵。蔡阳国釜亭侯长醉询更始(刘玄)父子张,子张怒,刺杀亭长。后十余岁,亭长子报杀更始弟骞,赐兄显欲为报怨,宾客转劫人,发觉,州郡杀显狱中,赐与显子信结客陈政等九人,燔烧杀亭长妻子四人。”可知是由于郡县各级官员效忠新莽,对诸刘多有侵凌,连一个小小的亭长也都如此,实在令这批本来富有血气的同族兄弟意愤难平。前此刘骞被杀,刘玄曾结客,意欲报仇,后因那些客醉酒犯法,牵连到他,不得不搁下此事,亡命平林。刘显气不过,才决意要代刘玄动手。那批游侠虽说对新莽气焰嚣张,各级官吏仗势欺人也十分反感,所以不顾法禁,甘愿为诸刘效命,但受收刘显的好处,且刘氏一族根基尚在,气数未尽,也是他们之所以如此做的原因之一。因此,这求公正,较之此前所举诸侠,更多了一层功利色彩。

至若武帝时,号称“京师大侠”的朱安世,其所谓求公平,不免堕入一报还一报的恶道。原来,朱安世因经常出没京师,为侠任气,使武帝非常不快,诏令尽快捉拿归案。可诏令颁下许久,朱安世人影也不见,众官吏计无所出,不知该往哪里抓人。时丞相公孙贺的儿子敬声恃自己是当今皇后的姊子,骄奢不奉法,擅自动用军饷一千九百万,事发下狱。公孙贺为救儿子,主动向朝廷请求,揽下这件棘手的事。不久,朱安世果被抓。当他知道事情原委,冷笑道:“丞相祸及宗矣,南山之行,不足受我辞;斜谷之木,不足为我械”。于是,从狱中上书,告发贺子与阳石公主私通,又使人行巫蛊之事,即把木偶埋于地下,用巫术诅咒皇上。武帝晚年多病,最怕有人咒他死,闻听大怒,下公孙贺于狱,经过查实,公孙父子都被诛死,由此引发一场震动朝廷的祸乱,史称“巫蛊之祸”[14]。这朱安世,早已知晓丞相之子私用军饷,并私通公主之事,也知他们暗行巫蛊,不利于当今,但事不关己,便不过问,待事关一己性命,并且便再行过问也于己无补时,仅为泄愤报复,揭举恶孽,持吏短长。这样的求公平,比之郭解不及,比之前述其他诸侠就更为逊色。他既未将此求公平之心,推及广大的社会人群;即就为求一己公平的满足而论,也有失忠厚,故只能说是对侠义理想的辱没,对侠的人格的玷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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