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兴起60余年,天下相安无事,不遇水旱等自然灾害,老百姓人给家足,都城和边邑米谷粮仓充裕。汉武帝即位之初,国家仍十分富庶。此后,连年对北方匈奴和南方两越进行战争,粮饷等耗费巨大,加上皇室的奢侈挥霍,20多年后,国家储备殆尽,财源日渐枯竭。这时战争仍在继续,为了确保战争的胜利,汉武帝设法扩大财政收入,缓解经济拮〔jie结〕据的局面。汉初对社会经济的发展采取了放任政策,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生产积极性,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同时也产生了一些严重的弊病,不少富商大贾、豪强地主往往把持重要经济部门,聚敛财富,控制物价,甚至操纵国家的经济命脉,不利于国家对财政的集中管理。汉武帝认为,将财权集中起来,由国家掌握,这是解决财政困难的重要途径。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汉武帝选用大商人桑弘羊、东郭咸阳、孔仅作理财官,在他们的佐助下,进行了一系列的卓有成效的财政改革。
改革币制,由国家统一铸钱。西汉前期,除了国家铸造钱币外,还听任郡国、豪强和富商私铸钱币,钱币经常更换,币制较为混乱。刘邦时,用荚〔jia夹〕钱(重三铢)。高后时,用八铢钱,后改用五分(重十二铢)钱。文帝时,用四铢钱。秦始皇已经统一的货币制度又破坏了。货币种类多,规格大小、质量轻重极不相同,严重地阻碍了国家的税收及商品的正常交换。特别是一些诸侯王操持铸币权,滥造货币,增强了他们对抗中央政府的经济实力。
元鼎四年(公元前113年),汉武帝下令宣布禁止郡国和民人私铸钱币。收缴各地所铸私钱,运送到京城,集中销毁。由中央指定专门的官吏掌管铸币,即水衡都尉的属官钟官、辨铜、技巧(一说为均输),又称“上林三官”,负责铸造五铢钱,作为唯一的法定货币。技巧专司刻范,辨铜负责审定用铜的质量成色,钟官监督铸造。五铢钱因统于上林三官,故也称上林钱,或三官钱。这种货币不易盗铸。即使吏民有盗铸,“计其费,不能相当”,“而民之铸钱日少”。五铢钱便于流通。从汉武帝始直到隋代700余年间,它一直成为各封建王朝的主要钱币。
总一盐铁和实行均输平准政策,财经大权归属中央。盐、铁、酒的行销是封建王朝税收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汉武帝以前,国家对盐铁业的发展实行自由经营政策,当时有三种方式,有归大司农管辖的国营,有属郡、国管理的官营,也有私人经理的民营,而以民营为主,国家向民间的盐铁商人征收盐铁税。这些富商大贾“专山泽之饶”(《盐铁论·禁耕篇》),垄断了事关国计民生的冶铁、煮盐、酿酒业,控制盐、铁和酒的生产与销售。他们“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公家之急,黎民重困”(《汉书·食货志》下)。依据大商人孔仅和东郭咸阳的建议,汉武帝废止了盐铁自由经营的政策,将私人把持的盐铁、酿酒等重要工商部门收归国有,由国家垄断经营。桑弘羊说得好:“总一盐、铁,非独为利入也。将以建本抑末,离朋党,禁淫侈,绝并兼之路也。”(《盐铁论·复古》)可见盐铁收归国营,对国家来说,利益是多方面的。
国家实行盐铁榷卖,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专门机构。在朝廷大农令(大司农)下,设盐铁丞,总管全国盐铁产销。各郡(国)、县,设盐官或铁官,由本地的大盐铁商充当。在东南沿海和西北、西南海盐、池盐及井盐产地,共设盐官32处。在全国各产铁地共设铁官45处。自盐铁国营后,汉朝政府收入大增。这时,四方平定叛乱,军队的开销,将士立功的赏赐,资金动则以亿万计,都仰仗盐铁之利。
在实行盐铁国营的同时,元封五年(公元前110年),汉武帝采纳了大农令孔仅和大农丞桑弘羊的建议,在全国颁行均输法和平准法。所谓均输法,就是由国家在各地统一征购货物,调度运输,从中谋取利润的政策。大农令统一在郡国设立均输官,根据市场的行情,凡富商大贾贩运的物品是畅销抢手货,他们就用地方征收的租赋为资金在当地收购物产,或转运到外地行销取利,或运到京城长安储存,以备出售,或供国家需用。所谓平准法,就是由国家平抑物价的政策。中央政府在长安和各地主要城镇中设置掌管物价的平准官,利用均输官所运储的物质,贵时抛售货物,贱时大量收购,控制和稳定市场物价。限制了富商囤积居奇从中牟取暴利。实行盐铁国营、均输平准政策几年后,“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史记·平准书》)。
颁布算缗和告缗命令,削弱富商大贾、高利贷者的经济实力。汉武帝在实行统一币制、国营盐铁、均输平准等一系列经济措施的基础上,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又颁布了算缗令。算缗就是国家向大商人、高利贷者等征收财产税。命令富商、高利贷者、手工业者向官府自报资产多少。规定商人等财产每值二千钱,抽税一算(120钱);手工业者的财产每值四千钱,纳税一算;商贾的轺〔yao尧〕车一辆征收二算;船只五丈以上的,每只收税一算。又规定隐瞒财产不报,或报而不实者,一经查出,则没收他们的全部家产,并处罚戍守边城一年。鼓励知情者揭发,叫作“告缗”,将没收的财产的一半奖给告发者。
算缗令公布后,富豪之家都怀着侥幸心理,不如实报告财产,妄图蒙混过关。元鼎三年(公元前114年),杨可主持告缗事务,告缗之风,遍及全国。“中家以上大氐(抵)皆遇告”,“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氐(抵)破”(《汉书·食货志》)。这项措施沉重地打击了富商大贾和豪强地主的经济势力,为国家经济的发展与繁荣铺平了道路。
汉武帝卓有成效的财政改革,增加了国家的经济收入,解决了财政困难,巩固了中央集权的统治,为击败匈奴,经略边疆,提供了丰厚的物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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