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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

时间:2024-01-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个在能源领域提供服务的公司出现在欧洲,合同能源管理概念也是起源于欧洲,但它在欧洲的发展并不平坦。能源税的出台也是其节能服务产业取得快速发展的助推器。与德国不同的是,合同能源管理概念在英国的发展首先是在私营部门,而在公共部门的发展过程中,遇到很多障碍,特别是英国HM财政部的冲突。经过长期艰苦的斗争,财政部终于同意详细论证使用来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资金实施公共部门项目的标准的问题。

欧洲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

第一个在能源领域提供服务的公司出现在欧洲,合同能源管理概念也是起源于欧洲,但它在欧洲的发展并不平坦。

欧洲最大最先进的节能服务市场是德国的节能服务市场,其次是法国、英国、西班牙和意大利。从长期来看,全欧洲的节能服务市场潜力约为250亿欧元,ESCO所开发实施的项目大都在公共部门,而公私合作(PPP)是这个领域推动能效的最有效的手段方式之一。现阶段,在节能服务行业内应用最普遍的技术主要包括冷热电三联供、公共照明、供冷供热、通风以及能源管理体系。其中,冷热电三联供或热电联产项目(CHP)占ESCO业务相当大的比重。欧盟也出台了CHP指令,鼓励欧盟国家推动CHP项目的实施并帮助它们克服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障碍,旨在促进高效冷热电三联供的推广。

阻碍欧洲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障碍主要有9个方面:

1.节能服务公司缺乏信息和/或缺乏客户的信任;

2.对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了解有限,对其认识不足;

3.EPC项目规模小,交易成本高,不利于项目融资和ESCO业务的发展;

4.技术和商务风险高;

5.现有的法律和规范性框架文件不适宜能效投资,例如,缺乏对采购方面的支持性的规定;

6.节能量检测与验证方面发展不足;

7.行政方面的障碍,例如程序太过复杂、交易手续费太高等;

8.政府对节能服务产业的政策支持不足;

9.由于能源费用所占比例很小,客户缺乏实施EPC项目的动机。

(一)德国

德国被称为世界上最大最先进的市场,德国是欧盟中发展时间最长、市场规模最大、节能服务市场最完善的国家,德国的节能服务产业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早期,并且一直处于持续扩张发展阶段。

德国政府制定了健全的法律体系,并建立了完善的政府机构来保证法律政策的全面落实,同时建立了灵活的市场机制来引导企业和公众重视节能,并且鼓励企业开发节能技术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德国公共部门的市场潜力超过20亿欧元,而1995年建立的能源服务合作伙伴(Energy Saving Partnership,ESP),是德国能效市场在公共部门开始发展的重要一步。与此同时建立的另外一个机制,“能源服务合作伙伴+”(Energy Saving Partnership Plus)在已有的ESP机制的基础上,扩大了应用范围,以吸引其他领域部门的客户,例如工业领域客户、医院、办公楼宇以及住宅等。而最近几年热电联产的扩张也极大的推动了德国ESCO市场的发展。

在德国,实施过EPC项目的ESCO大概有20多家,包括市政电力设施公司及跨国公司。ESCO项目的平均回收期在5~15年之间,而工业领域的项目还是以短期合同为主,回收期大约在三年左右。合同类型也主要以节能量保证型为主,平均节能率大约在10%~38%之间。

应该说,很多原因条件混合在一起推动了德国节能服务行业的成功,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当地政府的支持和推动。许多省市的项目,都是由能源机构支持的,而这些项目都具有很强的示范效果。能源税的出台也是其节能服务产业取得快速发展的助推器。

(二)英国

合同能源管理(EPC)在英国被称为CEM(contract energy management),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的第一次石油价格冲击之间诞生。

英国第一家提供节能服务的公司是由国家煤矿局发起的,由Derek Ezra爵士出任主席的主要业务为经营和管理住宅锅炉的供热服务公司,Associated Heat Service(AHS)。之后产生了很多相似的公司,提供非常相似的服务,包括运行及管理中央燃煤锅炉房。提供的服务全部是供应侧的能源管理,客户节约的成本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运行和管理成本的减小。

1984年以前,英国壳牌公司一直在试图由其一个小部门——供热管理服务机构,尝试发展这个概念。壳牌公司投入自有资金和技术,更新住宅楼群内的供热设备,安装模块锅炉及控制系统,清理积压的维修,改换燃料。通过这种模式,客户也可以节约其在石油采购方面的花费。通过市场的验证,该业务被证明是非常成功的,并且该部分业务也给壳牌公司带来了重要的收入。1984年,英国壳牌公司开始设立其自己的合同能源管理子公司,能源管理服务技术和资源公司(Energy Management Services Technology and Resources,EMSTAR),真正需求侧的能源管理服务出现了。在EMSTAR成立后不久,英国石油公司(BP)也成立了名为BP能源的公司,所实施的工作与EMSTAR几乎完全相同。

英国CEM产业一个很独特的特色是合并并购。BP把其CEM部门卖给了ELYO Industries。法国的跨国公司Generale des Eau(后来叫Vivendi)和Generale de Chauffe(后来叫Dalkia)在1998年购买了EMSTAR(壳牌英国的CEM子公司),并与其英国的CEM公司AHS合并,成立了AHS Emstar公司,之后,为了符合集团的国际品牌,在英国将其更名为Dalkia公司。这个合并的公司成为一个业务范围非常广泛的ESCO公司,提供供应及需求侧能源管理,它现在是英国CEM业务市场上最大的ESCO之一。在英国,合并并购情况时常发生,并且一些大型的集团公司也出现在这个市场上,与Dalkia竞争。

与德国不同的是,合同能源管理概念在英国的发展首先是在私营部门,而在公共部门的发展过程中,遇到很多障碍,特别是英国HM财政部的冲突。经过长期艰苦的斗争,财政部终于同意详细论证使用来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资金实施公共部门项目的标准的问题。现在,财政部不仅接受使用CEM,而且还鼓励所有公共部门机构在设立主要的资金项目之前考虑使用来自CEM的私有资金。此外,在公共部门的发展过程中,招标也是一个很大的障碍,由于供应侧的能源服务较容易通过比较成本费用进行评估,而需求侧服务很难做出比较,因此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招标模式争取到公共领域项目也是一个很大的障碍。(www.xing528.com)

在英国,卫生部门及宾馆酒店部门对CEM产业来说一直是传统的高盈利的市场。除此之外,很多居民住宅是早期CEM合同集中的领域,而教育商业建设部门也属于CEM产业一直都发展的很成功的部门。

英国的工业部门也是CEM产业利润很高的一个市场,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热、电及空气压缩、工业建筑外围的采暖及热水以及工业的工艺流程。

英国的ESCO项目主要有三种主要类型,需求侧改造、供应侧改造以及对新建建筑的实施。需求侧的改造除了包括融资及节能效果保证外,还包括与项目有关的建筑物外墙、热水分配情况的改善、保温、控制、高效照明、分散式锅炉、能源回收利用及日常维护和故障维护以及燃料的购买和管理。供应侧的改造包括锅炉房改造、燃料转换、改善热水和蒸汽分配系统,控制及保温、中等规模的热电联产、燃料购买及管理、日常维护和故障维护、提供资金及保证节能效果,还包括对项目提供更好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以获得更多可观的节能量。对新建建筑所实施的项目包括融资开发、交钥匙合同、运行与维护、对设备的全部管理等,例如伦敦奥运村的建设。

在英国,合同模式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以及供热服务模式,根据客户的类型及项目的类型来决定适用哪种类型的合同。融资方式也是多种模式的,大部分的ESCO是使用自有资金或者从私营部门的借贷者那里贷得资金。

(三)法国

以承包公共服务费用为形式的能源服务(公共照明、燃气及配电,区域供热)在法国可以追溯到19世纪。

第三产业是传统的ESCO客户,之后又发展到工业领域的客户。最近几年,工业领域和住宅领域的项目也在不断增加,公共部门也是法国ESCO的主要客户之一。

法国的ESCO多为行业性的,如在煤气、电力、供水等行业较发达。法国ESCO所实施的项目主要是暖通空调系统运行、公共照明、压缩空气以及建筑物的修缮、热电联产以及对公共设施的管理。ESCO不仅提供节能方面的服务,而且还承担相应的类似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他们的收益不仅来自节能而且还来自与节能、能源供应有关的一系列服务。绝大多数法国的ESCO公司提供的是项目整体解决方案

2006年,白色证书机制被引入法国。随着近来能源价格的不断上涨,私有部门的能效服务也得到了推动和提高,ESCO市场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法国的节能市场年营业额大约为30亿欧元。尽管在法国有500多家公司提供EPC合同服务,但法国市场是一个高度集中的市场,只有三个大型的ESCO统治这个市场。这些ESCO是主要的能源电力公司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在业务上独立于母公司。2005年,这些从事能效服务的公司一起成立了能效服务公司协会(Association of Energy Efficiency Service Companies,CS2E),目的是加速发展能效服务市场,包括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

(四)奥地利

奥地利是欧洲ESCO产业成功发展的另一个典范,在奥地利的节能服务发展过程中有很多有趣的案例,且具有很强的复制性。

奥地利的ESCO产业起步比较晚。直到1998年,奥地利的ESCO市场还是基本为零,但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其发展非常迅速。现在,奥地利已成为欧洲ESCO市场的领导者,ESCO数量大约有几十家,且还在不断发展壮大中,其中5家大型的ESCO就占据整个市场份额的70~80%。奥地利ESCO市场的投资潜力大约为5亿欧元。

奥地利的EPC合同主要是效益分享型模式,且绝大多数的EPC合同都是公共部门的项目,如联邦建筑以及市建筑。从1997年到2005年间,1000多个公共建筑物通过EPC模式实现了最佳化。2004~2005年间,某联邦项目启动了大约800个建筑物的EPC节能。平均来说,ESCO所签的合同期为10年,确保达到20%左右的节能量,主要是在供热和制冷系统、照明、水管理以及路灯改造领域。另外,还有一些专门的项目用于提高各省市的能效,例如在国家气候保护项目下的e5项目。

在私有部门领域,如购物中心、宾馆酒店、银行教堂、办公楼宇以及医院领域,发展相对缓慢,项目数量很有限。主要是由于客户以及ESCO双方的障碍阻碍了节能服务在这个领域的发展。例如,建筑物业主及/或建筑物的使用者缺乏对能效提高益处的认识。私人建筑物通常是出租出去的,因此业主对是否实施EPC项目并不关心。但最近几年,奥地利对私有部门节能服务的发展越来越关注,可再生能源在过去几年里也开始得到了关注。现在,奥地利有三百万平方米面积安装了太阳能集热器。例如,在Graz(有25万的居民)有一个创新性的地区供热系统,集成了一个1万平方米的太阳能集热器,每年可以供应2500兆瓦的能源。这个领域的市场也是不断增长的,对ESCO来说也是打开了一个新领域新市场。

在奥地利ESCO产业的快速发展过程中,政府起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好的能效投资可以享受到很多的政策,如补贴、贴息贷款、住宅楼宇的税收抵免等。上述提到的联邦及市政府的建筑物在一定程度上本身就起到了示范案例的作用。除此之外,能源机构一直以来也都非常积极,直接及间接的参与到ESCO项目中。在一些地区,对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采取强制性规定或者手段。而且,从质量上确保项目成果以及对ESCO各类标准的实施对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五)西班牙

在欧盟国家中,西班牙是电力相对短缺的国家之一,因此,开发电力满足经济发展对电力的需求成为西班牙ESCO产生、发展的契机和动力。西班牙的很多公共机构启动能源服务推广计划,通过与私人公司合作建立合资公司,实施ESCO业务。具体的讲就是针对拟投资的项目成立专门的合资公司,由合资公司具体落实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和维护。项目的这种运行方式保证了项目的技术先进、一定的经济效益、后续的技术支持,企业在不增加负担的情况下,减少了能源运行成本,并在合同结束后得到一套先进的设备。这个推广计划主要是在工业领域、医院或医疗中心,项目类型包括热电联产项目以及暖通空调项目。自2006年起,推广活动开始加强,试图刺激带动工业领域项目的发展,并希望将工业EPC项目的实施作为达到减排目标的主要手段之一。

西班牙政府在扶持ESCO的发展方面不光通过政策支持给ESCO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而且在市场开拓、技术开发、风险管理、运行机制等方面为私人公司做出示范。将80年代隶属于工贸部的能源研究所,逐步改制为兼有政策研究和项目示范(示范节能服务公司)双重功能的能源机构(IDAE),该机构不仅为西班牙政府制定节能政策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而且也是一个地地道道的ESCO。但IDAE作为ESCO所开发的项目带有拓展和示范性质,特别是在项目融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以及项目风险管理等方面,均在全国先行一步,一旦项目运行成功,就将有关的项目运行机制、市场潜力等通过各种媒体介绍给私人ESCO,如果私人公司启动这些项目后,IDEA就退出该市场,把好的市场和机会留给私人ESCO,然后再去开发新的项目和市场。西班牙私人ESCO之所以在全国发展迅速,除了其潜在的节能市场和政府的相关配套政策以外,IDAE的先导和示范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2008年,西班牙政府发布了“2008~2012年全国计划节约和能源效益计划”,其中特别提出了要进一步推动2006年4月5日发布的关于能源终端使用及能源服务的2006/32/EC号指令中关于推广ESCO的内容。并且在这段时间内,政府安排了4亿欧元的财务预算,以带动高耗能产业相关的项目投资等。在这个“2008~2012年全国计划节约和能源效益计划”中包括了“公共政府机构节能及能效计划措施”的内容,根据2006/32/EC号指令,公共部门必须在提高能效方面起到榜样作用,包括国家层面、地区层面及地方层面。

西班牙从事能源服务的公司数量近几年一直增加,市场在扩大,所提供的服务类型也是越来越多样化,包括工程、维护、生产类的公司,以及电力公司。但是,由于缺乏对ESCO的明确的定性,导致这个市场一直都没有一个明确的针对ESCO的定义,这也就导致很多用户对ESCO所保证的节能量不清楚明确。也正是由于这种不确定性,导致大部分的公司都没有单独设置能源服务业务线,使得西班牙的能源服务业务领域数据缺乏。

西班牙的ESCO项目主要在公共建筑领域、工业领域以及第三产业。节能效益分享型和节能量保证型合同并没有渗透到西班牙市场中,合同类型主要以能源供应合同为主。通过这种方式,ESCO开始进行大型的光伏发电的安装,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ESCO保留设备所有权,仅销售所生产的能源。通常在12~15年的合同结束后,客户就成为太阳能热电站的业主。根据项目的技术和客户的情况,ESCO选择不同的合同管理模式,与客户签订不同类型的合同,以保证降低项目的风险。

节能服务,作为西班牙的一种新的服务模式,还有许多障碍需要克服,包括法律方面的,经济上和财务上的,商业方面的,以及指令方面的。随着人们对能效项目的兴趣增大,对ESCO概念的了解也越来越多,此外,不断增长的能源价格发展趋势以及不断发展的电力以及天然气自由销售市场都将对西班牙的节能服务产业起到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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