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机构是指为了达到共同目的,由数国联合兴办的在各国间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根据业务范围和参加国的数量,国际金融机构可分为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和地区性国际金融机构两大类。前者主要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后者主要指国际经济合作银行、国际投资银行、国际清算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我国在节能减排领域主要利用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亚洲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等多边以及法国开发署、美国能源基金会等机构的资金。节能服务公司所从事的事业有利于全球环境保护工作,符合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条件和要求,有条件争取这些国际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目前,对于我国节能服务领域提供融资支持的国际合作项目主要有以下三个:
1.中国节能融资项目(CHEEF)是由中国政府与世界银行(WB)和全球环境基金(GEF)合作开发的促进节能减排的国际合作项目,是世界银行融资的中国节能项目第三期项目。项目的目的是促进节能减排,完善节能融资市场化机制和体系、提高大中型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能力、加强政府节能政策及规划的制定和执行能力。该项目也是目前我国在节能领域获得的最大的国际贷/赠款项目。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的贷款和全球环境基金(GEF)赠款;通过中国进出口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等银行进行转贷,支持对象包括大中型耗能工业企业、为大中型工业企业提供节能改造的节能服务公司、为项目运作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项目公司等。可支持的项目是工业领域重点耗能行业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包括:(a)采用节能技术,如更高效的工业锅炉、烧窑和热交换系统等;(b)余气、余热和余压的回收利用;(c)采用变频调速等节能技术对现有的机电设备,包括发动机、泵、加热和通风装置等进行改造;(d)提高能效的工业能量系统优化。
2.中国节能减排融资项目(CHUEE)是世界银行集团旗下国际金融公司(IFC)根据中国财政部的要求,针对我国工商企业及事业单位提高能源效率,利用洁净能源及开发可再生能源项目而设计的一种新型融资模式,将我国的商业银行、公用事业公司、能效设备供应商和节能服务公司(ESCO)有效地联合起来。项目主要合作银行包括兴业银行、北京银行和浦发银行。通过IFC为合作银行提供损失分担和技术援助的方式,鼓励这些银行向节能减排项目提供项目融资。可支持的项目包括在中国境内旨在改善建筑业、工业和其他能源最终应用方面使用效率的项目或商品和服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业及领域:余热回收利用、工业工艺改造、节电项目、工业锅炉改造、天然气改造、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其他清洁发展机制涵盖的项目。“一笔贷款,多户受益”,是CHUEE项目杠杆作用的很好体现。通过贷款给节能服务公司,“批发式”开展节能技改项目,使多个难以获得贷款的中小型用能企业实现了能源效率的提高,既支持了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又取得了很好的节能效益;比如重庆某节能服务公司的三个电厂节电项目,都具有很好的经济和环境效益,但由于规模较小,地域分散,既无法引起相关主管部门对节能的重视,也无法使金融机构产生兴趣,每个独立用能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很难为实施节能项目融到资金。重庆某节能服务公司通过整合这些分散的小型节能项目,以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利用约定的节能效益分享作为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从而使这些分散的项目得以“批发式”地获得项目融资,项目寿命期直接节能总收益可达3300万元,总节电量1113万千瓦时/年。提供贷款的银行在CHUEE项目的支持下,除考察借款主体外,更注重对项目本身进行分析研究,对项目未来的现金流,既对分享到的节能效益等可行性和风险程度进行评估,从而做出审批决定,具有很好的示范和带动意义。
3.法国开发署绿色中间信贷项目是中法两国双边合作框架下专门用于支持提高能效及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绿色信贷项目,法国开发署以主权贷款的形式向中国财政部提供了一期6000万欧元和二期1.2亿欧元的绿色中间信贷,专门用于推动节能减排领域的投资,为能效和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资金渠道。该优惠贷款由三家合作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以低于市场利率的贷款条件发放给贷款申请企业。该绿色信贷项目不仅仅向中国的银行业提供指定用途的优惠贷款,更帮助这些银行业尽快掌握能效和可再生能源项目评估的基本知识,提高在该领域的业务执行能力。截至2011年7月底,已经为三家银行高层主管人员及各级业务人员举行了4次专项培训。可支持的领域包括:节约和替代化石能源、余热余压利用工程、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节能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照明工程、小型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小水电、小风电、太阳能、地热的利用……)。以浦发银行为例,该行在中间信贷项目支持下推出的产品的服务对象为节能减排或可再生能源项目业主或节能服务公司,能效项目的节能率至少达到20%,单个项目利用法国开发署资金不超过400万欧元,不足部分可由浦发银行商业信贷联合融资,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超过10年。
亚洲开发银行也积极支持国家发改委及工信部等为缓解节能服务公司融资难及中小企业开展节能减排融资机制进行机制创新研究和探索。这些国际项目的实施,不仅提供了资金、提供了模式,还很好的提高了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对于节能减排的认识和理解,有效地分散风险,很好地推动了项目支持下的各银行积极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也为其他银行提供了借鉴和经验。
二、银行贷款
据统计,银行贷款占当前市场融资总额的85%,除了自有资金,银行信贷是目前节能服务公司项目融资最主要的资金来源之一。随着节能服务产业的不断发展壮大,节能服务公司自身实力的不断增强,已有愈来愈多的节能服务公司成功获得了银行信贷支持。北京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等众多商业银行及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在国际机构和国际资金的支持和推动下,也积极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信贷支持。
在传统业务的基础上,根据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和节能服务公司的特点,很多银行也推出新型的金融产品和评审制度。兴业银行在总行建立了可持续金融中心,专门负责碳金融、能效金融、环境金融等可持续金融业务的经营、管理和营销统筹工作。作为法开署转贷行之一和IFC合作银行之一,浦发银行2008年率先在全国商业银行中推出首个针对低碳经济的创新服务方案——《绿色信贷综合服务方案》,总行层面成立绿色信贷专业团队,在分支行层面,配备产品经理和客户经理队伍,依靠专业化运作、垂直化管理,风险部门还开辟了绿色信贷项目融资专门审批通道,提高审批效率。
北京银行与EMCA推出针对节能服务公司的专项金融服务方案“节能贷2.0”。业务品种包括:(1)整体授信:根据节能服务公司合同量预测核定资金缺口,给予整体融资额度,在额度使用时,结合具体某个或多个项目承接情况及资金缺口,对应单笔项目进行额度支取;(2)项目贷款:根据项目情况核定贷款额度,并根据项目进度提取信贷资金,借款主体可为企业根据单一项目成立的项目公司;业务期限:根据借款人项目投资回收周期并对其现金流进行详细测算,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期限为1~5年,授信业务提款期不得超过2年。
担保方式:要求主要控制人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贷款项目项下未来收益权质押担保方式,同时辅助采取一项或多项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已完工其他项目应收账款质押;(2)贷款支持项下机器设备抵押;(3)公司或个人房产抵押;(4)第三方保证等担保方式。北京银行承诺在5年内向EMCA的会员企业提供100亿元的意向性授信,还建立了快速审批通道,加大对节能减排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
作为政策性银行之一的进出口银行,也专门针对节能服务公司推出了金融产品,该产品借款人只限于节能服务公司,贷款期可达10年,担保方式也比较开放,也可以采取收益权质押,只要进出口银行评估过程中认为风险可以控制即可,而且,自有资金的要求也可以放宽到20%。
【案例】
北京某节能服务公司成立于2002年,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成功对多家医院的能源系统进行了改造,综合节能效果显著。某银行为其设计的融资方案为授信4000万元,期限3年,提款期1年,单笔业务期限最长不超过授信到期日。贷款资金用于采购工程材料、支付劳务费用等。设立分期还款计划,前6个月为宽限期。以后按季还款,每季度根据企业收益分享情况及成本费用支出确定还款额,三年到期时贷款要全部还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该银行要求项目回款款项至该行账户,并与公司签署收益权质押合同,在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节能服务公司在使用贷款时配比30%自有资金。法人代表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及关联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该案例根据节能服务公司商业模式的特点,利用未来收益权进行质押,创新了融资模式;针对节能技术比较成熟的公司,给予了综合授信额度,而不是单笔借款,有效解决了“是先找项目再找钱,还是先找钱再找项目”的矛盾。
银行贷款毕竟是融资成本最低的资金来源,节能服务公司应在勾画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时考虑融资规划,尽早与银行建立合作关系,一方面了解、熟悉银行的业务流程和要求,练好内功,根据银行的相关要求,规范自身的运作并保证项目节能效果稳定可靠。另一方面也让银行更多地了解公司清晰的商业模式和项目运作情况,不要等着急用钱的时候才“找米下锅”,即使有钱做项目的时候,节能服务公司也可从小项目开始与银行逐渐建立联系,这种信用关系是融资的关键,为今后持续融资打好基础。
三、贷款担保
担保贷款是银行贷款的三种基本方式之一。如前所述,目前我国的节能服务公司大多为中小型企业,规模较小、经济实力较弱、在银行缺乏资信记录,较难取得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支持。为了支持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利用全球环境基金和世界银行2200万美元的赠款,自2003年开始在“世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二期项目下专门设立了“节能服务公司贷款担保专项资金”,由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中投保)运作,专门支持节能服务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申请银行信贷的过程中,如果节能服务公司在银行的资信度不能达到贷款标准的话,担保可以发挥增信的作用。在项目二期期间,中投保与全国12家银行以及6家省级担保公司共同参与,项目覆盖全国22个省市。截至2009年12月底,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二期节能服务公司贷款担保计划共实施了6年,共完成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担保项目148个,涉及节能服务公司企业42家,项目总投资9亿元人民币,贷款本金5.7亿元人民币,担保总额5.1亿元人民币,节约标准煤近60万吨/年,减排量近40万吨碳/年。培育、支持和促进了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实现了项目预期目标,融资计划呈现出良好的运行效果。通过中投保的担保机制,一方面支持了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另一方面也让国内的商业银行、各类型担保公司在了解合同能源管理的同时也了解了节能服务公司,为日后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奠定了基础。除了中投保外,目前还有华尊担保、中关村科技担保等公司也积极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支持。有的公司认为通过担保获得贷款增加了融资成本不合算,其实与非常有信誉的担保公司合作,可以有效地降低银行贷款的成本,而且,担保的增信功能可以助你贷到款,这种资金成本的增加是这个阶段的公司必须和必要的。
担保公司除了可提供融资性担保以外,还有履约担保、付款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对于业内热议的收益权质押问题,担保也可发挥积极作用。收益权质押分已形成现金流部分和未形成部分,针对未形成部分,如果节能服务公司符合银行其他审贷条件,而仅仅对未来收益权产生质疑,或者暂时没有固化时,可以通过担保公司的担保进行融资,项目完工试运行后,即形成了真正的现金流,此时再作为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解除,这是非常有实效的一种做法。
节能服务公司还可争取用能企业的支持,通过有良好信用的用能企业提供担保,不仅提高了融资可能性还有可能降低融资成本,双方受益。另外,还有节能服务公司之间联保联贷等方式可在实际中选用。
四、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一种多交易主体、多法律关系、多产品组合的结构金融产品,我国《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出租人为承租人提供资产购置、投资和管理的服务改变了传统的使用人自己决策购买、自己使用、损益自担的资源配置方法,是一种融物进行融资的方式。融资租赁公司在交易中通过对交易结构的不同设计,能够达到平衡交易各方权责利、风险控制、资源合理配置、适应政策调整和获取收益等多重效果。
结合合同能源管理的特点,采用融资租赁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个优势:
1.方案设计灵活,根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背景、涉及的行业和技术、参与各方的目标和要求,可设计出满足各方的项目实施方案。
2.租金设计灵活,租赁公司可根据节能服务公司的回款情况,灵活设定还款期和还款金额,不必向银行贷款一样定期、定额支付租金,可年付、半年付、季付和月付,等额或不等额。
3.表外融资和完全融资优势:与银行信贷相比,贷款一般为负债,会增加节能服务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影响其融资能力,且对节能服务公司有一定自有资金的要求,而融资租赁可使节能服务公司实现较高比例的融资,甚至部分公司可以实现100%完全融资,还可根据情况设计实现表外融资。
融资租赁主要有直接租赁、售后回租赁、转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等方式。一般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工建设前或者建设中、尚未竣工验收之前,一般会采用直接租赁的形式,由租赁公司直接购买指定的相关设备租给节能服务公司或用能企业。以融世华华金二期项目为例,该项目共投资6000万元,以直接租赁的形式,用2台75吨/时循环流化床锅炉替代6台10吨/时快装锅炉,配套建立1台12兆瓦抽凝汽轮发电机组,实现热电联产,项目可实现年节约标准煤22473吨,年节能效益4384万元,取得了可观的效益。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后,如果有融资需求,可考虑售后回租的形式,将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出售给租赁公司,节能服务公司再作为承租人将所出售的固定资产租回使用,这两种形式目前是节能服务公司在实践中采取较多的方式。
随着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大批融资租赁专业公司,不论内资还是外资,都纷纷看好节能服务行业,特别是自山东融世华公司成功转型成为融资租赁公司以来,开始有更多公司进行了尝试和探索,所实施的几个项目都取得了不错的结果。融资租赁降低了合同能源管理实施中客户、技术、项目的风险,为合同能源管理提供了更灵活的财务处理方式,两者的结合,可以规避一些不必要的法律纠纷,而且,合同能源管理也为融资租赁在我国的推广开辟了一个新的领域。西门子和施耐德这样的大型公司也通过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实施了几个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项目,不仅理顺了关系,也确保了资金来源的稳定。
五、保理
保理融资(Factoring),是指节能服务公司申请由保理银行或专业保理公司购买其与用能企业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产生的未来收益即应收账款,节能服务公司对用能企业到期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保理银行要求下还应承担回购该应收账款的责任,简单地说就是指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将其合法拥有的未来应分享的节能收益转让给银行,从而获得融资的行为,分为有追索与无追索两种。前者是指当用能企业到期未付时,银行在向其追索外,还有权向保理融资申请人(节能服务公司)追索未付款项,后者指当用能企业到期未付时,银行只能向用能企业行使追索权。
对节能服务公司来说,此种融资方式可将项目合同期内应分享的确定的节能效益向银行或保理公司进行贴现,从而实现提前收回资金,再滚动投向其他项目的目的。银行贴现并没有数额上的限制,不受贷款额度等因素的影响。在将应收账款贴现后,节能服务公司仍然是项目风险的承担者,即第一追索人,仍旧负有保证节能效果的责任。这种融资方式还可提高节能服务公司的信誉度,与银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便于以后直接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北京神雾等多家节能服务公司与民生银行等合作已有多个成功的保理融资项目,比如北京某提供照明系统节能解决方案的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专业保理公司的合作,为某钢铁公司实施的项目成功融资1800万元,放款期限与项目合同约定的回款期限相对应。
六、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是指由于延期付款、预收等方式而产生企业之间的直接信用行为,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商业汇票、票据贴现、预收账款等,如采用分期付款购入节能设备等方式。对于节能服务公司来说,这类方式的合理选用既不影响公司现有的资金结构,又可适当地解决短期资金紧张问题。有些节能服务公司和供货商之间还达成与节能效果挂钩的协议,可有效实现风险分担,极具现实意义。
七、股权融资(www.xing528.com)
股权融资意味着有新的股东的加入,节能服务公司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可考虑引入不同类型的投资人,种子期、初创期可引入天使投资人或风险投资(VC),早中期可引入风险投资或者战略投资,之后还可引入私募股权等类型的资金。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规划应与融资计划相得益彰,根据所处的阶段引入不同的合作伙伴。股权融资来的资金无需支付资金使用成本,一般没有期限约束、无需归还;引入合作伙伴,也有利于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更规范公司的运作,而且,通过股权融资,加大了公司的“总盘子”,债权融资能力也相应增强,实现借助资本的力量快速发展。
随着国家绿色产业扶持政策的逐步完善和产业的进一步发展,节能服务产业获得了越来越多资金的关注和青睐,很多公司成功获得了资金的注入,也有部分公司走上了IPO的道路。重点投向绿色新能源领域的基金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挖掘“绿金”。2011年9月,国内首支专注于合同能源管理的基金——“通用合同能源管理基金”正式启动,可从节能服务项目和节能服务公司股权两方面支持节能服务公司突围资金瓶颈,为我国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又注入了新的活力。
八、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资交易平台
北京环境交易所与EMCA于2010年6月5日联合推出“中国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资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并于2011年6月发布了《中国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资交易平台操作指南》。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需求,平台交易分为前端的节能项目投融资交易和后端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收益权交易。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收益权的转让是平台的核心内容,也是一种创新的交易方式。平台一方面通过定义交易标的,建立明晰的交易规则和交易流程来规范场内交易,消除交易双方的担忧。另一方面,平台与业内权威法律机构合作,在《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的基础上完善主合同,以降低合同的法律风险,并保证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能够按照规定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同时明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把节能服务公司分享的未来收益权规范化,固定债权,减低投资人的风险,使金融能够接受,并使该项目收益权具备后期交易的可能。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可签订一份符合交易所规范的主合同,主合同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一是符合国家颁布的技术通则;二是未来收益权变为可抵押的金融产品;三是让合同符合保险的标准。将项目所有权和分配权、处分权等权利剥离,明确项目未来收益权的所有权,从而将项目未来收益权变为可质押的金融产品,如此一来,未来收益权就可以通过平台进行交易买卖,迅速变现,灵活的退出机制,为节能服务公司的良性运转提供了保障。
针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点,交易平台还推出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保险体系。包括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保险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能力保险。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保险可以规避项目客户风险、融资贷款风险和投资收益风险;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能力保险可以规避项目施工风险、节能技术风险、设备原材料采购风险等,确保节能服务公司预期的节能量。
附:北京银行节能领域实践
一、北京银行简介
北京银行作为一家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相继实现更名、引资、走出区域、发行上市等战略突破,成立全国首家消费金融公司,作为国务院首批设点,合资设立中荷人寿保险公司;设立阿姆斯特丹代表处,成为首家走入欧洲发达国家的中小银行。目前,北京银行已经成为一家在全国10大中心城市拥有近200家网点、资产规模突破8000亿元、各项经营指标位居上市银行前列的国际中型商业银行,一级资本位居全球1000家大银行排名155位、品牌价值在中国银行业排名第9位。
北京银行立足于服务中小企业市场这一定位,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积极创新,成长为一家特色鲜明、服务优质、经营稳健的上市银行,并在支持科技、文化创意、节能减排等领域打造了优质的金融服务品牌。
北京银行始终将支持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的发展理念融合到日常经营和管理实践中,身体力行,积极将节能减排融资为代表的绿色信贷作为长期坚持的发展战略之一,以富有特色的节能减排产品服务于节能环保行业客户,着力打造“绿色银行”品牌。
整合行内外资源,推出“节能贷”产品。2011年4月8日,北京银行与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以下简称EMCA协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推出“节能贷”特色融资产品,共同搭建节能融资服务平台,北京银行承诺将在未来5年内为EMCA会员企业提供意向性授信100亿元人民币,约形成年节能能力560万吨标煤,实现年减排二氧化碳1400万吨。同时,北京银行将借助EMCA协会专家力量,进行节能技术核实认定,扫除银行支持节能领域的技术障碍,进行批量节能服务公司融资支持。
截至2011年10月末,“节能贷”业务发放贷款60余笔,近9亿元。主要用于新能源开发利用、企业实施节能减排改造等项目。服务了一批优质节能企业,如:天壕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际电气有限公司、北京华远意通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奥天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2011年9月,北京银行“节能贷金融服务方案”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颁发的服务中小企业及三农十佳特色金融产品奖。此次评选由中国银行业协会主办,北京银行“节能贷”产品是在全国30个省市区25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申报的362个金融产品中经过多次评审选出的。
二、节能贷产品介绍
“节能贷”金融服务方案根据节能领域特别是节能服务公司轻资产、投入大、回收慢等业务运营特点,结合企业节能收益分享收入来源,创新“未来收益权”质押担保模式以及项目“打包授信”融资模式,具有产品丰富、期限灵活、便捷使用等特点,并通过建立快速审批通道,加大对节能减排企业的资金贷款支持力度,积极为广大节能减排类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1.产品定义:节能贷是指以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的节能服务企业或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产品销售的节能产品生产商凭借其合同能源项目项下的未来收益权作质押,同时结合企业应收账款质押、房产抵押、法人代表无限连带责任等其他担保方式,向银行申请获得贷款的融资产品。
2.产品要素:
(1)业务品种:①整体授信:根据节能服务公司合同量预测核定资金缺口,给予整体融资额度,在额度使用时,结合具体某个或多个项目承接情况及资金缺口,对应单笔项目进行额度支取;②项目贷款:根据项目情况核定贷款额度,并根据项目进度提取信贷资金,借款主体可为企业根据单一项目成立的项目公司;
(2)业务期限:根据借款人项目投资回收周期并对其现金流进行详细测算的基础上,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期限为1~5年,授信业务提款期不得超过2年;
(3)担保方式:原则上担保方式采取借款人完工节能项目项下已形成现金流的未来收益权质押担保,贷款项下项目尚未形成现金流的预期未来收益权质押为补充,同时辅助采取机器设备、房产、第三方保证等一项或多项担保。对于我行重点营销优质节能客户直接采取贷款项目项下未来收益权质押担保。
节能贷方案六大特色:
1.担保多样化。“节能贷”金融服务方案不仅接受机器设备、房产等传统担保方式,还接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无形资产,同时,创新推出未来收益权质押模式,多样担保匹配企业融资需求。
2.期限延长化。“节能贷”金融服务方案根据企业项目投资回收周期,可提供最长5年授信服务,为企业中长期经营规划提供资金准备。
3.模式灵活化。“节能贷”金融服务方案可提供“单笔融资”及“打包融资”。切实解决企业出于资金链短缺顾虑而无法承接更多项目的问题,使其拥有洽谈项目、扩张发展的资本基础。
4.流程简捷化。北京银行优化审批流程,对于“节能贷”金融服务方案下客户采取简化、快捷审批服务,开辟节能项目融资绿色通道。
5.团队专业化。北京银行培养绿色服务专业人员,打造总分支联动团队,优化产品设计、细化客户需求,将标准化产品与特色化方案相结合,为节能类企业提供贴心服务。
6.服务全面化。“节能贷”金融服务方案除包含传统融资产品外,还提供结算、机构理财、现金管理、财务顾问、上市咨询、集合票据发行、个人VIP、信用卡等全方位金融支持。
【案例一】
A企业专业从事节能、新能源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综合性节能服务公司,致力于以工业废气余热发电为主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项目的投资和服务。
A企业是国家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推荐和备案的第一批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获中国节能设备十强、节能服务先进单位等荣誉。但是由于其从事项目回款周期较长,承接项目投入资金较大,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以后,自有资金难以支撑其项目的前期投入,而且节能服务公司一般都没有可供抵押的实物资产,所以以传统的贷款模式,很难取得银行贷款。2011年企业承接了某焦电有限公司焦化厂技术改造工程,以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来实施该工厂的节能改造。改造后的焦炉尾部所产生的烟气温度约为950~1050℃,A公司将这部分高温烟气通过余热锅炉换热,产生的蒸汽通入汽轮发电机产生电能,可实现上网发电。即综合利用烟气中的余热,节约热能、减少因大气排放而导致的环境污染,其所产出电能又可并网销售,平衡当地用电负荷,增加焦化厂收益,实现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政策。
该项目总投入1.13亿元,投资回收期3年。北京银行根据企业承接的项目情况,以其项目的未来收益权为主要的担保方式给与其8000万元3年期中长期贷款,及时解决了企业的资金问题,使企业承接的该项目得以顺利开工,得到了企业的高度认可。
【案例二】
B公司以研发、销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温差水蓄冷节能中央空调系统改造为主营业务。该企业业务领域发展较好,但由于其从事项目回款周期大多较长,当企业运作到一定规模,承接了一定数量的项目后,自有资金就难以满足改造项目的前期投入。2008年企业与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合同,以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来实施该工厂的中央空调水蓄冷节能改造,项目投资合计700万元。北京银行在接触企业后认为,企业技术应用广泛、运作模式成熟,操作项目业主方实力较强,最终为其提供500万元贷款,用于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空调水蓄冷改造项目。在北京银行资金支持下,企业顺利完成该项目技术改造,收入也在次年获得翻倍增长。近年来,企业赶上了节能发展的政策快车,承接项目不断增多,业务领域也由水蓄冷扩展至锅炉改造等生物质节能领域,实力及知名度迅速扩大,北京银行也在对企业的融资服务过程中,加深了双方了解,2011年,为切实解决企业由于资金短缺而导致的“不敢”、“不能”过多承接项目问题,北京银行大胆进行业务模式创新,为企业提供授信额度1.2个亿,期限5年,用于企业同等技术下未来项目的承接投入,使得其“一手拿资金、一手谈项目”,解决了承接项目的资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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