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能耗基准,是指由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共同确认的,项目边界内用能单位或用能系统、设备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某一时间段内(基期)的能源消耗量。对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来说,能耗基准的确定至关重要,它是计算节能量的基础,也是节能服务公司和客户企业最易发生争议的地方,必须在节能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
对于改造项目而言,通常是以项目实施前规定的时间段内,项目范围内所有用能系统、设备消耗的各种能源量折标煤之和作为能耗基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对拟改造的耗能设备进行必要的监测,以建立改造项目的能耗基准。对于新建项目,能耗基准可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项目所属行业准入条件、标准能耗限定值要求、可比项目能耗水平或“有无”项目对比等确定。无论对于何种项目,关键的一点是,能耗基准的确定方法必须得到合同双方的认可。
二、能耗基准的一般确定
能耗基准的确定可参考以下几种方法:
1.根据设备能耗性能估算能耗基准
例如,对于工业锅炉改造项目,一般可用改造前的锅炉(系统)运行热效率,乘以锅炉年耗标煤量(原煤折标系数采用实测值)作为锅炉(系统)改造项目改造前的能耗基准。在计算改造项目节能量时,可用改造后锅炉(系统)热效率减去改造前锅炉(系统)热效率,再乘以改造前锅炉年耗标煤量。当然,针对具体项目,可能需要附带一些约束条件,以及运用一些必要的调整因子对能耗基准进行调整。其中,锅炉热效率依据《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GB/T10180-2003)确定。
2.以产品(工序)综合能耗作为能耗基准(www.xing528.com)
将项目实施前一年单个产品(工序)范围内的所有用能环节消耗的各种能源的总和(按规定方法折算为标准煤),确定为此产品(工序)的基准能耗。如果前一年能耗不能准确反映该产品(工序)的正常能耗状况,则采用前三年的算术平均值。对于工业窑炉改造项目、余热余压利用项目(发电除外)等,均可采用此种方法确定基准能耗。
3.利用实测方式得出能耗基准
如对于电机系统改造项目,可将系统改造前实测的电机系统用电量作为能耗基准。通过比较改造前、后电机系统的用电量变化核算节能量,如果改造后相关工序生产情况变化较大,则选择生产情况与改造前相近的时间段(一般为一个月),将此期间电机系统用电量换算为全年用电量。
4.“无”项目时能耗基准为“零”
如对于余热余压发电工程,项目建设前即“无”项目时,能耗基准可视为“零”。此类项目节能量的计算可根据最终转化形成的可用能源量(年发电量扣除自用电量)确定,同时约定改造后余热余压产生工序的单位产品能耗不大于项目实施前的能耗,否则需对计算的节能量进行适当的调整。
能耗基准的确定应按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GB/T13234-2009)及相关标准执行,并得到合同双方的确认。能耗基准的确定可委托合同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审核。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