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用汇基础常识
1.居民个人外汇收入
居民个人外汇收入是指居民个人从境外获得的、拥有完全所有权的可以自由支配的外汇收入,其内容包括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包括:
(1)专利、版权:居民将属于个人的专利、版权许可或者转让给非居民而取得的外汇;
(2)稿费:居民个人在境外发表的文章、出版书籍获得的外汇稿费;
(3)咨询费:居民个人为境外提供法律、会计、管理等咨询服务而取得的外汇;
(4)保险金:居民个人从境外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性外汇;
(5)利润、红利:居民个人对外直接投资的收益及持有境外外币有价证券而取得的红利;
(6)利息:居民个人境外存款利息以及因持有境外外币有价证券而取得的利息收入;
(7)年金、退休金:居民个人从境外获得的外汇年金、退休金;
(8)雇员报酬:居民个人为非居民提供劳务所取得的外汇;
(9)遗产:居民个人继承非居民的遗产所取得的外汇;
(10)赡家款:居民个人接受境外亲属提供的用以赡养亲属的外汇;
(11)捐赠:居民个人接受境外无偿提供的捐赠、礼赠;
(12)居民个人合法获得的其他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包括居民个人从境外调入的、经国内境外投资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直接投资或者间接投资的本金和利润、股息收入。
2.居民个人外汇支出
居民个人外汇支出的内容包括:
(1)居民个人出境旅游、探亲、朝觐、留学、就医、参加国际学术活动、被聘任教等用汇;
(2)居民个人缴纳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会员费的用汇;
(4)居民个人在境外的直系亲属发生生病、死亡、意外灾难等特殊情况的用汇;
(5)在中国境内居留满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从境外携入或者在境内购买的和自用物品等出售后所得人民币款项汇出的用汇;
(6)居民个人经常项目的其他外汇支出。(www.xing528.com)
3.汇兑
是指机构或人员因进出我国国境而连带的,或国事、商务、各类因公因私往来而发生的以外汇兑换人民币或以人民币兑换外汇的行为。
境内银行目前可以收兑的外币现钞共18种货币,包括英镑、美元、欧元、瑞士法郎、新加坡元、瑞典克郎、丹麦克郎、挪威克郎、日元、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菲律宾比索、泰国铢、新西兰元、韩国元15种外国货币及港元、澳门元、新台币。
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交通工具的日趋便利,新的外汇工具也就应运而生,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旅行支票及国际信用卡。
1.旅行支票
旅行支票是本票的一种,是银行或旅行社为方便旅行者支付旅游费用而发行的票据。旅行支票的发行方式,是由旅游者以现金向发票机构购买。旅行者在购买旅行支票时,须在旅行支票上初签作为印鉴。在兑取现金时,要在兑现柜台当场作第二次签字(复签),并与初签核对相符才能兑现。
国内常见的旅行支票有英国通济隆(Thomas Cook)、巴克莱银行(Barclays)、美国运通(American Express)、花旗银行(Citi Bank);日本住友银行、三菱银行、东京银行、富士银行等银行出售的旅行支票。
旅行支票的兑换手续为:
(1)请持本人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及购买协议兑付旅行支票;
(2)请当面即时复签旅行支票,复签与初签应一致;
(3)填写外汇兑换水单:填写内容同外币现钞外汇兑换水单相同;
(4)因银行兑付旅行支票需先期垫款,故旅行支票兑付现金或存款时,银行需扣除票面金额7.5‰的贴息,按支票面额货币支付。
2.国际信用卡
国际信用卡的标志通常有万事达(MASTER)和维萨(VISA)等字样。
国际信用卡申领对象:
(1)个人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或在中国境内有居留权,持有国籍所在国正式护照和中国公安部门签发一年以上的居留证,并在国内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的外国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同胞均可申领国际卡。主卡持卡人可为其配偶、父母或年满18岁但经济未独立的子女申领附属卡。
(2)商务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账户的单位、公司和外国在华长驻机构均可申领国际卡。
目前,国内银行根据申请人情况或签约内容酌情收取保证金或免收。
申领国际信用卡,发卡机构一般要求:①填写申请表,提供申请人详细情况;②申请表格填写的资料和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③提供介绍人或担保人的详细情况。
对于国际信用卡的欠款利息,月结单的结单日起20天为免息期,持卡人在月结单标明的到期付款日或以前付清全部欠款可免收非现金交易(购物、消费、利息和费用等)的欠款利息。如在到期日前未付清月结单上的欠款总金额,将按月息24‰的利率计收利息,利息由透支之日起以实际欠款金额计算,至还清全部欠款为止(以银行记账日为准)。
持卡人支取现金发生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将按月息24‰向持卡人收取从透支之日起至还款日止的贷款利息(以银行记账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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