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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管理:发行、监督、销毁和兑换

时间:2024-01-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组织人民币发行基金和纪念币的调运、保管和销毁。审核、监督人民币印制质量和包装标准。负责流通人民币的管理,组织反假人民币工作。对于残损人民币,应当及时交予金融机构予以兑换。

人民币管理:发行、监督、销毁和兑换

一、在人民币管理中,中国人民银行承担以下职责

(1)负责制定有关货币发行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编制人民币和纪念币的中期和年度计划,负责提出新版人民币和纪念币设计思想,拟定发行方案并组织实施。

(3)组织人民币的印制。

(4)组织人民币发行基金和纪念币的调运、保管和销毁。

(5)审核、监督人民币印制质量和包装标准。

(6)负责全国货币发行、回笼统计工作。

(7)制定发行库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

(8)制定全国金融系统的出纳基本制度,组织协调金融系统出纳工作。

(9)负责流通人民币的管理,组织反假人民币工作。

(10)制定历史货币管理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钱币市场的管理工作。

二、残损人民币有关规定

残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明显缺失了一部分的人民币。污损人民币是指因自然或人为磨损、侵蚀,造成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暗,图案不清晰,防伪功能下降,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在实际工作中所称“七成新”以下的人民币可以归为污损人民币一类。

对于残损人民币,应当及时交予金融机构予以兑换。

残损人民币兑换标准:(www.xing528.com)

(1)残损人民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持币向银行照全额兑换:①票面残损不超过1/5,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②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但能辨别真假,票面完整或残损不超过1/5,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样连接者。

(2)票面残损1/5以上至1/2,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应持币向银行照原面额半数兑换,不得流通使用。

(3)残损人民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兑换:①票面残损1/2以上;②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不能辨别真假;③故意挖补、涂改、剪贴拼凑、揭去一面者。

不予兑换的残损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打洞作废,不得流通使用。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在收付、整点人民币时,要随时挑出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残损人民币挑剔标准为:

(1)残损少部分,损及行名、花边、字头、号码、国徽之一的或缺角的;

(2)票面有孔洞,直径大于10毫米的;

(3)缺口长度超过票面长度(或宽度)1/5或损及花边、图案的;

(4)因票面断裂而粘补的;

(5)票面纸质软、旧的;

(6)由于油浸、墨渍等造成脏乱污面积较大(大于1平方厘米)或涂写字迹过多,妨碍票面整洁的;

(7)票面变色严重影响图案清晰的;

(8)硬币残缺、穿孔、变形、磨损、氧化损坏花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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