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识别真假人民币的简易方法
1.看——真假币对照法
将可疑币和真币进行对照,迎光观察人民币的水印、红蓝彩色纤维、阴阳互补对印图案和安全线;旋转票面观察光变油墨面额数字和隐形面额数字。真人民币的各种颜色光泽鲜亮,图案轮廓清晰,层次分明,立体感强,印制精细,迎光透视时,可看到正面右侧有一条上下贯通的黑色金属线;而假币由于粗制滥造,多数票面颜色浑浊、色泽灰暗。具体来说:
(1)水印:人民币水印是在造纸中采用特殊工艺而形成的暗记。真人民币的水印,不论是固定水印,还是满版水印,都是在造纸过程中做在纸张中的,将人民币平放时,一般看不出水印的迹像。但只要迎光透视,均可看到纸币中含有层次丰富、立体感强的水印。而假币一般没有水印,即便有也是用印模后盖上去的,平放时有水印轮廓。迎光透视时,有的反面看不清楚,有的则特别明显,其水印图案结构简单,无立体感,且图像失真。
(2)红蓝彩色纤维:假币的纤维丝是印刷的红蓝两色细线,没有纤维的真实感。
(3)阴阳互补对印图案:迎光观察时,假币的正背图案重合得不够完整,有线条错位现象。
(4)安全线:真币的安全线是立体实物与钞纸融为一体,有凸起的手感。假币的安全线有两种,一是在纸张夹层中放置的假安全线,与纸张结合较差;另一种是在假币表面用油墨印刷上一条假安全线,如加入立体实物,会出现与票面皱褶分离的现象。
(5)光变油墨面额数字:假币的光变油墨面额数字不会产生颜色变化或变化不明显。
(6)隐形面额数字:假币的隐形面额数字分两种:一是在垂直观察时即可看到,而真币是看不到的;二是根本看不到面额数字。
2.摸——手感触摸法
所谓手感触摸法即是依靠手指触摸钞票的感觉来分辨人民币的真伪。人民币采用特种原料,由印钞专用纸张印制,其手感光滑、厚薄均匀,坚挺有韧性。手感与摸普通纸感觉不一样。纸币薄厚适中,挺括度好。
另外,人民币采取凹版印刷,线条形成凸出纸面的油墨道,特别在盲文点,如“中国人民银行”字样、人民币人像部位等。用手指抚摸这些地方,有较明显的凹凸感,较新钞票用指甲划过,有明显阻力。第五套人民币纸币各券别正面主景均为毛泽东头像,采用手工雕刻凹版印刷工艺,形象逼真、传神,凹凸感强,易于识别。而假币采用的则是胶版印刷,平滑、无凹凸手感,还有的假币在相应部位压痕或涂抹胶水来模仿凹印效果。近年新版大面额人民币纸中还有金属线,或正面右下方都有数个黑点,黑点不像其他图案一样是印上去的,明显有一定厚度。
3.听——纸张分析法
即通过抖动钞票发出声响,根据声音来判别人民币真伪。人民币是用专用特制纸张印制而成的,具有挺括、耐折、不易撕裂等特点,手持钞票用力抖动、手指轻弹或两手一张一弛轻轻对称抖动钞票,均能发出清脆响亮的声音。而假币纸张发软,偏薄,声音发闷,不耐揉折。
4.测——工具检测法
即借助一些简单工具或专用鉴别仪器进行钞票真伪识别的方法。如借助放大镜来观察票面线条清晰度,胶、凹印缩微文字等;或用荧光检测,检测纸张有无荧光反应。人民币有一到两处荧光文字,呈淡黄色。假币大多不含荧光纤维,缺少荧光图案,即使有荧光图案,其颜色往往不正,亮度偏暗,呈惨白色。
用紫外灯光照射票面,可以观察钞票纸张和油墨的荧光反应。将真币置于紫光灯下,票面颜色无刺眼现象;假币则出现刺眼的蓝白光。但用这种方法检测时,有时个别真币由于接触过肥皂粉等,也会出现刺眼的蓝白光。因此,用紫光检测时还须观察其他特征。
另外,还可借助仪器检测人民币的缩微文字、荧光反应以及黑色横号码的磁信号来辨别人民币的真伪。
二、假币处理方法及反假奖励
1.假币的处理方法
现在,人民币防伪技术已经日益先进,但是,假币的数量和制假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对于大量充斥市场的假币,人民群众往往防不胜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当对于人民币的真伪存在怀疑时,可以到中国人民银行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进行货币真伪鉴定。
日常生活中关于假币的处理方法:
(1)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误收假币,不应再使用,应上缴当地银行或公安机关;
(2)看到别人大量持有假币,应劝其上缴,或向公安机关报告;
(3)发现有人制造、买卖假币,应掌握证据,向公安机关报告。(www.xing528.com)
一旦发现假币,办理人民币收付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以收缴假币,公安机关和中国人民银行也有权没收假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没收和收缴假币。
对于收缴的假币,银行应由两名以上柜员当面予以收缴,在假币上加盖“假币”印章,向持有人出具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可向中国人民银行或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申请鉴定。
对于银行收缴假币有异议的,持有人可以与收缴单位商定,到共同确定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进行货币真伪鉴定,并由收缴单位将收缴币通过内部渠道送到这家银行机构。经鉴定是假币的,由鉴定机构予以没收;经鉴定是真币的,由鉴定单位予以兑换,并将真币返还持币人。
单位发现可疑币不能断定真假时,发现单位不得随意加盖假币戳记和没收,应向持币人说明情况,开具临时收据,连同可疑币及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鉴定。经中国人民银行鉴定,确属假币时,按发现假币后的处理方法处理,如确定不是假币时,应及时将钞票退还持币人。
金融机构收缴的假币,每季末解缴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销毁,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金融机构在收缴假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提供有关线索:
(1)一次性发现人民币20张(枚)(含20张、枚)以上的,假外币10张(含10张、枚)以上的;
(2)属于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的;
(3)有制造贩卖假币线索的;
(4)持有人不配合金融机构收缴行为的。
2.反假币奖励办法
对捣毁人民币生产、经营场所(窝点)的,按以下标准奖励。
(1)捣毁人民币生产、经营场所,现场查获印制假币的机器设备、制造假币版样、油墨、纸张等原材料并收缴纸币金额总计1000万元以上或收缴假硬币10万枚以上的,奖励13万元;收缴假纸币面额总计1000万元以下或收缴假硬币10万枚以下的,奖励7万元。
(2)破获或查获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人民币的,奖励标准应适当提高,所提高部分不超过前款奖励的15%。
(3)抓获印制假人民币的主犯、制造假币版样式者、与他人事前通谋并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行为人的,奖励7万元。
对查获运输、贩卖、使用假人民币的,按以下标准奖励:
(1)查获假币面额总计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金额18万元;
(2)查获假币面额总计500万元至1000万元,奖励金额12万元;
(3)查获假币面额总计100万元至500万元,奖励金额8万元;
(4)查获假币面额总计50万元至100万元,奖励金额5万元;
(5)查获假币面额总计10万元至500万元,奖励金额3万元;
(6)查获假币面额总计5万元至10万元,奖励金额1万元;
(7)查获假币面额总计5万元以下的,按面额的5%给予奖励。
2007年,央行将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协调多方力量,继续保持对制贩假币犯罪活动严打的高压姿态。二是总结实践经验,积极推广反假货币城市和农村两个网络建设。三是着力夯实反假货币工作基础,完善反假货币相关制度,抓好开发反假货币信息系统工作。四是紧密结合实际,提高反假货币宣传培训成效,建立反假货币鉴定师、识别师队伍。五是加强监督管理,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反假货币长效的宣传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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