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洗钱的概念及反洗钱组织介绍
反洗钱是政府动用立法、司法力量,调动有关的组织和商业机构对可能的洗钱者予以识别,对有关款项予以处置,对相关机构和人士予以惩罚,从而达到阻止犯罪活动的行为。
国内外反洗钱组织简介: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成立于1989年,是一个独立的专门进行国际反洗钱的政府组织。该组织现有成员34个,包括31个国家、地区和2个区域性组织(欧洲委员会和海湾合作委员会),同时拥有22个观察员,我国于2005年1月成为其观察员,并于2007年6月28日成为其正式成员。FATF宗旨是制定和推广反洗钱和反恐融资领域的标准建议,促进全世界反洗钱网络的建设。该组织还负责监督成员国对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建议的执行情况;研究和总结洗钱和恐怖融资的趋势、方法,并提出打击这些犯罪活动的措施。
亚太反洗钱工作组(APG):亚太反洗钱工作组成立于1997年,包括南亚、东南亚、东亚及南太平洋地区的28个成员国家和地区。该组织的目的是推动亚太地区应用、实施和执行国际公认的反洗钱与反恐融资标准。亚太反洗钱工作组的职责包括:通过系统的洗钱类型分析,提高这一地区对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类型的认识;通过自评、互评,以及向成员国国家和地区提供技术援助,监测这一地区执行国际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标准的情况。(www.xing528.com)
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工作组(EAG):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工作组的成立大会于2004年10月6日在莫斯科召开。来自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中国、俄罗斯和塔吉克斯坦反洗钱主管部门的代表参加了这次大会,并签署了协议。根据该协议,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工作组正式成立,并通过了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工作组的工作纲领。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经中共中央编制委员会批准,于2004年4月7日正式成立,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属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法人单位,是为人民银行履行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职责而设立的收集、分析、监测和提供反洗钱情报的专门机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反洗钱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对大额与可疑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水平。
二、反洗钱措施
为了打击和防止洗钱活动的日益蔓延,中国政府于1997年在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洗钱罪进行了相应规定,此外《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等金融法规中都有一些关于反洗钱的规定,且于2006年10月国家制定并通过了《反洗钱法》,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反洗钱领导机构,近年来在不断完善反洗钱管理制度,努力构建反洗钱工作平台,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加大反洗钱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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