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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非法资金的合法转移,外汇交易所的洗钱途径

时间:2024-01-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融合阶段,其目的在于使非法回归形式合法,为犯罪得来的资金或财产提供表面的合法性,也是洗钱链条中的最后阶段。6.利用外汇交易所洗钱利用外汇交易所或经纪行,洗钱者也可以实现犯罪收益的转移。例如,1982年墨西哥金融危机时,散布于美国与墨西哥边境一带的外汇交易所提供了一条洗钱的途径。特别是在自动支付系统允许持卡人直接交易和网上交易的情况下,这种跨国洗钱行为将会发生。

洗钱:非法资金的合法转移,外汇交易所的洗钱途径

一、洗钱的概念

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金融机构以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资金的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关于洗钱罪,2006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1条明确规定,洗钱罪是指单位或个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有价证券或者金融票据、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及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性质和来源的行为。

二、常见洗钱手段的识别

洗钱可以分为放置、离析以及融合三个阶段。放置阶段,主要是指将犯罪收益投入到清洗系统的过程,也是过程中最弱、犯罪者最容易被侦查到的阶段,例如将现金存入银行或购买可流通票据。离析阶段,主要是通过复杂的金融交易,将非法收益及其来源分开,分散其非法所得,从而掩盖查账线索和隐藏罪犯身份。在融合阶段,其目的在于使非法回归形式合法,为犯罪得来的资金或财产提供表面的合法性,也是洗钱链条中的最后阶段。

1.利用“鱼目混珠”洗钱

“鱼目混珠”的方法是指洗钱者将犯罪收益与合法资金混杂在一起,从而掩盖犯罪收益的真实来源。例如,在1984年的“意大利馅饼贩毒案”中,贩毒分子就是以出售意大利馅饼的商店为掩护,在美国的许多地方建立了犯罪据点,以馅饼配料的订单作为毒品交易的暗号,做了数百万美元的海洛因买卖。作为一名经营糕点的人员,他在银行存入大量的现金,并未引起执法部门的注意,于是数百万美元从美国转移到瑞士和意大利,以支付过去和将来的运送海洛因的费用,并在那里投资合法和非法的企业。

2.利用货币走私洗钱

货币走私的方法是指洗钱者直接将现金秘密运至国外,然后将现金存入国外的金融机构,常见于洗钱的起始阶段即放置阶段。例如,我国内地与港、澳的犯罪分子就利用三地毗邻的优势,经常通过走私货币进行洗钱。犯罪分子往往利用飞机、轮船或车辆,把货币藏匿在行李中、人身上或运输工具的某一隐蔽部位,或与其他资金混藏在运钞车中,或混杂在出口商品中,或装在集装箱内来走私货币。再如,1988年5月,美国迈阿密机场海关检查人员发现了近3000万美元的贩毒收入,这些钱被分藏在各个地方——行李中,电视机里,除臭剂罐头里,甚至在网球里也藏着钱。

3.通过购买有形资产、有价证券洗钱

洗钱者可以利用犯罪收益购买房地产等不动产,也可以购买小汽车、贵重金属、钻石珠宝、古玩字画等动产,也可以购买股票债券、银行票据、保险单等有价证券,然后再出售或转手,达到洗钱的目的。购买不动产时,洗钱者往往是低价购买,私下再以现金的方式向销售商支付不足部分,然后再按不动产的实际价格出售。这样一来,犯罪所得就有了一个合理合法的来源。洗钱者还可以通过中间公司向股市渗透资金,抬高自己手中持有的股票价格,然后卖出股票,取得形式合法的收入。例如,2003年4月,外逃的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在纽约黄金地带置办了至少5处高级房产

4.利用双重发票洗钱

利用双重发票洗钱是另外一种常用的隐瞒非法金钱收益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中,公司故意以抬高的价格从国外的子公司订购货物,例如,某批货物实际价值只有80万美元,却以100万美元的价格成交。公司付款时按子公司开出的100万美元的发票付款,而子公司入账时以实际价值80万美元的发票入账,二者之间的差价就由非法金钱收益构成,由子公司存入国外的特定账户中。在有些情况下,这种方法也可以倒过来用,就是公司故意按低价出售货物,子公司以实际价值付款,二者之间的差价由公司存入本公司的秘密国外银行账户。通过合法的贸易,掩盖了非法金钱收益的真正来源。

5.利用收购金融机构洗钱

财大气粗的犯罪集团利用手中控制的巨额资金,收购本国或外国的金融机构,然后通过收购的金融机构洗钱,这可能是最难发现的一种洗钱方法。通过控制整个金融机构,洗钱者可以不再局限于掩饰犯罪收益这一直接目的。他们有效地参与本地银行系统并使之转而为其利用。此类运作可以使洗钱者操纵代理银行业务关系,办理隔夜存款,发放国外贷款,也可以利用业务优势,办理更多免予现金交易报告的存款。这种与金融要素相结合的洗钱模式,使洗钱犯罪发展成为一种更加独立的犯罪行为。

6.利用外汇交易所洗钱

利用外汇交易所或经纪行,洗钱者也可以实现犯罪收益的转移。外汇交易所通常建设得如同商店前台,可以进行大额现金交易。对于外汇交易所存入银行的大笔现金,银行通常不过问现金的来源。例如,1982年墨西哥金融危机时,散布于美国与墨西哥边境一带的外汇交易所提供了一条洗钱的途径。当时墨西哥实行银行国有化,美元存款被冻结,比索贬值,大量比索涌入美国的外汇交易所以求换成美元。据美国海关估计,每年向当局申报的通过交易中心处理的钱就有10亿美元,而未经申报秘密转移的钱也在10亿美元以上。

7.利用信用卡洗钱

发达国家,信用卡是一种常用的支付手段。在使用信用卡购物时,持卡人在选购好商品以后,把信用卡交给商家,商家拿出压卡机压卡,制作出签购单。持卡人审查签购单,如果没有发现问题,就在签购单上签字。商家凭签购单向信用卡的发卡银行要求付款。发卡银行向商家付款,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然后,再根据业务的规则,向持卡人发出付款通知书,由持卡人向银行付清款项。当信用卡被用作跨国贸易的支付工具时,就有可能成为洗钱者的重要工具。特别是在自动支付系统允许持卡人直接交易和网上交易的情况下,这种跨国洗钱行为将会发生。(www.xing528.com)

8.利用“空壳公司”洗钱

“空壳公司”是一种只存在于纸上的公司,不参与实际的商业活动,仅作为资金或有价证券流通的管道。空壳公司的应用非常广泛,上述洗钱方法中,很多都可以利用空壳公司作为一种中介或工具进行洗钱。例如,在美国,有很多专门从事洗钱的“空头商店”,进行大宗的空头贸易,或者转账,把毒品收入以“贸易”的名义存入该店的银行账户,再通知银行通过电子系统汇入纽约的大银行,再汇入巴拿马或瑞士;或以商店的名义直接将小额的毒品收益汇兑到国外的银行集中。

上面介绍的洗钱方法虽然是犯罪分子常用的方法,但也只是众多洗钱方法的一部分。犯罪分子为了将脏钱洗净,往往挖空心思,不择手段,而且面对各国警方的联合打击,不断变换洗钱手法。根据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年度报告,下面几种洗钱方法就是新近出现的犯罪分子利用技术进步或法律上的漏洞进行洗钱的更加隐蔽的方法。

9.利用互联网洗钱

利用网络银行洗钱是各国反洗钱机构面临的新问题。虽然网络银行可以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降低成本,但同时也使金融机构辨别客户的真实身份和对账户及交易进行日常监督变得非常困难。本来即使和客户面对面,金融机构要想辨别客户的真实身份就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网络银行允许在不是面对面的情况下开立账户,更增加了金融机构辨别客户真实身份的困难。另外,确定网上交易的地点进而确定管辖范围比较困难,因此也就无法确定应由哪个地方的侦查部门开展调查,寻找与洗钱活动有关的书面证据。

通过互联网洗钱的一个方法就是,首先设立一家公司,并且该公司提供的服务可以通过互联网支付;然后洗钱者利用这些服务,使用附属于他自己控制的账户(账户中包含犯罪收益)的信用卡或借记卡对提供的服务付费,并由该公司向信用卡公司出具发票。这样犯罪收益就变成了公司提供服务的报酬。在这种洗钱方法中,洗钱者实际上仅控制出具发票的账户和通过互联网提供服务的公司,信用卡公司、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以及犯罪收益洗钱所存的银行都很难怀疑这些活动,因为他们只看到整个过程的一部分。

10.利用信托方式洗钱

信托是委托人将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依信托文件所定,为受益人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法律关系。信托有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之分,因此委托人可以指定自己为受益人。受托人依据信托合同向受益人支付信托财产的收益,也不需要有资产转移或提供服务等理由。

尽管有些国家已制定了规范和监督信托的受托人、公司合伙人、公司管理人等人员的立法,然而在有些国家,仍然没有规定披露信托的委托人和受益人身份的要求,也不过问信托的真实目的,即使信托可能与一些可疑的金融活动有关。

洗钱者正是利用信托制度中的“法律盲点”进行洗钱的。洗钱者首先将自己的一家公司通过信托合同交由受托人管理,同时指定自己为受益人;然后将存于其他账户上的犯罪收益汇入该公司的账户中,再以受益人的身份收取这份“信托收益”,使犯罪收益合法化。

11.利用律师公证员会计师和其他专门职业者的服务或帮助洗钱

各国政府打击洗钱活动的持续努力,使洗钱变得越来越困难。为了规避反洗钱措施,洗钱者必须制定更加复杂隐蔽的洗钱计划。要想增加洗钱活动的复杂性,对于大多数并不具备专业技能的洗钱者而言,他们必须求助于法律专家、会计师、金融顾问以及其他专门职业者,尤其是律师和会计师。上述人员提供的服务或帮助,有助于增加洗钱犯罪活动的成功率。因此,洗钱者不惜以重金聘用律师、会计师、金融专家、银行高级职员等,从事洗钱活动。例如,纽约警方1994年破获的毒资为1亿美元的“洗钱大案”,被捕的12名参与者中有两人是瑞士的银行家。洗钱者不仅依赖各种专门职业者在上述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而且还利用他们和他们的地位减少外界对其犯罪活动的怀疑。

三、洗钱的危害性

放任洗钱,将给一个国家的金融系统带来极大隐患。

首先,洗钱助长了各种犯罪行为。洗钱既是经济犯罪的最后一个阶段,又是下一阶段犯罪的经济支持。

其次,洗钱会导致金融体系、政府部门,甚至国家安全体系新的犯罪,危害社会,动摇国家机器。

最后,洗钱减少国家税收。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估计,每年世界被“洗”过的钱大约相当于每年全世界各国GDP总和的3%~5%,其中有相当部分通过非法渠道流往国外,减少了本国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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