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15日
媒 体:《光明日报》
采访者:朱振国
我们应该建立一种以公办学校为主体、民办学校为补充的办学体制。政府应该尽量为人们提供比较公平的、均衡的教育,民间办学可以满足部分需要优质和特别教育的人的需求。
记 者:朱副市长,您认为民办教育发展的最大障碍、影响民办教育发展的最大瓶颈是“假民办”,为什么这样说呢?
朱永新:所谓“假民办”就是指那些没有真正的独立法人、独立财务、政校不分、产权不明晰的学校。在中小学,主要是种种形式的“校中校”,由优质公办学校用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名义举办另外一个“儿子”学校。在大学,则主要表现为各种形式的民办二级学院。这种“对外两张皮,对内一盘棋”的所谓民办学校,无论是教育主管部门创办的,还是依托公办名校衍生出来的,实际上除收费是民办的,其余都是公办的。翔宇教育集团总校长卢志文说了这样一番发人深省的话:2002年的中国民办教育最火的是“假民办”,最痛的也来自“假民办”。虽然中国民办学校发展迅速,已有了一定的规模和数量,但限于师资和生源,目前还只能在教育边缘找寻生存的空间,甚至争取平等待遇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根本构不成对公办学校的威胁。而另一种力量着实给民办教育市场又添了一景:名牌大学的许多民办二级学院、公办重点中学校园里的民办初中,一夜之间竟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
记 者:您是怎样看待这种“假民办”现象的?(www.xing528.com)
朱永新:应当承认,“假民办”在中国教育发展的特定时期是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的,为中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和中小学优质教育资源的快速成长都立过汗马功劳。但是,“假民办”其实一开始就是一个怪胎,它的存在,从法律上讲是没有地位的。原国家教委教基[1997] 1号文件就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均不得办‘校中的民办校’或‘校内的民办班’,已办的应立即予以清理,今后一律停办这类中校(班),严禁搞‘一校两制’。”原国家教委教监[1997] 2号文件又重申这一规定。199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教育部的文件规定,公办校转制试验必须做到“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校舍,独立核算,独立办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又再次重申:“不要搞‘一校两制’。”那么,为什么我们教育行政部门还积极地支持各种“假民办”呢?原因有两条:一是教育经费短缺,只好以“假民办”养公办学校,为公办学校筹措经费;二是心理不平衡,羡慕民办校高收费。某重点中学校长说:“有人说初中是义务教育,不能高收费,那民办学校为什么就能收?既然允许民办收,那我们就改制民办!”
记 者:既然您提出了“假民办”这个问题,那么现有的民办教育应当如何下手改革?
朱永新: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和调整,民办教育已经逐步走上了正确的轨道,“假民办”的各种学校也羽毛渐丰,两种性质的学校定位也逐渐明确。也就是说,我们应该建立一种以公办学校为主体、民办学校为补充的办学体制。政府应该尽量为人们提供比较公平的、均衡的教育,民间办学可以满足部分需要优质和特别教育的人的需求。“官不与民争”,民办教育就应该由真正的民间资本投入,这样才能真正增加教育的总投入。
因此,我认为,解决民办教育发展的瓶颈——“假民办”问题的时机已经成熟。
在国外,高校的80%以上是民办学校,而我国80%以上却是公办学校。这既占用了大量的教育经费,又制约了基础教育的发展。以江苏为例,去年的教育经费总投入为160亿元,其中高等教育就占去了50多亿元。其次,公办高校创办了大量的二级学院,这些“假民办”利用公办学校的优势、优质资源与民办高校进行不公平竞争,使民办高校在生活和办学效益等方面更处于劣势。因此,公办高校的转制势在必行。我的建议是,国家办好10所一流国立高校,每省办好1~2所省属高校,有条件的地市办好1所市属大学;国立大学要面向全国公平招生,省属和市属大学可对本地区学生实行适度优惠入学政策。另外,在二级学院的转制途径上可采取两种模式:第一是“蛇吞象”模式,即二级学院通过股份制等方式吞并其“母体”(原所属高校);第二是二级学院与“母体”彻底脱离,成为独立的民办高校。大学转制以后,可以解决目前许多大学的人浮于事等体制上的问题,真正的世界一流大学才有可能产生。
当前要做的是,必须尽快将所有的学校“验明正身”,要么是公办学校,要么是民办学校,所有“假民办”尽快与公办学校彻底脱钩。原来公办学校的资产可以用股份的形式经过评估后保留,但是学校的教师、校舍、设备、经费、管理等必须完全分开,鼓励各种民办教育机构接管“假民办”;必须尽快进行部分大学的转制。我国是穷国办大教育,教育经费缺口巨大,更为严重的是教育经费内部配置极不合理。高等教育的经费占据了本来就很拮据的教育经费的相当部分。如果对这些大学进行转制,就可以把部分钱拿出来,政府就可以在不增加教育投入的前提下,解决一些中小学现存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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