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不免奇怪,有些原本敏锐的人竟然能够相信:只要分清那与快乐联结的表象是发源于感觉,抑或发源于知性,便可以找到低级欲求能力和高级欲求能力之间的区别。因为当我们追问欲求的决定根据,而把它置于对任何一种事物所期待的愉悦里面时,那么问题就非关令人愉快的对象的表象源自何处,而只是它使人如何愉快了。一个表象纵然居于并且发源于知性,但是它只有通过设定主体中的快乐情感才能决定意愿,那么这个表象之所以是意愿的决定根据,就完全取决于内感觉的性质,也就是取决于后者能被它刺激起愉快来这一点。各种对象的表象无论如何不同,无论是知性表象,甚至是与感觉表象相对立的理性表象,它们所借以从根本上成为意志的决定根据(正是人们期望于对象的那种愉悦、那种愉快,促发了产生出这个对象的活动)的那种快乐情感皆为同一种类,这不仅在于它时时只能在经验中被认识,而且也在于它所刺激的是在欲求能力中表现出来的同一个生命力,并且在这样一种关系中,它与其他决定根据无非只能有程度上的差异而已。否则,我们如何能够比较两个依其表象方式完全不同的决定根据的大小,以便优先选择那最能刺激欲求能力的决定根据呢?同一个人能够将一部不可再得的富有教益的书,不经阅读而还给他人,以免耽误打猎;能够中途离开一场绝妙讲演,以免迟赴饭局;能够从自己平时相当赞赏的话语澄明的谈局中抽身出来,去参加牌局;甚至能够因为他当时手头的钱仅够用来买一张喜剧门票,而斥退自己原本乐意周济的穷人。如果意志的决定依赖于他出于随便什么原因而期待的愉悦或不愉悦,那么他是通过何种表象方式受到刺激的,对他来说都完全是一样的。他在作出选择时所要考虑的就是,这种愉悦有多强烈,有多久长,是否容易得到,是否经常复现。与此相同,需金钱开销的人,只要金钱处处原值通用,那么金钱的质料,即金子是从山里挖出,还是从沙里淘出,则都是无所谓的;所以,如果一个人只求人生愉悦,那么他就不问那些表象是知性表象还是感性表象,而只问在最长的时间内它能够为他带来多少和多大的愉快。唯有那些乐意否认纯粹理性具有不以某种情感为先决条件就决定意志的能力的人,才能远离他们自己的观点而误入迷途,以致把他们自己先归在同一个原则之下的某种东西,随后却解释为是完全不同的。譬如,我们发现,人们能够仅仅因施展力量而愉快,能够因意识到在排除妨害下决心的障碍时心灵刚毅而愉快,能够因修养心智而愉快;我们有理由称它们为雅兴高致,因为它们比别种欢愉更受我们支配,也不劳精敝神,反而涵养更多享受这类乐趣的情感,而且既可令人其乐融融,又可修身养性。但是,因此就把它们冒充为不同于仅仅通过感觉来决定意志的另一种方式,同时为了那种愉快的可能性,它们却还要假设我们心中有一种着意于此的情感,作为这种惬意的首要条件,这就有如一些乐意在形而上学里面滥竽充数的不学无术者,他们想象物质是那样的精微,乃至过分精微,以至自己就为此神思恍惚,因而相信他们已经照这种方式捏造出一种精神的但仍然有广延的存在来。如果在德行方面,我们也与伊壁鸠鲁一样听凭德行所允诺的愉快来决定意志,那么我们就不能随后又指责他说,他把这种愉快与最粗俗的感觉愉快完全混同为一了;因为人们绝无理由诿过于他说,他把刺激起我们心中情感的那些表象仅仅归于肉体感觉。他一如人所猜测的那样,也在高级认识能力的应用之中找到许多表象的源泉;但是,这并没有妨碍他,也不能妨碍他依照上述原则认为,那些充其量系理智的表象给予我们的、并且这些表象只有借之才能够成为意志的决定根据的愉快本身,也完全是一样的。前后一贯是哲学家的最大责任,却极少见及。古希腊各个学派给我们提供的有关榜样,多于我们在我们这个折衷主义的时代所见及的;在我们这个时代,某种相互矛盾的原理的结盟体系极尽虚伪和浅薄之能事,因为它更迎合那些满足于样样都懂而一知半解,因而万事通式的读者。个人幸福原则,不论其中运用了多少知性和理性,对于意志而言除了那些适合于低级欲求能力的决定根据之外,仍然不包含其他的决定根据;于是,或者根本没有高级欲求能力,或者纯粹理性必定是独立而自为地实践的,这就是说,通过实践规则的单纯形式决定意志,而毋需设定任何情感、从而毋需愉悦与不愉悦的表象作为欲求能力的质料,后者时时是原则的经验条件。只有当理性能够自为地决定意志(而不服务于禀好)时,它才是那可以受本能决定的欲求能力委质其下的一个真正高级的欲求能力,并且确实与受本能决定的欲求能力不同,甚至有种类上的不同,这样,它与后者的些许混合就会摧毁它的力量和优越性;这犹如在数学证明中用作条件的些许经验就会降低和取消了数学的尊严和确定性。理性在实践法则中直接决定意志,而不必借助于偶然生发的快乐与不快的情感,甚至不必借助于对这个法则的快乐与不快的情感,这只是因为,如果使理性能够立法,那么它作为纯粹理性是能够实践的。(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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