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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化营运:组织及权责划分

时间:2024-01-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工研院以财团法人方式营运,主管机关为“经济部”。院置监事3人至5人,其中一人为常务监事,亦均由“行政院”院长聘任。工研院院部和董事会的关系,与企业化机构,极为相似,可从表2-1工业技术研究院董事会院部权责划分表说明。表2-1工业技术研究院董事会院部权责划分表在此框架内,工研院内各研究所/研究中心技术业务之运行,概由各所所长/中心主任负责,向授权之副院长报告。

企业化营运:组织及权责划分

工研院以财团法人方式营运,主管机关为“经济部”。院设董事会制定工作方针,审议预算决算等重要决策,及督导业务之进行。董事会置董事11至15人,董事长一人,任期三年,期满得续聘一次,由“行政院”院长于政府部会主管、学术界、公民营企业界人士中遴聘。院置监事3人至5人,其中一人为常务监事,亦均由“行政院”院长聘任。院置院长一人,副院长一人或二人,均由“行政院”院长聘任,院长受董事会之监督综理院务。所以财团法人工研院的营运,与企业相同,所不同的是它和政府关系密切;它的位阶较高,不同于其他的私营研究院。

工研院董事会在1973至1981年期间,为草创阶段。及第三届(1981年10月)开始,运作较为成熟。其时董事会之组成如下:

董 事 长:徐贤修

常务董事:张光世(“经济部”部长),方贤齐(兼工研院院长)

董  事:赵耀东(“经建会”主委),阎振兴(“原能会”主委)

     张明哲(“国科会”主委),唐君铂(中山科学院院长)

     吴舜文(裕隆公司董事长),辜振甫(台泥公司董事长)

     林挺生(大同公司董事长),李达海(中油公司董事长)

     陈兰皋(台电公司董事长),毛高文清华大学校长)

常务监事:汪 锟(“行政院”副主计长)

监  事:虞德麟(“经济部”次长),王昭明(“财政部”次长)

     徐国安(“工业局”局长)

以上成员均为当时台湾科技行政与产业界之俊彦。我在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之中进入工研院为工业材料研究所所长,时常列席董监事会议。1988年11月我承聘为常务董事兼工研院院长,董事会旋即改组,第六届董事会(1990年10月)成立:

董 事 长:张忠谋(台积电董事长)

常务董事:萧万长(“经济部”部长),李国鼎(“政务委员”)

     夏汉民(“国科会”主委),郭南宏(交通大学校长)

     施振荣(宏碁公司董事长),林垂宙(兼工研院院长)(www.xing528.com)

董  事:谢森中(交通银行董事长),辜振甫(台泥公司董事长)

     黄孝宗(中山科学院院长),许胜发(工业总会理事长)

     简又新(“环保署”署长),刘兆玄(清华大学校长)

     陈耀生(中油公司董事长),张钟潜(台电公司董事长)

常务监事:于建民(“行政院”副主计长)

监  事:林志忠(“经济部”会计长),李玉麟(“经济部”局长)

以上都是科技界、产业界之翘楚。成立不久,萧万长改任“经建会”主委,江丙坤接任“经济部”部长,因“经济部”为主管机关,故江接萧为常务董事。

观察三届董事会的运作后,我逐渐感觉董事会中政府角色过浓,而新兴的民营企业代表性不足,故建议政府在第七届起邀请更多民营产业人士进入董事会,以增进社会对工研院之了解,加强工研院与产业界之合作。此建议为政府所接受,在此后十年中,新一代企业领袖如庄国钦(机械),黄茂雄(电机),徐旭东(化工),侯贞雄(钢铁),苗丰强(计算机),林信义(机械),何寿川(造纸),林百里(计算机)及严凯泰(汽车)等,陆续受邀为工研院董事。在2000年代中,台湾政坛动态激烈,对工研院之组织及运行,不无影响,但工研院在科技、产业、创新之传统,幸得保全,工研院在台湾创新机制的桥梁地位,得以维持不坠。

工研院院部和董事会的关系,与企业化机构,极为相似,可从表2-1工业技术研究院董事会院部权责划分表说明。

分析表2-1可知,工研院的营运可以说是董事会指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从1985年起,沿习至今。因此工研院的运行,能够独立于政府官僚体系之外,而以现代企业化管理方式,处理组织、规章、人事、聘免、财务、业务、法务等功能。并因通过董事会的审议及政府委托项目计划的推动,工研院与政府政策能保持多层面密切的联系(Arms Length Relationship)。

此权责区分机制,为第三届董事长徐贤修、院长方贤齐、副院长桂体刚所研拟,1985年3月11日第四届第一次常董会通过定案,实为徐、方、桂任内之一重要成就。此划分表应为工业技术研究院之一重要文献,其时行政处长(后升行政协理)温鼎勋的企划,贡献良多。

表2-1 工业技术研究院董事会院部权责划分表

在此框架内,工研院内各研究所/研究中心技术业务之运行,概由各所所长/中心主任负责,向授权之副院长报告。有关各管理功能业务,则分别由院部主管之功能协理(行政、财务)综合协调。各研究所/研究中心涉外之业务,除经特别授权外,概由院部以财团法人地位处理。

工研院院部以及各研究所/中心的组织运作数据及图表等,可见于有关的年报及网页,在此不另叙述。

(参考:http://www.itri.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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