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 弘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中国金融研究院副院长
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金融学博士
研究领域:资产定价(公司决策与股票报酬、股票与债券的信用风险与投资回报、市场流动性、金融衍生品与风险管理、投资组合决策)、金融中介(共同基金、对冲基金、金融分析师)、新兴市场(尤其是中国的金融市场发展、外国/机构投资者在其中的作用)等
地方政府高负债的根源到底是什么?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不是一种合理的融资方式?房地产价格浮动与地方政府还债能力之间存在哪些微妙的关系?就这些问题,《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专访了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院长、教授,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金融学博士严弘。
严弘:我认为首先必须建立地方政府投融资责任制度,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业绩考核体系,促使地方政府关注资源和资金使用效率,并明确借债政府的还贷责任。另外必须要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融资授权和约束机制,对其融资的用途和金额要有一个明确的授权和透明的审计,严格控制其过度融资。
我们或可以参照美国地方政府借债的规定,它们的约束机制做得较好,比如其规定专项专债,如果说建体育馆贷款,债是由体育馆的运营收入来偿还;如果是建公园之类公益事业的贷款,在项目启动前都需要公民投票,因为他们是其最终责任人。
《第一财经日报》: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不是一种合理的融资方式?其利弊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严弘:地方融资平台,即是地方政府通过成立项目公司,再向银行申请贷款或发行债券,来筹措城市基础建设等所需资金。通过这类做法,地方政府得以绕过中央政府规定“不准许出现财政赤字”的纪律,这与美国2007年爆发次贷危机前,欧美各大银行为了不把高风险的次贷投资列入资产负债表、纷纷建立表外投资工具来集资的做法,颇有异曲同工之处。(www.xing528.com)
地方融资平台之所以出现,很大程度上与中央禁止地方政府直接发行债券有关。尽管地方政府可从一些税目,以及中央政府的拨款和出售土地中取得收入,但这远远不能满足地方发展建设的庞大需要。地方融资平台与上世纪90年代实行的中央—地方分税制几乎同时开始,曾在一段时间内对地方基础建设起到积极作用。但地方融资平台确实存在很多问题,其经营性质不明确,经营性资产缺乏,经营收入少。大多数地方融资平台既承担了融资功能又承担了投资、经营功能,而又以融资和投资功能为主,一些地方政府为增强地方融资平台融资能力,将大量道路、桥梁及公园等公益性资产注入地方融资平台。由于这些资产无法直接产生收入,因此往往导致地方融资平台缺乏经营收入,部分区级和县级地方融资平台甚至完全没有经营收入。
《第一财经日报》:有的学者认为,地方债务危机是1994年开始的分税制改革不彻底的原因,即财权与事权的脱节,中央截取了大部分的税收,而地方的政府支出很大,你如何看待分税制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影响?
严弘:我认为不应该把地方政府债务危机,完全归罪于分税制。今年朱镕基在清华大学演讲中,透露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分成:去年全国财政收入83 000亿元中,地方直接收入40 000亿元,中央税收返还给地方33 000亿元,地方收入共计73 000亿元,中央财政收入只占到83 000亿的20%左右,而分税制改革前的1992年、1993年中央财政收入比重分别是28%、27%。这说明,分税制改革并没有令中央财政变“富”,也没有令地方财政变“穷”。
地方政府之所以出现高负债,是因为地方政府普遍缺乏偿还债务的责任和意识,在贷款时没有偿还压力,“政绩留给本届,债务留给下届”。还有一点,地方政府之所以热衷于借债,其更为深层次的缘由是目前的地方政府普遍承担着“发展型政府”的角色,直接充当拉动经济增长的火车头。在“经营城市”理念下,地方政府将大量公用资金投向营利性的能源、交通、公用设施等建设项目,而对政府应主要关注的民生项目投入不足。
在一个明晰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应该是谁负债,谁承担风险,但是事实上,中央政府成了地方政府因“资不抵债”面临偿还危机时的“兜底”,当然其背后真正的埋单者还是广大的纳税人。
《第一财经日报》:政府贷款很大部分来自于商业银行,这对商业银行会产生什么样的系统风险?现在地方政府向银行贷款大部分以土地收益或财政作为担保,但是一旦政府的项目出现问题,偿还不起,银行会怎么办?
严弘:政府偿还不起贷款,银行只能出现坏账。银行坏账太多,对银行体系会造成很大压力,而银行体系的风险就是整个社会的风险。
目前很多地方政府确实靠高价出售土地来缓解债务危机,但这种模式是不可持续的,土地总有卖完的一天,那时怎么办?所以要解决高负债问题,还是要强化偿债责任机制,严格确定偿债责任单位,确保落实偿债资金来源。
(该文发表于2011年6月21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为王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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