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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上诉的方法与范围|权利与辩护犯罪嫌疑人及家属须知

时间:2024-01-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提起上诉的方法与范围|权利与辩护犯罪嫌疑人及家属须知

1.哪些人有权提起上诉?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2.上诉加刑吗?

上诉不加刑是指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提出的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一项审判原则。

上诉不加刑,只适用于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

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既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一罪的刑罚;对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

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

对被告人判决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上诉案件,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3.提起上诉、抗诉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算。上诉状如果邮寄,以邮戳上的日期为准,在上诉期限内已交邮的,不算过期。当事人亲自到法院上诉在途所需时间应当从法定期间中扣除。如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了上诉期限的,可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申请继续行使上诉权,是否允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如果逾期而无正当理由,上诉即予驳回。

4.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是否影响原审判决刑事部分的执行?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后,根据上诉审要全面审理的原则,二审人民法院应对刑事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审理,但不能因而停止对已生效的判决的执行。如果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有错误,需要重新审判,应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但是,被告人上诉的,即使只是对附带民事部分上诉,整个判决都不能发生效力,必须进行二审,这是刑事诉讼性质的上诉,应引起刑事诉讼的二审程序。

5.法院移送上诉案件的时限是多长?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www.xing528.com)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6.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采用何种方式审理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必须在开庭十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7.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上诉、抗诉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8.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多久以内审结?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9.在什么情况下,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1)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2)违反回避制度的;(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10.原审人民法院如何处理重新审判的案件?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还可以上诉、抗诉。

11.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如何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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